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制及工作制度

三审制及工作制度
三审制及工作制度

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三审制及工作制度

融媒体中心发布坚决执行三审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牢守政治底线,树立大局意识

融媒体中心负责的“微观迭部”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爱迭部APP、电视新闻编辑要在工作中注意互相提醒,互相通气,要时时将政治底线和大局意识刻在脑海中,尤其是碰到时政类新闻素材一定要认真,编发不得自作主张。宣传口径步调要与省上、中央保持一致,收到宣传口径要仔细阅读、认真执行,不得外传。遇问题或工作中不明白的地方要多请示多汇报,政治安全第一位。

二、严格遵守采编纪律,坚决执行编采三审制

确定当天采用的头条以及其他内容,编辑要做到心中有数;编辑制作过程中遇疑问应主动请示领导,没有明确回复不能擅做主张;完成编辑后要仔细检查,检查完毕无误后将编好等待发布的内容及截图报领导审阅,领导没有明确回复不能发布。

审稿流程:编辑选稿/制作→一审(股室负责人)→二审(副主任)→终审(中心主任)

三、内容来源规范权威,标题制作严谨不产生歧义

内容发布来源必须是正规媒体,信源需要核实,再核实,确保发布消息客观属实。尤其是有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发生,一定要多方核实新闻的真实性,必须找到权威媒体的报道。如果是网友事先发出的现场图,编辑一定谨慎,继续多方核实印证,请示领导。人为事故类突发事件,发现线索要向领导请示,等领导答复后再作进一步发布。

四、不做标题党,吸引眼球,标题制作要严谨,不产生歧义

新媒体标题主要参考原标题拟定,加减字要谨慎,切勿使原意发生变化。标题有改动,应主动将原标题和改动过的标题一起发给领导审阅,等待领导最终回复确定。尤其注意的是,时政类新闻涉及到领导人姓名的,标题不要做大的变动,一般用党报、党媒的原标题,以免语境错误。另外,标题尽量不出现标点符号,不规范的标点符号尽量避免,尤其在重要的新闻上。如要用,必须反复阅读,三思而后行。

五、稿件选取注重民生服务类,稿件顺序安排要得当

每个编辑的选稿风格和特效风格都不一样,允许多样化,但必须要有规矩。稿件的选取来源权威,注重民生服务类,减少政治类和有争议性的新闻报道,涉及民族宗教的新闻尽量避免,事关公检法和武警、解放军的报道要谨慎对待。遇到突发事件,不强调危害性、严重性,突出党和政府救援力度、救援结果。不报道救援过程中的负面新闻。领导讲话、会议、会见、出席活动等以领导为报道重点的稿件尽量少用,领导图片尽量少用。一般的任前公示不等同于人事任免,不

放头条。

六、稿件排序有章法,头条要有分量

新媒体发布排序要有章法。稿件反映内容必须是弘扬主旋律,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以宣传政策和民生利好为主。其他稿件排序以“重要稿件靠前,次要稿件靠后,正面报道靠前,负面报道靠后”为原则。

新媒体头条不放负面新闻,除非有特别重大的事件报道。整个内容的制作,以正面报道为主,以宣传政策和民生利好为主,尽量减少负面的新闻报道。监督类的报道要仔细辨别,尽量做到全盘兼顾,中立立场,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头条要体现中央精神与解决民生问题的统一,紧扣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工资、物价、上学、看病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问题。

七、稿件配图要契合主题,警惕图片产生歧义或有言外之意

新媒体配图选择来源正规、可靠的新闻图片、素材图片,要注意与所发微信内容的相关性,少用漫画。为保险起见,应首先从融媒体中心图片素材中寻找选择。下载保存后应放大查看一遍,查看时特别要注意图片中的人物和四周环境等细节有无问题,有疑问应放弃不用,不在图片上添加文字或其他元素,图片裁剪和大小缩放要合适,不能变形。

八、其他

1.撰稿稿时,将正文通读一遍,通稿如有错误,不要让别人的错误在自己这里延续,而是掐断消灭它们。

2.完成新媒体编辑后,要再检查一遍,查格式,图片等是否合适。

3.原创稿件内容要积极向上,导向一定要正确,观点一定要鲜明,立场一定要中立,检查文字表述是否正确,图片是否含不正规词汇,是否有隐射意义,重要标点符号是否正确,图文格式是否标准。

九、交接班

新媒体和电视新闻发布工作要做好白班夜班的交接班工作,各在岗人员要随时注意工作群内发布的宣传口径和工作安排,收到看到后要有回复。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以方便一些任务和工作的安排。在岗人员之间在交接时必须将之前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如没有完成必须将工作未完成原因、内容做详细说明、再交接,同时向领导汇报清楚。交接时相互事先进行通气,做好值班笔记的记录工作。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是指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政策、法规及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具体一是村务决策;二是办理过程;三是办理结果。 财务公开要逐笔逐项地对村级财务收支、货币资金、招待费开支、干部报酬、对外投资、集体债权债务、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财产物资、资产负债及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实行全方位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详细、规范。 二、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班子成员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1、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 4、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情况;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7、集体资产、“四荒地”发包情况; 8、宅基地批建情况; 9、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奖惩情况; 10、各种农业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2、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13、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14、农产品供求信息、培育农村经济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信息等; 15、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16、农村治安、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安置帮教、矫正人员等; 17、农村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赌、禁毒,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 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 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 (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派出所工作职责;及时调处接处警中涉及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警司联调”,做好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逐月及时向“三调联动”办公室报送调解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司法所职责:主管人民调解工作,履行好同级“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三方联调”工作,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6、信访办工作职责:受理、分流、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地区、部门、单位共同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工作与“三调联动”衔接工作。 7、其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受理、调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衔接联动程序 第六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程序;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诉前告知进行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可以进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第七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程序:公安机关接受报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5、涉及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内经济干部的任免; 2、公司内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公司内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0万元以上和司属各科室一次性花费10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对接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城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两个不出现”。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城关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柏任组长,人大主席赵振云、党委委员张学峰任副组长,城关法庭、河西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维稳办、教育联校、镇妇联、劳务站、计生办、国土所、水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三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镇人大副主席颜运秋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唐泽亮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三调联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镇启动“三调联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23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

2、各部门单位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5月24日至6月24日) 1、完善工作网络 司法所、城关法庭、派出所、信访办成立办事机构,分别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 2、加强专业培训 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对行业、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 3、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程序。 4、完善工作机制 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二是联合排查调处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部门共同调处。三是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调解人员互相交流信息,定期交流经验。四是“四员互动”制度。由“三调联动”办公室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导员、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共同互动的调解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6月25日-7月30日) 1、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2、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三调联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解决诉累的问题,有利于深化平安创建、促进经济发展。

三务公开内容

“三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本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的重要制度和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二)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等。 (三)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等;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四)组织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本级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无职党员岗位责任情况等。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

执行情况等。 (六)服务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设计民生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等。 (七)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测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给予公开的。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执行情况。 (三)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四)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低保、各种优抚、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黄州区经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黄州区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议集中决策、依法依纪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具体内容 第三条重大决策。 (一)我区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三)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四)以经信局名义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涉及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七)局属资产的出租及处置; (八)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 (一)局机关及二级事业机构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二)局机关、二级事业机构干部的调整、任免和轮岗; (三)后备干部选拔与管理; (四)本局各项工作荣誉表彰和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推荐; (五)对机关及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惩处。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办公楼及办公设施的维修; (二)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资金)的申报;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主办大型活动(会议)资金; (二)扶贫资金(帮扶资金及解困资金的分配);

(三)上级单位或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局年度财务预算外1万元以上资金。 三、基本程序 第七条充分酝酿。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局纪检部门的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局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相关股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八条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集体讨

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巴司发[200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县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间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间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州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

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三、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08]9号)精神,人民法院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一)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3、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本文是三调联动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三调联动”工作要突出抓住以下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及时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要及

最新三务公开工作制度讲课讲稿

三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本村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三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村民委员会三务公开制度。 一、三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镇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三务公开的时间 三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三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三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设立由五人组成的三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三人,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三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三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三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民间纠纷较多,群众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1)受理纠纷。案件受理

“三重一大”之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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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岗位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二)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统计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事项,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做到帐、证、表三统一,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五)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二、出纳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对于不符合制度的一切开支要敢于抵制,拒绝报销。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他人现金。 (三)严格审查一切收款、付款凭证,对不合理的以及没有按审批程序办理的凭证拒不受理。 (四)加强支票管理,建立支票领取、核消制度; 要及时到

银行查询清楚。 (五)及时整理单据,填制记帐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款相符。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原始单据必须合理合法, 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如有涂改一律不予报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不得借出差之名“游山玩水”。因私事外出或私自为外单位办事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市局工作人员出差报销,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三)出差借款须经局领导审批,回来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办理结算手续,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办者,所借款项在工资中扣除。 (四)对于住宿自理的会议,报销差旅费需凭会议通知或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一般一人填写一张,如多人一同出差一起报销,应由出差者签名,并要将所有要报销的原始单据按规范化要求,粘贴整齐,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会议费的开支,各县(区)或各科室召开专业会议,需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报经局领导审批执行。会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并附上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开会时间,并经局领导签字。

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石发[2012]9号 2021年度石坳乡“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和谐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 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1、乡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温艳担任~副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匡军华担任~成员由乡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村,居,、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由治调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村民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人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区。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和办法。 2、抓好村,居,、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 4、建立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建议。 5、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起先联合办公~集中调处。协调调度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流。并对有关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进行督办。 6、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就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交流通报。 7、建立和落实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配合联动机制~在渣津镇派出所、司法所、渣津法庭设立警司联调工作室。 8、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

三务公开工作总结.docx

为确保基层“三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留于形式,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林县纪委监委要求,通过“三督三查法”,扎实推进“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督任务。制定并下发《关于对乡镇(经济开发区)“三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监督检查“三务”公开机制建设情况;乡镇纪委“三务”公开监督体系建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情况;基层“三务”公开方式、内容、实效和“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促进“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督进度。各乡镇纪委(派驻开发区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敢于担当作为,不做“三等”干部。要细化督查项目清单,列出时间表与流程图,瞄准靶向,深入开展,认真监督检查所在辖区“三务”公开是否做到“五抓”,即抓部署研究、抓贯彻落实、抓机制建设、抓及时公开、抓考核反馈。 督成效。要严查“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设立、假设立、不履职的问题,对“三务”公开工作不及时、不全面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不断推进基层“三务”公开工作由“纸上公开”、“墙上公开”变为“决策公开”、“管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服务公开”,确保“三务”公开效果。 查认识。要进一步增强“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意识,将“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推进“三务”公开工作与大数据应用相结合,不断延伸“三务”公开工作的丰富内涵,提升“三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调动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查责任。各乡镇纪委(派驻开发区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履行相应工作监督职责,明确专人、梳理情况、汇总工作,做到客观、准确、详实、规范建立台账、统计数据,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建立“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查作风。通过“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三个实现”:实现干部作风好转,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贯彻到“三务”公开工作和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工作效率提高,把推行“三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实现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以“三务”公开工作为平台,为群众真办事、办真事。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XX单位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 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 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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