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黄页

北京法院黄页
北京法院黄页

一、最高人民法院

1、院本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一号线天安门东或二号线前门下

(2)公交线路:乘坐特4、66、5、69、17、48、723、120、126、301、692、快速公交1线、729、71、22、626、690、20、646、203、82、59、特11、特7路公交车在在前门公交站下、乘坐9、44、209、201、729、特2、673、8路公交车在前门东公交站下、乘坐60、41路在正义路南口公交站下、乘坐9、8、723、729、209、201、59、特11路在正义路公交站下均可到达。在正义路公交站或者正义路南口公交站下车更近。

2、人民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政编码:100164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5号线至宋家庄站下车,转524路公交车到双庙东站下车。

(2)公交线路:71路公交车:前门站至双庙东站下车。

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至红寺村站下车。

二、北京市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1、2线建国门站东南800米

(2)公交线路:

电话:010********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电话:010********

乘车路线:地铁八宝山站下车向西走300米路南

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

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

地址:丰台区张仪村路

电话: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乘地铁一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换乘620路公共汽车至吴庄南站。

(2)公交线路:乘751、851、850、622、620路公共汽车至吴庄南站下车。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电话:67653221

接待电话:转2372或2371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地铁五号线蒲黄榆站下,步行至芳古园公交站,乘坐特12外、特3在左安门外下。

(2)公交线路:特3、12、37、51、122、366支、750、754、800、807路左安门站下车前行200米。300或368、51路到方庄桥西下,向北走500米

北京二中院的地域管辖:

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路,北邻小红门派出所

电话:010********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325路、750路在龙爪树站下车。自驾走南四环,在小红门路/龙爪树出口离开走南四环辅路,进小红门路,直行即到。

4、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坐地铁5号线到北新桥即到

(2)公交线路:乘坐公交635、107、204内环、204外环、612到北新桥路口西公交站下即到5、东城区法院(南区)(原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址:崇文区永外定安里10号。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地铁五号线刘家窑站D口出,步行至公交刘家窑桥西站,乘坐927区、927、686、运通107、17、运通202路在赵公口桥西下,步行300米。

(2)公交线路:乘坐525、610在定安路站下,或者乘坐927区、927、686、运通107、17、运通202路在赵公口桥西下。

6、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电话: 010********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2号线至积水潭站

(2)公交线路:乘坐公交27路、331路、347路、398路、498路、44路、800路、939路、运通104路到新街口豁口站,具体位置为自新华百货沿北二环路往西约200米。

7、西城法院(南区)(原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

电话:010********、010********

乘车线路:

可以乘坐88路、48路、59路、19路、414路、717路、741路、395路到右安门内站或者乘坐800路、458路、377路、84路、63路、454路、741路、958路到右安门东站下车。

8、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10号线在团结湖站下,往东500米。

(2)公交线路:乘坐682、406、988、499、675、431、635、31、677、302、673路等在甜水

园街北口下,往西200米。

下辖法庭:

王四营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公交线路:11、363路到王四营站下车;455观音堂东下。

(2)自驾线路:东四环四方桥上京沈快速路辅路,王四营桥下往北1000米,马路东侧即到。酒仙桥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

电话:010********

乘车路线:

公交线路:420、408、418、677、976、988、973、688、402、701至酒仙桥站下车,西侧胡同100米路路南四层白楼。

奥运村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双泉堡甲10号

电话:010-********、010-********

乘车路线:

(1)公交线路:公交466、328、407、510、379路到双泉堡下车,八达岭高速路东侧即是;

(2)地铁线路:地铁10号线健德门换乘公交车至双泉堡下

(3)自驾线路:朝阳区北四环健翔桥往北,延八达岭高速主路至急救中心出口(第5出口)出,延辅路前行约1公里路东;或朝阳区北沙滩桥下延八达岭高速辅路前行约800米路东。亚运村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亚运村人民法庭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公交线路:坐302、731、300、967、特8等到安贞桥西下,坐82、特2等到安华桥南下,坐113、123等到安华西里下,

(2)地铁线路:坐2号线到鼓楼站下,倒82路公交车到安华桥南下。

南磨房法庭

地址: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

电话:010-********

乘车线路:

713路(华威西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特8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

双桥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

电话:010-********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地铁八通线双桥站A出口出

(2)公交线路:731、342、364、388、855、382、快速公交2号线到朝阳路三间房站下车

温榆河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高新技术产业区利泽中园众运大厦A座6层,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

电话:010-********、010-********

乘车路线:

(1)公交线路:乘坐306、350、639、659、983、989在楼梓庄路口西站下车,东行300米路口即到。

(2)自驾线路:机场二号高速公路楼梓庄出口出,向北到楼梓庄路右转,沿楼梓庄路向东行驶约1500米,过红绿灯前行约150米,路北即到。

9、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丹棱街25号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

电话: 010—62697900

下辖法庭:

复兴法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思济东街19号

电话:010—62697920 ;010—68458074

乘车路线:

乘坐601、603、653、689、746、977定慧寺桥东下车;850定慧寺下车;846思济街东下车,永兴花园酒店北面。

东升法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东升乡政府办公楼一层

电话:010********

乘车线路:

307、319、331、333、355、375、438、466、562、731等车至东升园、保福寺桥北、清华东路西口、五道口等站点

山后法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乙1号

电话:010—62697979

乘车线路:

乘坐330、346、651、718、697、449、633、303、375、518至西北旺站

上地法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11层

电话:010—62697720 010—62697721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乘坐13号线至上地站,步行至城铁上地站公交站,乘坐664、449。

(2)公交线路:公交运通105、664、642、448、699、运通118、419、运通119、629、393、432在上地环岛东下。

10、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邮编:100043

乘车路线:乘389路、399路、622路、663路、977路(支线)在黄南苑小区站下车或乘运通101路公交车在杨庄东站下车

立案庭电话:68899807

举报电话:68899723

11、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近园路9号

邮编:100071

电话:83827788

下辖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方庄人民法庭:

右安门人民法庭:

黄土岗人民法庭:

卢沟桥人民法庭:卢沟桥法庭在本院院内办公,电话:83827667

12、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1号

邮编:

电话:

乘车路线:乘八通线在梨园站下车转公交647 、668 、938支6梨园东里站下车

下辖法庭:

宋庄法庭

乘车路线:公交938支9 后夏公庄站

马驹桥法庭

乘车路线:公交723、通州小12 西店环岛下车

张家塆法庭

乘车路线:公交938、938支3、938支5 张家塆开发区下车

漷县法庭

13、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兴区黄村镇金汹谨路8号

邮编:

电话:投诉电话:

下辖法庭:

黄村人民法庭

电话:

安定人民法庭

电话:

榆垡人民法庭

电话:

红星人民法庭

电话:

庞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

采育人民法庭

电话:

14、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房山良乡政通路10号

邮编:

传真:、

投诉电话:

下辖法庭:

城关法庭

电话:

长沟法庭

电话:

河北法庭

电话:

窦店法庭

电话:、

燕山法庭

电话:

15、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邮编:电话:

下辖法庭:

王平村法庭电话:

主要审理:

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视处辖区内发的一般民视案件。斋堂法庭电话:

主要审理:

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视案件。

16、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

邮编:

电话:

乘车路线:345快、919西环南路下车

下辖法庭:

小汤墙法庭电话:乘车路线:公交小汤墙镇政府站下车

回龙观法庭电话:

沙河法庭电话:

南口法庭电话:

17、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

邮编:

电话:、

下辖法庭:

后沙峪法庭

电话:

辖区范围:天竺地域办视处、后沙峪地域办视处、南法信地域办视处、李桥镇、高丽营镇。李遂法庭

电话:

辖区范围: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法庭

电话:

辖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杨镇法庭

电话:

辖区范围: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塆屯镇.

18、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址:怀柔区青春路49号

邮编:

电话:投诉电话:

下辖法庭:

庙城法庭

电话:、

汤河口法庭

电话:

负责审理:

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视案件;

范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

负责审理:

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视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域的一般民视案件。

19、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址: 延庆镇湖南西路20号

邮编:

电话:、

下辖法庭:

八达岭法庭电话:、

沈家营法庭电话:

永宁法庭电话:

20、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址:密云县密云县密云镇西大桥路5号邮编:

电话:、

下辖法庭:

溪翁庄法庭电话:

双井法庭电话:

巨各庄法庭电话:

太师屯法庭电话:

21、平谷县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县

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电话:、

邮编:

下辖法庭:

韩庄法庭电话:、

王辛庄法庭电话:

东高村法庭电话:

峪口法庭电话:

大华山法庭电话:、

22、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

邮编:

接待电话:

2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

接待电话:

各级法院代字表

各级法院代字表

附件2: 各级法院代字表 法院名称法院 代字 区划 代码 对应行政区划 类 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110000 北京市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01 2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京0107 110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0108 110108 北京市海淀区 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京0109 110109 北京市门头沟区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京0114 110114 北京市昌平区 1 延庆县人民法院京0229 110229 延庆县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0101 110101 北京市东城区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0102 110102 北京市西城区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京0106 110106 北京市丰台区 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京0111 110111 北京市房山区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京0115 110115 北京市大兴区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03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0105 110105 北京市朝阳区 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0112 110112 北京市通州区 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京0113 110113 北京市顺义区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京0116 110116 北京市怀柔区 1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京0117 110117 北京市平谷区 1 密云县人民法院京0228 110228 密云县 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04 2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京71 3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京7101 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 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 施细则(试行) (2013年12月31日京高法发[2013]4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领导、督办、检查全市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组织、上传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 (三)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补正,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及时收集、汇总、处理公众对公布裁判文书的意见反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统计、分析、报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据; (六)其他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相关的检查、监督、考评、总结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开范围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上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主要包括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布后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裁判文书。 第八条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全市各级法院生效的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发回重审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或决定书、补正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其他程序性裁定书可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九条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的确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生效;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在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技术处理

“网上开庭”中的民事证据认定

“网上开庭”中的民事证据认定 互联网在线开庭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催生出来,顺应司法公开、高效司法要求的必然产物。我国从2004年开始推行庭审直播,在互联网时代,各类大案要按、涉民事案件以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案件的庭审直播,法律文书公开让审判公开的道路越来越宽畅,互联网智慧法院的建设兴起,2019年年第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全国各地各级法庭纷纷开展的“互联网开庭”“云庭审”,更是让在线诉讼走向了高潮。高效便民、突破时间及地理空间的限制,在特殊时期保障司法,司法透明度以及司法公开带来的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无疑都是在线诉讼的强大优势。然而,在线诉讼和网络庭审的另一面,是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工作的一个挑战,因为不是面对面,不是面对实物,虚拟空间里,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在线庭审诉讼的发展及现状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就是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审判的公开化。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2013年,备受关注的“薄熙来案”通过微博进行了直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152条微博、近十六万字的图文。2016“快播案”等大案要案、社会舆论关注较多的案件进行的直播,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创办,让司法审判从旧有的庭审模式,借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步走向网络,走进大众的视野。2016年7月,我国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新冠病毒疫情蔓延,在全民抗疫的背景下,疫情防控要求与传统的线下诉讼模式存在客观冲突,强化在线诉讼是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过硬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层级法院纷纷开展“云庭审”在线诉讼的实践,并加大宣传,让更多的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参与进来。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202049号〕),对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06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1日京高法发﹝2014﹞3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高效、公开处置涉诉财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网络拍卖工作。 第二条全市法院涉诉财产(京牌小客车除外)的司法拍卖,以法院直接在淘宝网开发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补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四个法院暂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方法。 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司法拍卖管理工作维持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但全市未统管的法院应逐步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监察室应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工作,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廉政监督职能。 第五条各法院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应贯彻司法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因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主管拍卖部门逐级报请本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报高院执行局备案。 二、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模式的确定; (二)负责全市法院与淘宝网及支付平台的协调沟通、技术培训等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委托拍卖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机构随机确定工作。 第七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44号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A座9层A-9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1980年8月1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同年10月10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V5.0”(简称“弘历V5.0”)的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的“布道者股票V1.0 ”(简称“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的内容与我公司“弘历V5.0”软件中的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的内容为两个软件的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V5.0”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的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V5.0”软件的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V5.0”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e117137054.html,/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V5.0”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的,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原告):北京xxx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因原告北京xxxx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xxxx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告xxxx有限公司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xx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北京xxx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

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据此,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北京xxxx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xxxx有限公司侵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故本案属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涉的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xx市,故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鉴于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xxx人民法院审理, 望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广州各级法院通讯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总机:(020)85110000 投诉电话:(020)8511086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30 总机:(020)83210000 立案咨询:(020)83210173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明镜路1号(前进小学旁,桃源中路1号)。 乘坐地铁5号线至东圃站下A出口,前行300米东圃石溪村站往前,马路对面中石油加油站右手路口转入,或乘坐公交到桃园西路(近杨桃公园),前行300米左右即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87509187 立案庭:(020)87509172 民一庭:(020)85517772 民二庭:(020)87500201 、83008570 民三庭:(020)8750960 民四庭:(020)85513953 投诉电话:(020)8750917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1号 邮政编码:510600 立案咨询:(020)87390520 投诉电话:(020)8736500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铁2号线公园前站,可换乘地铁1号线到坑口站下B出口左转,然后转坐207路、838站公交车到运动场站下,对面不远处就是荔湾区法院,诉讼费可刷卡缴费) 立案庭:(020)81600133-8181 办公室:(020)81600133-813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 《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本文将于《中国版权》杂志2018年第3期刊登,原文注释省略。中国版权杂志(ID:chinacopyright2017)网络首发。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温馨提示:本文约5000字,阅读时长约8分钟《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已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发布。《审理指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会大大促进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质效的提高,也将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审理指南》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介绍,以方便理解。 一、背景和思路自1996年开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指导著作权审判的意见、指南及参考问答等。二十多年来,这些文件对于北京法院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个别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有待更新,部分文件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加之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需要统一裁判思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指导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删改和整补。为

确保《审理指南》制定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抽调了北京市三级法院具有丰富著作权 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课题组,经过两年的梳理、调研、论证、修改,终于完成了《审理指南》的制定工作。 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既要遵循民事侵权案件的一般规律,也要兼顾著作权自身的特点。当下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挑战,如何加大力度保护著作权,同时兼顾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是特别需要关注的。《审理指南》将“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作为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进行了总结归纳。例如:为便利诉讼,加大保护力度,程序上放宽诉权转让限制,实体上探索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鼓励创作方面,通过强调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划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避免权利人对事实的垄断;在促进传播方面,强调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审理,应结合各方证据区分提供内容和提供服务,并明确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在平衡利益方面,提出了“停止侵害的例外”等。将上述原则确定在《审理指南》中,并指导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贯彻,对于真正实现作品价值、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由与诉权谁有权起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这些是法官在面对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实践中,经常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示电话

最近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电话统计了一下,有的是电话记录,有的是到朝阳法院大厅抄录。供大家参考:注:均是8599开头,凡见到4位数的请在前面加上8599 2008-02-04 12:39:32 朝阳法院相关电话 刑二庭内勤 85998569 刑一庭内勤 8643 民一 95998243 二 8279 三 8280 四 8180 双桥法庭 8789 温愉河法庭(楼梓庄派出所东) 8811 执行庭 8910 行政庭 8323 审监庭 8352 大屯 8733 大屯2 8717 南磨房 8760 王四营 8543 执行一 88(可能是6)78 执行二 8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增设立案点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17:08:5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 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

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

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评述

目录 引言 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确定历程 二、缺乏依据的集中管辖 三、疏于抽象的管辖规则 四、过于便民的受案范围 五、结语 引言 在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网络俨然成了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融合程度日渐提高,互联网背景下的平台和新产业样态层出不穷,数量巨大、类型新颖、繁简不一的涉网纠纷也随之而来,网络纠纷解决已经成为法律人不得不直面的问题,需要司法作出有效的回应。而互联网固有的跨地域、去中心化和在线化特性,给现行诉讼规则、审理制度带来巨大挑战。 中国既是经济大国,又是互联网强国,在探讨涉网案件的纠纷解决上有着天然的需求和自发的优势。在网络强国战略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为了适应互联网生态,回应涉网纠纷解决的需要,我国在近年来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从实际效果看,这些互联网法院的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对推动审判方式创新、审判公开、弘扬法治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互联网法院也面临着困境和挑战,管辖范围的确定就是其中之一。几乎每一次与互联网法院相关的研讨会上,管辖都会成为焦点问题。为什么互联网法院的管辖会构成疑难,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此种疑难?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的评述。 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确定历程 2017年6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下称《杭州方案》),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7月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

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下称《北京广州方案》),2018年9月9日和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挂牌成立。在上述中央审议通过的方案中,就已经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杭州方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被明确为:“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1. 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2.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4.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5. 互联网域名纠纷;6. 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而《北京广州方案》将这两所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为:“分别管辖北京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1.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2. 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3.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4. 互联网域名纠纷;5. 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6.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7. 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8. 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9.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依照《北京广州方案》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最高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健全完善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的要求,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下称《互联网法院规定》),其中第2条统一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该条规定如下。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65299844、65290999 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与立案审查的思考

目录 1 引言 2 互联网法院成立的背景 3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查所面临的挑战 4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方式与管辖范围 引言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设计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对法院自身来讲,管辖的确定可以使审判权得以落实,有效避免各法院之间推诿或争抢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其次,对于当事人来讲,明确的管辖权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原告可以事先预知自己可以向哪一家法院起诉,被告也可以判断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从而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最后,管辖权的合理设计和确定,也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一方面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近年来陆续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通过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管辖权的行使,确定统一、明确的裁判准则,在维护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价值。 一、互联网法院成立的背景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越来越大。正如大数据之父维克托·迈尔(Viktor Mayer)所预言的那样:“在不久的将来,世界上许多现在单纯依靠人类判断力的领域都会被计算机系统所改变甚至取代。”互联网已经成为21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技术,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基建设施不断完善,数字化战略逐步落实,互联网服务持续渗透,网民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上半年新增网民2968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3.8%,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较2017年末增加4.7%,网民手机上网比例继续攀升。与此同时,涉及互联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一背景下,为推动实施互联网强国战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提升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程序中统一拍卖、变卖模式及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117137054.html,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程序中统一拍卖、变卖模式 及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程序中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工作,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实现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北京法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审判、执行程序(包括刑事财产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统一拍卖、变卖模式及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判、执行程序中凡是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的,一律报送市高院鉴拍办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各级法院不得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财产评估工作; 二、对于下列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1.2000元以下价值较低的财产;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价格的财产;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财产。 三、执行程序中凡是需要对财产进行拍卖的,一律实行司法网络拍卖,由各院执行局具体实施。因双方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执行局报高院执行局审批,并报高院鉴拍办及本院监察室备案。 四、司法拍卖流拍需要进行变卖的,由各院执行局具体实施。变卖价为50万元以下的应报高院鉴拍办备案,变卖价为50万元以上的应报高院鉴拍办审批,高院鉴拍办在审批时可视情况商高院执行局决定。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经拍卖的变卖,应报高院鉴拍办备案。 进行变卖的网络平台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交易网络平台。 变卖时,各院执行局应当通知本院监察室。 五、刑事案件赃物涉及需要变现的,全市各级法院应统一由各法院执行局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拍卖和变卖,变现过程中,各法院的赃证物管理部门应和本院执行局做好赃物的清点和交接工作。 各院查办违纪案件所涉物品和干警主动上交的物品应予上缴并需要变现的,参照刑事案件赃物变现的要求处理。 六、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中需要审计、评估、变现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由管理人或清算组向高院鉴拍办提出申请,随机确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变现环节若选用北京法院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由各法院业务庭协调本院执行局,协助有关拍卖、变卖公告、标的物详情等信息的上传发布。 七、司法拍卖、变卖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司法拍卖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14】386号)要求,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三大网站同步发布。 请各法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上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等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高院鉴拍办、执行局、监察室。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7137054.html,/fg/zdalsyb/detail568968.html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嘉多丽园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地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地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同年月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简称“弘历”)地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地“布道者股票”(简称“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地内容与我公司“弘历”软件中地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地内容为两个软件地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地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地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软件地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软件享有地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地,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地公开信息和公知地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地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地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物、网站,不存在抄袭、模仿“弘历”软件地情况.因此,弘历通公司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1]270号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法规类别】司法【唯一标志】17303001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2011年8月16日京高法发[2011]27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对本市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高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六、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8〕16号)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类型:配套公建,地下车库) 评估价:*******9万元?起拍价:3451万元,保证金:34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周一至周四1000—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010-*******,张法官。(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负责现场维护)。 五、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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