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保证公司规范性文件能够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布的,在公司范围内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规章制度和通知等。

第三条公司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指文件的起草、制定、审批、颁布、执行、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规范性文件合法原则。

第五条公司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规范性文件实行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经办负责传递,并由总经办向公司下发。第八条公司规范性文件的颁布的程序:

1、由各部门起草文件,报总经办;

2、总经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

3、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召开经理办公会时间,并由经理办公

会讨论;

4、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由公

司工会讨论通过;

5、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件由总经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公司

颁布。

第九条公司规范性文件下发后,由起草部门和企划部各保存一份,以便文件的执行。

第十条公司公司规范性文件给我执行的监督,由公司企划部在10个工作日纳入公司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规范性文件的归档和整理,由总经办和企划部负责,每年年底对上一年度所有公司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视情况进

行处理:

1、正在使用的;纳入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中;

2、失效的,由总经办归档,交于公司档案室;

3、需要修改的,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作者:档案馆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082 更新时间:2009-12-2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2归档电子文件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3.1) 3.3背景信息context 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3.1)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3.4元数据metadata

指描述电子文件(3.1)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3.5逻辑归档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3.1)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6物理归档physical filing 指把电子文件(3.1)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7真实性authenticity 指对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3.3)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3.8完整性integrity 指电子文件(3.1)内容、结构、背景信息(3.3)和元数据(3.4)等无缺损。 3.9有效性utility 指电子文件(3.1)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3.10捕获capture 指对电子文件(3.1)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3.11迁移migration 指将源系统中的电子文件(3.1)向目的系统进行转移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4、总则 4.1 电子文件自形成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2 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文件管理规范

王88

目录 一、制定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各部门职责 (2) 四、文件类型定义 (3) 五、文件格式及标准 (4) 5.1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等) (4) 5.2红头文件 (5) 5.3质量体系文件 (6) 5.4管理性文件 (7) 5.5通用文件、表格文件 (8) 5.6合同性文件 (9) 六、文件管理 (11) 6.1文件记录编号、发放 (11) 6.2文件的归档 (11) 6.3外来文件接收与归档 (11) 七、其他规定 (11) 八、附文件模板 (11)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 度化,对公司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 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文档的识别、追溯和控制,实 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三、各部门职责 3.1综合部负责公司公文、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 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布、归档等的管理,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部负责报价单及合 作客户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合同及其他行政类文件资料由综合部负责归档、保管; 3.3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文件的收录、发布、归档等的管理。 3.4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的统筹管理; 四、文件类型定义 4.1红头文件:针对公司党支部下发文件及其他特别需求的红头说明 文件: 4.2公文(企业通知、公告、通报、通告、决定、意见、请示、批复、 函等),其明确了发布范围,是向公司内部宣布重要事项时使用的文件。 公文具有庄重性、广泛性和周知性特点; 4.3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 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4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为 达到公司管理目标,明确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方法和统一行动的目的。 4.5技术性文件:设计方案、研发文件、设计图纸、投标文件规范等。 (涉及文档类内容未清楚) 4.6通用文件、表格文件:是表达、解释工作结果和业务信息所运用 的数据传递形式,能够清晰简明地传递所需要表达的信息; 4.7保密文件:凡是涉及薪资、财务、成本、营销策略以及客户信息 的各类形式的公文、制度等文件,均属于保密文件; 4.8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 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电子文档归档管理规范

Q/X F 杭州市幸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 F021A—2010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2010-03-31发布2010-05-01实施杭州幸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技术中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参照GB/T 18894-2002 《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规范》和GB/T17687.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综合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洁裔、彭宇林。 本标准于2010年4月2日由公司副总经理陈勤法批准发布,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中心产生的科学技术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中心在军民品研发过程(包括售前技术支持)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指我公司技术中心产生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本规范具体指:军品按公司新产品研发程序文件规定的需形成文件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样,专业会议文件,与各协调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汇报等形成的传真、信函和汇报材料等;民品主要为售前技术方案、新产品研发过程形成的最终技术文件(方案论证报告、材料采购清单、使用维修说明书、调试细则)等,各种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机房图、电气原理图、机构装配图、零件图、接线图等),以及考查报告、图片,出差报告等。 第二章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体系 第四条技术中心建立档案室,负责电子文件保存和管理工作,保证及时沟通、解决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对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延续,实现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所有应归档的电子文件,通过保密U盘或光盘向档案室移交。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应登记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格式等,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质量。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当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为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性,防止因灾难、意外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对于电子文件正式文本必须在两台电脑或两个硬盘上同时保存。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像、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同步归档保存。 第九条军品项目每个研制阶段完成后,由项目主管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定

公司文件管理方法

公司文件管理方法 本文是关于公司文件管理方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公司文件管理方法 1. 目的: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使用 文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的管理。 3. 定义: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请示和 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4. 文件处理程序: 公司各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客观、理论联系实际、 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 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 4.1 总裁办负责公司行政文件的编制、发放、登记、存档、更改、回收、作废 等管理工作。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文件编制、编号、登记、存档、更改和专用 文件的管理,发放文件必须在总裁办备份存档,并接受总裁办的检查与监督。 5. 文件分类:公司的公文主要可分为以下类: 5.1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规范性程序的明确,包括条例、制度、规 定、管理办法。“条例”一般应用于系统性制度汇编 ; “制度”一般应用于某一方 面职能的明确 ;“规定”应用于一项具体工作的明确 ;“管理办法” 一般是对条例、 制度或规定的细化性操作程序明确。 同执行的事项 ; 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 经会议讨论 5.2 工作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文件, 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共 5.3 人事通知 适用于公司人员录用、 晋升、调动、降职、奖惩等事项的公布。 5.4 工作报告 适用于下级因为某项工作对上级进行汇报请示的行文。 5.5 会议纪要 适用于公司各级会议进行的记录的文件。 5.6 对外发函 适用于公司因某项事情对外部机构或个人发送的文件。 5.7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问题和思考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许多不同的称谓,如各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规定”,也有“红头文件”之俗称。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最能概括其本质内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省内各部门、各地市的定义基本类同。据此,可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性概况为四点,即行政性、外部性、普遍性和规范性,同时符合这四性的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行政性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它主体,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原则,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 2.外部性是指,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主体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具有外部性,因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3.普遍性是指调制对象是不特定的,是普遍适用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对象以排除其他人的适用。如各类执法文书,因对象特定,就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是指调整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际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依据,具有行政刚性。这四个特性分别从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管理对象、调整内容四个方面定义了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的规范性是其区别于一般政府文件的最本质特征,也使其具有了部分行政立法的特点和作用。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适用范围仅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八种,没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拥有正式法律性文件的地位。但与此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具有行政立法的某些特点,是行政机关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权威的象征。在实际执行层面,因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宽疏、滞后,有时只有只言片语的指导性规定,而国内社会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各地域、领域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在难以及时立法规范的情况下,作为

电子文件管理规范与流程

专题一:电子文件管理规范与流程 第一讲电子文件管理流程 一、电子文件管理流程的变化与特点 文件管理流程是指在整个文件生命周期中一系列有联系的文件管理活动,包括鉴定、归档、整理、保护、检索(著录和查询)、提供利用等多项业务内容。与纸质文件管理流程相比,电子文件管理流程正在发生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很多为人们所熟知的经典管理环节正在经历多方位的改变。 (一)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在时间上的变化 1.提前 这是所有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变化中最明显也是最普遍的一种表现。考虑到电子文件信息易更改、易流逝,如果还像过去一样,按照生成、积累、立卷、鉴定、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很多工作还未来得及开展之前,电子文件就被更改甚至删除了,导致文件流失、失真等现象的发生。并且,还会造成重复劳动,如形成者在对文件形成时已提取了主题词,归档后的还会有主题标引的工作。此外,甚至可能导致额外劳动,如为了弥补电子文件管理前期管理不善的后果而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耗费不应消耗的资源。因此,应把需要和可能实现的管理功能尽早实现,如提前到电子文件形成阶段。目前,比较普遍的提前的管理活动包括:(1)归档。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文件形成后第二年上半年归档,主要适用于行政文件,二是项目结束后归档,主要适用于科技文件。这种情况在电子环境中发生了变化,归档时间明显提前。如上海宝钢集团,其文书文件处理完毕后存入有关数据库,只要工作时间允许,档案人员可以随时将之归入档案数据库,归档之前需要增加一些管理性信息,如分类号、档号等,而不必再等到第二年的上半年。如航天集团501所等单位,为了保证信息资产免遭流失,这些企业规定设计部门的所有图纸最后都必须由档案部门控制输出,即实现“集中出图”。而集中出图的前提就是CAD电子文件的实时归档,即电子文件在形成后,即刻向档案部门移交。设计人员完成设计任务后,或通过网络将CAD文件传送到档案部门,或采用送交磁盘的方法将CAD文件先行集中到档案部门,由档案部门打印底图,送各主管人员签署,签署后的底图晒印成蓝图后分发给生产部门。实时归档除了避免了设计任务结束后设计人员将原来文件删除的现象,保证了CAD电子文件的齐全和完整;还及时集中了设计成果,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数据库、开发检索系统等措施,可以尽快实现设计信息在企业内的共享。 (2)鉴定。归档是鉴定结果的一项执行活动,归档的提前必然要求鉴定工作的提前。最理想的情况是由计算机自动鉴定,即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设计的调查阶段,便着手开始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工作,根据机构职能机构图中显示的机构职能、工作和环节,明确机构的主要职能活动、重要工作内容和关键的工作步骤;根据业务流程图中所展示的电子文件生成节点,明确电子文件的种类;结合机构的主要职能活动、重要工作内容和关键的工作步骤,将这些职能、工作、环节中生成的电子文件作为有价值的文件保存,其他文件酌情考虑;将上述结果反映在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中,并将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纳入管理系统,即按照规定的文件种类(名称)、区分这些不同种类(名称)文件价值的依据、保管期限,开发自动鉴定的功能模块。文件一旦生成,系统便将文件与保管期限表的条款对照判断,然后文件才能进入正常的处理流程;如果系统不能自动判断文件的保存价值,系统则及时提醒文件管理人员或档案人员人工鉴定。目前完全实现自动鉴定的实例较少见,但是已有不少单位通过制度规定文件形成人员具有鉴定的职责,届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或要求其判断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 (3)著录。为了保证著录信息的准确,减少重复劳动,很多单位要求在文件形成之时由形成者完成一些著录项目的编制工作,这一功能最好设计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由系统给形成者提要求,不完成此工作,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比如北京五洲设计院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从设计工作的开始阶段,设计人员必须完成由档案部门设计的著录单(记录设计项目的名称、时间、来源、责任者、设计者等),方可进入设计系统的界面开始设计工作。在机构中,为了方便文件形成部门的著录,保证这项工作的标准化,以便档案部门将著录数据纳入统一的数据库中,档案部门可以与文件形成部门合作,将需要著录的项目编制成统一的表格软件,发给(或置于内部网上)文件形成者。由文件形成者进行著录,便于著录信息的及时采集,保证著录信息的高质量;同时也避免了档案工作者在文件

公司文档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部)文件 公司文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文件、档案的管理;增强文件、档案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公司文件、档案格式;统一文件、档案程序,特制定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2 格式的规范 公司文件、档案的格式包括:台头、字体、编码,要作到统一、规范,公司对外联系、内部行文按照统一的格式,一律要求计算机打印后送发,不得手写。公司设置专用服务器,将各项文件、档案的格式及要求置于该计算机服务器上,员工随时调用。 3 档案区分 重要文件及电子邮件,须拷贝或发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将公司文件、档案进行分期、分类、分级管理,按不同的文件、档案格式编制编码,编码作到明确、统一,方便使用、存档、调阅,并控制使用和调阅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文档分类管理 公司建立各类文档的目的,一是通过文档可了解公司整个发展情况,二是便于查找、使用。根据公司经营范围,文档可分为几类如下: 4.1 行政类 ⑴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交流文件、会议纪要、重要函件; ⑵机要文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材料;审计报告、商业密件以及不可随意复印的文件或传阅的文件等; ⑶公司的宣传材料、简介、刊物等;

⑷公司人事档案,各项人事记录; ⑸行政产生的各项记录,资产、设备说明书、驱动盘等。 4.2 技术类 ⑴技术文档/开发平台/产品代码/产品研发测试过程文档和记录; ⑵技术资料:与工作有关的开发工具及技术参考和学习资料。 4.3 商务类 ⑴非经营协议:公司之间合作、协作协议; ⑵经营合同: ①用于公司的租赁、通讯以及办公方面的合同、协议; ②商务经营活动合同,包括正式合同、内部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记录等; ⑶客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自与该客户建立联系开始,除基本情况外,记录每一次活动及每一项合同执行情况。 ⑷媒介档案:每一家媒介建立独立档案,除基本情况外,记录每次合作或采购活动情况。 4.4 项目文档 从销售立项到完成全过程的项目正式文件和沟通备忘文件,全部独立存档。 4.5 产品运营资料文档 公司外部托管的服务器上的所有内容均由产品经理每周备份一次,刻录光盘交给办公室保管。 5 文档编号规则 ⑴常规文件编号规则: 公司名称缩写+文档类别头一个字母+具体类别+顺序号(3位)。 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一份:CJ-AM-总经理办公会纪要-006 ⑵项目文档编号规则: 项目编号+具体类别+顺序号(3位) 如:XX项目沟通会议纪要一份:20110916-XS-沟通会议纪要-01 ⑶公司运营管控文档编号规则: 公司名称缩写+文档类别头一个字母+顺序号(3位)。 如:CJ_AM_RR_04,“CJ”代表公司;“AM”代表所属科目-行政管理;“RR”代表类别-规章制度;“04”代表顺序号 具体科目分配如下: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

八面通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面推进我乡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此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征求意见制度 乡镇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根据所制定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有关责任办所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职工、村(居)三职干部以及普通群众的意见,使文件的论证更加充分,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并采取集体讨论,进行合理论证。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相应的论证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二、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由乡镇办所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由主要领导进行签字审核,最后由党政办公室出正式文件,将审签文件进行保存。凡由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报拟文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部门领导和主要领导不予签发。 三、公布制定 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予以公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乡镇党务政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让相

关责任部门和广大群众知晓,让群众广泛参与论证,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四、备案制度 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范文件公布之日起5日内呈送到相关单位(部门),并在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文件应当提交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文件相关附件(有图片资料的必须附上),征集意见记录复印件1份(有专家意见的要附上专家论证记录复印件),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档。每年年初,将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查。 五、清理制度 凡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上要注明有效期限,需要修改的要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要及时废止,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我乡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最新)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 为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x〔x〕129号),现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 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概念 (一)文件调整的对象是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规范性文件中行政管理涉及到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一定时期”包括几个月或者几年不定;“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反复适用。 (三)“涉及权利义务”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等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

(四)“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某一区域或者某些群体的,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x 地区的居民、部分餐饮个体工商户,都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的认定 (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区划批复等涉及对外管理权限并作为管理依据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有些批复的内容不仅适用于请示机关所在区域,而且适用于批复机关管辖范围的同类事项,具有事实上的普遍适用性,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进行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但行政机关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下级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细化量化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ISO电子文件管理规定

I S O电子文件管理规定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ISO14001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子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作废、登记等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根据国家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在产品、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作废、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电子公文)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四条公司文件、公文等有关资料可以制作成电子文件进行发布、实施,经批准、发布的电子文件具有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发布的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负责输出一份制成纸质文件并经过审批程序后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第五条公司各类电子文件的发布格式:文本文件现阶段采用PDF格式文档;图像文件采用TIFF或JPEG格式;视频或多媒体文件采用MPEG或AVI格式;声音文件推荐采用MP3或WAV格式;其他文件参照有关规定。 第六条电子文件的编号同纸质文件的编号,其形成制作质量由文件的起草者、审核者、批准签发者负责,电子文件应采用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同时应当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存储在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第七条电子文件发放部门负责对发放的电子文件进行登记;电子文件的更改由电子文件编制生成部门负责并经过审批程序,更改后的电子文件应重新进行登记发放;电子文件的作废应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并由电子文件的发放部门进行通知,并有作废电子文件的记录。 第八条电子文件发放可以通过网络、邮箱、磁盘载体等形式进行,在接送交电子文件时,应当对电子文件及其载体、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及审核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规定,将提交发布的电子文件通过移交载体或者网上传输等方式安全及时地报送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应配备相应的保管设施,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管理与维护,确保备份保存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至4月公司有效电子文件清单/执行从2006年3月1日起 序号电子文件编号电子文件名称版号/修改号 1 JX/QEOSC-C-2006综合管理手册 C; 2 JX/QEOCX-4.2.3文件控制程序 C; 3 JX/QEOCX-4.2.4记录控制程序 C; 4JX/QEOCX-5.5.3C;

公司文件管理办法74772

CAPP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而不耽误上下级或同级的工作,以规范公司的各项文件收、发(拟稿、会签、审批、签发及实施)工作,制定本法。 1 管理原则 1.1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协议、合同类传递处理工作。 1.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基本要求 2.1各部门需要正式文件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发文. 2.2 送件部门(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文件类别、编号、接件人等事项在收发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办公室应及时把审阅结果反馈给报送部门。 3 内部文件 3.1文件起草 需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公司文件由发起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会审;属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3.2文件审核 各拟稿部门负责提报文件内容、方案、文件格式规范审核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文件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发起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公司有关规定。 3.3文件签发 文件形成后,主管领导签发。

办公室负责复印、盖章、转发(送)、执行和归档。 4 外来文件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文件收发部门应在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交接事项。 5 业务流程 5.1文件管理业务流程分为收文和发文。 5.1.1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1.2发文指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制发文件的过程,一般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等程序。 5.2发文程序与要求 拟稿→校对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打印公文→盖章→分发→立卷→归档。 5.2.1拟稿 ①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以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问题比较复杂的,负责人应亲自草拟,或经集体研究提出方案后,指定专人草拟。 ②草拟文稿必须做到情况确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 ③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附发文稿纸首页(协议合同类应填附合同协议会签单)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部门与拟稿人,并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 5.2.2 审核 ①主办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件应退回拟稿人重新拟稿。 ②办公室复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文件的有关要求,文件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审核人员有权对文件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内容紊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治理规范 GB/T 1889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存、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治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治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 18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3.2 归档电子文件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3.1)。 3.3

背景信息 context 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3.1)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阻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3.4 元数据 metadata 指描述电子文件(3.1)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3.5 逻辑归档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3.1)的治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6 物理归档 physical filing 指把电子文件(3.1)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7 真实性authenticity 指对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3.3)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3.8 完整性integrity 指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3.3)和元数据(3.4)等无缺损。 3.9 有效性utility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电子档案管理规范1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原则和方法。 二、引用标准 青岛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GB/T 18894—2002 三、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1、电子文件 指在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生成的社会活动记录,即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归档电子文件 具有凭证和利用价值、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3、真实性 指按规定对电子文件的内容和显示形态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4、完整性 指电子文件的内容信息、背景信息、元数据等无缺损。 5、有效性 指电子文件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6、逻辑归档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7、物理归档 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8、元数据

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四、管理体制和职责 1、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收集、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规定电子文件的归档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检测数据等要求。 2、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应按照制度要求,妥善管理,以确保其不散失、不损毁、不失真。 3、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部门要确保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4、档案管理人员应用严格保密档案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的档案材料的内容。 五、电子文件的收集 1、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正或调整及相关软件均属收集范围。按照电子文件的信息类型包括:(1)文本文件: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2电子文件收集要求 (1)归档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并存,并在内容及相关描述上保持一致。 (2)文本文件收集时应统一将其转换为TXT、word、excel、wps等通用格式的文档 (3)静态图像文件收集时应统一将其转换为PDF、JPEG、jpg等常用格式,推荐使用JPEG、pdf。 (4)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 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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