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医疗诊所责任保险

合作计划书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吉劳庆北路安华农险保险公司

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监督局、监督管理协会:

为契合国家监管政策导向,做好医疗安全责任的社会影响和安全监管工作,我公司为贵单位制定了推广医疗责任险的建议书,希望能为贵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具体如下:

一、推广背景

1、医疗诊所责任险的推广建立在医疗纠纷所引发的伤医事件逐年增加的大背景下。在这些已发生的事件当中,有部分是医闹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疗行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按照国务院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困难来自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未果,因此,有必要出台一个新的办法,一方面维护广大民众的医疗健康权益,一方面也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和法院诉讼这两条路径不易走通。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者方面会对调解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存在管理和隶属关系,是“老子帮儿子调解”,在信任缺乏的基础上,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理论上是最佳选择,但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者方面多数不愿意走这种途径来解决。

众所周知,医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风险的行业,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远远跟不上疾病的发展,病人进入医院要让医生“包健康”,那是违背科学常识的问题。但现实情况却是,部分患者所抱期望值超过了目前的科学范畴,一旦出现治不好或者手术失败,就一股脑儿将责任推给医院,让医院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医院承受巨大压力,在面临危重症患者时会变得保守,为避免风险,不敢去开创新的治疗办法,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如何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尽可能消除医务人员的风险顾虑,保证他们在医学上的开拓精神?那就是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2、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具体提到医疗责任保险。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即保险业“新国十条”第三条第八款中强调指出:“(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3、中国新闻网于2014年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

《意见》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同时,大力推动医疗意外保险等有关险种的发展,逐步完善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4、呼和浩特市卫生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投保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完善了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医患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第三方优势,依法依规调解医患纠纷。

二、推行原则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行,卫生

部门将加强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导指导,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业务开展情况

1、呼和浩特晚报2013年11月19日 15:39 发布相关新闻“呼市99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中指出:市卫生局积极组织99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正在进行保费的缴纳工作。

市卫生局会同市综治办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综治办[2013]46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投保的通知》(呼卫字[2013]707号)。按照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积极组织99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目前正在进行保费的缴纳工作。同时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完善了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2、我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公司开展了医疗诊所责任保险,至今,我公司在通辽市、兴安盟等地开展了该业务,共承办医疗诊所责任保险412笔,累计承担责任限额5000.00余万元。

四、服务跟进

1、我公司将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练好内功,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与处理医疗纠纷,健

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

2、公司将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回顾,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推广意义

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是“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和赔付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公司简介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运营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面向全国的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6亿,近期还将继续增加资本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技术创新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以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手段,自主设立安华研究院,下辖学术委员会、标准委员会、保险研究所、数学研究所、工程技术

研究所,科研力量雄厚,在农业保险技术研发方面,已经成为行业领跑者。

?公司根植“三农”,积极服务与探索农村金融市场,本着“资本最充实、团队最精干、管理最流畅、科技最强大”的基本指导思想,稳步实现“安农安天下”的崇高理想。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开业,公司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以“为三农提供保障,为社会奉献价值”为经营理念,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新思路、新模式。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开业,公司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以“为三农提供保障,为社会奉献价值”为经营理念,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新思路、新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保监局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凭借其先进的经营理念、独特的企业文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设立了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兴安盟、乌海、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11家盟市中心支公司,并在全区设立73家旗县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区的保险保障服务网络,服务触角已延伸至乡镇村。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园艺类等)、林业保险(森林火灾保险、苗木种植保险)、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承诺 一、坚决按照《保险法》及各项监管制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做误导宣传~帮助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缮制投保单、完成保险签单工作~做好投保前告知服务~向投保人做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保险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40保证7*24小时365天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响应。出险报案受理后~查勘定损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 四、进一步加强车险理赔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需现场查勘的案件市区内保证30分钟内达到出险现场~市区外每增加一公里增加一分钟。小额案件处理~不涉及人伤、物损的万元以下车险赔案~单证集齐全当日赔付。清晰一次性告知索赔须知、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缩短赔案周期~提高理赔透明度~严格规范拒赔管理~做到不惜赔、不拖赔、不无理拒赔~增强客户便捷理赔的直观感受和体验。 五、农业保险服务方面~遵守“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 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确保国家农业保险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保险条款,明确告知投保内容、投保流程、报案方式和理赔流程,向参保农户逐户发放保险凭证,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农民在承保理赔方面遇到的问题,严格执行“零现金”赔款发放方式~确保农户及时、安全得到保险赔款,种植业保险在一次灾害稳定结束、作物恢复生长后~48小时内开展灾害普查和灾情踏

安华农险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鹿养殖保险条款.do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明细表、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梅花鹿 ( 含马鹿 )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梅花鹿”):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 (二)投保的梅花鹿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管理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三)投保的梅花鹿年龄在 1.5 周岁以上、 10周岁以下,非淘汰梅花鹿; (四)梅花鹿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梅花鹿全部投保, 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择保险责任,投保人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基础上,可以任意投保可选择保险责任。 第四条基本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互斗、骨折、难产、子宫脱出、产后败血症。 第五条可选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已选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常见疾病和烈性传染病造成保险梅花鹿在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常见疾病:急性脑炎、创伤性网胃炎、瘤胃臌气、直肠脱出、败血症、皱胃移位、瘤胃积食、放线杆菌病、坏死杆菌病、大肠杆菌病、传染性流行热、直肠穿孔、肠毒血症; (二)烈性传染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副结核、热性卡他热;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下列列原原因因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费费用用,,保保险险人人不不负负责责赔赔偿偿:: (一)地震; (二)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四)麻醉、锯茸、被盗、走失、冻、饿、中暑、他人投毒、中毒; (五)因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 (六)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保险梅花鹿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死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二)饲养设施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及圈舍质量问题;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没没有有选选择择的的保保险险责责任任和和其其他他不不属属于于本本保保险险责责任任范范围围内内的的损损失失和和费费用用,,保保险险人人也也不不负负赔赔偿偿责责任任。。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九条保险梅花鹿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梅花鹿市场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最高不超过市场价格的60%。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每头保险梅花鹿免赔率:雄鹿采用30%的绝对免赔率,雌鹿采用 20% 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15日内为保险梅花鹿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梅花鹿,免除观察期。 保险费 第十三条保险费根据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

山东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公司出事政府买单.doc

山东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企业出事政 府买单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之一,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意见》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食品安全责任险能保什么?成效如何?记者在山东展开调查。 食品安全责任险避免了企业违法、政府埋单 配餐企业投了保险,万一发生问题,还有保险公司兜底。山东回民中学副校长李家生说。这家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是济南市第一家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济南举行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山东凤翔有限公司、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4家食品与保健品生产企业向泰山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部负责人艾洵飞介绍。 在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今天,受伤害的消费者难以及时获得赔付;面对巨额索赔,有些食品企业甚至无力赔偿。一位曾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官员说, 出了事,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往往会造成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局面,这样给政府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一旦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面临的索赔额可能会高达几千万元,企业根本承受不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成为了一种有效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方法。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马鲁明说,一方面参保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另一方面,走商业保险的路子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困境,使政府从中解脱出来。 事故发生后,可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并按比例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用于医疗救助,这样能及时把对受害者的救治和补偿落到实处。艾洵飞说。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2016001-IAC,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共同完成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背景与意义 农业保险是减少自然风险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越来越深地融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重视,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从2007年开始,国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迅速发展、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2015年,我国开办农险的区域由最初的6个省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实现全国覆盖;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扩展到14.5亿亩(15年底),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二是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幅较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7年的5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75亿元,平均增速达31%,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已有上百年农业保险发展史的美国。三是农业保险的保

障功能突显。9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14.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8万亿元,向2亿多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225亿元。  新一轮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农业保险通过灾后经济补偿使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农业保险避免农户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为农民生活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三是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保障;四是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国内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以及保监会取消对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审批,全国已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的差异,以及专业化能力、规范化程度的不同,使各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流程、内容和方式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加快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着力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使农业保险服务过程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国家标准《农业保险服务通则》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参考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和《中华人民共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各级ZF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保险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逐步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财政在2007年基础上大幅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对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由2007年的25%提高到35%,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由2007年的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2008年底,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如表1示),同比增长112.5%,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三项指标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表12004~2008年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年份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 保费收入保费收入财产保险比重赔付金额赔付率 (亿元)(亿元)(%)(亿元)(%) 20041089.89 3.730.34 2.8175.34 20051229.867.000.56 5.6781.00 20061509.438.500.56 5.9169.53 20071997.7453.33 2.6729.7555.78 20082336.70110.70 4.7470.0063.23 数据来源:赔付率为赔付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实际上是简单赔付率。以上数据根据200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由作者整理而得。 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农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养两业的各个领域。种植业方面,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涵盖的主要农作物,在2007年初期的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5个品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花生、油菜,达到7个品种;养殖业方面,2008年在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8月22日,能繁母猪保险第一个承保周期结束,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4355万头,提供风险保障4373亿元,承保覆盖面超过90%。另外,除主要农作物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林木、烟叶、葡萄、西瓜、青稞等特色险种,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例如北京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新增了豆类、柿子、大桃等险种,承保险种已达到16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495亿元,惠及农户16.4万户,已覆盖全市主要农业资源的30%。 三是政策性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鼓励人保、中华联合等全国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了5家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此外,浙江等地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在“ZF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的指导下,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也在积极开展渔业保险经营的探索。目前,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形式、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分数: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 研究与探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但加强了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而且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本文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对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的因素展开讨论,最终对如何发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概念定义为:“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3.实行再保险。应在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相互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再保险,以增加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单个保险机构因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无力赔付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由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人不必因为付出巨额赔款而影响其经营。同时,原保险人在转嫁保险责任风险时仍然可以取得再保险佣金收益,有助于巩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4.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和国家财政一定的补贴。适用情形为,抢救费用超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方案、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经营场所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包含第三者投毒、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二)顾客摔伤、烫伤、撞伤、砸伤等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三)电梯、升降机正常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或坠落导致顾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火灾、爆炸(含因此引发的烟熏)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或装饰物坠落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取得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仍继续营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二)经营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 发生不可抗力行为: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自然灾害(如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 (四)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人为投毒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烟熏(因火灾、爆炸引发的烟熏不在此限);

玉米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玉米 AH20/0821-2012 玉米种植成本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urance loss exploration for corn planting cost 2012-8-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周县华、王洋、罗涛、朱蕾、刘宇航、杨宝平、曲政。 本标准于2012年8月20日首次发布。 玉米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标准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植保险范围内大田种植的玉米地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H20/T 0820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AH20/T 082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农业保险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对玉米生产造成的影响 4.1暴雨 暴雨一般多发生于7、8月份汛期,受灾地块多为坡地或河渠两岸地。暴雨易造成地表径流,山洪暴发对玉米生长发育影响较大。 4.2洪水 洪水会使玉米田被毁,或造成内涝、淹水,严重时造成绝收。玉米苗期短期淹水对产量影响较小;抽雄后影响较大,短期的淹水就会造成较大幅度减产。 4.3内涝 内涝容易造成玉米根系发育不良,吸收能力减弱,造成植株空秆、贪青、倒伏甚至死亡。苗期土壤相对含水量达90%以上连续3d,就会使玉米幼苗停止生长;拔节抽雄期淹水3d,减产可达20%~30%,淹水5d 可减产30%~50%。 4.4风灾 风灾对玉米幼苗期的直接危害较轻,但伴生的扬沙会掩埋或损毁幼苗;拔节期风灾,易造成倾斜、倒伏、倒折;开花授粉期风灾,易导致倒伏、倒折,造成授粉不良、突尖;灌浆期风灾,易导致倒伏、倒折,

水稻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水稻 AH20/0822-2012 水稻种植成本保险 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urance loss exploration for rice planting cost 2012-8-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周县华、王洋、罗涛、朱蕾、刘宇航、 杨宝平、曲政。 本标准于2012年8月20日首次发布。 水稻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植成本保险的术语、定义、查勘定损要求、查勘人员组成、查勘定损时间、查勘定损办法和查勘定损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植保险范围内大田种植的水稻地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H20/T 0820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总则 3定义和术语 AH20/T 08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农业保险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对水稻生产的影响

4.1洪水 洪水会使稻田被毁,严重时淤泥埋没水稻生长点或者水分淹没植株,造成不同程度的减产,严重时造成绝收。 4.2风灾 风灾在水稻营养生长阶段的直接危害较轻;拔节后,水稻遭受风灾造成倾斜、倒伏等;开花授粉期授粉不良造成结实不全,灌浆期造成灌浆物质不足,粒重降低。灌浆期受风灾造成的倒伏严重的可减产30%~50%。 4.3雹灾 雹灾可分为以下几种: ——轻雹。多数冰雹直径不超过0.5cm,累计降雹时间不超过10 分钟,地面积雹厚度不超过2cm; ——中雹。多数冰雹直径0.5~2.0cm,累计降雹时间10~30分钟,地面积雹厚度2cm~5cm; ——重雹。多数冰雹直径2.0cm以上,累计降雹时间30分钟以上,地面积雹厚度5cm以上。 水稻在受雹灾后,易造成大量的叶片脱落,植株倒伏,同时生长 发育推迟,贪青晚熟。轻度雹灾对产量影响较小;中度雹灾叶片砸落,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之中,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浙江、湖南两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的做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选择及责任范围的确定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根据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将食强险的概念定义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品生产、销

售领域,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产品。 (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 1986年上海市保险公司开始办理的“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针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随后,直到2008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者代表与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后才真正意味着我国食品经营企业开始为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投保,这也是我国第一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在2009年前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分别开始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领域进行尝试,开办一系列的与食品安全责任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建立食强险制度的必要性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越发严重,也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为保障食品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需要这一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对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规制与约束。一项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前期的相关立法与制度设置,更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运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产品亦或是已经在全国一部分省、市、县

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一、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垦区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改制而成,2005年1月正式成立。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公司统一经营种、养业分保业务和防灾减灾业务,保险社具体办理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公司分保。目前总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9个中心支公司、94个保险社和1540个保险分社,共有会员20万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垦区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2006年,公司承保五大粮食作物2424万亩,承保其他经济作物40万亩,保费收入2.28亿元。随着业务范围由垦区扩大至全省,该公司在开展种植业保险基础上,与省畜牧局合作开展了奶牛保险试点业务,省财政局补贴1000万元,为在全省开展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奠定了基础。目前已承保奶牛500头,保费收入10.8万元。 (二)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12月,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粮食集团等7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省政府安排了包括农业风险基金、政策性保费补贴和保险业务补贴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并要求省内试点地区按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公司经营首先从龙头企业订单农畜产品开始,2005年重点开展了对德大公司、广泽乳业、吉粮集团等龙头企业经营的六大主要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10万农户,户均保险金额7500元、自交保费100元。在此基础上,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至2005年底,已涵盖种养业、农民财产、房屋、健康、人身意外、责任保险等各个方面,走向了“大农险”发展之路。 2006年,安华农险在总结经济作物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动农村大田粮食作物保险。按照“保障基本,盈亏平衡”原则,开发了玉米、水稻种植成本巨灾保险,在吉林市通过行政部门统一推动。玉米每公顷保额3000元,费率为10%;水稻每公顷保额4000元,费率为8%,保障责任为旱、洪、雹、风灾造成的生产成本损失。省政府划拨资金给予农民60%的保费补贴;当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时,公司将差额部分作为保险专项基金,用于下一年的保费补贴;大灾年份,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不超过农民自筹保费的2倍。截至2006年底,吉林市共承保玉米和水稻43668.7公顷,保障金额14100.61万元;保费收入1330万元,赔款支出666.8万元。 (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在原人保上海分公司农险部基础上组建,上海市各区县财政或农委所属投资公司为主要投资人,共出资2.2亿,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公司采取“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延续了上海市两项补贴政策。一是自1996年以来实施的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水稻、生猪、奶牛、家禽等九类传统种养两业险种实行30-35%的保费补贴;二是从1992年开始,将农村建房险纳入农险业务经营范围的“以险养险”补贴政策。目前该险种累计保费收入占农险总保费的一半左右,平均赔付率为

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情况汇报

农业保险情况汇报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自2014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为主线,坚持打造安华保险在当地的品牌形象,明确责任,以稳健经营为途径,按照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三到户”““五公开”的标准,认真做好农险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各个环节,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大大提高了安华保险在当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将我公司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2017年,我司继续坚持种植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 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依托,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农业扛风险能力,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 2.2017年,全市农作物保险继续保持稳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财政保费补贴 我市列入国家财政部产梁(油)大县 玉米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16元,总保费30.8元,保额280元。 水稻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4元,总保费32元,保额400元。

花生保险农户每亩自缴8.0元,总保费40元,保额400元。 大豆保险农户每亩自缴4.4,每亩22元,保额200元。 对于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30%、10%保费补贴,农户自缴20%。 对于花生、大豆保险,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 30%、10%、5%保费补贴, 农户自缴20%。 三.宣传发动情况 我公司承保凌海市21个乡镇及1个直属农场(金城原种厂)。2017年,我司更加重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开农险工作会,详细向协办人员和农户宣传承保政策,张贴发放宣传单。在乡镇重要路口和显眼位置刷墙体广告,设立广告牌,扩大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农业保险已全线铺开,21个乡镇1个直属农场均参加保险。 四.承保情况 2017年承保玉米保险297个村73.7043万亩,71778户参加保险2017年承保水稻保险57个村15.041103万亩,5772户参加保险2017年承保大豆保险70个村1.15293万亩,902户参加保险。 2017年承保花生保险139个村14.241323万亩,14282户参加保险。 共计承保104.139656万亩,78690户参加保险。 共计保费3346.425118万元 为广大参保农户承担风险保额共计3.258亿元。 其中农户自缴保费669.285022万元,凌海市财政补贴

梅江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梅江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 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团体餐饮接待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农村宴席等。 2﹒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等。 3﹒鼓励其他有保障需求的企业(如农产品种、养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投保。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6年) 1﹒部署动员(6-9月)。开展前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对食品企业进行动员和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制定承保方案,开展产品推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给予配合,提供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 景研究报告 报告说明: 博思数据发布的《2015-2022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共十章.报告介绍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相关概述、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业运行环境、分析了中国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行业的现状、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对 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及中国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 报告目录: 第一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概述 第一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介绍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定义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的必要性 第二节食品安全责任风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含义 二、食品责任风险的表现 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特点

1、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 2、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较低 3、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涉及面广 第三节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方式 一、食品安全管制有效性低 二、政府因管制而产生的成本高 三、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提高了管制成本 第二章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第一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的综述 一、世界食品安全风险制度特点 二、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国际关注 三、确保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共同责任 四、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五、加强中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管理升级 二、政府管制食品质量安全的缺陷 三、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 四、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食品消费市场的影响第三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 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二、构建“六自”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中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制度

中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制度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陈康亮)中国保监会2日表示,近日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波及到食品生产的多个领域。随着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皮鞋风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XX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等。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

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悉,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都是企业“自愿投保”,虽然保费不高,但是投保率很低,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若食品安全责任险能成为强制保险,则将发挥较大的作用。(完)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编号:AQ-BH-02524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ilot work of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 说明: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

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 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研究

保险研究 2009年第2期三农保险I NSURANCE STUD I ES No.2 2009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研究① 杜正茂1 龙文军2 (1.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河北保定071000;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100810) [摘 要] 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健康发展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研究了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探讨了如何构建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的机制,即完善政府的支持机制,加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自身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有关各方的社会协同机制,以形成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展的“合力”,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府支持机制;内部治理机制;社会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2-0059-06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是执行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不断催生。从最初的一家经营公司发展至今已经有多家经营机构,在这些经营机构中既有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又有专业性保险公司;既有商业性公司,又有各类协会组织;既有直保经营机构,又有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研究这些机构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将有助于制定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1982年,我国只有一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综合性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业协会、保险经纪公司等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其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和专业性保险公司是当前我国规模和影响都较大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目前以综合性保险公司的下设机构分布为主体,形成了覆盖各大小城市和县乡的农险服务网络;以专业性保险公司为区域主体,形成了某一省份和部分省份的农业保险县域服务网络。从市场份额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占据全国农业保险99%的市场份额。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按其经营业务可分为直接保险经营机构、再保险经营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如图1所示。不同形式的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各有利弊。 (一)直接保险经营机构 直接保险经营机构简称“直保机构”,是直接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机构。我国直保机构按经营形式分有综合性公司、专业性公司、专业协会和外资公司。 1.综合性公司 目前我国有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在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中华联合”)。 人保公司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从1982年开始恢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农业保险经验,培养了一支懂农业保险经营的员工队伍。尤其是近年来,农险业务部在人保公司的支持推动下,公司在各地分支机构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参与农业保险经营试点,探索农业保险经营途径。经营的种、养两业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调节,以省为单位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 [作者简介] 杜正茂,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龙文军,管理学博士,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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