2012年初级经济法_强化讲义_第四章_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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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2年本章考试分值平均为14.5分,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中有一个大题(共4小题,8分)来自本章。2012年本章教材根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有关的新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2011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的提高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在2012年考试中肯定会有所体现,但相关的政策也处于变动、更新过程中,备考以掌握基本规定为主,不必过度深入。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所得来源地非居民纳税人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各税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

特殊规定

限额扣除

捐赠的处理

全额扣除

免税项目

税收减免减税项目

暂免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解释】判定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1)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标准。满足其一者为居民纳税人;均不满足者为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①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②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案例1】外籍个人甲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9月15日离境;在本案中,2010年度、2011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未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2】外籍个人乙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1年10月8日返回中国,2012年2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1)2010年度和2012年度,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1年度,乙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10月1日~8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3】外籍个人丙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5月1日回国探亲5天,2011年10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7天,除此外,2011年未发生其他离境;在本案中,丙在2011年度多次离境,但累计天数未超过90日,依然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2.纳税义务

(1)总原则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2)具体规定(P119~120页)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

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该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但就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经批准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解释】该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的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不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不再享受前项所述优惠)。

(二)非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纳税义务

(1)总原则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2)具体规定(P120)

①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183日的个人: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解释】该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但其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给予免税优惠,即其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另有规定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该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

90

但不×√√

无住所,居住不超过

×√×

【考点二】个人所得来源地(★★)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而非“用人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而非“出租方或承租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而非“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考点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一般规定(2012年重大调整)

“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基本计算思路如下: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

【解释1】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2】“外籍”、“外派”人员的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外派”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3.税率:“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11年9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

1500元的 3

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解释1】“税率表”考试时会提供,不需要背诵,考生只需要学会查表方法即可(考试时也可能直接告知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解释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1)最低税率为3%(原为5%);(2)级数为7级(原为9级)。

【解释3】使用过程中应当格外注意的是,第2列级距的划分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张某为国内某企业员工,2011年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为400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已知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张某2011年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15

C.25

D.175

【答案】B

【解析】张某2011年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二)特殊问题

1.奖金

(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课税。

(2)营销奖励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3)全年一次性奖金(P139~140)

①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②计算方法: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③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贴、津贴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2)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5.保险金

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内部退养

(1)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解除劳动关系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征税范围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

【答案】×

【解析】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出租车

①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

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5)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2.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2012年重大调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解释1】“税率表”不需要背诵,考试用到时试卷会给出或直接告知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解释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方式为例)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但是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生计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解释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2012年调整)

【解释2】2011年是新旧政策过渡时期,2011年1月~8月,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应为2000元/月,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2011年全年可以扣除30000元(2000×8+3500×4);2012年起直接按新标准(42000元/年)执行即可。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解释】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扣“生计费”),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可以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案例】甲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1.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单位:万元

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甲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2011年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是150万元(1000×15%):(1)如果实际支出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80万元,则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超过部分(3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如果实际支出符合条件的广告费100万元,由于未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据实扣除,即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00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元。(2010年)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最高额=272000×15%=40800(元),与实际发生额孰低,按低者扣。

(7)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例】甲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1)确定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①销售收入的5‰为5万元;②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为3万元;③以较小数3万元作为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超过了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应当调增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考点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征税范围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用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2012年调整)

3.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解释】公式中“必要费用”,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月,42000元/年。(2012年调整)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上述公式中“必要费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2011年度新旧政策过渡时期如何处理,考生不必细究。

【考点六】劳务报酬所得(★★★)

1.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医疗、书画、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

【解释】并非所有的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均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熟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的具体范围,注意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区分。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2011年)

A.审稿收入

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解释】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第(2)项涉及的内容即为“加成征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需要背诵,考试时会告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案例1】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20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案例3】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案例4】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8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64000×40%-7000=18600(元)。

5. 特殊规定

(1)董事费收入

①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包括关联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工资收入合并)。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七】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①出版、发表译作,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②提供翻译服务(如为来华访问的外国专家提供口译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遗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

①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

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出版社出版图书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先连载,后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14%

【案例1】作家李某2011年11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14%=420(元)。

【案例2】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2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连载该小说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0)×(1-20%)×14%=2016(元)。

【案例3】作家李某2008年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20000元,2011年11月份,该小说再版,取得稿酬50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2011年11月份取得的再版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4%=5600(元)。

【案例4】作家李某2011年11月初在某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10天,共取得稿酬2800元,11月底又将该小说出版,取得稿酬8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

出版作为另一次。李某11月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14%+8000×(1-20%)×14%=1176(元)。

【案例5】作家李某2011年8月份出版一部小说,约定的稿酬总额为80000元,分三次支付,9月份支付20000元,10月份支付30000元,11月份支付30000元。李某取得的该项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4%=8960(元)。

【案例6】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2010年被编入某短篇小说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已经缴纳),2011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因此,李某2011年添加印数时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14%-5000×(1-20%)×14%=784-560=224(元)。

【考点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税范围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而非“稿酬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2.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案例】王某2011年12月份取得两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项是3000元,另一项是4500元。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因此,王某12月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异同

【考点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征税范围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投资分红VS劳动分红

①公司职工取得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公司职工取得的投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基本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假定张某2012年3月份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考点十】财产租赁所得(★★)

1.征税范围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的情形下,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解释】以每次(月)收入额扣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修缮费用后的余额与4000元比较,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案例1】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11月取得月租金收入25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00元,修缮费用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200-800)×10%=120(元)。

【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11月取得租金收入6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00元,修缮费用5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500)×(1-20%)×10%=408(元)。

【案例3】李某因出国旅行,将私有的一辆小汽车出租给张某使用,2011年11月取得租金收入6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00元,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800)×(1-20%)×20%=768(元)。

【考点十一】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注意区分股票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2.税率:20%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特殊规定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①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李某将3年前以200万元购入的一处临街商铺出售,售价为450万元,支付各种合理税费合计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出售该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200-5)×20%=49(万元)。

【考点十二】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税率(20%)

【解释】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郑某2011年11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郑某就该项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2400(元)。

【考点十三】捐赠的处理(★★★)

(一)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

1.一般规定:30%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案例】作家刘某2011年10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从中取出8000元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1)向“灾区”捐赠——如果能扣,只能限额扣;(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能扣;(3)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4)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5)应纳税额﹦(24000-7200)×14%﹦2352(元)。

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个人向非关联科研机构和“三新”研发项目的捐赠支出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考点十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一)免税项目(包括不限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8.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不限于)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12年1月至5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元。

A.23975 B.29975 C.30225 D.36225

【答案】A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本题中,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8000-4800)×25%-1005]×5﹦23975(元)。

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链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考点十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征收方式

(1)代扣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1】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解释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章完)-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李某将商铺抵押 B.乙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王某继承商铺 D.甲商场出租摊位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向养老院捐赠房产的李某 B.承租住房的刘某 C.购买商品房的张某 D.出售商铺的林某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企业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与乙企业价值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并向乙企业支付100万元差价。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3%=12(万元) ×3%=15(万元) ×3%=3(万元) D.(400+500)×3%=27(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7年)2016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房价97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7+×3%=(万元) ÷(1-3%)×3%=3(万元)

C.×3%=(万元) ×3%=(万元)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4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0年)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3%=3(万元) B.(100+60)×3%=(万元) C.(100+70)×3%=(万元) D.(100+70+60)×3%=(万元)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②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想借个的双重管辖标准分为: 纳税 人 判定标准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根据中国法律 、法规在我国 境内成立的企 业 ? 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 的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 国纳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再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在中 国境内为设立 机构、场所,但 是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来 源于境内的所得和虽然 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在我国纳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在我国纳税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 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

投资 企业 所在 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C.有限责任公司 D.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2.以下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B.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C.个人对其任职公司投资取得的股息 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某摄影师2009年10月将其精选的摄影作品交由某杂志社出版,该杂志社付给其报酬8万元。该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李经理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直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 A.本公司工资收入1.5万元 B.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万元 C.承包商场经营收入30万元 D.兼职单位工资和奖金收入2万元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 A.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B.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 C.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60%的部分 D.可以全额扣除 6.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三个月,3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4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5月份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176 B.1344 C.1232 D.1760 7.中国公民刘某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属于派遣关系),2009年8月从甲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800元,从乙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3400元。则刘某8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5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18讲_银行结算账户(2)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1.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主体 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记忆提示:个人临时级别低非独立核算无法 3.开户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2)批文或证明: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组织; 4.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提示: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B.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非法人企业 B.异地临时机构 C.异地常设机构 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答案】B 【例题3·多选题】(2018年)下列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 B.甲公司 C.丁个体工商户 D.乙大学 【答案】ABCD 【例题4·单选题】(2019年)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批准在P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下列账户种类中,该零余额账户应按其管理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 【解析】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1.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可以办理现金的缴存 B.可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和借款归还 C.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开立 D.可支取现金 【答案】AB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 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 务,只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 向中国缴纳个人所 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 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2011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 A、代扣代缴 B、委托代征 C、自行纳税申报 D、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 B、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违约 C、金企业所得税税款 D、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A生产企业2010年至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该生产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6 B、6 C、8.75 D、12.50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以相关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5、赵某2016年2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赵某承担)。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赵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000-50-20)×20%=1786元 B、9000×20%=1800元 C、(9000-50)×20%=1790元 D、0元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20% C、25% D、33%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的是()。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财政拨款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8、甲企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2011年~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所列示: 则该企业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是()。 A、3.2万元 B、1.6万元 C、2.4万元 D、4万元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判决和执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5 判决和执行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链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上述期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执行措施(9项)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的分值应在13分,预测2011年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特点是: 1.实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提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正确答案』A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例题·分析题】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6)

1.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ABCD】。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知识点】纳税人P168 【答案解析】: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有【ABCD】。 A.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 B.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C.借款展期合同 D.同业拆借合同 【知识点】P189-190 【答案解析】:上述选项均正确。 3.下列选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BC】。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地产 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C.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D.纳税人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知识点】税收减免P211、212 【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4.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的有【BCD】。 A.非机动驳船 B.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C.警用车船 D.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知识点】P170 【答案解析】: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5.某国家机关2011年初拥有A、B两栋房产,房产原值各为500万元。A房产为该国家机关自用办公楼,B房产自09年开始一直对外出租,2011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20%,则该国家机关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0 B.12 C.9.6 D.16.8 【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P159、160 【答案解析】: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 6.甲企业将其拥有的一栋市场价为1 500万元的商品房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支付银行存款600万元,另外用评估价为7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公允价为200万元的商品来抵顶房款。则甲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为【D】万元。 A.200 B.600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2019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含答案(十二)

2019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含答案(十二) 单选题-1 某天晚上,甲向乙借5000元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0000元的话,将还给乙10000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还给了乙5000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 )。 A.法院应判甲违约 B.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法院应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 【答案】B 【解析】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单选题-2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缴纳的各种税费为:增值税450万元,营业税150万元,房产税60万元,车船税30万元,土地使用税25万元,印花税10万元,所得税600万元。上述各项税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65 B.125

C.1385 D.275 【答案】B 【解析】 [解析]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都是应该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而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都不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因此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60+30+25+10=125(万元)。 单选题-3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于( )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A.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前7日内 B.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 C.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 D.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经济法基础(2016)_第5章_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_课后作业

经济法基础(2016)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的企业均属于居民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法在我国境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2. 甲企业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并在我国境设立了机构、场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甲企业在国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甲企业在日本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甲企业在中国境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甲企业在中国境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的被投资方应付股息、红利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 (2016年新增)甲企业2015年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批准向部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万元。 A.12 B.10 C.8 D.11 5. (2016年新增)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该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计算不征税收入。 A.公允价值 B.接收价值 C.成本价格 D.市场价格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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