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湿陷性黄土的一般概念

黄土分布地区,一般气候干燥、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年平均降水量在250mm~500mm之间.黄土在自重或一定荷重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其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地附加下沉,以至在其上的建筑物遭到破坏,这种现象称之为湿陷.具有湿陷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根据基底下各上层累计的总湿陷量和计算自重湿陷量的大小等因素,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规定见表1.

2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设计

由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管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因此,管道对地基强度、稳定性及不均匀沉降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给水排水管道时,最可靠的措施是彻底处理地基,全部消除湿陷量[1],使给水排水管道座落在可靠的人工地基上,免除湿陷,确保正常使用.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往往不能彻底处理地基,只能部分处理地基,很多情况是采取防水措施避免和减少给水排水管道的湿陷.

2.1 管道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层的管道基础处理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砂或砂垫层、强夯法、重锤夯实法、桩基础和预浸法等[2].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由于管线长,工程地质条件千变万化,而且,机具、材料等条件也会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因此,对每一具体线段都要进行细致分析,从地基条件、处理要求、工程费用、材料、机具等诸多方面进行考虑,以确定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

2.2 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

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加强其刚度,以适应给水排水管道漏水对其造成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2.3 管道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在工程实践中,对只能部分处理地基的地段,还必须采取防水措施,才能避免或减少给排水管道的湿陷程度.但是,防水措施经常维护管理较为困难.即使短暂时间疏忽,也可能造成地基浸水,因此,给排水管道布置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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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下沉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2011-7-8 08:24

提问者:xf730112|浏览次数:1362次

土质是湿陷性黄土,由于地基未夯实导致地基下沉。

问题补充:

现在房屋已经成型,换填是不可能了,只能想补救措施。

我来帮他解答

2011-7-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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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垫层法

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二、重锤表层夯实及强夯

重锤表层夯实适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2.5~3.0t的重锤,落距4.0~4.5m,可消除基底以下1.2~1.8m黄土层的湿陷性。在夯实层的范围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获得显著改善,平均干密度明显增

大,压缩性降低,湿陷性消除,透水性减弱,承载力提高。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湿陷起始压力较大,当用重锤处理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后,可减少甚至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因此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重锤夯实的优越性较明显。

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一般认为,是将一定重量的重锤以一定落距给予地基以冲击和振动,从而达到增大压实度,改善土的振动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等目的。强夯加固过程是瞬时对地基土体施加一个巨大的冲击能量,使土体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如土体结构的破坏或排水固结、压密以及触变恢复等过程。其作用结果是使一定范围内的地基强度提高、孔隙挤密。

单点强夯是通过反复巨大的冲击能及伴随产生的压缩波、剪切波和瑞利波等对地基发挥综合作用,使土体受到瞬间加荷,加荷的拉压交替使用,使土颗粒间的原有接触形式迅速改变,产生位移,完成土体压缩-加密的过程。加固后土体的内聚力虽受到破坏或扰动有所降低,但原始内聚力随土体密度增大而得以大幅提高;单点强夯如图1所示,夯锤底下形成夯实核,呈近似的抛物线型,夯实核的最大厚度与夯锤半径相近,土体成千层饼状,其干密度大于1.85g/cm3;

三、挤密桩法

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时,先按设计方案在基础平面位置布置桩孔并成孔,然后将备好的素土(粉质粘土或粉土)或灰土在最优含水量下分层填入桩孔内,并分层夯(捣)实至设计标高止。通过成孔或桩体夯实过程中的横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以挤密,从而形成复合地基。值得注意的是,不得用粗颗粒的砂、石或其它透水性材料填入桩孔内。

灰土挤密桩和土桩地基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含水量14%~22%的湿陷性黄土和人工黄土和人工填土,处理深度可达5~10米。灰土挤密桩是利用锤击打入或振动沉管的方法在土中形成桩孔,然后在桩孔中分层填入素土或灰土等填充料,在成孔和夯实填料的过程中,原来处于桩孔部位的土全部被挤入周围土体,通过这一挤密过程,从而彻底改变土层的湿陷性质并提高其承载力。其主要作用机理分两部分:

(一)机械打桩成孔横向加密土层,改善土体物理力学性能

在土中挤压成孔时,桩孔内原有土被强制侧向挤出,使桩周一定范围内土层受到挤压,扰动和重塑,使桩周土孔隙比减小,土中气体溢出,从而增加土体密实程度,降低土压缩性,提高土体承载能力。土体挤密范围,是从桩孔边向四周减弱,孔壁边土干密度可接近或超过最大干密度,也就是说压实系数可以接近或超过1.0,其挤密影响半径通常为1.5~2d(d为挤密桩直径),渐次向外,干密度逐渐减小,直至土的天然干密度,试验证明沉管对土体挤密效果可以相互叠加,桩距愈小,挤密效果愈显著。

(二)灰土桩与桩间挤密土合成复合地基

上部荷载通过它传递时,由于它们能互相适应变形,因此能有效而均匀地扩散应力,地基应力扩散得很快,在加固深度以下附加应力已大为衰减,无需坚实的下卧层。

桩径宜为300~450mm,并可根据所选用的成孔设备或成孔方法确定;

桩距可为桩径的2.0~2.5倍;

桩顶标高以上应设置300~500mm厚的2:8灰土,其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应通过现场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但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2倍,并不大于250kpa;对于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处理前的1.4倍,并不宜大于180kpa.

用静载荷试验可测定单桩和桩间土的承载力,也可测定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当不用载荷试验时,桩间土的承载力可采用静力初探测定。

桩体特别是灰土填孔的桩体,采用静力初探测定其承载力不一定可行,但可采用动力触探测定。

处理后复合地基的载荷试验,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202中附录A的要求进行。

对高层建筑或更重要的建筑工程,应尽量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处理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这样不仅安全可靠,而且还不受规范中承载力特征值的限制,拓宽土挤密桩、灰土挤密桩地基的使用范围。

当基础的埋深大于0.5米时,处理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有关规范进行计算,深度修正系数取1.0,宽度不作修正,即:Fa=Fak+0+1.0*γm *(d-0.5)

工程资料表明:灰土挤密桩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已超过了400kpa,拓宽了灰土桩应用范围。

随着灰土桩应用范围的扩展,有的方法对桩间土并不产生挤密效应,应用的土质也不限于黄土和填土,在此情况下,需要有一个理论计算方法,根据其作用机理,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复合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公式:

(1)、Fspk=(K1*Fpk*Ap+K2*Fsk*As)/A

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pk—土桩或灰土桩承载力特征值(kpa)

Fsk—天然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A—有效加固面积(平方米),A=Ap+As

Ap—土桩或灰土桩截面积(平方米)

As—桩间土受压面积(平方米)

K1—与土桩或灰土桩不同桩径、不同土质材料有关的系数,对于孔隙比不大于1.3、液性指数不大于1的一般粘性土和杂填土,K1可查表(表略)

K2—挤密后沉降量在10mm时的承载力特征值与挤密前地基受压沉降量在10mmm时承载力的比值,亦可取K2=1.0

(2)、若已知桩体的承载力特征值Fpk和变形模量Eop、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sk和变形模量Eos(一般按原地基取值)、处理地基中桩的置换率m,则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m*Fpk+(1-m)Fsk

E0sp=m*Eop+(1-m)Eos

一般情况下,上式计算结果偏于安全。但少量工程除外,即设计值高于实测值。

(3)、若已知桩土应力比,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按下式计算:Fspk=m*n*Fsk+(1-m)Fsk=[1+m(n-1)]Fsk=Fsk/Us

式中:n—桩土应力比

Us—应力扩散系数,Us=1/[1+m(n-1)]

(4)、复合地基承载力也可按刚度进行计算:

Fspk*A=Fpk*Ap+Fsk*As

式中符号意义同上式。

施工:成孔应按设计要求、成孔设备、现场土质和周围环境等情况,选用沉管(震动、锤击)或冲击等方法。

质量检验: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一般来说,挤密桩可以按等边三角形布置,这样可以达到均匀的挤密效果。每根桩都对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体有一定的挤密作用,即使桩与桩之间有一小部分尚未被挤密的土体,因为其周围有着稳定的、不会发生湿陷的边界这一部分也不会发生湿陷变形。桩与其周围被挤密后的土体共同形成了复合地基,一起承受上部荷载。可以说,在挤密桩长度范围内土体的湿陷性已完全被消除处理后的地基与上部结构浑然一体,即使桩底以下土后的土体即使有沉降变形,也是微小的和均匀的,不致对上部结构形成威胁。桩的间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挤密效果的好坏,也与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密切相关。

四、桩基础

桩基础既不是天然地基,也不是人工地基,属于基础范畴,是将上部荷载传递给桩侧和桩底端以下的土(或岩)层,采用挖、钻孔等非挤土方法而成的桩,在成孔过程中将土排出孔外,桩孔周围土的性质并无改善。但设置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桩基础,桩周土受水浸湿后,桩侧阻力大幅度减小,甚至消失,当桩周土产生自重湿陷时,桩侧的正摩阻力迅速转化为负摩阻力。因此,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不允许采用摩擦型桩,设计桩基础除桩身强度必须满足要求外,还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采用穿透湿陷性黄土层的端承型桩(包括端承桩和摩擦端承桩),其桩底端以下的受力层: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必须是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土(岩)层;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必须是可靠的持力层。这样,当桩周的土受水浸湿,桩侧的正摩阻力一旦转化为负摩阻力时,便可由端承型桩的下部非湿陷性土(岩)层所承受,并可满足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五、化学加固法

在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应用很多,并取得实践经验的化学加固法包括硅化加固法和碱液加固法,其加固机理如下:

硅化加固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化学过程,一方面基于浓度不大的、粘滞度很小的硅酸钠溶液顺利地渗入黄土孔隙中,另一方面溶液与土的相互凝结,土起着凝结剂的作用。

碱液加固:利用氢氧化钠溶液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在我国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加固原则为:氢氧化钠溶液注入黄土后,首先与土中可溶性和交换性碱土金属阳离子发生置换反映,反映结果使土颗粒表面生成碱土金属氢氧化物。

六、预浸水法

预浸水法是在修建建筑物前预先对湿陷性黄土场地大面积浸水,使土体在饱和自重应力作用下,发生湿陷产生压密,以消除全部黄土层的自重湿陷性和深部土层的外荷湿陷性。预浸水法一般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厚度大、湿陷性强烈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由于浸水时场地周围地表下沉开裂,并容易造成“跑水”穿洞,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所以空旷的新建地区较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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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性土与湿陷性黄土工程特性及分类 一、砂性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 (一)砂性土的分类 砂性土(sandy soil)指的是含砂土粒含量较多且具有一定粘性的土。砂性土颗粒间粘聚力比较小,性质松散,主要由0.075 mm~2 mm的颗粒所组成无塑性的土,按粒度组成可分为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等。砂性土在第四纪沉积物中,以及现代滨海、河流、湖泊、沙漠地带有广泛的分布,其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长石、云母等,由暴露于地表的各类岩石经物理风化破碎、再经过机械搬运、磨蚀、分选、堆积而形成,其中纯砂,例如石英砂,还必须促使不稳定矿物化学分解才能形成。 砂性土内摩擦力小,不具粘着性和塑性,但透水性极强,其含水量合理范围的空间大,容易压实,压实后水稳性好,强度较高,毛细作用小。由于砂性土既具有一定数量的粗粒组,使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水稳性,又具有一定数量的细颗粒,使土具有一定的粘性,不至于过分松散,因此砂性土的颗粒组成接近于最佳级配[29]。并且砂性土层是良好的含水层,作建筑地基时易压密,沉降量小,砂性土的天然密实程度是控制其工程地质性质的主要因素,因此,砂性土不可避免地成为土方填料的重要来源之一。按密实程度可分为疏松的砂、中密的砂和密实的砂。就填筑路基来说,最合适的是砂砾土、砾土、亚砂土等,用这些土作为路基填料不容易引起路基沉陷。 二、砂性土的工程特性 (1)抗剪强度随着含水量的增加而增加,当强度增加到最大值时,含水量如果还继续增加,则剪切强度就会减小; (2)压缩模量随着法向应力的增加而增加,载荷对砂土的密实起着关键的作用; (3)随着压实度的增加,CBR值明显增加,但浸水状态的CBR值比没有浸水状态要低的多。 苏广和等对级配不太良好的粉土质砂进行了一系列的动力特性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粉细砂的工程特性比较差,在动应力和重复载荷作用下,其抗剪强度有大幅度的衰减,将严重影响路基稳定性; (2)细砂土的累积应变随着加载次数的增加而增大; (3)密度小的粉细砂随着围压的增大,动弹性模量增加趋势明显,密度大的粉细砂随着围压的增加,动弹性模量逐渐减小; (4)动载荷频率在2 Hz~5 Hz之间变化时,频率对动弹性模量大小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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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孔隙度有关,土的孔隙度越大,则干容重越小。干容重是评价黄土湿陷性的一个综合性指标,通常认为干容重越大,其湿陷性越小。黄土的抗剪强度c、φ值与黄土的湿度、结构关系密切。其内摩擦角(φ)为5°~31°,内聚力(c)为0~0.42×105pa。黄土的压缩性及抗剪强度受黄土的成因、结构、组成及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同地区的黄土其压缩性及抗剪强度也有所差别。2.2 黄土湿陷性评价 2.2.1 黄土的湿陷性 (1)湿陷系数的确定。 (2)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来判定。 3 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3.1 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路基处理的原理,主要是破坏湿陷性黄土的大孔结构,以便全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常用的处理黄土路基湿陷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3.1.1 浅层换填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一般换填土多为灰土、素土、沙石等。具有施工简单,效果明显的优点。但只能对地基浅表层进行处理,处理深度一般为1m~3m,湿陷黄土路基常采用该方法处理。该法消除湿陷性的原理:换填土用于置换基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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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下沉加固技术 由于事先未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有效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地基被水浸湿而导致建筑物不均匀下沉、墙体开裂,影响了正常使用,下沉严重的甚至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加固,首先是要控制地基的下沉,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地基进行加固。 第1章下沉原因分析 湿陷性黄土在天然含水量时,往往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但是水浸蚀后,水分子楔入土颗粒之间,破坏联结薄膜,并逐渐溶解盐类,同时水膜变厚,土的抗剪强度迅速降低,在土的自重压力和建筑物附加压力作用下,结构逐渐破坏,颗粒向大孔中移动,骨架挤紧,从而导致地基湿陷,引起上部建筑物的不均匀下沉,墙体出现裂缝。建筑物的变形越严重,对建筑物的危害也越大。 根据多年来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下沉情况的调查、分析,归纳起来引起地基下沉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上、下水道距建筑物过近,当管道发生跑水或渗漏时,水浸湿地基而下沉。如某锻造厂的三号单身宿舍及其附近的浴室,由于上水管道漏水,长期未进行处理,造成地基湿陷事故,在窗间墙及墙角等部位出现了严重的裂缝。 2.地沟过浅,封闭不好,雨水由地面流入暖气沟内,或是沟内管道跑水,使水由暖气沟进口处流入室内沟槽中,再沿沟槽内的缝隙渗入地基,造成建筑物下沉。如太原某修造厂的综合车间,由于室外排水不畅,雨水

流入暖气沟,并沿沟灌入地基,引起建筑物一面墙身严重下沉、倾斜。 3.屋面排水系统处理不好,雨水流入基础。如山西闻喜县某厂一座新建的车间,屋面采用内排水作法,土建施工完后,未及时做好排水系统,突降暴雨,雨水由天沟经室内排水管流入地下,造成柱基下沉,下沉最严重者达54cm。 4.散水过窄或散水下沉。如果建筑物室外标高过低,场地排水不畅,地面水就容易沿墙根或散水边浸入基础,导致建筑物下沉。如山西省翼城县某厂食堂,由于基础四周用冻土块回填,又未分层夯实,就浇筑了散水混凝土。当气温回升,回填的冻土消融,填土下沉,混凝土散水部分出现塌陷、开裂,雨水顺裂缝侵人地基,造成建筑物下沉。 5.由于附近新建水库、排洪沟等原因,造成地下水位上升,使建筑物地基发生湿陷。如陕西某锻造厂的成品库,地面排水条件良好,建筑物内外均无上、下水源,但由于地下水位上升,使地基土中的含水量大大提高,引起了建筑物的严重湿陷。 6.洪水浸淹,多见于山区建筑,由于山洪暴发,浸淹建筑物引起湿陷。如青海某水文地质站,没有规划防洪设施,山洪浸淹了10幢建筑,造成严重湿陷。 第2章加固处理原则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造成建筑物下沉的主要原因既然是因“水”渗入基础底部而引起的,因此在进行此类建筑物加固处理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一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湿陷的问题,才能确保加固的效

湿陷性及湿陷性黄土概念及特征介绍

湿陷性及湿陷性黄土概念及特征介绍 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属于特殊土。有些杂填土也具有湿陷性。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这里所说的黄土泛指黄土和黄土状土。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也有的老黄土不具湿陷性)。 一、可能造成的危害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避免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或因少量湿陷所造成的危害。 二、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其土质较均匀、结构疏松、孔隙发育。在未受水浸湿时,一般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当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会迅速破坏,产生较大附加下沉,强度迅速降低。故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产生危害。 三、湿陷性黄土的颗粒组成 我国湿陷性黄土的颗粒主要为粉土颗粒,占总重量约50~70%,而粉土颗粒中又以0.05~0.01mm的粗粉土颗粒为多,占总重约40.60%,小于0.005mm的粘土颗粒较少,占总重约14.28%,大于0.1mm的细砂颗粒占总重在5%以内,基本上无大于0.25mm的中砂颗粒。从以下表1可见,湿润陷性黄土的颗粒从西北向东南有逐渐变细的规律。

土孔隙中的毛细作用,使水分逐渐集聚到较粗颗粒的接触点处。同时,细粉粒、粘粒和一些水溶盐类也不同程度的集聚到粗颗粒的接触点形成胶结。 试验研究表明,粗粉粒和砂粒在黄土结构中起骨架作用,由于在湿陷性黄土中砂粒含量很少,而且大部分砂粒不能直接接触,能直接接触的大多为粗粉粒。细粉粒通常依附在较大颗粒表面,特别是集聚在较大颗粒的接触点处与胶体物质一起作为填充材料。 粘粒以及土体中所含的各种化学物质如铝、铁物质和一些无定型的盐类等,多集聚在较大颗粒的接触点起胶结和半胶结作用,作为黄土骨架的砂粒和粗粉粒,在天然状态下,由于上述胶结物的凝聚结晶作用被牢固的粘结着,故使湿陷性黄土具有较高的强度,而遇水时,水对各种胶结物的软化作用,土的强度突然下降便产生湿陷。 四、土的湿度和密度 湿陷性黄土之所以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除上述在遇水时颗粒接触点处胶结物的软化作用外,还在于土的欠压密状态,干旱气候条件下,无论是风积或是坡积和洪积的黄土层,其蒸发影响深度大于大气降水的影响深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充分的压力和适宜的湿度往往不能同时具备,导致土层的压密欠佳。接近地表2--3米的土层,受大气降水的影响,一般具有适宜压密的湿度,但此时上覆土重很小,土层得不到充分的压密,便形成了低湿度、高孔隙率的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在天然状态下保持低湿和高孔隙率是其产生湿陷的充分条件。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地区大部分年平均降雨量约在250~500mm,而蒸发量却远远超过降雨量,因而湿陷性黄土的天然湿度一般在塑限含水量左右,或更低一些。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 总贝U 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 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着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non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着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collapsible un der overburde 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着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non collapsible un der overburde 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着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rece 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1 地基基础 (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 2 主体结构 (33)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

论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课程论文浅析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处理 姓名: 班级: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22日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浅析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处理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湿陷性黄土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北部,由于地理环境影响,工程上有着自己的特性,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此,我简单的阐述一下是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及其防护措施。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概念形成分布工程特性危害防止措施地基处理 一.概念 黄土:黄土是一种黄色粉状土质,其形成时期大约在第四纪时期。在黄土中含有大量的碳酸盐类物质,一般由眼可以分辨其存在的空隙。 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饱和的欠压密土,其中存在大量空隙,在正常的湿度下,其具较高的强度,不容易发生变形。但是,如果遇到水的浸湿,则其强度会大大的降低,会在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变形,引起建筑的倾斜,甚至倒塌。二.形成 黄土的形成主要是通过风力搬运堆积,但是却没有对深层次的土质发生扰动,因此一般主要由风的作用而形成。 三.分布 (一)西北内陆盆地区该区在靑海湖和乌鞘岭以西,包括甘肃西部(河西走 廊)、青海西北部及新疆全区。这些地区的黄土呈片状,覆盖在山前的低山和丘陵上,甚至零星散布在海拔相当髙的山坡上。 (二)东部山前丘陵及平原区该区在大兴安岭及太行山以东,包括东北松辽平原、辽西冀北山地、华北平原和山东低山丘陵地。 (三)中部资河中游黄土离坂区这里北起长城、南界秦岭、西从青海湖、东到太行山。 我国黄土总面积44.06万km2(刘东生等,1965),黄土高原黄土实际覆盖面积近30万km2,约占我国黄土分布面积的68.18%。 四.特性 湿陷性黄土的主要特征为:(1)基本色调是黄色,通常为黄褐,褐黄,灰黄,棕黄等颜色; (2)含盐量较大,特别是碳酸盐含量尤为突出,另外硫酸盐、氯化物等含量也都比较高; (3)矿物组成主要为石英、岩土矿物以伊利石为主。 (4)粉土颗粒含量较多,湿陷性黄土粉土颗粒(0.05~0.005 mm)一般占半数以上55%~60%者居多;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的要求的要求规范(1-60 )

1 总则 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 Q)黄土。 4 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 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 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浅析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

浅析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 发表时间:2018-03-22T14:25:14.73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作者:李顺民 [导读] 地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地基承载力,满足上部荷载要求,针对湿陷性黄土更应该注意在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危险。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武 713605 摘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湿陷性黄土,其是一种特殊土,对工程来说是无法回避的,因此要对其进行处理。本文简述了湿陷性黄土的概念,分析了湿陷性黄土湿陷的原理,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特性,总结了工程中常用的地基处理措施,有利于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湿陷性 引言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基础不好,上层建筑有倒塌的可能,虽然出现类似事故的情况不多,但还是要用不同的方法改进基础条件,建筑物的重量和负荷的基础就是地基,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更应该注意地基的处理和边坡加工,完善建筑物荷载的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我国《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在地基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的加固,包括软湿土内陷性的改良,在膨胀土,红粘土和冻土的基础上进行地基的施工。 1湿陷性黄土的概念 湿陷性黄土是黄土的一种,凡天然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属于区域性特殊土。因外压力不同,将湿陷性黄土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2湿陷性黄土湿陷的原理 湿陷性黄土也是由固体颗粒和水、气组成的三相体。土在受力后是否发生强度破坏或变形破坏,主要取决与它的物质成分,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般与它的固体颗粒本身的强度和变形关系不大。黄土常含有大量硫酸盐,由黄灰色或棕黄色的极小的粉状颗粒所组成。土质较疏松,黄土颗粒之间结合不紧,用手搓,极易形成粉末,孔隙一般较大,为大孔结构,垂直节理较发育,没有层理。天然含水量小。在干燥且原有结构没有破坏前,土质较坚硬,可以承担一定荷载而变形不大,但极易浸水,浸水后溶盐溶解,颗粒间的粘结力随即下降,引起土结构破坏产生湿陷变形,甚至发生坍陷。 3湿陷性黄土的特征 3.1湿陷性 在自然条件下,黄土因为受到了地表水分的侵蚀,其中的易溶盐发生溶解,导致了颗粒之间的作用力受到了破坏,从而产生蜂窝状的结构。当水分对土壤大量侵蚀以后,土壤颗粒之间的空隙会逐渐联通和扩展,进一步产生了大孔隙的陷穴,当外部荷载对其产生作用以后,土壤的结构会受到破坏,从而产生剧烈变形,强度因此而降低,进而形成湿陷性。 3.2透水性较强 湿陷性黄土之所以具有透水性,这和它的结构特点是分不开的,多孔性以及垂直节理发育等。其孔越大且连同,垂直节理愈发育,黄土层的透水性愈高,特别是在垂直方向上,而在水平方向上的透水性则微弱。此外,如黄土层中有土壤层,或者有黄土结核层时,就会导致黄土层的透水性较差,甚至在土中产生不透水层。 3.3崩解性 当黄土湿陷性产生以后,再次浸入水中就会发生崩解,从而影响到地基的稳定性。相较于其他土质而言,湿陷性黄土的基础处理要更加的负责,难度大、程度复杂、进度慢,同时耗费的时间也更长,尤其是对于大面积的水利坝体处理以及土质夯填来说更加困难。 4黄土的湿陷性评价 目前针对黄土的湿陷机理,国内外存在各种不同的假说,如欠严密理论、结构学说、溶盐假说等,但关于黄土的湿陷评价指标国内外是统一的,包括湿陷系数、自重湿陷量、总湿陷量三个指标。湿陷系数指标用于判别黄土的湿陷性,自重湿陷量指标用于判别湿陷性黄土是自重作用还是非自重作用(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总湿陷量是划分湿陷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5防止或减少地基被水浸湿下沉的措施 1)地基处理措施。全部或部分消除地基土的湿陷量,或者采用桩基础(灌注桩或管桩)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或者将基础布置在非湿陷性土层上。2)结构采取的措施。调整或减小建筑物的整体沉降及沉降差,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3)防水措施。在建筑布置时,考虑场地排水,屋面排水,散水。同时考虑防水,采取措施防止雨水、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渗漏。 6湿陷性黄土的工程措施 6.1改进的切断位置 切断位置的破坏表现在建筑地基承载力不够;结构失稳或附近开挖边坡失稳造成的地基基础不牢固或基坑隆起,因此,为了避免失败,改进的切断位置是必要的,能够提高地基的抗剪强度。 6.2改善渗透性 要加强改善地基的透水性,由于基坑开挖的进行,通过的流沙比较多,需要研究和采取地基防渗措施,减少压力。 6.3垫层法 1)将基础下一定范围内的湿陷性黄土层挖除,然后分层换填强度和模量相对高的砂、碎石、灰土、素土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度,形成很好的持力层,达到地基压力扩散要求。2)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当垫层厚度不超过3m时,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8;当垫层厚度大于3m,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5;②垫层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在最优含水量状态下分层回填夯实至设计标高。 6.4强夯法 该方法使用起吊设备把夯锤提高到预定高度,然后通过夯锤的自由落体运动实现对路基土层的夯实,使得夯面能够使得一定深度的土层更加的密实,消除了湿陷性,有效降低压缩比,并提升路面的整体承载力。在夯锤夯击的过程中,锤重与落距、单击能之间是成正比例的关系,加大落距以及锤重能够显著降低夯击的数量,从而显著提升经济性与加固的效果。夯锤的重量可以选用5~50t,下落的距离则可

湿陷性黄土与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

湿陷性黄土与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 黄土是一种第四地质历史时期干旱气候条件下的沉积物。以风力搬运堆积未经此生扰动的、无层理的、黄色粉质富含碳酸盐并具有大孔隙的土状沉积物称之为黄土。具体说就是分布在山西、陕西和甘肃等地构成黄土高原的黄土作为代表。黄土具有如下特征: 1、为风力搬运沉积,无层理。 2、颜色以黄色、褐黄色为主,有时呈灰黄色。 3、颗粒组成以粉粒为主,含量一般在60%以上,几乎没有粒径大于0.25mm 的颗粒。 4、富含碳酸钙盐类。 5、垂直节理发育。 6、一般肉眼可看的大孔隙。 满足所有特征的称为典型黄土或者原生黄土,当缺少一项或者几项,称为次生黄土。 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在一定的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故在润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产生危害。 1、湿陷性黄土的颗粒组成 我国湿陷性黄土的颗粒主要为粉土颗粒,占总重量约50~70%,而粉 土颗粒中又以0.05~O.01ram的粗粉土颗粒为多,占总重约40.60%,小于0.005ram的粘土颗粒较少,占总重约14.28%,大于0.1rnm的细砂颗粒占总重在5%以内,基本上无大于0.25mm的中砂颗粒。上述颗粒的矿物成分,粗颗粒中主要是石英和长石,粘粒中主要是中等亲水性的伊利石。此外,在湿陷性黄土中又含有较多的水溶盐,呈固态或半固态分布在 各种颗粒的表面。 黄土是干旱或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的沉积物,在生成初期,土中水 分不断蒸发,土孔隙中的毛细作用,使水分逐渐集聚到较粗颗粒的接触点处。同时,细粉粒、粘粒和一些水溶盐类也不同程度的集聚到粗颗粒的接 触点形成胶结。 试验研究表明,粗粉粒和砂粒在黄土结构中起骨架作用,由于在湿陷 性黄土中砂粒含量很少,而且大部分砂粒不能直接接触,能直接接触的大 多为粗粉粒。细粉粒通常依附在较大颗粒表面,特别是集聚在较大颗粒的 接触点处与胶体物质一起作为填充材料。 粘粒以及土体中所含的各种化学物质如铝、铁物质和一些无定型的盐类等,多集聚在较大颗粒的接触点起胶结和半胶结作用,作为黄土骨架的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化学材料加固黄土试验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技术的进展情况。目前强夯法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其造价比较低,但是强夯后的黄土地基不具有抗水的能力;高分子材料固化处理的地基强度高,固化后黄土地基的水稳性好,但是其造价比较高;DDC法的优点有: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材料、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 地基处理; 强夯; 化学加固; 夯击固化法; DDC法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hemical material reinforced loess test and access relevant information analysis the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progress. At present dynamic compaction method is comparatively mature technology, and the cost is lower, but after the dynamic compaction of loess foundation has not resistant to water ability; Polymer materials with high strength of curing foundation, after curing of the loess foundation better water stability, but the cost is higher; The advantages of the DDC method is: reduce project cost, material saving, saving cultivated land, and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tc. 【keywords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treatment; The dynamic compaction; Chemical reinforcement; Ram and curing method; DDC method 引言 在我国的华北、西北地区广泛分布着湿陷性黄土,它们属于非饱和的欠压密土,具有高压缩性、湿陷性、较小的干密度和较大的孔隙率等特性,而且在自重压力和附加压力作用下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后结构会迅速的被破坏,从而发生显著的下沉现象。因为含水量的增加会影响土体的力学性质,使地基的承载力降低,所以对于湿陷性黄土的地基中选择经济合理的、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一般湿陷性黄土的强度较低,而压缩性较高。湿陷性黄土在土体自重应力或者自重应力和外部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 受水浸湿之后强度会迅速的降低。如果土体中残余的结构强度不能够抵抗土体中的结构应力, 土体结构就会迅速的被破坏,同时会产生明显的附加沉降。由于受水浸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土体湿陷对工程建设会产生很大的危害,要确保在正确掌握场地工程地质特性的基础上,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 一、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

湿陷性及湿陷性黄土概念及特征介绍

湿陷性及湿陷性黄土概念及特征介绍因浸水后土的结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广有些杂填土也具有湿陷性。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属于特殊土。(这里所说的黄土泛指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也有的老黄土不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黄土和黄土状土。。具湿陷性)一、可能造成的危害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选择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避免或消除地基的湿陷或因少量湿陷所造成的危害。造成的危害,二、湿陷性黄土的工程特性在未受水浸湿结构疏松、孔隙发育。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其土质较均匀、时,一般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当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会迅速破坏,产生较大地基强度迅速降低。故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附加下沉,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产生危害。三、湿陷性黄土的颗粒组成,而粉土颗粒中又以~70%我国湿陷性黄土的颗粒主要为粉土颗粒,占总重量约50的粘土颗粒较少,.005mm,小于00.01mm的粗粉土颗粒为多,占总重约40.60%0.05~的25mm以内,基本上无大于0.,大于0.1mm的细砂颗粒占总重在5%占总重约14.28% 可见,湿润陷性黄土的颗粒从西北向东南有逐渐变细的规律。中砂颗粒。从以下表1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中土孔隙土中水分不断蒸发,黄土是干旱或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的沉积物,在生成初期,的毛细作用,使水分逐渐集聚到较粗颗粒的接触点处。同时,细粉粒、粘粒和一些水溶盐类也不同程度的集聚到粗颗粒的接触点形成胶结。由于在湿陷性黄土中砂粒含量试验研究表明,粗粉粒和砂粒在黄土结构中起骨架作用,细粉粒通常依附在较大而且大部分砂粒不能直接接触,能直接接触的大多为粗粉粒。很少,颗粒表面,特别是集聚在较大颗粒的接触点处与胶体物质一起作为填充材料。多集聚在较大颗铁物质和一些无定型的盐类等,粘粒以及土体中所含的各种化学物质如铝、由于上述在天然状态下,胶结作用,作为黄土骨架的砂粒和粗粉粒,粒的接触点起胶结和半水对而遇水时,胶结物的凝聚结晶作用被牢固的粘结着,故使湿陷性黄土具有较高的强度,各种胶结物的软化作用,土的强度突然下降便产生湿陷。四、土的湿度和密度除上述在遇水时颗粒接触点湿陷性黄土之所以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无论是风积或是坡积和还在于土的欠压密状态,干旱气候条件下,处胶结物的软化作用外,充分的压力和在其形成过程中,其蒸发影响深度大于大气降水的影响深度,洪积的黄土层,米的土层,受大气降2--3适宜的湿度往往不能同时具备,导致土层的压密欠佳。接近地表便形土层得不到充分的压密,水的影响,一般具有适宜压密的湿度,但此时上覆土重很小,成了低湿度、高孔隙率的湿陷性黄土。我国湿陷性黄湿陷性黄土在天然状态下保持低湿和高孔隙率是其产生湿陷的充分条件。,而蒸发量却远远超过降雨量,因而湿陷~250500mm土分布地区大部分年平均降雨量约在性黄土的天然湿度一般在塑限含水量左右,或更低一些。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 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 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 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 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 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 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 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 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 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 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 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 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 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 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 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超出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得小于2.0m. 建议:对于涵洞的基础处理,考虑到路基范围的地基同时进行处理,建议可以按照局部处理的意见确定的范围进行确定处理范围;对于桥梁基础的处理范围,我个人认为由于桥墩的孤立性,建议按照整片处理的意见来确定桥梁基础的平面处理范围。 8.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 0.95;当大于3m时,超出3m的部分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垫层的厚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8.1.2 垫层地基的基本承载力应根据试验确定。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180kpa、灰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250kpa. 8.1.3 其它要求详见P41页6.2.5-6.2.6的要求。 8.2.1 强夯法应先进行试验在施工工程应用。采用强夯法消除湿陷性的有效深度估算见下表:

浅谈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

浅谈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 发表时间:2018-06-22T15:19:37.51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5期作者:韩涛 [导读] 所以在本篇文章中主要研究的是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路基的承载力。 青海省公路科研勘测设计院青海西宁 810000 摘要:我们在遇到分布在不良地质的湿陷性黄土时,就需要对这些湿陷性黄土进行一种特殊的处理,这种湿陷性黄土在很大程度山影响着公路建设,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来进行处理,所以在本篇文章中主要研究的是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路基的承载力。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处理措施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地区,如黄土高原地区,这里就存在湿陷性黄土地质,这种湿陷性黄土的地质是非常的复杂的,当遇到一定的压力,它的土体结构就会迅速瓦解而发生下沉的现象,称之为湿陷,这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本篇文章中主要研究的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 一、湿陷性路基的问题和机理 1.1在湿陷性黄土路基中出现的问题 湿陷性路基问题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路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问题。在路基静荷载和动力荷载作用下,当路基的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路基会产生局部或者整体剪切破坏,这将直接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更为严重的会直接导致公路破坏。路基边坡的稳定性也可以归纳到这类路基问题中,(2)沉陷问题。在常年的静荷载和动荷载双重作用下,路基均会产生变形它的变形有沉陷、水平位移、不均匀沉陷超过相应的最大允许值时,这将对公路的正常使用,更严重可能引起公路破坏,当路基的压实度不够时,含水率超过规定允许最大值时,路基就会产生不均匀沉陷,这往往对公路危害较大,湿陷性黄土遇水发生剧烈的变形就可包括在这一类路基问题中(3)渗流问题。路基的渗流量或水力比降超过其允许值时,会发生较大水量损失,或因潜蚀其它原因使路基失稳而导致路面破坏造成工程事故。 1.2湿陷性黄土路基沉陷特点 路基沉陷机理,湿陷性黄土一般生成于晚更新世或全新世,即距今也就不足100万年的历史,有的甚至只有几十到几百年的历史,由于其生成年代晚,所受外力作用小,所以本身固结不太完善,未固结的湿陷性黄土由于孔隙大,结构松散,所以其本身强度不高,其本身强度靠土体颗粒间的机械咬合分子间的引力与碳酸盐结晶水形成的胶结力而存在。当外来作用力大于本身强度时,松散无力的骨架将崩溃,大孔隙将被填充,小的孔隙也会被部分细小颗粒填充,从而使土体间孔隙逐步被填充密实,土体也就逐步趋向于固结,路基因此形成沉陷。 二、湿陷性黄土路基设计与处理措施 当路基塌陷变形或压缩变形或者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采取处理措施,应根据不同的土壤条件对湿陷性黄土路基采用特殊路基的处理措施,以此提高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主要介绍强夯法和冲击压实的特殊处理措施。 2.1 强夯法来加强路基承载力 通过使用起重机操控大吨位的重锤从一定高度下落,对地面土壤施加一定的冲击动能而使其变的紧密,达到夯实地基,提高地基强度,降低土的压缩性,排除黄土湿陷性现象的发生,进而加固土地地基。一般情况下,夯实的重锤以及上升的高度都是有规定的,重锤重量一般为 8t-30t,最重的情况下,可为 200t,高度一般是 8-20m,最高情况下是 40m,在这种情况下重锤降落,会对土地地基产生十分大的冲击动能。湿陷性黄土地基基于密度的动态机制,在冲击动能对地面的作用下,减少土壤空隙,使得地面土壤彼此之间的排列更为紧密,更为密实,但也因此会产生一定沉降,一般坑深度大概在 0.6m-1.0m。在 160t/m 的冲击动能下,可以加固土壤地基的深达 5m。夯点布置采用排夯,夯点间距为 5m,第二次夯点位于第一夯点之间。根据基面形状确定夯击位置和夯点位置,根据平面的形状,采用方形网络。确定夯击次数、遍数、能量水平和深度对施工参数的影响。深度取样测定湿容重、干容重、孔隙比和压缩前后压实系数。对选定好的每个夯点进行夯击,统计夯击次数与遍数(一般为 5-15 次)来确定夯击次数的沉降曲线。夯击过程中,针对最后两击,一般要做到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 50mm 的要求,另外,夯击过程中,夯坑周围避免出现隆起部分,还有多次夯击之后,夯坑深度达到一定值,但也不能影响击锤的起降。针对每次夯击的夯点以及夯击次数都需要进行严格记录,以此保证强夯的质量。 2.2对于路基要进行合理设计 湿陷性黄土路基中边坡坡面,应根据边坡具体变形的原因和类型,在设计阶段根据以往公路的建设经验,选定合理的边坡形式,恰当的边坡坡度,改善边坡设计,对于雨水冲刷作用较强,原来设计中没有设置足够拦排水设施的病害部位,要根据水流来源,水量大小,增加设计必要的拦排水设施,降低雨水对于路基的侵蚀作用,比如在边坡坡顶设计截水沟,在护坡坡顶采用封闭处理并且加设排水沟,防治雨水渗透,如果雨水对于路堤边坡坡面表面的冲击量过大,速度较快时,应该采用拦水带和急流槽结合的设计和施工方式,将水流集中到坡面并且排除到路基以外。 2.3预浸水法 预浸水法是利用黄土侵水产生湿陷的特点,在建筑物施工前预先对湿陷性黄土场地大面积浸水,使土体产生自重湿陷,达到消除深层黄土湿陷的目的。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不小于500mm的场地。由于浸水时场地周围地表下沉开裂,并容易造成“跑水”穿洞,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所以空旷的新建地区较为适用。浸水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浸水坑边缘至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2)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3)浸水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连续浸水时间以湿陷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评定地基土的湿陷性,并应采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理上部湿陷性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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