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工(2012)19号 关于暂停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相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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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建工(2012)19号 关于暂停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相关业务的通知

关于暂停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相关业务的通知

厦建工〔2012〕19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2-02-24 ]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6日,位于湖里区湖边水库片区的厦门世茂湖滨花园C-2#楼、2C#商业楼及地下室南段工地现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事故快报的形式书面向我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并明确其为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向我局书面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根据举报,经核实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发生安全事故,且安全事故发生后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报告真实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后,暂停你们两家公司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施工业务6个月,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进一步处理。请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同时要求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各自在我市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请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的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告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7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

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902870419N 工商注册号:500105300014743组织机构代码:902870419 法定代表人:陈茂建成立日期:1997-05-14 企业类型:分公司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8号15-1、15-2、15-3、15-4 营业期限:1997-05-14 至 / 营业范围:为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1 序号列入日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作出决定机关移出日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1201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 报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渝中区分 局 2015-12-31 已补报未报年份 的年度报告并公 示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规定定稿版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第十九条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 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两单工程量要一致,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收到后,立即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用料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有无重复或超过预算,审核材料消耗定额有无套错,审核计算有无差错。审核无误后,送工长或施工员交承担的施工生产班组凭单领料。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6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3205001805492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04-01-12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吊销 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552号2幢401室 营业期限:2004-01-12 至 / 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53

中建三局项目周转料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工程项目周转料具,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减少周转料具的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周转料具的管理应坚持“内部租赁,有偿使用、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周转料具,负责周转料具的购置、租赁和指导检查料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统计资料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周转料具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进料具管理的合理化,建立料具台帐,做到帐、卡、物、资四相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第四条公司应按地区建立周转料具租赁价目,并根据市场行情至少每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申请调剂、购置 第六条各项目应根据施工方案,提前20天向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周转料具租赁计划”,计划中需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等要求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核。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的“周转料具租赁计划”进行平衡调剂。 第八条对于需新增加购置的周转料具,由公司(分公司)领导审批,统一购置,项目不得采购和自行外租。 第九条与使用项目签订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第三章验收保管 第十条凡新购入的料具,必须认真点交,检验料具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单,然后建卡立帐,并进行刷漆上油等保养后,再发出使用。 第十一条新购或长期使用的料具,应进行抽检或定期抽检。排管架必须符合GB/3092-199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国家标准、扣件产品按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国家标准、脚手板按GB4822.2-84“钢材检验,尺寸检量”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

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 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31页word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 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 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 明》。 第十一条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 管理办法 1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

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 2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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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治理,提升项目治理水平,按照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纳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操纵、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操纵,具体指标及奖罚方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治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治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治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托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托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托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治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治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治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要紧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和谐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有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按照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治理上,公司(分公司)是治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操纵。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托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治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淌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治理权,要紧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要紧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治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打算,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治理。贯彻执行国家、地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治理制度,爱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治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治理。

新编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中建二 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各单位授权管理工作,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其涉及局授权的事务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授权”是指公司授予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权利的授权。“综合授权”的权限大小需要在授权书内明确。 本规定所称“单项授权”是公司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业务的临时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接、合同签订、商务谈判、投资担保、代理案件诉讼及仲裁等。 第四条综合授权与单项授权权限的划分对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的综合授权,其权限范围与非法人组织机构公章使用权限范围一致。但是对重大经济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大型设备租赁、

分包合同的签署等不得超越公司授权范围。具体规定如下:一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800万以上的,二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三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XX年对公司及司属单位的授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七条公司法务、市场、商务、工程等相关部门是授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授权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作本部门主管授权事项的授权书草案;(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主管的授权事项组织评审,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办理授权手续等;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报送审批及需要向上级单位报批的授权事项进行业务审查; (四)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牵头或参与办理的授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工作台帐(附件3、附件4),每季度末将工作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汇总。 第九条公司最终开具的授权书,牵头办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原件存档,同时将复印件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那不是要开两份原件?)第十条授权书变更或终止的,被授权人应将原授权书退回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授权书已呈交第三方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授权事项档

中建三局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治理,提高项目治理水平, 依照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纳全额承包责任书 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操纵、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操纵,具 体指标及奖罚方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治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治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 治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 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托付代理人, 受(分)公司经理托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 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托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治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治 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

目治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 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要紧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 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 产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 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依照审 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治理上,公司(分公司)是治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操纵。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托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治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淌资产(如周转材料、 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 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 决定。 3、行使对人的治理权,要紧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 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 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 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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