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学的规定

关于转学的规定
关于转学的规定

关于转学的规定

一、因学校原因造成的转学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能开设特殊班级(包括区域开班)的学校,所招收的学员可转至其他学校上课,转出学生的学校按学费的30%预留, 接收学校按学费的70%接收;

2.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转校的学员,转出学生的学校按实留课时学费的30%预留,接收学校按实留课时学费的70% 接收;

二、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转学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全额交学费的学生(没有享受特殊优惠和打折)转学,转出与接收学校均按学费的50%预留;

2.没有全额交费的学生(享受任何特殊优惠和打折者)本人要求转学的,在转出学校补足差额后方能转学,否者不予办理, 转出与接收学校均按学费的50%预留;

注:特殊优惠指低于学校统一优惠活动之外的优惠。

三、转出与转入学校的课程设置如有差异,转校学员应在转入学校补齐差额后方可入学,如有多余课时可延至下期学习。

四、转出转入的手续处理:

1.转出学校及时开具《转学通知单》,必须经主管签字后交于学生,学生带手续齐全的《转学通知单》,到转入学校报到上课;

2.转入学校见此通知单方可接收学生,经主管签字后将此单交于总部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此转学通知单结转收入。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 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 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王家坝中心小学

福贡县亚谷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

长 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2)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3)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福贡县亚谷完小 2019年9月1日

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转学休学制度

XXXX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使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有章可循,根据上級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借)出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随便转出,但有以下情祝之一可以办理转出手续。学生随家长外出就,或全家迁出本学区范围,由于其它原因需随亲戚或熟人外出就读。 转出手续办理程序 1.家长找班主任说明原因,找主管教育副校长签字同意。 2.班主任带家长到教导处领取转学申请书 3.家长将转学申请书送交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4.家长到普教股盖章。 5.家长到教导处上交转学申请表,领取学籍表,交转入学校 6、教导处将申请表存档。 二、转入、借入规定 学生转入、借入原则上需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如非本学区范围的学生,要转入本校须提供担保老师,本与学校签订加强学生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 转(借)入学生手续办理程序 1、家长到教导处说明理由 2、主管领导批准。 3、与学校和政教处签订加强学生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

4、教导处分班。 5、转出学校开具转学申请书。 6、找教导处盖章同意。 7、找文化教育局痴普教股盖章。 8、回转出学校拿学籍 9、将学籍与转学申请书交教导处 三、休学规定 学生如确实患重大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1、到住院医院开疾病证明书,复印住院发票。 2、学生写休学申请书,家长签名并同意。 3、找班主任说明情祝,班主任同意休学并签字。 4、找教导处盖章同意。 5、教导处向主管校长汇报,签字同意后,到普教股办理相天手续。 6、学生家长到教导处领取休学证。 7、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一年后,家长执休学证找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8、如果学生因重大疾病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再次提出申请,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全国学籍网转休学操作程序

除转学外,休学、复学、退学等操作方式一样,只是异动类型不一样。 1、(1)休学,学校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学校申请],会出现一个页面,页面中包括: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然后点击中间右上角“申请”按钮,会出现一个显示页面,在显示的页面中有“学生姓名、学籍号”项,在其中一项中输入转入学生的姓名或学籍号后,页面会自动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此页面“异动类型”选项中,选择“休学”,并输入异动日期及异动原因说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等待学校审核。说明:在本次异动未经审核时,点击“修改按钮”将再次进入学籍异动编辑页面对本次异动作出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本次异动申请。注意:休学程序为: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家长须持有医院证明、休学表一式四份(如下)按程序办理,任何学校或家长不得办理虚假休学,否则处理并上报市局。 附件2 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2)学籍休学学校审核,[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申请],出现页面后,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审核弹出异动审核窗口,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及审核意见补充,并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按钮,等待教育局审核。注意:如学校审核后如发现异动申请错误,

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驳回,驳回后学校在申请页面对教育局驳回的异动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后需学校再次审核;等待教育局审核。如学校删除该条异动,则在该页面直接删除即可。休学的时间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否则不予以休学。 2、转学。转学分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和跨省转学。主要说一下县内转学和同省跨县转学。 (1)县内转学流程: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县教育局审核。也就是说,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进行。具体操作为:转入学校端,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出现页面后,点击中右下角“申请”按钮,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它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转出学校端,【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在转出学校的异动审核页面,选择需要审核的转学学生,点击“审核”按钮。然后等待教育局审核。 (2)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为:转入学校申请并审核——转入学校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县教育局审核,只要由一方

初中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指南

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07?4号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就近入学。延缓入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调动等,并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而未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子女人口,随父母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需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经同意后,申请者须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具体就读条件和就读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其学号前加冠“LD”,列入事业统计。 第八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初中学生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一、办理转学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学的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原则上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4.普通高中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 5.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三、办理转学的手续的程序 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后面的流程由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即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办理申请休学的条件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五、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 需要办理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

学校关于学生办理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各负责老师送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处登记,同时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学校在本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则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离校通知书。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说明书 办理离校手续后,把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说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说明书到学校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学校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保存。 如学生和学生家长都不能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校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有关部门办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转学和休学要求

转学、休学要求和流程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

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4)、转出省发起转学流程 (5)、转出学校核办。 (6)、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办。 2.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审核。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县区内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转出学校审核。 (3)、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 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

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

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

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手续教程提示:办学手续需要转入学校先发起转入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转入学校如何申请 第二步:如何查询转出学校(全省学校都可以查询到)

第三步:具体如何查询转出学校(提示:输入对方学校的标识码查找最准确) 第四步:再输入学生姓名点-查询然后选择异动类型、转学时间、转入具体的班级 写上具体转学原因。异动类型(可以选择转学、休学、留级、跳级、出国)

第五步:可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图片

第六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转入学校最后申请成功。 第七步:转入学校先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同意

第八步:如何同意 第九步:转入学校的工作到此结束了。

第十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跨区转的学生需要转出区和转入区两级审核) 第十一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流程 20131102更新 1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2、转入区教育局同意 3、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4、转出区教育局同意 最后【转入学校】就可以在【在校生】里查到这个学生了。 [家长(监护人)只需在首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其他三方签字盖章,所有转学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除首办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稿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全国学籍系统不允许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对转学流程中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相应审核操作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参考资料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章学籍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其他学籍异动等。 第十八条学籍信息维护。 (一)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基本信息表中非关键信息、学生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学生简历、奖励、惩处和学生照片等,由学校直接进行修改维护,确保学生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转学 1)转出本校[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或住址迁移超过4公里 申请流程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备案表,交学生家长到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 所需提交材料接收学校的接收函、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转学备案表。 相关表格下载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即墨市内中小学转学三联单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2)转入本校 本市转入[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或住址迁移超过4公里 申请流程家长持转学申请、户口薄、房权证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即墨市中小学转学三联单”并完善各种手续。学生家长持以上材料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由转入学校在“三联单”上签字盖章,连同有关证件留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体育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所需提交材料转学申请、户口薄、房权证、即墨市中小学转学三联单。相关表格下载即墨市内中小学转学三联单 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外省市转入[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 申请流程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所需提交材料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转学证明、学生档案。相关表格下载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休学、复学 休学[表单] 申请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 申请流程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保证书 市县教育局: 我是中学学 生的,该生学籍 号因需 要(转学、休学),学校已经按照教基函[]号文件精神给我们做了解释 工作,的学业水平成绩要计入招生录取成绩,所以因转学(休学)造成的学业水平成绩及学 生综合素质评定分数丢失等不良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和当事人负责,与就读学校、县市 教育局无关。 生病或有急事应做好请假手续,住宿生有事不在校就寝时,需经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 的同意,并把请假条上交宿舍管理员和班主任老师。 总之,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做不安全的事情,多做有益于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事情,过一个安全、充实、有意义的暑假。 特此保证! 进出学校要有纪律,学生在校门口应自觉下车,要按规定的位置与要求停车,学生的 自行车应按规定停放。不准持藏刀械,自骑摩托车,携带手机上学。上课期间(包括课外 活动、夜自修、午睡)不能擅自离校,如生病或有急事需经班主任或任课课教师的同意, 方可离校。 不玩火,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或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树林、 果园、操场、草坪等容易出危险的地方,不放火烧荒。不随意焚烧废纸杂物。 学生本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 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年月日

就读学校核实(签字盖章) 利用假期多读书,读好书,用书籍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去营 业性网吧,不看不健康书籍和不健康影视制品,不玩不健康游戏。 年月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往墙上踩脚印,不在黑板、 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乱踢。校内禁止咀嚼口香糖、泡泡糖。 注:此保证书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学生(当事人)留存一份备查。今后如有异议时,学生(当事人)必须出示此《保证书》,否则不予以受理。 “每个共产党员都自觉学习过党章党史,为什么如今又要强调学习它呢?”在该校化 工院党员服务站举办的“两学一做党章学习交流会”上,党员服务站负责人曾雅清给出解答:“学习党章党史,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大学生走在社会前沿,更应该将党章与社会发展 相结合,常学常新,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当前一些党员无视党章党史,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强化大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自省自查,争做时代好青年。” 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绘图,建议学生上理科类的专业,理 科对于国内的学生比较简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及有关要求 一、转学 ㈠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程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出具《转学联系函》(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学校公章。 流程二: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流程三: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向学生家长出具《转学联系回函》并盖公章。 流程四: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五: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出具《转学证书》盖学校公章并移交学生《学籍表》等学籍档案。 流程六:学生家长将《转学证书》及学生的学籍档案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转学手续一般就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⑶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二、休学复学

㈠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流程一: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休息或住院治疗等证明并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二: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公办中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休学手续完毕。 流程四:休学期满,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校提出复学要求并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五: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复学申请表》、《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六:学校依据学生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同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复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⑵学校向学生出具《休学证明》后学生方可离校,凡是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离校,严禁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校学习。 ⑶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附件: 1、《学生休学申请表》 2、《学生复学申请表》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流程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学籍管理规定

冷教通〔2010〕38号文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学 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 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学生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辖区内的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经学校查证后报到入学。 第三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第四条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第五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号。小学、初中、高中学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定,编定方式为“入学年度代码(1-2位数)+学校码(3-8位数)+流水号(9-12位数)”。学生入校后三周内,学校应组织新生信息的录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父母姓名、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相片(以上信息缺一不可),并填写好全区统一的学生花名册、学期报到册;每学年度的一年级、七年级新

学籍管理年度

宁南县海子乡中心小学校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

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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