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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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

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

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怎样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1

申诉人;XX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县长

被申诉人:XX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人:XXX局长

因县政府房屋拆迁,安置侵权赔偿一案,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依法改判。判定魏县政府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依照〈宪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邯郸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条例补偿以及侵权赔偿。

3:第一、二审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均有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制作或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在xxxx年2月20日魏县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县城九条街路县标四周房屋拆迁改造通告、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道路冲占庄基安

置补偿办法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魏政(xxxx)12号,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综合费用标准(每平方10元—160元)的暂行规定,县政府文件,并有县政府成立的县城拆迁建设指挥部(以边飞县长为指挥长)分别在拆迁通知书,拆迁验收单上盖有公章。并限期拆除(xxxx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一切费用由本户承担。没有安排周转房,没签定协议共拆除我房屋78.9平方米和1.033亩宅基(属于集体土地)。邯郸中院不顾事实,把法律当作儿戏,再审以同样的结果审理而在31户起诉中只有李茂怀、李志强两户芯鱿卣鹎ㄎシā6?谖业牟枚ㄊ楹团芯鍪楣彩?复卫镆恢泵惶嵛页辶?.033亩宅基和78.9平方米的房屋(每平方60元),于同年9月25日以何玉兰、陈勇为代表31户起诉到中院,中院经查明事实后立案,立案后长达5个月未开庭审理,不知什么原因,在xxxx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权决定为由,将本案移交成安县法院审理,擅自改变级别管辖,使邯郸中院由一审变成了二审法院,我们多次找中院领导反应,并恳求中院做为一审,他们却说"我们有权指令管辖"。

成安县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在xxxx年12月26日成安县法院王副院长和马千喜庭长以了解案情为由来魏县调查,中午在魏县招待所.6号房间,由县政府办公室任兼拆迁指挥部部长郭玉峰、城建局长王俊铭、城建局规划局长宁存学、信访局长刘文杰,一同陪两位法官吃喝,被我们31户当时围住。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基层法院受行政干预不能公正审理。20xx年3月又将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

审理,7月25日与我个人开庭审理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没有,案宗第40页可以证明。在邯郸市人民政府并于对魏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第三项只能同意将振兴西路外环路至健康路段原规化道路红线由25米调整为50米,并没有批示我所在的贸易街。在四年多十几次上诉和发还重申相同的的裁定书和判决书中中院只采信被告的违法证据证言而不采信我提出的强制拆迁证据(魏县人民政府文件,综合补偿标准公告拆迁通知书中诉说的强拆内容和自制的补偿标准10—160元/平方米)。而邯郸中院只使用魏县制定的条例为依据定案依据,而不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法规条例为依据定案。邯郸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内容是一个严重舞弊错误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一条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第四十一条提出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组织;(⒉)有明确的被告;(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⒋)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切拆迁手续不合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于补偿安置;第20条: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设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8条:房屋拆迁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法第45条规定;基本农田和集体土地必须经省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地级市、县政府没有征用任何土地的权利。

立法法第64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省、市、自治区、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规章,办法和规定性文件。但是不能和宪法相抵触。魏县根本不能定条例、办法。

县政府拆迁十道街,共占地972。2亩。一二审法院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不顾事实严重违法的错误判决。

对庭审理质证的证明,被申诉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中院受理认为:县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都能告县政府,可直接起诉。判决书说县政府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专家张峰在法制报指出,拆迁办法第20条规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现,不是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做出的行为,仍是一个依具体行政行为为载体的非规范性文件。魏县政府的拆迁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第一、二审法院应当公正审理。

综上所诉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审理上严重违法,在主观和客观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请上级部门给予公正监督,并给予审查此案。!

此致!

申诉人:XX

拆迁赔偿行政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xxxx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梆子井邮编: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xx市xx区三间房乡政府

地址:xx市xx区三间房乡东柳村(原址)

法定代表人:葛xx

申诉人杨xx诉被申诉人xx市xx区三间房乡政府(简称乡政府)强行拆毁xx市xx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其全部厂房、资产侵权损害赔偿案件,20xx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用长达五年时间,无中生有的以"xx公司与定东村委会签订的《租房协议书》有效(【20xx】行监字31-1号)"为理由驳回了申诉人的请求。

xxxx年10月14日xx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京二分检行监[xxxx]18xxxx0459号)重新采用十年前,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xx]二中行终字第437号)裁定书中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认定《关于xx市xx金刚石制品厂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改制方案的确认书》,不是涉案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据为理由,驳回了申诉人的请求。申诉人认为,原判决、裁定、确认权利归属、责任承担划分发生了严重错误,再一次提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被申诉人乡政府承担强行拆毁xx公司全部厂房和设施、设备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对xx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行政上诉状的经典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 1.撤销区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19 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 ) 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 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 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国家赔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男,汉族,年龄,62岁,住* 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违法拆除原告房屋恢复原状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1997年3月28日以有偿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宗地编号为97-05,面积为2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0年11月24日被告将原告的厂房非法强行拆除,严重侵犯了赔偿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审理,2011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2011)济行终字第123号,依法确认被告泗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非强行拆除原告的厂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原告年月日要求被告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原告将赔偿申请书采用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被告,被告拒收。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12-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要是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相关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交通损害赔偿起诉状1 原告:姚××,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 被告: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25楼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177.51元;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xx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1】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赔偿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

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以下是小编提供的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书范文,请参考! 申诉书格式范本【1】(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 ) 字第号,提出申诉。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抄件一份申请人年月日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民事申诉书格式:需写明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于理由。民事申诉状范例【2】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案由:……要求______

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国某党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原告:黄____,女,42岁,汉族,____县人,系已故被害人原____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之姐。现住____市____区________街40号 被告: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____,局长 第三人:____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____,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________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扣留并已无理付给第三人所属原告财产1950000元及利息327600元人民币。 3.责令被告赔偿因非法拘禁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黄成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损失。 4.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6年4月23日,____市公安局突然将因公出差到____市的____光达贸易公司经理黄成非法拘留,并借故对其收审。声称:____ 、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状告光达贸易公司诈骗其货款1870000元,要求光达贸易公司及黄成本人偿还本息2380000元,否则不予放人。原告黄____、(黄成之姐)被迫付给____ 、公安局人民币1950000元,41天之后,黄成才获自由。由于黄成无辜被____ 、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摧残,1996年6月20日不幸身亡,致使黄成所在公司关门停业,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强行抓捕经济纠纷案当事人作“人质”,关心他人敲诈勒索的严峻违法行为。对被告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被确认为非法。因为,被害人黄成及所在公司与第三人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何来欠债诈骗之讲。被告置上述事实于不顾,竟将利用“人质”非法从原告处勒索来的1950000元巨款划给了与原告无任何牵连的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被告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给原告及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黄____及被害人黄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 众所周知,上诉状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咨询题提出的。下面整理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希望对你们有用!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状一 上诉人:xx公司,住宅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xx 董事长 被上诉人:xx,男,汉族,xx年6月21日出生,住在xx,公民身份证号xx 上诉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6)皖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xx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产生的纠纷,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咨询题的答复》精神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咨询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讲明》向其索要借款。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xx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讲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 尽管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然而2013年11月份差不多从xx公司离职。 xx年4月1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讲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讲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尽管差不多从公司离职但仍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一)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伤害。 事实和理由:尽管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咨询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伤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尽管,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尽管,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伤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刻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损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伤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别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xxx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二)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宅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所。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向来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经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并且,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住所:北京西单XXX。 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字第XX 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 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XXXXX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1份。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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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导读:本文行政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

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 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T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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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主任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认定原告伙同他人为报复被害人*******,将油状物品泼洒在蔬菜上,并掀翻蔬菜摊位,还殴打单某某至其轻微伤。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并且原告所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因此,被告认定原告"随意殴打他人"而"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其次,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本案属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而被告(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却是依照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该"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阶位不足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被告适用该"试行办法"来对原告决定"劳动教养"在适用法律法规上是错误的。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应该是《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有关规定与《治安处罚法》相冲突,也应该优先适用《治安处罚法》。 再次,被告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在其(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没有明确告知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目录 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 一小额诉讼的范围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 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 一诉讼风险提示 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三起诉须知 四管辖须知 五举证须知 六保全须知 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八诉讼代理须知 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 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 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 (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七上诉须知 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 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 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 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 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 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某某,男,1967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阿贵,男,193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素素,女,193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上诉人因不服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诚请贵院撤销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所发的宅字0000001号《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 1、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本案是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认为一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但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从没有申请过行

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但一审法院却予以受理,一审程序违法。(关于宅基地是否是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听说最高院好像有个答复,但是我找不到,所以先写上去了。如果谁知道了告诉我一声,给我传一下哦,谢谢。) 2、退一步讲,即使不考虑行政复议前置,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仍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时间是1988年,到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之时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二、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1985年,上诉人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户条件,经村委会批准批划宅基地一处(系涉案所争议的宅基地)。1988年,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个人建房用地统一清查。因上诉人具备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涉案的宅基地也是以上诉人的名义申请的,并且在个人建房用地清查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二审行政上诉状

二审行政上诉状 下面是民商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行政上诉状,希望大家喜欢。 二审行政上诉状1 上诉人:樊xx,男,1xxx年6月16日生,原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英,部长。 案由:司法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违法确认并国家赔偿 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xx)三中字第00389号《行政裁定书》(下称一审裁定);二、依法确认被上诉人20xx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复函10号《告知函》,对云南省司法厅(下称司法厅)实施的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下称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违法确认并行政赔偿“相应的不作为”违法;三、依法确认被上诉人对司法厅实施的云法所律师合伙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不予行政赔偿行为违法;四、依法责令被上诉人依法赔偿对司法厅实施的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给上诉人造成的20年的律师执业损失1,200万元,主张权利损失5万元,合计:1205万元(损失证据另附)。 一、一审裁定认定基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错误 一审裁定认定:“关于樊xx起诉请求确认司法部20xx

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复函1 0号《告知函》构成行政不作为一节,该函系司法部在作出相应答复、决定后,根据信访条例对樊xx重复请求作出的不再受理决定,对该决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生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20xx)高行终字第627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认定:“樊xx赔偿请求所指向的司法部的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并未经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樊xx所提本案行政赔偿诉讼,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4)项的起诉条件,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是1xxx年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发布的,其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1xx年5月12日发布的。 20xx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xx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xx 年12月1日之后的,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交社保赔偿起诉书如何写

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交社保赔偿起诉书如何写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82条规定,若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因此最好能等到一个月,仍不和你签订合同,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若想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注意收集证据。工作服可以证明在那单位工作过,同时单位同事的证言,以及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现实中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是错误的,违法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信法网范本大全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四、单位不能以适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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