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

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九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对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计划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一节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协调工作、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审和地质灾害评价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管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控制与管理。

(五) 履行甲方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

达到合同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管理。

(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审查的单位。

第三节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控制,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管理。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及各油气田分(子)公司有关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和杜绝签订无“量”、无“价”的开口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合同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销有效合同。合同履行终止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有关单位应呈报原合同审查部门核准。

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非准入产品,如需采购非准入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确保供货质量、价格和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

将合同信息反馈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八条严把物资产品质量关,对关键的设备和物料应进行监造。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才能出厂。

第二十九条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工期和标准化设计要求。在物资采购时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在工程物资进场时,组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物资入场验收,不符合物资采购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物资不能通过验收,不允许未经验收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程。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如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应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三十二条采购国外物资要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物资达到先进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进口,也不得以内贸等其它方式变相进口。

第三十三条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一节开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

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申请开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节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外需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应

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到按期保质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工程进一步优化;因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将由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会审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图会审的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给出处理意见,修改图纸。经审查确属有必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按规定提交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施工图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专业会审应注意弄清设计意图、详细查对图纸细节,找出问题,做好记录。综合会审在专业会审的基础上进行,是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协调会审,重点是解决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交叉配合问题。会审组织单位在与设计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后,确定处理意

见,形成会审纪要。

第四十五条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专项审查应与施工图会审同步进行。

第四十六条工程实施期间,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随时解决现场设计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设计变更、联络等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第四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规范设计人员的设计行为,杜绝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凡因此类行为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上级管理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为提高设计质量,油气田分(子)公司应每年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质量回访。工程投产运行后,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回访工作。

第四十九条为提高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提高设计效率、缩短施工工期、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合理控制投资,应积极推进设计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实施标准化设计工程的覆盖率。

第三节施工管理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施工。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性、施工图文件及标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审核。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要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数量以及设备机具配备到位,若发生变化应报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采取的施工工艺,针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设计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反映,商议修改意见,办理设计变更、联络等手续,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依照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管理;压力容器、固定吊车等特种设备安装应书面告知相关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复后才能施工。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各种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齐全准确,存档资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做好投产试运工作及责任缺陷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开展质量回访,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承

建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节监理管理

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 ]78号)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六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理工作,严禁同体监理。监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的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予以确定。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和设备配备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程施工、保修期等阶段实施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项目监理人员备案制。监理活动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监理人员备案手续。

第六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认真行使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要做好监理日志,做

到签署完整并及时存档。

第六十四条监理人员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更换该岗位人员;监理人员按标准提出的施工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整改。

第六十五条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和工程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58号)开展工程检测业务。工程质量检测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绩的检测单位承担,严禁同体检测。质量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第六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测,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七十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理单位的检测指令、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检测程序等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六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 ]76号)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

第七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规定成立项目监督机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七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七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持有任职资格和岗位资格证书,方能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开展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资金控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保证工程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尽可能节约投资。

第七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投资管理,定期开展投资分析,工程建设投资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工程投资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或借工程建设搞搭车工程。当工程建

设出现工程量重大变更或环境条件变化等超出批准的投资额度时,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七十七条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第七十八条结算管理。项目预验收后,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工程结算。

第七十九条决算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说明项目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成本与投资效果分析,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第六章投产试运行管理

第八十条试运投产是指工程完工交接后到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的设计功能、工艺设备的适应性、质量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试运行考核。工程试运投产应编制投产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工程试运投产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承担保运工作,要及时解决工程投运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抢修、整改,维护工程正常、稳定运行。

第八十一条由生产单位编写投产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十二条试运投产程序

(一)项目实施后,生产单位应认真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主要

包括组织、人员、培训、技术、物资、资金准备和外部条件准备等工作。

(二)工程投产应成立投产领导小组,落实投产操作人员、应急抢修等队伍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及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及环保等专项验收和检查。

(四)应急抢险、消防、救护等设备、人员应到场就位,防护设备、器具摆放到位。

(五)试运投产按照批准的《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对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复杂重要的装置,可根据工程情况和生产管理实际,委托外协单位负责试运投产,并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六) 试运投产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组织交接工作,将工程所有资料图纸等文件收集齐全,一并移交生产单位。

第八十三条试运行期间应对装置(设备)及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各项运行指标应达到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七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经理部、生产、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档案、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才可引川川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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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总体验收。

国家对建设工程验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国家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

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批准和国家核准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规模的实际状况,特规定股份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新增油田产能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含20万吨)地面建设项目;新增气田产能规模在10亿方/年以上(含10亿方)地面建设项目。

(二)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油气集输、处理、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等系统配套项目。

(三)规模和投资小于以上规定,但发展潜力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

(四)其它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具有重大意义、需要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项目:

国家和股份公司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以外的工程项目和股份公司委托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各

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十五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十六条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第八十七条对于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及其它需要申报行业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油气田分公司组织开展竣工预验收,报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开展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在竣工验收之前要完成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等内容。

第八十九条根据国家及行业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不合格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未完和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整改。

第九十条竣工验收要反映项目的效益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要作为工程建设及管理的主要业绩。

第九十一条工程验收的总结报告应有工程建设、生产试运行、工程管理中的优化、简化的成效、措施、经验及用于优化的先进实用技术等内容。

第八章 HSE管理

第九十二条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是油气田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针对其

性质,提出HSE的目标和要求,形成HSE管理体系。

第九十三条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时,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报告,并按上述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批复意见,在初步设计中编写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专篇。初步设计确定的各项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措施,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全面落实。

第九十四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规、标准,既要保证设计文件中的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措施全面实施完成,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油勘字〔2000〕第56号)同时废止。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doc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1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

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1风险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的 不确定因素。 1.1.2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减小风险对项目实施过程 的影响,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它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等工作过程。 1.1.3应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在工程实施中加强风险的控制。 1.1.4风险管理是承包人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任务之一,应在项目组织中全面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1.2 项目风险识别 1.2.1项目风险识别是指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可能 的风险,并将它们作为管理对象,不能有遗漏和疏忽。应在项目开始、进展评价及进行其他重大决策时进行项目风险识别工作。 1.2.2风险识别过程

收集数据或信息。包括项目环境数据资料、类似工1. 程的相关数据资料、设计与施工文件。风险确定时应利用过去项目的经验和历史资料。 2不确定性分析。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范围、工程结构、项目行为主体、项目阶段、管理过程、项目目标等方面进行可能的项目风险。 3确定风险事件,并将风险归纳、整理,建立项目风险的结构体系。 4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风险识别报告通常包括已识别风险、潜在的项目风险、项目风险的征兆。 1.2.3风险识别方法 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或工具有:核查表法、列举法、项目结构分解识别法与风险因素识别法、因果分析图法、流程图法、问卷调查法、决策树法等。 1.3 项目风险评估 1.3.1风险评估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发生的概率,即发生可能性评价; 2风险事件对项目的影响评价,如风险发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价; 3风险事件发生时间估计。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油勘字〔2005〕2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提高油田地面工程系统效率,根据《油田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按照“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积极采用先进配套技术,优化地面建设和生产运行,确保油田高效开发。 第三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规定编制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第四条油田地面工程管理主要包括油田地面建设规划、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油田地面系统生产、老油田地面工程改造、油田地面工程科技创新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油田分(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油田地面工程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是油田开发产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直接决定油田开发的效益。 第七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投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各阶段管理,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参建单位,建设优质、高效的油田地面工程。 第八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采取节能﹙油、气、水、电等﹚,节约土地措施。要充分运用新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将土地利用与工程技术有机结合。 第九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实现的设计经济技术指标为: 1.整装油田在油田产能建设完成后,达到产能规模后6年之内地面工程建设规模的生产负荷率不应低于75%; 2.油田地面工程各单项(位)工程质量合格率应为100%,优良率应为70%以上; 3.整装油田油气集输密闭率一般要达到95%以上,新油田集输系统的原油损耗率要达到0.5%以下; 4.整装油田集输耗气一般应低于13m3/t,稠油集输耗气一般宜低于55m3/t; 5.整装油田伴生气处理率应达到85%以上,边远、零散井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伴生气; 6.出矿原油含水率应达到0.5%以下; 7.整装油田采出水(含油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处理后水质要达到标准要求; 8.一般整装油田生产耗电应低于135kW·h/t,稠油生产耗电应低于210 kW·h/t; 9.整装油田加热炉运行效率大于85%,输油泵效率大于75%,活塞式注水泵效率大于85%,离心式注水泵效率大于70%。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中石油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建设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规定 (试行) 2011-12-08发布2011-12-08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发布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精神,“十一五”期间,各油气田结合生产实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油气田数字化建设与应用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二五”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重要五年,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其它技术的逐渐成熟,全面启动油气田数字化建设,实施数字化管理,是中国石油上游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安全环保、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工作条件、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控制生产用工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油气田开发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必然选择,在实现中国石油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是油气田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定在总结各油气田地面工程标准化设计、数字化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石油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兼顾各油气田地域、建设模式、工艺技术、管理方式等差异,为规范各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指导各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控制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油气田地面建设和管理水平而编制。 本规定共分9章,1个附录。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总则;第5章油气田生产运行数据采集;第6章自控系统;第7章电力系统;第8章通信系统;第9章安防系统;附录A。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提出和归口。 编制单位: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 汤林何毅李东升徐晶何文波李峰黄永忠刘祎班兴安丁建宇夏政赵雪峰汤晓勇张德发林罡相大为任晓峰刘成文蒋亚锋商永滨张超赵玉君胡国庆景志远李红岩何玉辉庄清泉宋成文王愔王胜利王延辉吴廷友宋星润杜树斌钟小木姚春唐胜安林成玲刘波刘兵李鹰连伟李浩傅贺平 本规定于2011年12月首次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是指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或者自行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依据国家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委托的合同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项目管理单位(企业)的具体审查;各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初审和批后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从业准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查申报和受理 第六条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企业)应当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审批。其原有的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以合并考核。 以上条件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法人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单位)。 (二)单位(企业)行政负责人(企业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 页脚内容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

附件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 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xxxxxxx工程项目部 管 理 制 度 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项目部 xxxxx年xxx月xx日

一、参建各方工作制度: 为圆满的完成xxxx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研究,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工作制度作为规范参与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互工作关系的行为准则,使各方职责、权限及相关工作关系明确,各方应认真执行,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最终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建设方: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方: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 xxxxxxx施工单位 1、开工前的有关工作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开工通知方可进行施工: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须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执行。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⑤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对于本条内容,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须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施工单位按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专家组书面审查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论证会,总监对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⑦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用表: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2.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总监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1.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就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 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习惯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治理 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治理: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九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能够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关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打算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打算。 第三章项目组织治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怀建集团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集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公司工程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工程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授权,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 2.隶属公司负责制: 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由集团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3.项目经理责任制: 各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4.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在接到企业法人委托后,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对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5.例会制度:

每月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统计例会,由各公司工程科科长、预算员参加,通报本月工程项目管理状况、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未来市场形势分析等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行为,按计划有序推动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多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适用对象 第四条在盐城市城南管委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评估单位、检测单位、跟踪审计、营销公司、物业服务企业、酒店管理公司等。 第四章任务管理 第五条围绕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明确总的目标时间、质量(成果)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服务)目标等。 第六条由各方责任主体细化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对应完成的时限和服务承诺(含奖罚),以不影响工程建设为原则确认后实施。再由各责任主体的阶段工作细化到每个月,由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定期组织检查月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结算依据,并登记备案作为各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招标建议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对各节点完成时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实行过错追究制。 第五章制度管理 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城南管委会相关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制度要明确奖罚,特别要明确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针对不同分工、不同岗位、不同项目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如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文明施工(服务)管理体系等,形成各项制度后到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登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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