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我公司化学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化学监督制度》和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特制定管理细则与考核办法。

1.2 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灰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提高机组效率,延长设备寿命。

1.3 化学监督涉及燃化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热电控制部各个部门,专业面广,技术性强。因此,应对化学监督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在生产技术部设有化学专业公司监督专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建立化学监督网,抓好化学监督工作。

2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技术监督设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和发电运行部、燃花运行部、热电控制部、检修维护部正副部长、监督专工组成的管理级,第二级为管理科室生产专工、各部专责组成的组织实施级,第三级为班组实施级。化学技术监督网由公司级专责人、部级专责人及班组专责人组成。化学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燃化运行部化学专工室。

2.1 总工程师的职责

2.1.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定、导则和方法,审批本厂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组织化学监督会议,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的调试和化学清洗工作,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降低汽水损失和油耗等工作。

2.1.3 主要设备重大检修时,组织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用相应的对策,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组织向归口技术监督办公室汇报。

2.2 公司级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2.2.1 领导本专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是本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工作如下:

2.2.2 贯彻执行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建议和越级上报权。

2.2.3 定期监督检查水、汽、煤、油、灰等的监督指标及监督质量及各项考核指标的上报。

2.2.4 定期组织分析各项监督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必要的技术改进措施。

2.2.5 制定化学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及其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检修计划,组织各运检部门与化学专业的分工协作,对化学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2.2.6 参加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化学设备及化学监督技术档案。

2.2.7 组织制定与审查化学专业各项规章制度。

2.2.8 按时报送化学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报计划与总结,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2.2.9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术监督分析活动,并写出活动总结材料,报厂生技部专责归档。总结材料应有活动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研讨内容、当前本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方案。2.3 燃化除灰部化学专业的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定、导则和方法,拟定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3.2 负责和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炉水、循环水和内冷水;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和燃料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监督,指导和开展油的防劣化和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总工程师或上级汇报。

2.3.3 参加主要设备的A级检修及验收工作,必要时取样化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2.3.4 负责化学仪表工作,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逐步实现水、汽质量的连续监督。

2.3.5 改进生产技术和监督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降低材料消耗,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3.6 新建和扩建机组时,应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和监督有关的水汽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设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参加验收。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2.3.7 按时向公司监督专责人上报月、季、年报表和总结,设备大修检查总结报告。(应在每月24日前上报上月分析及下月计划。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月报。每季第一个月2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报表、总结。7月5日前上报上半年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不得越级上报。报表准确、及时,内容完整,有数据、有说明、有分析、有建议。

2.3.8 每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级监督专责人上报下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及监督工作计划。

2.4 部级锅炉专业的职责

2.4.1 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化学试验和其它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并编入锅炉有关规程;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4.2 检修维护部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等的检修质量;发电运行部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锅炉排污。

2.4.3 负责维护好所辖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2.4.4 设备检修,水汽系统解体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专责人、燃化运行部部,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情况,采集样品,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保护工作。

2.4.5 锅炉化学清洗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并作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2.5 部级汽机专业的职责

2.5.1 与化学专业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及其它有关的热化学试验,确定运行参数,编入汽机规程,做好除氧器的维护检修工作,必要时进行改进,保证出水溶氧合格。

2.5.2 保证凝汽器铜管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更换铜管时,要事先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提出申请,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氨熏在内的各项试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并保证安装质量。

2.5.3 做好循环冷却水胶球清洗设备与铜管成膜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2.5.4 监视好水汽监督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5.5 努力降低汽水损失,降低油耗。

2.5.6 设备检修、水汽、油系统解体时,应先通知化学监督专责人及燃化除灰部,共同检查内部情况,采集样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2.5.7 保持汽轮机轴封与冷油器严密性,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2.5.8 负责配合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防劣等工作。

2.6 运检部门级电气专业的职责

2.6.1 负责配合做好运行中电气绝缘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项工作。

2.6.2 协助化学监督人员进行油样的采集。在运行设备上采样,应按化学监督的要求,由电气人员操作。

2.6.3 根据油质及气相色谱分析结果,及时查明油质劣化原因及电气设备内部缺陷,并予以消除。

2.7 热电控制部的职责

2.7.1 确保水处理设备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等配备齐全,正确可靠。

2.7.2 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自动调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8 燃料专业的职责

2.8.1 根据规定,负责采集各种煤样,油样,并注明燃料品种、数量、采样时间、地点等。创造条件采用机械化采样装置,并搞好检修,维护工作。

2.8.2 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人员。

2.9 值长的职责

2.9.1 机组启动前通知化学做好制水及监督准备,机组启动过程中及时将机组工况通知化学值班人员,以便取样、化验、加药、排污等。

2.9.2 机组停运前通知化学和锅炉做好机组的停运保护工作。

2.9.3 运行中水汽质量异常,督促有关设备责任人,采取措施消除。

2.9.4 汽水损失升高时,督促各岗位查漏,并联系消除。

3 监督内容

3.1 在建、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质量和防腐监督,必须按照部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2 根据本公司机组型式、参数、水处理方式、补给水率及化学仪表等情况,按部颁现行的《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确定水汽质量监督项目与分析测定次数。但运行中的监控项目,每班测定不少于二次,有连续监督仪表的,每班抄表不少于2次,各种水质分析每年不少于1次。运行中发现水汽质量异常或机组启动间,要依照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

3.3 新机组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必须同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良好除氧。给水溶解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进。

3.4 新投运的锅炉必须进行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当锅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全面或部分热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

3.4.1 提高额定蒸发量;

3.4.2 改变炉内装置或改变锅炉循环系统;

3.4.3 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炉内处理方式;

3.4.4 当维持原订炉水标准运行,发现过热器或汽轮机仍有结盐时。

3.5 化学水处理设备投产后及设备改进,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使之合理运行,提高供水质量。

3.6 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

3.7 锅炉启动后,发现水样浑浊时,应加强排污换水,加强磷酸盐处理,直至炉水澄清。

3.8 加强对凝结水的监督,当发现水质超过标准时,立即通知汽机分场及时查漏堵漏,同时加强炉内磷酸盐处理与锅炉排污,并监视炉水PH值的变化。若铜管继续增大泄漏,水质急剧恶化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三级处理标准,以防事故发生。

3.9 热力设备大小修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结垢腐蚀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好总结。

3.10 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时,应用加有钝化药液的化学处理水,不能使用生水和除盐水。

3.11 搞好化学仪表的在线监督。

3.12 对入炉煤、灰进行分析监测,并提出分析报告。

3.13 搞好油务监督工作,对运行中油质定期进行化验监测,并提出分析报告。

4 技术管理

4.1 应具备并贯彻下列各项规章制度

4.1.1 化学监督制度;

4.1.2 岗位责任制;

4.1.3 化学水处理设备运行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

4.1.4 热力设备停备用防腐保护制度;

4.1.5 油务管理制度及油再生规程;

4.1.6 安全工作规程;

4.1.7 水处理设备检修制度;

4.1.8 水处理药品验收制度;

4.1.9 化学仪表检验维修制度;

4.1.10 水汽质量管理制度;

4.1.11 垢、水、油、燃料、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方法);

4.2 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4.2.1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加药、排污系统等);

4.2.2 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和电源系统图;

4.2.3 汽轮机油系统图;

4.2.4 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地点、容量、电压、油种等图表;

4.2.5 燃料取样点布置图;

4.2.6 化学仪表接线图;

4.3 应建立和健全下列技术档案

4.3.1 水、汽、油、燃料、灰、垢及水处理药品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4.3.2 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4.3.3 热力设备的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报告;

4.3.4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与检修台帐;

4.3.5 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验记录;

4.4 定期向主管单位、电科院报送下列报表与总结

4.4.1 水汽平衡及水汽质量合格率、化学仪表投入率及准确率汇总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水处理设备可用率、热力设备停备用防腐保护及水处理药品材料消耗情况、油质合格率及油耗情况;故障充油(气)及电器设备情况。

4.4.2 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及防止措施;化学清洗总结。

4.4.3 季度、半年度、年度化学监督工作总结。

5 考核办法

5.1 安全

5.1.1 凡发生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及特大设备或人身伤亡事故,考核责任者和监督负责人各200元,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5.1.2 凡出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及一类障碍,每有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元,考核责任者和监督负责人各100元。

5.1.3 凡出现化学二类障碍,每有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元,考核责任者和监督负责人各100元。

5.2 报表

5.2.1 未按时上报月报表、总结,半年及年度总结,延误一天考核20元。

5.2.2 报表中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发现一处考核20元。

5.3 监督网活动及班组建设

5.3.1 无故不参加监督网活动,发现一次考核20元。

5.3.2 重点监督项目改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发生质量问题,发现一项考核100元

5.3.3 主要规章制度、台帐不健全,每缺一项考核100元。

5.3.4 技术档案不健全或虚设,视具体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考核20元。

5.3.5 各专业监督专责人每季首月3日前应交监督工作报告,未按时上交,每延误一天考核50元

5.4 监督指标

5.4.1 汽水质量及指标合格率

5.4.1.1 由于监督人员工作失误或控制不及时,造成汽、水、油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5.4.1.2 凝水溶氧不合格,在6小时内处理不合格,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5.4.1.3 凝水硬度不合格,在6小时内处理不合格,考核检修维护部200元。

5.4.1.4 给水硬度不合格,在8小时内处理不合格,考核检修维护部200元。

5.4.1.5 给水溶氧不合格,在6小时内处理不合格,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5.4.2 在线仪表投入率与准确率:

5.4.2.1投入率不低于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200元。

5.4.2.2准确率不低于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元。

5.4.3 排污及停炉保护

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定期排污,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停炉保护,考核200元。

5.4.4 机组启动

发电运行部在锅炉上水前应通知化学加药,每发现一次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凝结水回收应严格执行规定,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回收,考核发电运行部200元。

5.5 培训学习、科技管理

5.5.1 参加培训学习(厂内、外)经考评成绩突出人员或在国内外技术比武获

得名次的人员,有奖励的再奖所获奖励的1倍,无奖励的每次奖励200元。5.5.2 对外出培训学习消极对待,培训后又拿不到相应资格证书者,每次考核100元。

5.5.3 坚持科学试验,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对监督检验采用新技术和科技攻关,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5.5.4 上级下达的重点监督项目全部完成,获先进单位的奖3000元。奖金分配由办公室协调分配。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实施。

6.3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生产技术部,以便修订。

最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技术监督考核细则

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 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加大技术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我厂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促进我厂内部模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本细则作为内部承包方案的附件,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考核程序为: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按生技部要求每月5日前将有关指标报生技部,生技部审核后每月8日前报总工办,总工办每月10日前统计后报企管部(所报报表由总工办另发)。 一、高电压监督: 1、未按计划电气设备进行预试,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发生发电机、13.8KV及以上变压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绝缘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大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3、因13.8KV及以上高压开关质量问题或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引起开关退出运行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因6KV电动机、变压器、开关问题而引起设备退出运行的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以上2—4项是指安监部门考核以外的并对机组安全经济有影响的事故,如发生由厂部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5、未及时对电气设备消缺,且未造成后果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二、化学监督: 1、对发电设备的补给水、给水、过热蒸汽、饱和蒸汽、炉水、凝结水、内冷水进行定期化验,发现单项指标合格率达不到考核要求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2、对主变油质应进行定期化验,发现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发现汽轮机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未按规定对13.8KV及以上变压器油色谱检验,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每次停炉后,未进行停炉保养,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9、各种化学仪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消除,且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0、每次机组大修时,未按机组大修化学技术监督导则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1、未对炉前煤进行质量分析,实测灰渣、煤粉细度、水分、挥发份、灰份、发热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按规定预报给有关部门,每次扣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 式版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

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

1.职责分工 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 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 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版)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4 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 年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200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 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 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 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 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 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 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 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 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 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 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 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 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 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 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百龙滩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百龙滩电厂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气,库存油、气进行质量检验分析,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中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我厂经济效益,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等,制订本细则。 1.2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百龙滩电厂。 2监督范围 2.1 透平油:机组润滑用透平油、调速机用操作透平油、库存备用透平油质量。 2.2 绝缘油:主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用绝缘油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绝缘油质量。 2.3 六氟化硫:六氟化硫断路器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 2.4 机组冷却水:发电机二次循环冷却水质量监测。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网络管理,成立以厂部(领导小组)、生技部(专责)、车间(发电部班组、检修班组)等三级技术监督网络,负责领导、组织和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各级人员的主要职责: 3.2 厂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管理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 公司)、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3.2.2 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 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3.2.3 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 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3.2.4 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 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3.2.5 组织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 定的技术要求; 3.2.6 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 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3.2.7 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金源口电业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口电业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在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下管理,第二级级管理为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管理并支持、服从其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的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建工程及已投产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1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参与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七)每季度督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公司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查和督促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八)每半年对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九)每年1月15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十)负责协调、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 —2 —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最新版)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8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最新版)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相关岗位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汽轮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1.2检查部门与考核方法: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应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考评办法,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评比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电厂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1.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情况。

1.2.2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1.2.3汽轮机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包括大、小修技术监督计划,设备检修等辅助计划)的完成情况。 1.2.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定期工作的完成情况。 1.2.5基建施工阶段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1.2.6汽轮机异常技术监督指标处理。 1.2.7试验室及试验监测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1.2.8反事故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1.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作为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设备设备消缺、检修、改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1.4对参与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每月随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起考核,每年进行总的检查与考核。 2检查与考核内容 2.1按本标准考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异常: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

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化学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七)参与在建电厂的化学专业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化学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化学专业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化学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化学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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