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24400字

(20xx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24400字

(20xx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2 4400字

附件4: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自律评估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xx 支公司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 xxx

自律评估单位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自律评估时间跨度: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自律评估时间: 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告完成时间: 20xx年7月2日

报告正文:

一、反洗钱自律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国家反洗钱号召,更好地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依法履行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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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银行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做好××ⅩⅩ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成银办发【ⅩⅩ】262号)及省分行《关于在全辖开展ⅩⅩ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中银发【ⅩⅩ】361号)的要求和省分行ⅩⅩ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会议精神,我支行于ⅩⅩ年1月6日开始进行评估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因前台柜员直接面对客户及业务,积极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和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进行培训,我支行柜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2、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因工作比较繁忙,无法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于是我支行反洗钱经办由柜员高×、事中监督谭××负责,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反洗钱主管由业务经理杨×、事中监督王××负责,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客户身份识别 1、客户身份认证: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单位结

算账户开立时,对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开立时,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检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2、持续、重新识别客户: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当我支行的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重新对客户进行识别:(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反洗钱依据的法律规定是:()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证监会C.保监会D.银监会 3.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4. 金融机构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A. 5 B. 10 C. 15 D. 20 5.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实施的?()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3月1日C.2006年10月31日D.2008年2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并以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银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是()。 A、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反洗钱自律评估报告

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成银办发【2010】262号)及省分行《关于在全辖开展2010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中银发【2010】361号)的要求和省分行2010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会议精神,我支行于2011年1月6日开始进行评估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因前台柜员直接面对客户及业务,积极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和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进行培训,我支行柜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2、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因工作比较繁忙,无法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于是我支行反洗钱经办由柜员高×、事中监督谭××负责,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反洗钱主管由业务经理杨×、事中监督王××负责,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客户身份识别 1、客户身份认证: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时,对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开立时,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检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2、持续、重新识别客户: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当我支行的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重新对客户进行识别: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银行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银行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农发银发[2016]350)文件的要求,ⅩⅩ市城郊支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洗钱风险自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 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 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

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4、反洗钱风险培训情况。 我行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我行共有8名人员报名参加中国反洗钱中心的在线培训,截止至6月末,全部通过反洗钱中心在线考核认证。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规定坚决对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未出现泄露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出现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或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及行政执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反洗钱审计报告

反洗钱专项审计情况的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我行制定的相关反洗钱制度,2014年7月7日至12月10日我行对辖属XX分行的XX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我行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从理念、领导、体系上全面提升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反洗钱工作目标,在完善制度建设、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培训宣传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起色,取得了良好成效。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14年3月,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考核评估中,我行以全市第二名的成绩被评为xxx 本次专项审计的XX个营业网点能够较为严格的按照反洗钱法律规章以及我行的反洗钱制度有序的开展反洗钱工作。能较好的执行大额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对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自动抓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能够进行初步分析核查,及时上报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通过我行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和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

据接受平台积极向人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案例,提高了反洗钱信息的数据报送质量。 二、审计存在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环节存在的问题 1、抽查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发现: (1)个别账户系统未录入或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誉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到期日、基本户到期日有误。(2)个别单位开户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正本过期。 (3)个别账户开户资料证件过期未添加抑制代码。 (4)个别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开户,变更或代扣业务的,未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别账户未按规定留存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上网核实记录。 2.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留存信息登记簿,单位办理增资后未要求客户重新提供信息登记簿,或信息登记表出资金额与营业执照注册金额不一致 (2)客户填写的信息登记簿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未根据客户填写证件信息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 (3)客户填写的信息登记表股东为机构的,未根据客户填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答案:X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不是洗钱的离析阶段。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要经过如下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减少被怀疑的形式。其次是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三是融合阶段,即将已经清洗过的账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席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 7、通过利用空壳公司的账户,用假名或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使用平衡贷款体制,让资金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间频繁地流动,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方法,以达到模糊其性质、来源、受益人和增大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有效调查的难度的目的。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 8、将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9、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答案:X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属于恐怖融资。 10、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答案:X 反洗钱法律制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反洗钱规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年反洗钱自律评估报告

附件2: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 填报单位: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填报日期:2012年1月5日 按照《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对2011年本级机构及下属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合众人寿枣庄中支于2008年1月份成立了以中支总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并设定中支各部门关键业务岗为反洗钱岗,指定运营部负责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国家反洗钱号召,更好地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依法履行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有效落实反洗钱工作,合众人寿枣庄中支自2008年1月份开业以来,在总、分公司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本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在承继以往内控制度的同时对内控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于3月份修定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办法》。

合众人寿枣庄中支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由中支总召集的反洗钱年终工作总结会,在会上各反洗钱岗位及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认真总结了2011年反洗钱工作,并就各自职责制定了2012年反洗钱工作计划。会上,中支总结合各反洗钱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亲自部署了2012年的反洗钱工作任务。 2011年我公司按照以往的惯例在1月15号之前印发了涵盖个险、银保、续期等全线业务在内的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按照公司往年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钱管理部门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将2011年度反洗钱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上级领导。 2011年我公司每季度都保证至少召开一次反洗钱小组例会,2011全年共召开反洗钱小组会议7次,均由中支总主持召集,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总结、阶段计划、整改落实等,及时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并督促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信息调研等各项工作进度。 2011年我公司总部制定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司内部的审计管理,并于2011年的7月份、12月份进行了两次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审计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结合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及实现动态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2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人生阅历相对缺乏思想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入党动机问题上出现一些偏差也是难免的。但我们绝不能以少不更事为借口,而是必须坚定为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着入党就意味着奉献,意味着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先锋模范的觉悟,主动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克服思想上的缺点。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入党动机基本属于思想范畴,根据人的认识和成长规律,人的正确思想是在理论上和实践的相互印证,互相促进的不断运动中形成的。所以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2020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物化学包括化学的各个方面,并延伸到生命科学和医学,侧重于研究生物系统的化学属性;而生物技术则是偏重利用生命物质研发各种产品,例如食物添加剂、化学解毒剂等,以及生物医药行业;而生物学课程通常是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相结合,就业侧重生物研究居多。 有浪漫国都的法国,一直是大家向往的地方,留学也不例外,那去法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86留学网的老师是怎样为我们介绍的。

反洗钱自律评估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自律评估单位名称: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王成革 自律评估单位地址: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79号 自律评估时间跨度: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自律评估时间: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5日报告完成时间:2012年1月15日 报告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人民银行2011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洗钱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我支行更好的开展反洗钱工作,现将2011年度我支行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年底,我支行在都江堰市有一个营业网点,在行式ATM两台。我支行成立已满三年,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与组织架构,设置了反洗钱专员,分行与支行也定期组织对门柜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保证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

1、我支行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学习人行下发的相关文件,分行亦与时俱进,对反洗钱先关政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出台新的制度。分行下发了南商银〔2011 1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通知》,对《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南充市商业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南充市商业银行对公人民币结算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南充市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考核管理办法》、《南充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信息交流及反馈机制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下发。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下发了《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现金收付管理办法》。我支行根据自身情况也制定了系列措施。 通过以上的工作安排,加强了我支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夯实了理论基础,为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高了一个台阶。 2、我支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的工作。分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分行零售业务部于6月召开月度分析会中,对反洗钱先关文件及业务进行了重点培训,我支行派坐班经理及门柜人员代表进参加了学习,分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

XX县农村信用社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收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第四条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 第七条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XX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第八条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县联社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稽核审计和现场检查,每半年出具审计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2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报告模板使用要求: 1、文字报告文件名( WORD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告 2、附表文件名(EXCEL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例 如:2014.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表 xxxx机构反洗钱xxxx年度报告 xxxx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本机构(含本级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 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 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 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 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 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 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 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

反洗钱处罚依据

(一)检查依据 1、《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七)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 3、《反洗钱法》 (二)处罚依据1、《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

反洗钱评估报告

反洗钱评估报告

**** **年度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自律评估单位名称:**** 自律评估单位负责人: 自律评估单位地址: 自律评估时间: 报告完成时间: 根据《**<关于做好**年反法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四川省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从**年**日开始对**年度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自律评估,为确保反洗钱自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为组长,**为成员。 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

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目前,****的反洗钱部门在**部,设立了反洗钱审核岗和反洗钱审批岗(二)客户身份认证情况 对于客户开户,****按照人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在反洗钱数据的报送过程中,****要求各网点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 (四)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性工作。为此****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材料,集中时间统一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参考)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xx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xx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xx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xx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xx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 (三)按照规定?向xx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x x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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