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开/竣工日期 /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前言
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主要修改如下:
新增加:
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
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
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修改: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加单位:安徽三建集团
安徽广厦集团
合肥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合肥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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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
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说明: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