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房屋建设筑设计与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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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房屋建设筑设计与要求内容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1.总则

1.1适用围

本建筑设计规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院区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logistic dept.

2.2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心电图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肌电图Electro

2.2.4 PAC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化验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1CU重症监护Intensive Care Unit

RICU呼吸病重症监护Respiratory Intensive Care Unit

负压病房negative air pressure ward

负压手术室negative air pressure operating room

隔离病房Isolated ward

缓冲前室anteroom

疑似病房Disease inspection ward

筛查间Screening room

3.传染病医院选址

3.1新建传染病医院应综合考虑患者就诊方便与医院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投资运行费用合理等技术经济的多个因素。

为保证传染病医院的有效卫生隔离。新建医院院址应远离城市人群密集活动区,包括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以及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文化设施。如用地无法相互躲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

3.2为方便病人就诊,以及转运病人快捷,新建院区应靠近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3.3医院用地选址应取用地比较方整,地势平坦,具有合适高程地段,保证在洪水汛期易于排水不受水淹的地段。如在山区建设受用地条件限制,可考虑利用山坡地势错层布置合理安排,但房间仍需采取障碍措施,设置坡道而不以楼梯联系。

3.4医院用地选址应注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如给排水、供电、电讯、、热力、煤气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减少投资。

3.5传染病区医院选址应注意选地质条件比较好,构造比较稳定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地质断裂带。大型设施或地震活动频繁地区,应根据要求事先由当地有关部门作地质条件初勘,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估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

3.6传染病医院运行使用将产生医疗固体废弃物、污染污废水。如设立锅炉、焚烧炉将可能产生并排放烟尘,应采取相应有效防措施。在选址时注意选择位于城市常年主导—厂风向。如无法安排应将院区污染排放点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对院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总体规划

4.1院区出入口

应根据医院规模设置2~3个院区出入口,院区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安排在交通主干道上以免造成交通车流阻断。大型传染病院可分设门急诊出入门、住院探视出入口及后勤保障、污物出入口。较小规模医院可将前者合设。

4.2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位于近郊区或远郊区时,应事先协调病患者就医转诊交通工具。院区应按照所在城市交通部门要求标准设置相应足够数量停车位。并按要求合理比率分配地上与地下停车位数。大型医疗设施应考虑病患者与医疗下作人员停车场地的划分。

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情况,按要求安排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放点。

4.3功能分区

应科学合理安排院区各个功能科室与部门,使各个功能部门配置合理得当,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分区、洁污分流明确,互不穿插交叉,以利于控制与防止院交叉感染。

4.4道路与广场

应结合交通与消防,布置院区交通环境。结合院区主入口配置广场做到人、车分流。

4.5绿化与景观园林

应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与景观园林配置,结合建筑物,构筑良好医院外景观与环境,形成绿色、生态与人性化的医疗空间。

4.6医疗主体建筑规划

应考虑门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门相互间的功能联系,注意联系方便,减少行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卫生安全。在总体规划上考虑后期.扩建发展可能。

4.7后勤保障部门

其位置应考虑日常消耗品及医疗用品药物的配送发放,即考虑外购物品的接纳验收方便,又要考虑配送物流发送通道顺畅快捷。

营养食堂与考虑与病区有便捷通道,方便餐饮运送,也应考虑来料通道直接、加工间噪声、油烟排气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因素,采取相应措施。

4.8焚烧炉锅炉房、污水处理站

如在院区设置医疗废弃物焚烧炉,设置燃煤或燃油锅炉房,因需临时谁放医疗废弃物或燃煤、煤渣。因分别采取措施设置围合院,并安排在院区偏僻末端,远离活动人群区域,并位于所在城市常年平均下风向。焚烧炉与锅炉都应按照环保要求,设计足够高度烟囱。

院区污废水处理站布置在院区地势较低,便于排向城市排水管网地段。根据当地条件采用次氯酸纳或液氯灭菌,为防污染及气味影响,应与主要建筑保持一定距离,临靠院区偏僻角落。

5.建筑设计

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通行推床的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诊查室2.60m 病房2.80m

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

1)室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4)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5)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所。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l.40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l.00m。

6)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侧应设关门拉手。

7)每个护理单元至少设一间带无障碍厕位的病房。

5.2门诊部与接诊部

5.2.1与一般综合性医院相比,传染病医院门诊量相对比较小,门诊人次与住院床位比例l:1—0.6:1围。

为保证传染病患者就医环境减少与控制交叉感染风险,传染病医院应有足够的室候诊就医空间。

门诊部与接诊部的位置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以方便病患者急找。

门诊部一般包括入口厅、问讯处、挂号、划价交费、中西药房、各科诊室、医务人员值班更衣、医办、病人厕所。

大型传染病医院门诊应考虑不同传染病种的门诊区域,包括肝炎门诊,消化道传染病门诊、呼吸道传染病门诊、艾滋病门诊、发热门诊等。

各类传染病门诊科室包括候诊、诊室等均应分别自成一区,相对独立。

传染病医院的平面布局可采用双通道布置方式,即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医务人员进出门诊工作区的口部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与卫生间,发烧门诊医务工作人员可按卫生通过室要求设置。

候诊厅及候诊廊可根据传染病医院的规模以及予计接纳的日平均门诊人次,大中型医院采用厅式候诊,小型医院采用走道式候诊。

5.2.2为接受其他医院转诊病人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根据医院规模,在医院门诊部入u附近设置接诊部或筛查部。产在其毗邻设置隔离观察区。在入口部对不同传染病患者进行筛查分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带有扩散传

染病风险的病患者的活动围,减少其扩散围。

5.3急诊部

应自成一区,可能对与门诊部毗邻,在可能时使化验及药房布置在二者之间,分别设置服务窗口以利资源共享。

急诊部包括入口厅、挂号、计价收费、小型药房、小化验室、男女值班室、处置室、抢救室、手术室、医生办、护士办、移动式X线机或小型X线机、病人卫生间、污物间及医务人员更衣间、卫生间、重症监护区及观察区。

特大城市中的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可配置大型X线机及CT机房,通风空调装置应按正负压可转换调配考虑。

在较大规模的传染病医院的急诊部可按(快速抢救)绿色危急抢救区及—般急诊区划分。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观察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应设置负压隔离小间,每间1床,并附设缓冲过渡小间。

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的X线检查室及抢救室、手术室应考虑各有1—2间负压检查室或抢救手术室,可考虑平时采用正压,需要时改为负压。

急诊部的入口应明显易找,应设宽敞入口门,安排宽敞急救大厅,各主要通道应考虑推车、推床,交通便捷。

5.4医技科室

5.4.1一般放射检查室

应考虑方便门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为减少病患者之间近距离接触,或空气传染,交叉感染风险,可考虑其中1间采用负压通风,并为每个放射检查室分别设2—3间更衣小间。

大型医院放射检查室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分分别使用不同通道的复廊式布局。

5.4.2功能检查室

包括超声波、电生理、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地形图、运动平等,根据不同规模,组成功能检查区。

除以上各个相关检查室外还应安排医办、护办、病患者及医务人员更衣、厕所。

针对不同的污染病患者,各个检查室采用隔离小间。较大规模传染病医院功能检查区亦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通道分离的复部布局。

5.4.3血库

应自成一区宜邻近检查科、手术部。

由贮血、配血、发血、清洗、灭菌消毒、工作人员更衣厕所等组织,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5.4.4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

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由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忡用品库、器械库、办公发放、更衣厕所等组成。

应严格按照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严格按照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

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间。

ECO气体灭菌室应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可以高压蒸汽灭菌统一安排。其位置宜靠外墙,便于有害气体抽吸排放。

5.4.5手术部

应自成一区并与外科手术相关护理单元相靠近安排。其位置应综合考虑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而联系,事先策划便捷联系通道联系交通,如小型物梯、电梯、气送物流系统等。

手术部由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无菌手术室刷手处、麻醉准备间、术后醒间(可与前者合设)、换床间、—护士室、麻醉办公室、医生办公室、男女卫生通过更衣室、男女厕所淋浴间、无菌敷科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室、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处组成。——有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手术部,可在手术部外侧或在区外设闭路电视示教室。

大型传染病院手术部可附设手术部供应室,可在手术部相邻部位安排。包括收类分类、打包组合制作、消毒灭菌、质检、无菌存放过渡间、发送窗口。发送窗口应面向手术部无菌洁净区而接收窗口应面向手术部回收清洁廊。

手术部设计应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GB50333—2002)要求执行。

手术部的间数及平面尺;十大小可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按基本要求配置。一般传染病医院不考虑特大型手术室只按大中型规模配置。

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分区手术操作流程以及生物洁净环境控制要求,应于出入口部分别设置病患者推床或输椅换床处,设置男女医务工作人员强制卫生通过室。

传染病医院的手术部应根据医院规模及其承担的任务设计安排1—3问负压手术室,页压手术室宜安排布置在手术部的靠近换床间的前端,应另设专用通道与一般换床通过问通道分开。

5.4.6药剂科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特别是小型传染病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静脉配药中心,在大型传染病医院中,可设置符合物洁净要求GMP标准的洁净抗生素配制间、营养液配置间、核对间、发放间以及相配套的卫生通过间、更衣值班间、厕所、洗消间以及针剂库、输液库、器材库等。

5.4.7病理科

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邻近。

由接受、取材、切片、冷冻、脱水、染色、蜡包埋检、洗涤消毒、更衣、淋浴、厕所、办公等组成。

病理解是宜和太平间合建,并没医务人员淋浴、厕所,注意排气通风。

5.5住院部(包含若干病区或护单元)

应组成或竖向组合布置,于出入口处设置出入院探视大厅、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医保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财务会计室、工作人员更衣厕所。

每护理单元(病区)设置32~42床位,不同传染病种患者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构成不同护理单元,不得混合安排,如需要合并时应于合理分隔。

每护理单元可根据不同传染病种分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各病室均应附发卫生间,设厕所、脸盆、淋浴三件。

在特大型传染病医院可设置1~2个负压病房的护理单元,可考虑正负压转换,平时与应急时期相结合,在中型医院中可在其中ICU病区设置2—4间负压监护室。

传染病的护理单元应按传染病隔离要求分设病患者使用通道,包括垂直交通楼电

梯,病患者由专用通道进入病室,医务工作人员使用另外垂直交通楼电梯及走廊进入工作区,医务工作人员进出工作区口部应按卫生要求设置卫生通过室。

根据需要可设计安排疑似筛查病区。该病区应全部按单人病室布置,不考虑双床多床间。应考虑病患者确诊后分流通道。

传染病区备餐间应分成相邻洁污独立小间,相互间设传递窗,患者餐食由工作人员在清洁备餐间分取,由传递窗送至各病房,患者用餐后残留食品餐具另由患者通道回收,送至污染备餐小间,倒弃废残食,回收餐具经蒸煮消毒后,由传递窗传向清洁小间。

烈性传染病区或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一次性餐具,病患者用餐后、残食、一次性餐具统一回收集中灭菌、销毁。

传染病护理单元,包括带卫生间的病房、医办、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重病监护室、被服库房、病人使用走廊、医务工作人员使用走廊、清洁备餐与污染备餐。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烈性传染病室与走廊间应设有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病室与走廊间设缓冲过渡小间,将门错开布置避免气流倒灌,过渡小间应设非手动式龙头刷手池,医务人员进出病室刷手用。

5.6后勤保障供应部

5.6.1洗衣房

可布置在院区后勤保障区域,污衣单洗涤消毒应按衣单洗涤消毒加上工艺流程布置,污衣单接收口与清洁衣单发送口分开设置。

烈性传染病区的衣单应由专门容器或包裹先送至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熏蒸后再由洗衣房接受加工。

大型传染病医院及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应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如无条件时可布置消毒灭菌浸泡池按加工流程事先浸泡灭菌,加洗涤加工。

洗衣房包括收件分类、浸泡、消毒灭菌、洗涤、甩干、烘干、缝纫、存放库房、发放、更衣、办公、厕所等。

5.6.2营养膳食科

位于院区后勤保障区或靠近病区病房区,应考虑食品半成品运输方便,并事先策划向病区护理单元发送餐食的通道与工具。

原材料入库过磅检验存放,主食存储、水果蔬菜存储、鱼肉冷冻存储、凋料仓库、主食洗涤加工、主食蒸煮间、副食洗涤加工、副食烹制、冷荤熟食冷柜、配餐、餐车存放、餐车洗涤、更衣办公、淋浴厕所。在规模大,加工量较大的加工厨房中还应安排汤粥加工、糕点面包烤制、特食(低盐、低糖、低脂肪……)加工,少数民族餐(如回民餐等)。

厨房加工布局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严格按加工流程布置,注意排油烟,污水油污收集设计,防蝇防鼠措施。

5.6.3太平间

可独立建造或设于医疗病房楼地下室,应考虑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根据医院规模及要求设置病理解剖室、告别室、家属等候室、停尸间、化妆间、标本存放间、器械消毒室、值班更衣间及厕所,如有教学任务可考虑在病理解剖室设置观摩台。

可采用成品停尺冷柜,应注意室排风排气,采取防鼠措施,解剖台排水应采用专用构造地漏。

5.6.4医疗病理垃圾收集及焚烧炉

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设于院区下风向处,其余见总体规划说明。

5.7室装修和其他要求

5.7.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50mm圆弧半径圆角。

5.7.2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手术室地面要求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5.7.3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 7.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5.7.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5.7.6医院建筑应全院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JGJ50-2001。

5.7.7医院建筑应在院区及各建筑配置信息导向标志。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医院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

6.2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牛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I的规定。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医疗用水,不包括制药、厨房、洗衣房

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6.4 室外给水、热水的干、支管应设检修阀门,阀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

6.5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6.6 每间手术室应设不少于2个洗手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7 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6.8 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涤池、洗手盆、化验盆等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器应采用采用非手动开关或感应开关,大便器应采用脚塌开关或感应开关。

6.9 除洗消间、准备间、污洗间、淋浴、拖布池等必须设置地漏的场所外,其它用水点尽可能少设或不设地漏。各排水点应有良好的水封。地漏要定期进行消毒。

6.10 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且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到室外排水管网洗涤设施应设非手动开关。

6.11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6.12 对于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过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必须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备,同时应使通气口四周的通风良好。

6.13 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

6.1 4 污物洗涤池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15 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 1. 热水水温按60℃计。

2. 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6.1.6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6.1.7 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6.18 消防系统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设置。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暖地区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7.2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7 3 各处门口不应设置空气幕。

7.4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5 医院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

7.6 医院门、急诊口部的筛查,其通风系统独立设制。

7.7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7.8 为了实现所需要气流向所必须的压力差值的大小取决于送排风流量差和建筑围护结构密闭程度。

7.9 房间通风量:最小换气次数6次/时。

7.10 气流组织:气流组织应防上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定位应使洁净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11 送风口应设置在上部;污染区(病房)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病房排风口底距地不小于100mm。

7.12房间负压:为保持污染区房间的负压,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0%(差应不小于85m3/h(50CFM))。

7.13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的,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考虑。

7.14 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相交叉污染。

7 15有条件的应另设置数间负压隔离病房,用于安置患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染有通过空气具有致命强传染性病毒病原的病人)。

7.16空气处理: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送排风应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7.17 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以在空气排到总排风

管道之前从空气中排除致病微粒。

7.18 送排风系统设置多级过滤的,应确保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7.19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更换过滤器,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围运行。

7.20 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围护结构(墙、顶、地板、门、窗)应采用接缝严密的建筑材料建造。病房送排风管上宜设置压力无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房送、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使病房的负压有可靠、稳定的保证。

7.21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

7.22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也应为负压区域。

7.23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24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25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在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26有条件做中央空调的地方,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结合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

7.27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考虑在没有空气传染病菌时期有回风的可能性,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处理。

8 电气

8.1 保证双路电源供电,两路均能为100%负荷供电,且一路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不停电。如受条件限制,应设自备应急电源为以下负荷供电;

●手术部、产房及婴儿室:

●1CU(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配血室:

●急诊部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

●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医疗设备:

●消防用电负荷:

8.2 ICU、手术室配电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并采用局部IT不接地系统。

8.3 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太平间、真空吸引及压缩机、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消防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

8.4 呼吸科传染病病房的通风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8.5 医院的诊室、治疗室、检查化验室和病房等场所照明应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病房及护理单元走道照明灯的设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照度标准执行综合医院设计规有关标准。

8.6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应配置蓄电池,且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应急照明除满足消防要求外,尚应维持医疗场所适当的照度。

8.7 大量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污染走廊、污洗间、候诊室、治疗室、ICU、手术室均设置紫外线杀菌女丁,且与其它用途照明女了分别用开关控制。病房应没置插座用于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

8.8 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可靠的密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8.9 设置医护呼叫对讲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医院宜设置闭路电视示教系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的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

8.10 宜采用TN—C-S或TN-5系统,低压总配电屏(箱)以后的PE线与N线应严格分开。

8.1l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ICU、手术室、治疗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

8.12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标准的规定。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规划设计应严格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即保证传染病医院传染源不造成院交叉感染,同时保证不扩散至院外造成二次污染。保证院区具有良好医疗诊治环境不受室外污染环境威胁。

11.1噪声

院区住院部重症监护室、诊断室、手术部应远离城市噪声源,日间噪声不应超过50dB(A),住院部病房夜间噪声不超过40dB(A)。

院区各设备用房,如冷冻机、新风机、通风机、锅炉鼓风机、水泵、洗衣机、空压机等应采用低噪声高效率产品,采用隔震减震基础,必要时采用噪声构造墙面、隔声门、软管接头等有效阻隔固体传声与空气传声。

需要控制噪声的病房,诊断室等区域可选用密闭型门窗。

11.2射线防护

院区X线影像机房、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房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汁防射线屏蔽,如面体用墙楼板,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以及铝板夹芯防护门,防射线屏蔽要求应按GBZl31—2002《民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执行。

11.3电磁屏蔽

医院如设有高频中频治疗仪,医院附近有发射台、高压线,心电、脑电图仪图像受影响时可采用焊接铜网六面体电磁屏蔽构造,也可以采用成品屏蔽防止外电磁波相互干扰。

11.4粉尘

如院区设有燃煤锅炉,应采用除尘消音装置,接环保要求设置足够高度烟囱,保证排放烟尘。

11.5医疗固体垃圾

按国家相关要求配置。

1l.6医院污废水

应按医院污废水规。

12.节能与节水

医院能耗水耗较高,应严格注意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12.1能源供电、供热、供水部门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送距离,减少能耗。

12.2建筑布置应注意形体齐整,减少外围热损失,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不过分依赖空气调节与机械通风。

根据热工计算配置选用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及门窗热阻,减少外围热损失。

12.3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如被动或主动太阳热能与风能发电等环保新型能源,减少能耗。

11.4有条件时采用楼宇自控,分科计量等有效措施,减少电能、热能、水能消耗,选配节水型卫生洁具,电动感应龙头、弹簧自闭龙头等有效的卫生节水洁具。

13.防火与疏散

13.1传染病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13.2传染病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13.3防火分区

13.3.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13.3.2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以下取消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隔断: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13.3.3防火分区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患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13.3.4高层以建筑的门诊大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13.4楼梯

13.4 1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13.4.2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13.5安全出口

13.5.1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13.5.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6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13.7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施工图设计规范模板

施工图设计规范

前言 在室内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示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范不但能够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内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范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本书是以制图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书写而成。书中内容更贴近于实际工程,对于图样画法的基础与理论读者可参见相关专业书籍。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另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内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内按1:1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内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内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内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

认知以书面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内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 目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 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 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住宅设计要点(规范)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区3000-5000户10000-30000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

地面停放场地。 【道路】 居住区级,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与城市支路同级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一般用于划分组团的道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级,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公建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建筑住宅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住宅设计收费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 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 3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 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 4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 5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 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 6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 方案:8元/M2起 扩初:17元/M2起 施工图:38元/M2起 7别墅 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 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5.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7.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 8.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 9.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10.地下室及人防,普通地下室设计取费按35元/M2,人防地下室设计取费按45元/M2 11.独立地下车库,设计取费35~45元/M2, 二教育类建筑(上限为采暖地区) 1中小学建筑 1)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8元/M2 7~9元/M2 扩初:16~22元/M2 施工图:35~45元/M2 2)综合实验楼: 方案:10元/M2 9~12元/M2 扩初:22~32元/M2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与区 别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与《住宅设计规范》的比较 国家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26日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自,8,1起开始实施,原《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两本规范侧重要点不一,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一并执行。 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式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4.0.1条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住宅设计规范》4.0.4条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 层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主要使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 筑面积。 由于首层单元门厅,顶层机房等未计入计算,数值并不准确,合理,施工图上标注面积与测量验收出入较大,全楼各套型总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数值有偏差。 《住宅设计规范》使用“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地上全部住宅面积包括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设备用房,以及各层单元交通面积,首层单元门厅等,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住宅设计 规范要求

住宅设计多种规范要求(合集) 1、<住宅设计规范> 1.1住宅的层数:1-3底层;4-6多层;7-9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 1.2卧室应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其使用面积要求如下: 双人卧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不小于6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平方米 1.3起居室(厅)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起居室(厅)内家具布置长度不小于3米。 1.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及过厅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方米。 1.5厨房一二类不小于4平方米 1.5.1厨房应有直接的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的靠近入口处。 1.5.2厨房应布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的流程排列操作台净长不应小于 2.1米。 1.5.3 单排布置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米双排布置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 1.6 卫生间 1.6.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1.6.2设便器洗浴器两件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 1.6.3 设便器洗面器两件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1.6.4 设便器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 1.7 套内应考虑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1.8 经济技术指标 1.8.1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1.8.2 套内使用面积 1.8.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 1.8.4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 1.8.5 住宅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1.8.6 套型建筑面积 1.8.7 套型阳台面积 注:a、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b、住宅标准层的而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活相临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保温层时,按保温层的外表面计算。) c、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相邻走中心线计算)+套内阳台的建筑面积由上条反推: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的阳台建筑面积 d、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部分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e、跃层建筑中,套内楼梯按自然层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f、烟道、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g、利用坡屋顶的空间时: 顶板的表面与露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2.1米计算1/2计算使用面积 大于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注意:坡屋顶的使用面积应该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项目施工图设计规范标准

前言 在室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达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不但可以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本书是以制图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书写而成。书中容更贴近于实际工程,对于图样画法的基础与理论读者可参见相关专业书籍。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此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按1:1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认知以书面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

目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文化空间:哈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住宅样板间:某住宅项目

汇报后修改《住宅设计要求与标准》(2015年版)(暖通)

六暖通空调 (一) 系统分类及设备材料选型 1系统分类 防排烟(通风)系统、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燃气系统等。 2设备材料选型 2.1风机 通风系统、通风兼防排烟系统风机优先采用噪音较低的柜式离心风机;防排烟系统专用风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用轴流风机(含斜流、混流风机)。 2.2风管材料 防排烟风管、通风风管采用镀锌钢板。 2.3空调、采暖水管管材 空调冷凝水管采用PVC-U管。室内采暖主管管径小于等于DN32采用普通焊接钢管,丝接;管径大于DN32采用无缝钢管,焊接。采暖热表至户内分集水器间管道采用PPR管,管材等级4级,管系列S4,热熔连接,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盘管采用PE-RT 管。 2.4套管材料 穿梁和剪力墙、防火墙的套管采用国标普通焊接钢套管,穿墙套管采用塑料套管。 2.5保温材料 冷媒管、冷凝水管保温材料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室内采暖主管保温材料宜采用难燃B1级发泡橡塑管壳(闭泡)或玻璃棉保温材料。 (二) 设计要求 1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1.1加压送风系统 1.1.1加压送风系统为单段设计时,加压风机应布置于天面。加压送风系统为分段 设计(或两段楼梯的情形)时,上段加压系统风机应布置于天面,下段加压 系统风机布置原则为: (1)优先布置于地下室不占车位处; (2)其次布置于室外园林隐蔽处; (3)有条件时可布置于商业裙楼顶; (4)原则上风机应布置于隐蔽处,尽量不要对建筑外立面及住户造成影响。 1.1.2前室加压风井应靠近前室,风井有一面邻前室的墙(最好为非剪力墙),以便 设置加压风口。 1.1.3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风井应靠近防烟楼梯间,风井有一面邻防烟楼梯间墙(最 1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范及深度规定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及深度规定 一版面 1、以标准层图副大小为基准,一般情况下只一种高度大小图副。长度加长增加一种。特殊情 况特殊对待。 2、图层,天正默认的图层及颜色好线性,以天正默认为准,不允修改 家具图库以给定的家具图库图层为准。 3、打印线宽控制 墙体为0.50,填充、家具为0.15(淡浅70),门窗为0.20,其他均为0.25. 详图线宽控制? 4、封闭阳台为三根线表示、不封闭阳台为两根线表示。 5、图纸加图纸会签栏,以后的图纸签名及会签全部手签,厉禁止使用电子签名。 二平面图 1、大型或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分段绘制者应增加防火分区示意图(比例缩小集中绘制)和轴线关系与分段示意图,分段轴线号前面应加注分段序号; 各层平面的防火分区界限宜用粗点划线示出,并在分界线两侧框示出分区序号和建筑面积(这对设备专业十分有用)。 2、平面图中标注的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三种; 总尺寸---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若干定位尺寸之和。 定位尺寸——轴线尺寸;建筑物构配件如:墙体、门窗、洞口、洁具等,相应于轴线或其他构配件确定位置的尺寸。

细部尺寸——建筑物构配件的详细尺寸。 外墙三道:第一道外包(或轴线)总尺寸(错台或分段外包尺寸可在二、三道之间单注),第二道开间进深轴线尺寸,第三道门窗洞口和窗间墙、变形缝等尺寸及轴线关系; 4、所有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都要以轴线为准,不以墙线为准。即都与轴线发生关系。 5、钢筋混凝土墙应视情况确定是否标注,但应在图注中写详见结施图,且应在施工图中深入研究、配合、确保无误。 钢筋混凝土墙应表示为异形柱,不允粗单线绘制。 部门窗洞应注定位尺寸、高窗应注窗台距地高,门洞(指不装门的洞口)应注洞宽、洞高尺寸; 6、所有平面节点放大或详图索引要注全(层层共用的详图索引号层层标注) 7、门窗编号要注全。“人防工程门窗表”一般都直接放在人防平面图中,便于主管部门审图; 8、门的开启向和形式应在平面图上区别表示: 1000以下门的开启式为单扇半开,1200及以上为双扇半开 户门为甲级防火门(钢质)时应与其它甲级防火门(木)区别对待 9、室外、各层楼地面均应标注标高; 10、厨、洁具和家具——厨、洁具和家具自始(发作业图起)至终保留。 11、房间名称——各类建筑的平面均应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12、房间面积——住宅单元放大平面应注出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在图中注明各单元平面的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层建筑面积,其他类建筑各层平面亦宜在图名下注出建筑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 2

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3

住宅小区外网施工图设计要求

住宅小区 室外综合管线专业设计任务指导书 1 目标 为统一我公司室外综合管线的设计,加强设计质量控制,在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济南地方相关设计规程、标准的前提下,规范设计任务书中的技术要求,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逐步实行工程管理标准化。 2 设计总则 2.1 应按最新版国家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济南地方相关设计规程及标准执行。 2.1 对于设计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 2.3 应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版)。 2.4 设计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图集。 3 相关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3.1 给排水专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50336-200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50014-2006 《给排水制图标准》50106-20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5033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54-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084-20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1-2005 3.2 暖通专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0019-200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50176-9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6-95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5011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54-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97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173-2009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142-2004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规程》9-9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200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94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4-037-2012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热技术规程》1414-2002 3.3 电气专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6-2008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住宅项目基本设计要求

住宅项目基本设计要求 总则 1、本设计要求适用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2、本设计要求为住宅项目最基本的标准,各事业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品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并编制成设计任务书。 3、本设计要求同国家现行规范有冲突的部分按现行规范为准。 4、()内数据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制图要求 1、图纸规格:各专业图纸规格需统一以1#图为主要出图图幅,要求每个专业图幅不超过两种。 2、建筑总说明中应将装修做法统一编写,各子项都以此为依据。子项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写。 3、建筑平面图分1:100楼栋组合平面和1:50户型放大平面两种。 3.1、组合平面应反映建筑长度、宽度;轴网定位和墙体定位情况;外墙面的开洞;门窗编号;楼梯编号;公共部分的强、弱箱留洞以及消防栓留洞情况;特殊设计的部位如设缝、边单元户型平面异型平面节点情况,如果构造表达不清,应引出放大比例的平面节点图。组合平面可不标出家具情况,但应有洁具。 3.2、户型须出1:50放大平面图。户型放大平面应反映单元户内的详细构造情况,包括:家具布置情况;内墙定位;墙体材料图例;门窗和细部构造尺寸定位;标明管道位,地漏和地面找坡情况;抽油

烟机、热水器,空调机冷媒冷凝管、强弱电户内箱留洞应有水平和竖向定位;空调机室内布置应避免直接对人吹。同一户型如有对称使用,应画出对称户型放大平面以利于施工查阅。 4、图面要求:各专业图纸中各种做法、标注清晰明确,不同种类的标注字体及大小需相对一致,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图签部分、图纸的主要内容部分。 5、提供给甲方的电子文挡必须按以上比例绘制,且与最终施工图纸一致,用此电子文挡可直接核算产权面积。 6、严格执行图纸会签程序,认真核对各专业图纸,使个专业图纸协调一致(如框架柱、剪力墙、集水坑的定位以及大小等)。 7、修改图纸应进行统一的编号,同时在改图上注明此前编号为XX的施工图作废;若仅仅是部分修改,则修改部分与不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区别。 8、图纸深度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一、建筑设计要求 1、设计说明 1.1、建筑总说明应将装修做法统一编写。 1.2、每栋楼独立编制门窗表,各栋门窗标号及用料应与门窗表统一,特殊部位的门窗应标明使用部位。 2、统一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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