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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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园彭家湾片区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阳市彭家湾片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录

一、环境目标 (1)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体系 (1)

1、建立环保与水保管理体系 (1)

2、建立环保与水保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

3、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2)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5)

四、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及方案 (6)

1、水土保持措施 (7)

2、环境保护措施 (8)

一、环境目标

1、废水排放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弃碴按指定地点堆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

2、杜绝爆炸、火灾事件的发生。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体系

1、建立环保与水保管理体系

1.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施工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为直接责任人,下属各岗位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真正的实现各项管理目标,管理体系图(见图一)。

1.2、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向中儒

副组长:彭昱铭、许清海

组员:龚志刚、潘贵兵、刘勇、冯德全、邹映波、李昌金、俞凯2、建立环保与水保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并成立宣传队宣传环境保护。并向当地环保局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水渠、交通道路、山林植被、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施工期间与环保部门签订有

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2.2、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见图二)

2.3、环保机构职责

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当地河流水文、交通道路、山林植被、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境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因铁路施工扩大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好植被,防止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止因施工造成的河流、沟渠、地下水污染;

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乱砍乱伐林木、乱占滥用耕地、破坏、滥用水资源、任意采挖野生植物、猎杀野生动物等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碴、粉尘、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为使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能顺利实现,我项目部制定了各项

保证,同时制定了检查时间要求和有关的内容,具体见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框(见图三)

图一;环保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图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实现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施工技术室

安全质量室

施工

编制能保护环境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垃圾处理和临时设施及环保水保方案。

物资设备室 材料

设备

材料堆放有序,防止污染环境。防治噪音污染,及时清洗车辆,采用集油池处理含水量有油污的废水.。 中心试验室

检验

试验

制定废液、废水处理措施及方案,检查督促环保情况,废水、废液达标排放。 作业队总务室

宣传

教育 检查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强化职工环保意识,现场挂环保标识语牌。

计划财务室

资金

及时提供、环保生态保护所需专项费用。

图三: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

思想 保证

组织 保证

检查 保证

措施 保证

普及

教育

专业教育 特殊工种教育 法制法规

教育 强化环保、水土保持意识,增强预防能力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顺利完成

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来保证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实现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方 案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规 法 定 办 事 处 理

针对特殊工种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 每月一次检查

工班 每周一次检查

班组 每天一次检查

对环境、水土有破坏的逐一落实解决

上级部门检查

定期检查

环境保护与 水土保持体系

成立环保、水保 领导小组

办公室 设专人负责

班组 设专职检查员

班组长

义务 检查员

开展环保与水土保持活动月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通知,成都铁路局贵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发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生态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要高度重视,保证生态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工程与贵阳枢纽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由于改貌货运中心工程处于贵阳中部和云贵高原东坡,在岩溶低丘之间,地势多变,地形复杂,多高山峡谷,道路不便,土石方利用在有的地区较为困难,因此,弃碴的处置,防止水土流失是生态保护的重点。

施工前与建设、设计、监理四方对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和施工的技术交底,使设计与实际不出现较大差异。严格按设计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控制和减少施工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坚持“管生产必管环保、水保”。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作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总体原则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减少施工引

起的扬尘等;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在路基本体完成后应及时完成路基的附属工程;施工完毕后的取(弃)土场应及时平整,并做必要的防护,避免水土流失;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工地废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废水排放达标率有所提高。

四、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及方案

基本做法:临时设施和路基土石方临时租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农田绿地;路基和隧道施工统筹安排,细化调节,最大限度地实现移挖作填;努力作到废土造田、废石填坑。对不能利用的废土与监理工程师和地方政府协商,寻找适当地点作挖填处理;临时租用地用后复原,弃碴除用于填筑路基外,其余部分,按设计要求弃于弃碴场,设置弃碴挡墙做好防护,并对边坡及土面予以绿化或复耕,以免弃碴流失,污染环境。

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职工的自觉行为。

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方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森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1、水土保持措施

1.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1.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1.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1.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1.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1.6、施工前吃透设计精神,并在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1.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1.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

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1.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2、环境保护措施

2.1、防治大气污染

2.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细石、焦碴等铺设,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减少扬尘污染。

2.1.2、拆除旧有建筑物施工时,作到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2.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弃土运至弃碴场,严禁随意抛撒。

2.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

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2.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2.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安装喷水雾装置进行降尘。

2.1.7、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1.8、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排入标准的要求。

2.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1.10、居民区、学校附近施工现场,设专人及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1.11、弃土运至弃碴场,严禁随意抛撒

2.1.12、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大灶,符合环保要求。

2.1.13、在大风天气里不得对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2.2、防治水土污染措施

2.2.1、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农田、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2.2.2、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2.3、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2.4、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2.2.5、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2.2.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2.2.7、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防止污染。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2.2.8、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

2.2.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2.2.10、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界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3)制定降噪措施。

2.3.1、施工前,首先向环保局申报备案并通知施工场地周围的单位和村民,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3.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2.3.3、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2.3.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 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2.3.5、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2.3.6、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减少噪音。

2.3.7、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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