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凌云县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桂机构改革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多头重复执法与执法不到位并存等矛盾,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更好的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于我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全县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行业指导和地方主导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整合职能、协同高效。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3.依法行政、完善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选择性执法、执法争利等行为。以执法的公正文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落实责任、重心下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市场监管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较少职责交叉,统筹配置资源,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创造条件让专业人才留在监管执法一线,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由新整合组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建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

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部门在自治区、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进行整合,锁定编制底数,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严格队伍管理。

1.人员划转标准。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2.严把关口。严禁把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类服务的事业编制。整建制划转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或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员,由拟接收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安置。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四)加强财政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人员、办公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收缴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金等政策,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明确政策口径,推动改革有序推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组织实施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制定“三定”规定并下发,同时把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改革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人社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人员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机构编制、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

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临时聘用、编外等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县市场监管执法改革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涉及国有资产移交的,对原单位使用并且拥有产权的与执法日常办公有关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划转到相应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到位前,原业务监管的隶属关系和责任不变。

凌云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桂机构改革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农业为指导,以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

县农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精简统一、提升效能。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统筹配套、协调推进。加强改革政策措施配套衔接,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谋划、联动同步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互相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4.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行业指导和地方主导相结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取

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整合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由新整合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整合组建农业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农业农村局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

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部门在自治区、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进行整合,锁定编制底数,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严格队伍管理

1.人员划转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2.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整建制划转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或使用后

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员,由拟接收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安置。非整建制划转单位使用工勤编制、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原则上不划转。

3.做好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与划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雇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妥善解决。或与新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涉改部门应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四)加强财政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政策等,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证件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明确政策口径,推动改革有序推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组织实施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

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研究确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制定“三定”规定并下发,同时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人员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机构编制、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临时聘用、编外等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涉及国有资产移交的,对原单位使用并且拥有产权的与执法日常办公有关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划转到相应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到位前,原业务监管的隶属关系和责任不变。

凌云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桂机构改革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文化为指导,以文化市场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县文化市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精简统一、提升效能。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统筹配套、协调推进。加强改革政策措施配套衔接,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谋划、联动同步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互相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4.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行业指导和地方主导相结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整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系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职责,由新整合组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旅游执法大队,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县旅游质量监督所不再加挂县旅游执法大队牌子。

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部门在自治区、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进行整合,锁定编制底数,根据定编标准核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严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管理。

1.人员划转标准。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2.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文化宣传等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

3.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

严格依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相关法规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

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出版、电影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财政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及执法、办案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政策等,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明确政策口径,推动改革有序推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组织实施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

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文化市场部门研究确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制定“三定”规定并下发,同时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人员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机构编制、文体广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临时聘用、编外等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涉及国有资产移交的,对原单位使用并且拥有产权的与执法日常办公有关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划转到相应的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到位前,原业务监管的隶属关系和责任不变。

凌云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桂机构改革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指导,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精简统一、提升效能。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相对集中

行使处罚权,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统筹配套、协调推进。加强改革政策措施配套衔接,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谋划、联动同步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互相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4.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行业指导和地方主导相结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由新整合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县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交通运输局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建制,不再保留县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

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委机构编制部门在自治区、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进行整合,锁定编制底数,根据定编标准核定。涉及本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本级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严格队伍管理。

1.人员划转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2.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整建制划转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或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员,由拟接收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安置。非整建制划转单位使用工勤编制、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原则上不划转。

3.做好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与划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雇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妥善解决,或与新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涉改部门应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四)加强财政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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