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学院教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省科技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学院的各类科技工作和科技成果,并以科研业绩分体现科研工作量,见附表。

第三条科研业绩分由学院科技处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科技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每年核算一次。各项完成成果应是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3年内取得的,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第一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各项成果,按100%计算科研业绩分。

第四条学术论文须署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认定:①立论新颖;②字数在1500字以上(社科类2000字以上);③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摄影(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均不算学术论文。

第五条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为依据。

第六条本年度内,因学术期刊出版时间较晚,未登录当年科研统计的,可移到下年度计算。

第七条专著、编著必须有“XXX著”标识,另专著要求在该著作中须有5篇(含5篇)以上相关论文曾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编著中须有2篇(含2篇)以上相关论文曾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第八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成果,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专利授权、或获市级以上成果奖后,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业绩分。

第九条成果获奖的认定

(一)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省部级奖: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国家一级学会(不含下属专业委员会)成果奖。

(三)市厅级奖:指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和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

第十条科研项目分类:

(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二)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基础项目、一级学会项目、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开发基金项目等。

(三)厅局级项目指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厅局项目、南京市政府项目、二级学会项目、市厅级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等。

(四)院级项目指院科研基金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等。

(五)横向项目指除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外,从企事业单位以技术合同协议等形式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注:横向项目经费到帐后学院相应给予8%的配套经费,但科研业绩分津贴从横向经费中列支)。

(六)各类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资助项目按级别下浮一级计算。

2如发生上述未列入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处理。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以院财务到账的数字为准。院外到款项目的经费核算基数=到款数-切割经费。

跨年度的科研项目业绩分可按年度均分;结题年度业绩分待结题验收后方可计算;如不能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项目每推迟一年扣减业绩分20%;没有延期手续的项目取消结题年度的业绩分,并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计算科研项目业绩分时,经费不足一万元的项目以一万元计算。一万元以上按实际到账额结算。社科类、艺术类项目经费分值按3:1放大,管理类按2:1放大。

第十二条获奖成果、鉴定成果、专利、论文及收录、引文、转载、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协议书等需提交原件或确系原件之复印件(必须提供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学术活动及学术团体提交相应证明。

第十三条艺术类收藏作品和个人艺术展等需提供相应级别证明。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将请有关专家认定后处理。

第十四条各项指标同一科研成果只取最高应得科研业绩分并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后获得的高一级成果可以补差科研业绩分。

第十五条一人承担多项学术兼职及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兼职时,可分别累加计分,但最高封顶分均为1000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等科研业绩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科研业绩分:

(一)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上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业绩分后再行讨论科研业绩分的分配)。

(二)若合作者不提出分配方案的,则按上表合作系数来分配科研业绩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学院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系数总人数主持人其他课题组成员

1234567

26535

3553015

450251510

550251555

6502510555

75020105555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

校人发〔2009〕19号 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 (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 (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 (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 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Science, Nature 100000业绩点/篇 国际核心期刊A类收录500业绩点/篇

国内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 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 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 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业绩点; 同一篇论文的业绩点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点。 2. 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 (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

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五、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 1. 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0.6、0.4计算; 2. 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0.5、0.3、0.2计算; 3. 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0.4、0.3、0.2、0.1计算; 4. 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0.4、0.25、0.15、0.1、0.1计算。 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完成单位,则按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同一成果获奖,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二)发表论文的合作者业绩点分配,可参照上一条款。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华师〔2013〕73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 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 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 —2—

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类 —3—

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 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 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 —4—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 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1×P2/项目研究年数; 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

深圳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 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是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评价方法,针对目前深圳市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调查、科学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计绩效分类评价指标,并根据各项指标作用的大小,科学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并根据组建模式不同,设计不同指标、赋予相同指标不同权重,体现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不同要求,促进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遵循科学原则构建了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8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人才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8个,其中“建成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PCT申请量”、“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数量”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数量”4个指标是加分指标,即若有,则在评价总分上予以加分,如无不扣分,其余14个指标为评价指标。

表1 深圳市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核拨科技事业单位,适用表2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项目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1个,详见表2。 财政核拨补助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表3所示创新绩效分类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有2个,分别是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二级指标有6个,分别是基础设施、人力投入、资金投入、知识产出、技术产出、创新成果;三级指标有12个,详见表3。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 算方法模人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行)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论文或艺术作品 I ?计算公式:绩分X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0 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 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

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合、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 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 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论 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 )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论文每篇不低于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的刊登版⑥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0.8 篇论文。0.5 v篇幅量<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V0.5,按0.3系数折算。 二. 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着、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 (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 (4)横向项目系数为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 二、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 (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着、教材业绩点 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Science 100000业绩点/篇SCI检索500业绩点/篇其他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分。 2. 论着、教材 学术性专着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着、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 (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

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附: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 1、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2、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计算; 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同一成果获奖,按以上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二)、发表论文的合作者业绩点分配,可参照上一条款。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

华交科[2003]74号 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量化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贡献,为教职工的考核、评奖、晋升及校内工资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成果工作量及科研过程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与科研过程工作量分别计算后再迭加。 二、科研工作量的具体计算方法 第三条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 1、通过鉴定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单位:标准学时/项) “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

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对于主持人是我校的项目,具体工作量可由主持人分配,每个人的工作量不受上表限制,但总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总的标准学时;对于有外校参与的合作项目,根据具体分工按上述方案分配工作量。对于有政府部门颁发结题证书的才可认定为结题,对于自筹项目只认定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单位:标准学时/篇) 3、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并有宣读证书或编入论文集(单位:标准学时/篇) 4、专利(单位:标准学时/项)

5、科技出版物(包括教材等其它正式出版物)(单位:标准学时/一万字/项) 在有多人参与著、编著或编时,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6、获各级政府奖励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增加科研工作量(标准学时/项) 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其中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省部级三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厅级一等奖。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 一、原则与分类 (一)基本原则 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 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 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 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 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 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

国家级项目 1.0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省部级项目0.9厅、局级项目 0.8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等) 0.7 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 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 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 每万元计5分 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每篇论文分SCI、SSCI 50分EI、ISTP 40分国家级重点刊物30分国家级刊物15分省级刊物 5分 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 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科研业绩聘期考核在聘任期结束时进行,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最低科研积分标准形成考核结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112B L K K =??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

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 12B M M = 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彳亍)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 (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一、论文或艺术作品

1 ?计算公式:绩分>4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会、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 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3)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

论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 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 的刊登版面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 0?8篇论文。0. 5V篇幅量V 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W 0.5,按0.3系数折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1.任务含量:教材应符合大纲要求 2.计算方法:自己编写字数X类别系数 3.说明 (1)教材分公开出版教材、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教材的修订版等。 (2)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编写必须事先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在计算绩分后,不再发放酬金。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奖励 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并简洁地评价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 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研发人员。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针对研发人员的工作性质,将研发人员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 度、工作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周期如下表所示 考核周期分布表 考核指标类型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考核周期项目结束/年度月/季/年度月/季/年度 四、考核关系 由技术研发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专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生 产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内容设计 (一)工作业绩指标 ①新产品开发周期 ②项目计划完成率

③设计的可生产性 ④研发成本降低率 六、考核实施 研发人员的考核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构成完整的考核管理循环。这三个阶段 分别是计划沟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考核阶段。 (一)计划沟通阶段 ①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 ②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二)计划实施阶段 ①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达成工作目标。 ②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 要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阶段 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和结果反馈三个步骤。 1.绩效评估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 核者评分。 2.结果审核人力资源部和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 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 说明: (1)L 1 =(学生数-班级数×35)/10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 (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 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 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 (1) L 2 =(学生数-班级数×35)/5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2 (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 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系数系数=2 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 2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6、双语教学 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7、健康标准测试 工作量=0.15×学生数 说明:根据国家健康标准测试文件规定,每生需测5项(身高、体重、座位体前屈、800米(女)1000米(男)、立定跳远),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8、音乐系技巧课 每课时计0.75个工作量。 说明:音乐专业技巧课包括声乐主科、器乐主科、钢琴副修等专业课程,采用1对1教学模式。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实验教学工作量N 1 : (1)准备实验工作量N 11 =0. 40×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N 11 : (2)仪器维护工作量N 12 =0. 012×配套组数×实验学时×重复次数 N 12 重复次数=实验人数÷每次人数 每次人数:在规定的实验时数内一次完成实验的学生人数。 : (3)协作实验工作量N 13 N =0.2×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13 (4)指辅导实验工作量N : 14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 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 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 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 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 ;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 K 1:级别系数,如下表:

K 2 :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 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 K 1 :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 K 2 :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 K 3:字数系数,K 3 =字数(万字)/5 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 备注: 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 (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2)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其中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省部级三等奖视为厅级一等奖。 (3)市(厅)级奖励:是指级政府部门办法的科技进步奖。其中市(厅)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市(厅)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厅级三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校级二等奖。 (4)校级奖励:是指学校科技进步奖、东华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绩效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发挥基层教学组织职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金来源于学院自有经费,奖励金基准数额有法学院院务会根据法学院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打破无差别待遇,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分为三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三类奖励分别核算,从高到低各分为A、B、C、D 四级。三类奖励奖金额度各占总奖励金额的60%、20%、20%。三类奖励A级奖励每年评选各不超过6人。 教学工作为教师核心工作,若教学工作不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则不得享受科研和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奖励。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的行为; 2.未出现教学事故; 3.无违反学术规范、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第六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主要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效果为考核依据。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 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 3.教学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八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教学工作量50%、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评教分数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三章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九条计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科研事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参与科研活动等。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取得时间计,科研活动以参加时间计。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 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科研工作安排; 2.依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科研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科研工作量50%、超出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获得奖励10%、参加科研活动1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四章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工作指教师教学、科研活动以外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教研室、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参加教研室、研究所活动50%、参加学院、学校活动30%、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五章考核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教师绩效考核于每年9月份进行,考核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考核年度8月31日。其中C、D两级奖励由各研究所、教研室决定,A、B两级奖励由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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