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1)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

(1)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发生时间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效力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1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两种情况)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

一不可。 14.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15.承诺对要约原内容有变动的处理16.建设工程文件在合同法中的性质■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拍卖公告-要约邀请■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17.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 18.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邮戳日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计算19.承诺的超期(受要约人原因)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视为承诺有效(即只要对方认可就有效) 20.承诺的延误(客观原因)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参照不可抗力的原理)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视为承诺无效(发要约的主动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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