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关键字】发展

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郑州市文物事业发展, 切实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地位、效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郑州市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我市文物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十一五”我市文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广大文物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在文物抢救、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在管理力量上不断加强,专门成立了郑州市文物局,作为主管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也设置了文物保护机构;积极努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入列《世界遗产名录》;在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上取得丰富成果,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万余处,大批新文物点的发现极大地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道路,先后完成了郑州商代都城遗址、郑韩故城遗址、新密古城寨遗址等多处大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方案的编制及郑州新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在服务经济建设上成效明显,完成勘探面积3252万平方米,妥善处理各类遗迹8000余处,出土完整器物13000余件;博物馆公务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公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网络体系,全市文博开放单位共接待观众数千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文博研究上硕果累累,郑州大师姑夏代城址、娘娘寨遗址、李家沟遗迹、唐户裴李岗遗址的发掘,先后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在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上,连续多年实现“文物安全年”,受到上级部门的嘉奖,确保了我市文物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十二五”我市文物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我市文物事业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矛盾与问题,特别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利用滞后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文物保护事业尚存在法律盲点,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编制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还没有形成梯队结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文物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市文物事业也面临

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郑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文物事业高度重视,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郑州都市区建设重要内容,从许多方面出台措施,加快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步伐,新颁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也为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充分和完备的法律保障,这些都为新时期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文物事业给予积极的理解和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日益增强,保护文物、珍视和欣赏历史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文物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文物保护、古建修缮和博物馆建设的投入将达到新的规模,将建设更多的文物景观向公众开放,郑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将展现出更加动人的魅力。

二、“十二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文物事业历史性发展机遇,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服务,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军。争取到“十二五”末,使我市文物保护事业有更大的发展,文物保护研究工作居于国内先进水平,文物事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度增强,推动文物事业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文物保护突出重点原则。针对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对我市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发现的重大文物遗址实施重点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精心维护,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切实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保护成果为社会共享原则。坚持文物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遗址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深入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和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功能提升,打造更多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文物陈列展示精品,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用文物事业发展成果。

3.文物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充分发掘利用文物资源,发展相关文化、旅游产业,把我市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释放历史文化力量,开展文物复仿制品、文物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形成文物产业链,挖掘文物事业的经济价值,将文物保护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渠道。

4.文物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原则。着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不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配套制度,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主动、事前服务,做好一般性建设项目服务工作,规范文物勘探、考古发掘行为,提高工作质量,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发展战略

1.大遗址保护战略。以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为突破,加快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建设步伐,争取国家文物局将我市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重点支持片区,为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业务支持,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在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项目带动战略。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市政建设、园林建设、水利建设等密切结合,突出抓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的文化景观,把文物遗迹打造成郑州市文化亮点,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文环境,使郑州成为既有古老风貌又有现代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3.依法提升文物保护效能战略。针对法律的盲点或规定的缺陷,加快地方立法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物执法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文博单位安防、技防设施,强化文物保护执法手段,有效震慑文物破坏和犯罪,确保文物安全,进一步依法提升文物保护效能。

4.宣传推介战略。把加大文物宣传力度作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采取不拘一格、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文物资源在先进文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培养和激发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感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主动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一)文物事业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完成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国家及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资料录入,建立规范的档案;理出文物信息缺口,迅速补充完善,建立较为充实完善的文物信息数据库;对国家级、省级和重要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识、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建立“四有”档案;建立郑州市文物信息电子数据库,编撰出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结果》、《郑州市文物地图册》,补充完善《郑州市文物志》。

(二)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以保护规划先行为原则,编制完成大河村遗址、西山古城遗址、荥阳故城、小双桥遗址、登封王城岗、新郑裴李岗、大周封祀坛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同时,编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完成郑州市商代都城遗址、大河村遗址、郑韩故城、永定陵、永昭陵、荥阳故城、汉霸二王城、新密古城寨遗址、站马屯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编制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重点做好郑州西北郊区文化保护规划编制,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及郑州市城市紫线划定工作。

(三)大遗址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启动郑州商代都城遗址考古公园、郑韩故城遗址公园、大河村考古遗址公园、宋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西山遗址考古公园、小双桥遗址考古公园、汉霸二王城考古公园、大周封祀坛考古遗址公园、芦村河遗址公园、常庙城遗址公园的建设。加强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出台《郑州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能,完善大遗址保护管理体制。

(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重点做好北伐战争纪念祠堂、少林寺塔林、少室阙、卧佛寺塔、中牟县寿圣寺双塔、巩义刘镇华庄园、张祜庄园、康百万庄园、杜甫故里、密县县衙、白居易故里、古荥城隍庙、北大清真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对这些建筑及其构建的完整保存提供基本保障,基本实现完整保存原状。同时,对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阳观、卢医庙、洪山庙等古建筑做到有重点的抢救维护,使郑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消除不安全因素。(五)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对于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严格按照世界遗产中心要求,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建筑群的保护管理、基础研究、宣传展示和交流;有条不紊地做好大运河沿线遗产点的保护,尤其做好从荥阳故城到祥云寺索须河段保护规划及环境的整治,迎接世界遗产专家组现场评估,做好参加世界遗产大会的筹备工作;对巩义石窟寺有关文物遗迹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挖掘遗产文化内涵、界定遗产范围,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宣传、环境整治及立法保护等综合协调工作,顺利推进丝绸之路郑州段的申遗。此外,争取把郑州商城、新密古城寨、郑韩故城、北宋皇陵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四、考古科研工作

(一)考古研究。确立博物馆、考古研究等领域重大科研课题,推进郑州文物考古建设,建立郑州市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开展金属器、骨器、陶器、石器等科技保护研究和文物修复业务;开展土质遗迹保护试验,加强与其他城市文物、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土遗址保护领域实现突破;利用文物普查资料,加大旧石器以及旧石器到新石器过渡阶段文化遗存的发掘、研究;围绕中华文明起源和国家诞生这两个基本点,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重点做好郑州地区人类起源、农业早期文明、夏代都城、商代都城、嵩山文化等课题研究,调查发现一批重要的古文化遗存,出版一批研究专著,阐释郑州地区作为古代文明发祥地的历史成因。(二)考古勘探调查和发掘。建立完善考古发掘的各项制度,加强考古工作队伍建设,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寻找商王陵,甲骨坑、早期人类活动遗迹。开展对郑州地区古城址、古瓷窑址、各个时代遗址的专项调查;提高发掘质量,争取有新的考古发掘工地获得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继续做好中华文明探源工作,开展一批重要古城址、大型中心聚落遗址考古发掘工作,配合多学科研究手段,丰富郑州作为中国大古都的内涵。

五、博物馆事业

(一)加快公有博物馆建设。全力推进郑州商都博物院、郑州世界客属文化中心博物馆、郑州纺织工业遗址博物馆、郑州北伐战争纪念馆建设工程,高标准做好藏品征集、陈列设计、软硬件设施配置,精心打造集传承与创新于一体的特色专题性博物馆;扩建(改扩建)郑州博物馆,积极推进郑州铁路博物馆建设及郑州市古荥汉代冶铁遗址博物馆扩建工程;指导登封市、新密市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推进郑国车马坑博物馆、中国天文博物院的建设。

(二)加快非公有博物馆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服务非公有博物馆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扶持非公有博物馆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博物馆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在继续支持河南炎黄明清家具博物馆、郑州市黄淮艺术博物馆、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扩大场馆规模、提升陈列水平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我市非公有博物馆的建设,力争使我市非公有博物馆的注册数量达到15家以上,逐步形成独具中原文化特色的非公有博物馆体系,为我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真正使人民群众共享文物事业发展成果。

(三)提升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实施文物陈列精品工程,重点推进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郑州二七纪念馆、荥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布展对社会开放。积极探索民间收藏文物的信息化管理新途径,初步完成重点博物馆的信息化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认真做好讲解员、库房保管员等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坚持向社会免费开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博物馆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纪念品,满足参观者和旅游者的需求。

六、文物立法与文物安全

(一)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推进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争取我市出台1部文物地方法规,推动《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制定《郑州市民间文物市场管理办法》、《郑州市博物馆管理办法》及各大型遗址专项保护措施等,各县(市、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对郑州市田野文物实行不定期巡视制度和处罚办法,确保依法保护文物。

(二)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确保文物安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大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文物盗掘、文物走私、文物破坏、文物非法经营等各类文物行政违法和文物犯罪行为,促进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争取在各县(市)成立文物公安派出机构,强化文物保护执法手段;文博单位按照各自的风险等级,完善安防、技防设施,确保“十二五”期间文物年年安全。

(三)加强社会文物市场有序管理。鼓励和扶持现有文物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发挥公有文物商店在文物流通领域的主导作用,确保流散文物的安全和经营的有序

管理;做好对民间文物收藏、流通、鉴定和进出境的管理,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维护正常的文物流通秩序;依据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社会文物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积极鼓励民间成立文物保护协会、文物收藏家协会及举办民间藏品展会,建立更为广泛的民间文物保护与交流平台。

七、对外宣传和交流

(一)强化对外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的宣传作用。加强文物网站建设,建好古都郑州文明文物宣传网页。策划、设计、制作一批精品书籍、图册、贺卡、挂历、扑克、书签、光盘等特色对外宣传品,打造文物外宣“精品工程”。抓住“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节点,组织一系列规模、声势、影响比较大的宣传活动。利用组织“遗址保护与展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研究成果的普及等活动进行宣传,营造和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文物保护、科研机构的合作,尤其是管理和保护技术方面的学习和交流,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能力出众的专业团队,努力在重点工程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积极举办、协办、组织、承办考古及博物馆类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5-10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文物对外展览的渠道和区域,适时推出1-2个具有郑州地方特色的精品展览到国内外巡展。

八、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机构,争取市属各县(市、区)都设立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及义务保护员队伍;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文博人才,面向全国招聘有实践经验的考古、博物馆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分层次、有计划地定向培养一批高层次文物保护研究和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健全文物系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机制,对为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作风优良的文物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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