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家庭暴力现象非常严重,暴力中的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1、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保留遭受精神暴力后,就医和看心理医生的证明。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中国妇女报/2009年/11月/26日/第A04版 权益观察 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于怀清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连日来,媒体将焦点对准这一特殊日子,展开了大规模报道。在欣喜于媒体对妇女权益关注的同时,又感到如鲠在喉,若有所憾,令人不吐不快。很多媒体将大量篇幅集中于家庭暴力,甚至在一些记者稿件中,直接把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写成了世界反家暴日。由于不止一篇稿件出现这样的指称,让一直坚信这个日子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我,不得不有所怀疑:难道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将此日定为世界反家暴日? 冥思不得其解,上网搜索一番。不料,搜索结果更让人惊疑:原来世界反家暴日的说法早已有之,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就有人称之为世界反家暴日。仔细阅读有关注解,发现世界反家暴日与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间和所依据的联合国文件同一。不得已,求助于若干专家,均回答曰:纯属一场误会,准确名称就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在此有必要简述一下该纪念日的来龙去脉。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54/134,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81年起,一些妇女运动活动家就将这一天作为反抗妇女暴力问题的纪念日,因为在1960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治活动家米拉瓦尔三姐妹,被特鲁希略政权恶毒暗杀。 围绕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上通过有关公约和文件。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然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何有那么多人误会成反家暴日?这是一个常识普及问题,也是一个现实与观念问题。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对名称误解的前提下,将焦点对准家庭暴力是逻辑思维下的自然结果;即使在知晓准确名称的情况下,仍然如此报道的原因可能更为复杂,一方面可能是将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家庭暴力,另一方面也可能认为对妇女的暴力中,家庭暴力最值得关注。当然,还有来自于外部信息的影响。 很多妇女组织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迎接这一特殊日子时,所策划组织的活动往往也围绕家庭暴力而展开。媒体报道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最后将这一现实传达给读者。而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导致了更多的人将这一天误会成反家暴日。 将对妇女的暴力大概等同于家庭暴力,这无形之中削弱了这一纪念日的意义与价值。 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危害、对两性平等实现的障碍毋庸置疑,也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应忽略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 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大约包括三类:在家庭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非配偶的暴力行为等;在社会上发生的暴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在家庭暴力庇护所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你的服务对象是年轻的妇女,她们中的许多人有小孩子。在她们滞留在庇护所期间,你为她们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教授她们独立生活的技巧和就业的市场推销技术。在她们的生活获得一种可以接受程度的稳定性之后,她们离开了项目,你仍为她们提供后续的服务直到她们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在评估项目时,你发现那些仍然独立和没有返回虐待者处的那些妇女,77%能够成功地过渡到社区,而且此后也没有再遇到虐待。在返回被虐环境的妇女中,85%的人在3个月内重新回到庇护所。机构主任主持一个特别工作小组,试图找出一种方法,减少受虐妇女的返回数量。 1.问题说明 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在庇护所接受服务之后,回到施虐者处,85%的人在3个月内回到庇护所。 2.一句话说明解决问题的办法 支持受虐妇女离开受虐者,并非是鼓励离婚,而是让受虐妇女体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然后让她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生活。 3.指出你准备访问的个人 在庇护所接受服务后回到受虐处在3月内又重返庇护所的受虐妇女。 4.列举一些你准备询问的问题 问题1:你愿意离开施虐者吗? 问题2:你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情况? 问题3:你可以忍受这种情况吗? 问题4:你觉得问题在哪里? 问题5:你离开施虐者会遇到什么困难? 问题6:这些困难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问题7:这个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吗? 问题8:你离开施虐者后会是什么处境? 问题9:这个处境是你能接受的吗?

问题10:应对这个处境你需要什么帮助? 5.指出你认为有用的资料类型 与受虐妇女交谈得到的资料 观察受虐妇女得到的资料 从受虐妇女周围的人了解到的资料 受虐妇女的施虐者的资料 法律对受虐问题的规定和政府部门对受虐妇女问题处理的方法 分析受虐妇女问题分析的各类文章 询问专家意见 6.说明纵向与横向研究的具体内容 纵向研究 受虐妇女动态的信息:从受虐妇女的幼时的心理体验开始,分析其父母的婚姻是否对自己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或者什么重要事件对她的人格发生了影响。分析研究对象对异性的感情经历,尤其注重第一次恋爱或者印象深刻的一次恋爱以及非正常的恋爱,发现可能导致现有问题的因素。 研究对象与现在的施虐者的感情经历,施虐者第一次对服务对象施虐的情况,研究对象就此与施虐者做的沟通,为改变现状做出的努力,接受庇护所帮助期间施虐者的反应,回到施虐者旁边施虐者的行为态度,是什么事件导致研究对象再次回到庇护所,如果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 横向研究 研究对象现在的状况: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对现在自身处境的看法、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现在可动用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是什么原因使得研究对象不能离开施虐者,研究对象离开施虐者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7.指出你认为可能的所有影响因素 受虐妇女在接受庇护所帮助后再次回到施虐者处的因素: A婚姻的破裂对许多人仍是一种失败的象征。导致许多受虐妇女将摆脱暴力与结束婚姻分离开来,她们希望在维持婚姻的前提下与暴力告别。 B男性在家庭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维持婚姻以保障生存就变成了第一选择。 C把爱和暴力等同起来,在感情上难以割舍,一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往往相信丈夫爱的解释和改正的承诺。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重视的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家庭暴力呈现出了复杂性和较普遍性。本研究在对中国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挖掘其深层原因,进而探索预防乃至消除针对中国农村妇女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 虐待,它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而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 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 妻子施暴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2005年1月10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幸福从未走近过”就是典型一例。中国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原因何在?该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 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 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 暴力,构成虐待。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 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 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中国 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 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 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 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 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 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①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 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 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 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 “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② (一) 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习惯、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正逐渐凸显并日益得到重视。 家庭暴力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现 阶段农村妇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数据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复杂性和普 遍性的特点。就**县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对策。 一、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调查 “你有没有被丈夫打过?”有一些妇女隐瞒了自己被殴打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妇女顾及脸面,怕旁边人笑话。当问及“有没有被打过”的这个问题时,她们显得犹豫,最后才说“没有”。二是农村妇女对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厉害,丈夫打 老婆的事不值一说,尤其是年纪大些的妇女,她们很爽快地回答:“都过去了,不算啥。”甚至于还有的妇女觉得丈夫打自己,是因为 自己确实做得不够好。第三,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识别的敏感度和认 定的标准问题,农村妇女把丈夫的小打轻骂称之为“扯皮”、“脾气急”、“不是真的往死里打”,可以不列入“打”的范围。调查中,询问被打的理由时,回答千差万别,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家务琐事或观点 不一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认为,“肉体的伤是轻,精神的伤害最重”。 二、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 1、封建思想残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 几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尤其在 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认为只要不过分,丈夫打妻 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样,就为丈夫的施 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家庭暴力对妇女侵害不容忽视

家庭暴力对妇女侵害不容忽视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问题也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要求法律健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在这众多的问题当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何为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常发生在家庭内部,既指肉体上的伤害即肢体暴力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讽刺、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等。家庭暴力还包括性暴力,但鉴于涉及面较为广泛,这里本文不作具体阐述。家庭暴力在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都有所涉及。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因此,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侵害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提到家庭暴力,人们很自然的认为是丈夫对妻子拳打脚踢,如刘某将半截酒瓶扎入其妻腿中;陕西省汉口市西乡县高川镇张王沟村曹红平抠掉起妻吕龙翠的眼睛;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村民张百万用菜刀剁掉其妻陈蓉左手三根手指,剁断右手、左脚筋骨;安徽省利辛县居民丁佩龙在其妻子左腿注射了两管汽油;北京某商场的女职工杨某被丈夫捆绑住手脚,连续殴打15小时致死等。以上血淋淋的另人发指的事实都说明了肢体暴力主要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产生了很恶劣的后果。这种暴力的实施给妇女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可以说是“伤于表”,然而,丈夫对妻子的另一种暴力即精神冷暴力对妇女的伤害却是“伤于里”。如从不赞美妻子,贬损妻子及其家人朋友,专做妻子不喜欢的事情,不关心妻子的烦恼和家庭中的饮食起居,不尽本应承担的义务,漠视、冷落妻子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精神,给妇女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可以说是伤人于无形,更具杀伤力。 一.家庭暴力特别是家庭冷暴力呈上升趋势 现代社会,家庭暴力已是大众传媒和社会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具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暴力——“精神冷暴力”正随着现代人文化水平的提高渐渐的发生、变化着,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其往往是掩盖下的虐待,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不容忽视。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从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

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我国新闻媒体广泛揭露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回顾95世妇会后我国10余年反家庭暴力斗争,最为重要的成果是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责任和应对的救济措施,随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诚然,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但还存在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农村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暴力仍时有发生。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倡导建设和谐社会,这为农村反家庭暴力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具体如经济纠纷;赌博、吸烟、酗酒和吸毒;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性和生育问题。

让家庭远离暴力增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与干预

让家庭远离暴力 ——增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与干预 矫杨 2012-8-19 11:23:43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京)2011年12上期第26~28页【专题名称】社会工作 【专题号】C42 【复印期号】2012年04期 【英文标题】Empowerment: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作者简介】矫杨,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与干预行动在我国各地逐步展开。有调查显示,我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29.7%~35.7%,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①2004年-2008年,我国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达4万~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1/10,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② 一、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家庭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③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中配偶之间、亲密关系之间,特别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更加常见。它包括躯体伤害、心理伤害、性虐待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多形式结合的特点。本文所讨论的家庭暴力特指发生在婚姻关系或亲密关系中针对妇女的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产生根源的研究,目前有很多,包括生物学解释、心理学解释、压力学解释、社会性别学解释等。本文则是基于社会性别视角来理解和认识家庭暴力及其产生根源的。 社会性别泛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和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中得到传递,并不断被强化。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④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此种不平等关系造成了男子对妇女的支配地位和歧视现象,并妨碍了她们的充分发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严酷的社会机制之一,它迫使妇女陷入从属于男子的地位。由此而论,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 二、增权视角下的家庭暴力分析 增权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芭芭拉·所罗门(Slolmon)所著《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的出版,使增权理论成为重要的社会工作理论。陈树强⑤认为,“增权”(empowerment)是和“权力”(power)及“无权”(powerlessness)密切相关的。权力无外乎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这种能力不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性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性侵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还会引发受害者许多行为障碍,如药物滥用、侵犯行为、行为上被动依赖、自杀企图、性功能障碍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现一系列与压力有关的心理症状,如:背痛、头痛、高警觉(hyper-alertness)、睡眠障碍等等。[2,3]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会随家庭暴力的类型、持续时间、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过程的各个阶段、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4]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最初反应是震惊、否认、麻木、退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近年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正逐渐凸显并日益得到重视。家庭暴力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农村妇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数据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复杂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就__县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策。 “你有没有被丈夫打过?”有一些妇女隐瞒了自己被殴打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妇女顾及脸面,怕旁边人笑话。当问及“有没有被打过”的这个问题时,她们显得犹豫,最后才说“没有”。二是农村妇女对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厉害,丈夫打老婆的事不值一说,尤其是年纪大些的妇女,她们很爽快地回答:“都过去了,不算啥。”甚至于还有的妇女觉得丈夫打自己,是因为自己确实做得不够好。第三,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识别的敏感度和认定的标准问题,农村妇女把丈夫的小打轻骂称之为“扯皮”、“脾气急”、“不是真的往死里打”,可以不列入“打”的范围。调查中,询问被打的理由时,回答千差万别,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家务琐事或观点不一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认为,“肉体的伤是轻,精神的伤害最重”。 1、封建思想残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尤其在广

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认为只要不过分,丈夫打妻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样,就为丈夫的施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2、立法不足和现行的司法举证制度是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具体规定,大部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注意及时取证,导致在诉讼中难以举证。妇联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组织,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多数情况只能接待和倾听受害妇女倾诉,指引其依法解决;司法机关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一般不愿介入家务纠纷,致使反家暴联合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3、农村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级和蔓延。农村传统观念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即“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许多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家事,别人管不了,也没有必要管。由于基于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积极性和公正性,对家庭暴力案件调处中存在“劝和不劝离”倾向。 4、受害妇女的软弱和一味忍让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成因。一些受妇女往往因为考虑到子女和社会舆论压力而一忍再忍,导致家庭暴力愈演愈烈。95%的女性是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后,才要求调解,她们中的多数人认为,男人脾气上来了打一下是正常的,她们一般都不会想到要用法律来解决,其结果是一而再,再而三,从而导致家庭暴力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妇女作为其主要受害对象受到了深刻的身心摧残,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本文通过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了解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妇女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多方向、多层面地探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深入了解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与干预措施,认识当前家庭暴力研究的困难与盲点,为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别关系,妇女权益,法律防治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王金玲,2006:177) 我国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妇女施暴根据暴力行为侵害的对象可分为: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三种。生理暴力包括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妇女神体上各个部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是指以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造成妇女的心理恐惧。性暴力是指伤害妇女性器官,强迫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张锴,2000) 近几年,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出现,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不是通过殴打等方式处理,而是冷淡、放任、疏远,莫不关心对方。这是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目前,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国内外以及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因此,在对妇女所受的家庭暴力问题的界定上仍有缺陷。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领域的暴力现象,有着其自身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90%是男性,90%到95%的受暴者是作为妻子的妇女,二者不仅是一个共同家庭的成员,还具有相对确定的关系。(席慕君,2010)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多在家里,鲜为人知,而家庭内部事情普遍被看作是一种个人隐私,妇女在受到侵害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思想,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 报告 近年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正逐渐凸显并日益得到重视。家庭暴力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农村妇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数据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复杂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就__县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策。 “你有没有被丈夫打过?”有一些妇女隐瞒了自己被殴打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妇女顾及脸面,怕旁边人笑话。当问及“有没有被打过”的这个问题时,她们显得犹豫,最后才说“没有”。二是农村妇女对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厉害,丈夫打老婆的事不值一说,尤其是年纪大些的妇女,她们很爽快地回答:“都过去了,不算啥。”甚至于还有的妇女觉得丈夫打自己,是因为自己确实做得不够好。第三,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识别的敏感度和认定的标准问题,农村妇女把丈夫的小打轻骂称之为“扯皮”、“脾气急”、“不是真的往死里打”,可以不列入“打”的范围。调查中,询问被打的理由时,回答千差万别,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家务琐事或观点不一致。调查

中发现,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认为,“肉体的伤是轻,精神的伤害最重”。 1、封建思想残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尤其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认为只要不过分,丈夫打妻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样,就为丈夫的施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2、立法不足和现行的司法举证制度是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具体规定,大部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注意及时取证,导致在诉讼中难以举证。妇联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组织,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多数情况只能接待和倾听受害妇女倾诉,指引其依法解决;司法机关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一般不愿介入家务纠纷,致使反家暴联合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3、农村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升级和蔓延。农村传统观念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即“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许多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家事,别人管不了,也没有必要管。由于基于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积极性和公正性,对家庭暴力案件调处中存在“劝和不劝离”倾向。

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几个“土办法”

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几个“土办法 核心提示:当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女性该如何自保?又该怎样做才能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 诚然,有太多的专家和渠道告诉我们,应对家庭暴力最为常用的办法就是打110报警,或者找妇联维权。但恕天空永远蔚蓝直言,这种方法终究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它就象挂在树尖上的一颗果实,可以看得到,但不一定能真正吃得到。所以,在这里,天空永远蔚蓝不再重提那些诸如报警和找妇联的老办法了,而是想切实列述几点实用、灵活和可以自保的“土办法”,不求能够得到大家普遍认同,但愿可以对某些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群体有一些借鉴作用。 其一,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回应“第一次”;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往往在于“第一次”。假如当我们首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回应一下,并且让它就那样息事宁人过去的话,其十之八九还会有更加严重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的。 在天空永远蔚蓝看来,只要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就要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进行回应,特别是第一次。务必要让对方彻底从这第一次的“不小心”和“莽撞”中醒悟过来,接受严厉的惩罚,进行深切地反省,让他们真正痛几天,长长记性,最好是能“谈虎色变”,能在下一次举起手之后不敢用力落下去。弱肉强食是动物界永远不能改变的生存规律,拿到婚姻和家庭中来同样适用。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男人有力量上的优势施暴,那么女人也一定要有纠缠上的能力加以还击。 其二,识其性后再决定是不是顶嘴; 实施家庭暴力的男人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欺善怕恶,另一种是吃软不吃硬。天空永远蔚蓝建议对这样两种男人一定要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前者可以顶嘴,而且必须顶嘴,甚至是还要让反抗来得更加猛烈些。其利用某位网友的话,就是“都忍让到墙壁上了,他还要把我往死里逼啊,我只有反抗才能生存的空间”!对于后者,女同胞们就不要吃眼前亏了,他说什么就让他说什么,不要顶嘴,要学会示弱,要能及时明白他发怒的原因所在,充分利用各种所在的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条件,以帮助自己化解眼下“危机”。说到底,这些用天空永远蔚蓝老家的一句话说就是,“夫妻要识心动性”! 其三,把他的软肋作为一张底牌,关键时候亮出; 岑是一位深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女人,她曾经创下了一个星期挨五次被老公暴打的最高记录。在经过很多次努力仍然无法离婚之后,她开始总结起了经验。 她老公是一个非常封建的男人,其母亲从小就在其父亲的严重家庭暴力中生活,最后因为忍受不了痛苦,跳井自杀了。于是,为了报复他父亲对母亲犯下的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很多女性会选择容忍对方,但施暴者往往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导致发生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让女性遭受更大的身心伤害。所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女性不如按下面这样做! 初现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丈夫沟通 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方对男方的过度容忍,导致对方在第一次施暴后,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下一次遇到同类情况时,同样拥有施暴的倾向。所以当家庭暴力初现时,女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事情发生后,立即找男方沟通,了解对方施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夫妻之间长期积压的不快,而导致男方爆发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则可以在今后增加彼此坦诚沟通的机会,在郁闷产生时就将之释放出来,避免由量变产生质变,形成暴力倾向。或者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促碰到对方的心理底线,也可以从自身找问题,尝试改变自己从根本上解决暴力现象。作为女方,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也不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应该及时的指出男方的错误,说出男方施暴后对自己的伤害,让男方能够在下次施暴萌芽产生前,主动的遏制自己。 处理方法二: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 在家庭暴力产生初期,与丈夫能够及时沟通,是最基本的解决办法。但是,人心难测,往往丈夫冷静下来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当下次发生时,却暴力重施,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不排除有些男人本性中就存在着暴力倾向,常常

因为冲动而做出过激的事情,其实这种男人在平常生活中也能狗隐约观察到。所以在面对丈夫的第一次施暴后,女人应该在短期内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一旦下次家庭暴力发生时,能够通过自救方法来帮助自己降低受害程度,这才是最两全的保证。而关于加强保护意思,且看下面严重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严重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当地的妇女联合会 沟通虽是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方式,但很多时候家庭暴力发生,往往就是两人欠缺沟通到无法沟通,到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凭借两人的沟通已经显得长白无力,只能凭借外界手段的强制干预,其中就有妇女联合会。 妇女联合会的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在面对男方的家庭暴力时,而且是反复纠缠的问题上产生的家庭暴力时,女人可以及时找到妇女联合会,来协调解决家庭问题,利用妇女联合会来给男方做思想教育。这时男方往往会迫于压力和客观评价,来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两人沟通习惯的养成留有更多的时间。而且家庭暴力再犯时,妇女联合会也会因为暴力程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威慑力和保护女性权益的安全性。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 式实施:反家暴,说出来!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处理方法二:找公安机关求助 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国家同样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其中就阐明了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承担不一样的责任,其主要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第二节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四)具体实施援助受虐妇女的工作原则 二、微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个案工作介入 (二)小组工作介入 (三)社区工作介入 (四)社会行政介入

一、宏观方面对受家暴伤害妇女提供的援助服务 (一)社会工作者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问题介入 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包括个案、小组、社区等直接服务以及倡导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改革的间接服务。而从受虐妇女和施暴男人分别表现出来的共性和规律性表明,家庭暴力不是某个男人或女人的事情,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下产生的,所造成的危害也是社会性的。因此,为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创造一个安全、有尊严的生活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社会工作者应承担的使命。(二)社会工作对受虐妇女处境的回应 1.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 社会工作者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原则和技巧帮助受虐妇女提高应对的问题的能力,协助她们获取所需资源和社会支持,改善其生存状况,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并以此推动性别平等理想的实现,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与发展。因此,援助受虐妇女是社会工作的使命,也是促成社会工作倡导社会的公平、公正与进步这一使命实现的过程。 2.社会工作援助受虐妇女的可行性条件 (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能够帮助受虐妇女找回尊严、重新获得自我创造新生活的信心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社会工作者长期奉行和遵守的一整套指导其实践的原则和理念,称之为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赖的;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个人潜能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社会工作强调的专业关系和工作原则能够帮助受虐妇女走出暴力的阴影 社会工作强调专业的助人关系,以便协助受助者成功的解决或处理问题。专业化的助人关异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若有效地、成功地帮助受助者,社会工作者必须掌握一些特殊的技巧和态度。建立专业协助关系必须具备四个核心条件,包括:同感、亲切、真诚和具体。一个良好的助人关系能够增强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沟通效果,使社会工作者更具有影响力,其建议更有说服力,技巧的运用也更为有效。 (三)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原则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免 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9:03:2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2008年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2009年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

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08年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2009年1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因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

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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