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8 )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 ,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八月六日

、/一

刖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 )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2-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 )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

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

邮编:20002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

2000年7月4日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

定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

的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

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

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2.1.4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

表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

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

2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竹、木结构,假山叠石等

3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楼、地面,板块(楼)、地面,木质板楼、地面等

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合金门窗安装等

5装饰工程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

安装,竹、木结构等

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

7水电工程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2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2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 %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

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

> 50%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 50%;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 90 %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

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2.2.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 50%为优良(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砌砖、钢结构焊接;装饰为油漆、刷

(喷)浆(塑)、细木制品;屋面为保温(隔热)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瓦屋面;水电为电缆线路、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给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2.2.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⑴、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70 %,假山叠石工程应达

到》80 %。

2、优良

⑴、绿化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50 %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项)工程为优良。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达到> 85 %,假山叠石工程应达到》90 %。

2.2. 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

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整改合格。

2.2.6 当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被定为整改合格时,该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2.3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2.3.1、分项工程重量应在施工企业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 2.3.2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 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栓标准附录

B 的统一格式。

233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分别签署验评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在关评定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备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就采用本标准附录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E 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F 的统一格式。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重量评定表应采用标准附录 G 的统一格式。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采用村标准录

H 的统一格式。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J 的统一格式 2.3.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 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 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3 .1栽植土工程

3.1.1 本节适用于绿化的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适用于相对标高

>5米的土方造形

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I)保证项目

3.1.2栽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DBJ08-231-98

)的要求,严

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 不透水层。

土球或根系下有效土层,乔木必须 > 40cm ,灌木必须> 20cm 。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H)基本项目

3.1.3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紧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应无白色盐霜,基本疏松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不得使用淤泥,脚踩应无下陷。

2、 优良: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至棕褐色,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3、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 %, 500m2 为一点,不得少于 3点,< 500m2应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或尽量检查。

3.1.4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土地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且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花坛基本无积水;

2、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地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 树坛、花坛

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3、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 3.1.3。

3.1.5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栽植土基本整洁,无 >3cm 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

<10 %,草坪、花 坛

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2、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整洁,基本无石砾。

3、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同

3.1.3。

3.1.6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

3-5cm ,栽植土与

边口线基本平直;

C 的统一格式

D 的统一格式

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平直;

3、检查数量:按长度抽查10 %, 100cm 为一点,不少于3点,<500cm应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同3.1.3。

(皿)允许偏差项目

3.1.7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3.1.3。

表3.1.7 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尺寸要求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有效土层厚度大、中乔木胸径>15cm130 -0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v 15cm100-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80-0

小灌木、宿根花卉60-0

地被、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40-0

2栽植土块径大、中乔木8+0观察或尺量检查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6+0

小灌木、宿根花卉4+0

草坪、花坛、地被2+0

3地形相对标高全高v 100cm/ 士5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100 ?300cm/ 士10

301 ?500cm/ 士20

3.2植物材料

3.2.1本节适用于一般绿化的植物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I)保证项目

3.2.2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决算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检查“苗木岀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H)基本项目

3.2.3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1、检查数量: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10 %,每株为一个点,不少于5点,但乔木、灌

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 %,3m2为一点,不少于5

点,<30m2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 %,10株为一点,不少于5点,<50株应全数

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表3.2.3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次项目等级质量要求

1树木姿态和生长势合格树干基本挺直,树形基本完整,生长基本健壮优良树干挺直,树形完整,生长健壮病虫害合格基本无病虫害

优良无病虫害

土球和裸根树根系合格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应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无露岀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

2草块和草根茎合格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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