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行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建筑安装行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建筑安装行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地税:1、城建税:按照增值税额依照7%的税率计算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额依照3%的费率计算缴纳。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费用标准后的余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4、印花税:地方税务局会在纳税方式鉴定表中列举您公司的税目、税率以及征收期限的。5、如果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辆、还得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行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税目为“建筑业--安装”,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凡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务工程总承包人,均为其分包或者转包工程业务应纳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营业税后,应依照现行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向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建筑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缴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没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者的,则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没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对企业(单位)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

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

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

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1、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5、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 (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8、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9、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 建筑企业分包单位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A公司的营业税应该由你们一起交了,A公司和你们一起去税务局开税务分割单,A公司拿着税务分割单和你们的缴税证明就可以去税务局开发票,不需再交钱,他们应该承担的税款在你们给他们付款的时候扣下来,例如,一个工程,你们签2000万,其中1000万分包给A公司做,营业税及附加3.41%,你们给税务局交68.2万,A公司只要拿总包的完税证明去税务局开分割单,不需再交,但你们付A公司款只有1000-34.1=965.9万,相当于这1000万的税最终还是A公司交的。 税率分别是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的地方所得税。另外,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0年前免征地方所得税)。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上海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率表 税种 税率 上海除浦东新区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所得税 正常年份 生产性企业24% 生产性企业15% 免减税期 获利后第一,二年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免征 获利后第三至第五年 24%*0.5=12% 15%*0.5=7.5% 继续减税期 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税税率,双密集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的税率 24%*0.5=12% 10% 当年减税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税率减为 24%*0.5=12% 10% 地方所得税 正常年份 3% 获利后第一,二年 免征

个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相关税种

http: 2009年12月17日15:40腾讯·大楚网评论0条 一、增值税: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个人。在增值税中,日常生活中主要应关注个人销售旧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非消费税应税品)免税;另一种是应税消费品,如游艇、摩托车、汽车,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个人销售自己没有用过的即新货,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在中国增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所以涉及消费税的主要是在进口环节,如从国外带往国内的进口物品,如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常见的主要是烟酒、化妆品、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营业税: 对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涉及营业税的情况主要有: 个人转让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境内使用;销售境内的不动产;个人在境内演出或个人为演出经纪人。 日常生活中主要关注: 一是免税的几种情况: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从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 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四、xx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人就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这里主要关注两点: 一是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因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也不同,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五、关税: 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物品。个人主要涉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课税结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现行的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六、土地增值税: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大量开发,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道路设施等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建筑施工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等特点,以及建筑行业在收入、成本结转的特殊性,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在我局的征收情况 随着建筑业行业的发展,建筑安装行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主要增长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入库建筑业营业税为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个人所得税17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0万元,印花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合计万元。 二、建筑业的工程项目结算流程 施工方向建设方提出工程进度结算申请,双方及监理方至工程现场经建设方工程师当场逐项审核确认(最快在一周内确认结束),现场确认后由造价师对工程结算项目造价进行审核确认(最快一周内审核结束),确认后建设方财务部门进入上级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核批工程结算(整个核批流程最快一个月办结),核批后集团(或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向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施工方再开具发票向建设方财务部门申请结算工程款,建设方在收到施工方结算申请后根据其资金安排情况,采用全部、部分或延后方式向施工方拨付工程结算资金。 三、建筑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案例一: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规模较大、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民营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主要承建zzz桂园项目和少量政府项目。近年签约情况: zzz一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2年,竣工时间:2013年4月1日。 zzz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3年,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 zzz三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3年,竣工时间:2015年2月10日。 以上项目金额合计5275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zz园项目已收款万元,已开票万元,未开票万元,未付款万元。 2014年该公司按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万元,结算工程成本万元,其中:人工费用 5149万元,占工程成本26%;材料费用11243万元,占工程成本57%。 2014年度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入库营业税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印花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合计万元。 案例二 zzzzzzz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我市一家大型国有综合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近年该公司签约情况:

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主要税种及税率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序号纳税人类别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教育 费附 加 个人 所得 税 企业 所得 税 房 产 税 车辆 购置 税 车船 使用 税 印 花 税 1 从事农业产 品生产 ●●●●●●●● 2 从事工业产 品生产 ●●●●●●●●● 3 从事商品批 发、零售 ●●●●●●●●● 4 从事加工、修 理修配 ●●●●●●●● 5 交通运输业●●●●●●●● 6 建筑业●●●●●●●● 7 金融保险业●●●●●●●● 8 邮电通信业●●●●●●●● 9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11 转让无形资 产 ●●●●●●●● 12 销售不动产●●●●●●●● 13 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

建筑业税收特点分析(优选.)

建筑业税收特点 一、建筑业特点 1、建筑业定义 建筑业,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2、行业特点 a)项目周期长; b)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跨区作业多; c)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 d)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强; e)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 f)建筑工程投资巨大,往往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 象,导致资产负债率高企; g)我国投资项目中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息息相关,该行业极 易受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 二、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 a)《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 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筑业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的合同预计损失,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c)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 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 应税行为税率计税方法文件依据备注1.货物(除地材、水泥商品砼、农产品以外的 钢材、水泥等土建、安装、装饰材料) 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不含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 3.有形动产租赁(塔吊、周材、机械、板房)17%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7%)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 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 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农产品 2.自来水、天然气 3.图书、报纸、杂志13%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3%)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1.建筑(一般纳税人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交通运输(不含装卸车费) 3.不动产租赁(租房) 4.销售不动产(房屋交易) 5.转让土地使用权11%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税【2016】36号专业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需具备相应资质 1.设计、地勘 2.监理、咨询、代理 3.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6%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6%)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6】47号 1.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 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砼(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砼) 4.装卸车费 5.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3%)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4】57号 1.征收率适用于简易征收,其税额不能抵进项税 2.注意“自己采掘”和“连续生产”两个前置条 件且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的要求 跨县(市、区)异地施工(一般纳税人)2% (预征率)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支付的 分包款)÷(1+11%)×2% 国税局公告【2016】 17号 1.小规模纳税人按3%预缴 2.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备注: 1、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销项税,普票不能。 2、增值税普票不能抵税,但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成本票据,否则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3、工资不需要发票,但人员必须具备劳动合同,且有原始的工资发放记录作支撑,其所占比例恰当。人员薪酬超出额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票,但可到税务机关委托开具专用发票。 5、非自己采掘或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税率为17%。 6、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除注意纳税人身份外,还需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且不能将工程主体分包,其中劳务分包中不能含大宗材料和设备。 7、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不能抵进项税。

建筑安装业涉税问题分析与征管工作建议

建筑安装业涉税问题分析与征管工作建议 2009-11-30阅读次数:955[ 字体大小:大中小] [编者按: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推动了建筑安装业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但该行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工程项目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就该行业相关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征管工作的相应建议。] 一、建筑安装业的定义及其纳税义务 (一)建筑安装业概述 建筑安装,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对其进行修缮、装饰以及安装各种设备的劳务活动。建筑安装业,是指进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行业,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包括建筑行业业本身及与之相关的装潢、装修等等。建筑安装业具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不稳定、管理环境多变、机构人员变动大等特点,其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长期性、综合协作性等特点。 (二)建筑安装业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1.关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的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2.关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者和转包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总承包人为该工程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2)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应该按“建筑业”纳税人征收营业税。(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第2款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第1款之规定,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4)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建筑安装业的纳税行为 建筑业一向是营业税征管的难点,其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以及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一向都是争论的焦点,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发出多个旨在增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文件,包括国税函[2006]422号、国税发[2006]128号、国税发[2006]173号等文件。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6]177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是对现行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涉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确定、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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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一、服务业(餐饮、住宿、旅游、咨询中介等)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5%。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文化事业建设费:营业收入的3%(广告业)。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合同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行业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3%。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 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工程承包合同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 -3500)×3%~45% 三、房地产开发业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5%。 城建税:县区:营业税的5%乡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 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确保营改增改革成效,根据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商州区实际情况,现就营改增后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征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区纳税人以及跨县(市、区)纳税人。 在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本区纳税人向商州国家税务局、商州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跨县(市、区)纳税人向商州区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构申报纳税。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协税护税工作贯穿始终的原则;坚持施工单位就地注册、就地完税的原则;坚持工程款结算“先验票后付款”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本区纳税人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经营活动

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务,区国税局按年度销售额标准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增资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第六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如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发票,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本区纳税人在本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跨县(市、区)纳税人管理规定 第七条注册报验。跨县(市、区)纳税人到商州辖区中标提供建筑服务的,凡建筑服务工期超过180天,应当就地按独立核算的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健全账务,单独核算中标项目;工期在180天以内的纳税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建筑业增值税解读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6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22日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三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各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一、服务业(餐饮、住宿、旅游、咨询中介等)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5%。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文化事业建设费:营业收入的3%(广告业)。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交通运输行业 营业税:营业收入的3%。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工程承包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三、房地产开发业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5%。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的7% 乡:营业税的5% 镇:营业税的1%。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工会经费:无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 ,有工会组织的交工资的2%的40%。 残疾基金:按职工人数乘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1.5%再乘当地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水利基金:营业收入的0.1%。 印花税:购销合同 0.3‰。 房产税:自有房按从价1.2%计征,租赁房按从租12%计征。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使用税:按每平米以及等级,0.8-5.6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个人所得税:分红20%,工资薪金(工资-五险一金-3500)×3%~45%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

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2007-8-20 17:58【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等: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和收益性等特点。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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