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

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4.3 施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

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其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

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 (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32-40 20

3 洗脸盆 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0 20

7 电气安装工程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 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 抹灰工程

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 (缝)直线度 4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

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

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 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门窗

套与墙体接触处应设置防潮层。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铝

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 允许偏差项目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次项目物件名称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普通高级

1 翘曲框 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扇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框 0;-2 0;-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量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3.2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内门 6-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 10-12

厨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 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 轻质隔墙工程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板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复合

墙板石膏

空心板钢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 12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玻璃砖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2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7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应做成45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12.2.7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边角应无锐口、毛刺。

12.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无纸毛、飞刺;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12.3 允许偏差项目

12.3.1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 13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墙砖石材木材金属板

1 立面垂直度

2

3 1.5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4 1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1.5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3 1 1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1 0.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1 1 用钢尺检查

13 涂饰工程

13.1 保证项目

13.1.1 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2 涂饰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13.1.3 厨房、卫生间墙面涂刷外墙漆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3.1.4 涂饰应均匀、粘结应牢固,线角应顺直,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反锈等缺陷。

13.2 基本项目

13.2.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3.2.2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均匀一致观察

2 泛碱、咬色允许少量轻微

3 流坠、疙瘩允许少量轻微

4 砂眼、刷纹允许少量轻微

5 分色线允许偏差( mm) 2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13.2.3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 1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均匀一致观察

2 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观察、距 1.5m处正视,手摸检查

3 刷纹刷纹通顺

4 裹棱、流坠、皱皮明显处不允许

5 分色线允许偏差( mm) 2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3.2.4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 1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基本一致观察、手摸检查

2 木纹棕眼刨平、木纹清楚

3 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4 刷纹无刷纹

5 裹棱、流坠、皱皮明显处不允许

14 细部工程

14.1保证项目

14.1.1 细木制品的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起层、起鼓等缺陷。

14.1.2 家具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1.3 固定家具与墙体接触处应进行防潮处理,与交墙体交接处无裂缝。

14.1.4 橱柜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柜门无倒翘、上下缝一致、回位正确。

14.1.5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14.1.6 楼梯护栏和扶手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1.7 楼梯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4.1.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1.9 花饰和各种装饰线条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2 基本项目

14.2.1 细木制品的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长度方向对接时,花纹应顺畅,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地面2000mm以上或1200mm以下。

14.2.2 家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毛刺、刨痕、胶痕。

14.2.3 楼梯护栏和扶手的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泽、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

翘曲及损坏。

14.2.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4.2.5 各种装饰线条安装应顺直、接缝严密,不得随基层起伏。

14.3允许偏差项目

14.3.1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 17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4.3.2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 18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0,-

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 5m拉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4 扶手高度 +3,0 用钢尺检查

5 踏步高度差 5 钢直尺

宽度差 2 钢直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的住户面积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基本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 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 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100 ≥150

不同平面 ≥50 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电气验收标准分析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 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5.抹灰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 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 于二处,取量大值 立面垂直度 ≤5 2m 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 (1)墙面镶贴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 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3017 PVC塑料门 JG/T3018 7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 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 员出图章”。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 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 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住宅室内装饰验收标准[详]

《住宅室装饰验收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的规定。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3.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工程顶

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 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 拆改和损环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 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培育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 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 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 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 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账裂口。 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用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 骨,重型吊顶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 偏差(见表一) 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表一: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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