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并能正确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

(三)掌握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四)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主持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4项以上)国家、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或负责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

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七)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检验项目或高难度质量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解决检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出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八)主持完成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九)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2项以上新检测、检验项目,并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上级批准并实施。

(十)主持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一)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十三)主持完成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8项以上)质量认证咨询、质量认证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四)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5项以上)技术考核,或计量、标准化技术咨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技术引进项目、产品开发推广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高使用价值,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检验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中,解决了3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五)主持完成大型检验项目或在质量仲裁检验项目中,解决了2项以上关键技术问题,取得

显著效益,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工程或在大型企业的重要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的安全缺陷,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案;或在主持完成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中,有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持完成建立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3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主持完成编写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技术资料或讲义4项以上;发现有关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认可。

(七)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八)主持建立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3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技术考核、认证工作,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认可。

(九)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6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颁布付诸实施。

(十)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1项以上,或标准化信息分析2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的标准化技术项目中,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所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有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认可。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与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修订、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其中承担完成1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与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含非常规测试)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4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

检验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制相应的检验细则或技术报告。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实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参与完成2项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九)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参与完成3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十一)参与完成5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质量认证咨询或质量认证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十三)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制定3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r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与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或对主要产品标准的分析评审工作有2项以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参与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四)参与编写的2项以上标准或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五)参与完成标准、计量技术法规或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发现有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2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认可,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六)参与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或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有2项以上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建立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八)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或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并解决2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在参与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九)参与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企业确认。

(十)参与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项目有2项以上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服务单位、企业确认。

(十一)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1项以上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二)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理及特种设备检验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对其缺陷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单位确认。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等。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

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化妆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审评等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食品(化妆品)质量技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食品(化妆品)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高级工程师个人专业技术总结

高级工程师个人专业技术总结 篇一:高级工程师个人专业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报告 XX,X,XX岁,大专毕业,高级经济师。自1995年 7月XX学院交通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就职于XXX,长期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工作,1999年5月调入XXX、2007年1月调入XXX有限责任公司,任主管经营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XX路桥主管工程副总经理职务。 自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我 长期从事公路工程技术施工和经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2007年以来,通过各级领导、同事同行们对我的大力支持与悉心帮助,通过个人的不懈努力与执着追求,我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

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综合素质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公路建设和管理领域取得了些许成绩,积累了相对较丰富的公路技术、公路施工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但同时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在施工和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弥补不足,请各位领导、专家给予原谅。下面我将近几年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丰富的专业知识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前提。我自1995年毕业分配到XXX 以来,多年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期间,深感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提高自己的理论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我边学边干,勤向领导与有 经验的同事虚心求教,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理论知识指导施工的作用。 二、工作方面

在从事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建设管理等工作中我注重专业知识和信息积累,注重从实践中汲取经验与教训,注重工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 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任XXX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技术、质检、试验检测、计划计量、预算分解、变更索赔、质量体系认证、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 在施工工作中,我一方面努力钻研技术,一方面积累实践经验,虚心向其他同志学习,学习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运用,能够及时组织各方面人才进行探讨,群策群力,同时吸取以往施工中水泥砼路面施工的经验与教训,使得公司通化项目的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取得了圆满成功。 组织公司各项目总工、技术人员、工长共同研究施工方案,编制合理的施工生产计划,以计划指导施工。同时重点抓好水泥砼的配合比设计,拌和、摊铺、碾压过程设专人及时严格检测、监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 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 d、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556) 苏建质(2004)3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高级工程师名单

工程系列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624人 晋升:615人 安徽阜阳沪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 何剑锋 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蒋红赖国忠 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 戴绍军 宾阳县黎塘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王玉甫 崇左市公路管理处: 林松华陈光 崇左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黄海香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刘卓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陈桂明 扶绥县农田水利工作管理站: 黄靖 扶绥县自来水厂: 陈裕斌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分院: 任永源谢麦林陆军青黄万才刘德武 广西安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黎明 广西百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继文 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 周基敏陈瑱 广西百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勇王嘉宁陆建军陈明陈继达韦佳添刘慧明罗金琴刘中想韦昌仪 广西百源供电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李炜文 广西邦德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冯耀山 广西宝光明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李伟祥 广西博科药业有限公司: 何庆华阮碧芳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远芳 广西晨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济坚舒国荣苏峡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郭剑珊石刚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李振荣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蓝秋云廖章斌 广西大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薇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曾锐莫汝琼 广西德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吴维新 广西地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广生邹雪梅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汤谷兰洪胜华周京林 广西东方华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吴洁娴白源刚 广西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立华 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秦恒进肖秋平李妍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金燕庞喜陆庆生张晓东 广西福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捷勋 广西富民建设有限公司: 卢松林黄良黄以实韦庆喜黄敏 广西古方药业有限公司: 宾天海 广西广立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世新黄善毋剑锋黄桂平韦京柱覃启兆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2008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模拟题(E卷)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模拟题(E卷)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 1.行政复议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同时要告知相对人( )。 3.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标准的属性来分,通常可以将标准分为( )和( )。 4.我国强制性标准包括( )和( )两种形式。 5.数据的统计特征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表示数据的( 集中位置 ),一类表示数据的( 离散程度 ) 。 6.《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 )、( )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7.《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种社会关系,即( )和( )。 8.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不存在缺陷、要具备产品( )、要符合( )。 9.我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是大力提升产品质量。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与应用,重点完善( ),确保( )。 10.六西格玛是一项以数据为基础,追求( 完美 )的质量管理方法,六西格玛可解释为每一百万个机会中只有( 3.4 )个出错的机会。 11.检验数据中异常值的判断大多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其基本思想是,给定一个( 置信概率 )及其相应的( 临界值 ),若观测值超过( 临界值 ),则判断该观测值为异常值,可予以剔除。 1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 ),按规定程序获取( ) 13.组织为测量顾客满声度,应当对顾客进行( 产品 )、( 服务 )质量跟踪,以及时获得可用的反馈信息。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汇编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开开心心生活”,对自己,我严格要求,工作认真,待人诚恳,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欢迎参考,自XX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半了,在过去的日子里,本人主要负责核心技术领域,信息中心机房扩展设计与建设维护,报业信息系统建设与项目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设计与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创新,以及协助推进报业集团信息生产一体化等工作.严格履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开开心心生活”,对自己,我严格要求,工作认真,待人诚恳,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遵纪守法,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在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知荣明耻爱报社”演讲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我为报社改革发展献一策”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连续四年被评为集团先进工

作者,并获得过“市属机关优秀团员”称号. 二,负重锻炼,鼓劲挖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XX至XX年来是报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集团正朝着规模化、多媒体化、多元化,网络化 的方向快速发展,生产规模、管理理念、业务流程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报业快速变革时期,编辑的数量增加,集团办公区域的扩大,并且在技术人员不足的环境条件下,集团采编流程,经营流程,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信息化成本研究等方面的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设计建设与完善。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在较少技术支持下独立研究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很多系统与网络核心维护,以及大量其他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报业集团这些日子里,较好的完成了集团领导下达的责任目标. 报业集团信息中心机房平台安全运转,没有出现过重大事故,工作有序开展,集团网络与系统总体正常运行,信息机房建设水平达到新的高度,空调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机房ups配电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得到提高. 2.报业系统集成,管理流程得到提高,报业采编流程系统逐步升级.渊博系统已为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文检索功能,报社经略广告系统的研究,使的广告管理模式电脑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广告数据更加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报业集团

技术监督各专业职责

绝缘技术监督职责 一、绝缘第一级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等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对单位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行使领导职能; 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绝缘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单位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和推动本企业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3.组织开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验收,设备应符合并网技术质量标准与条件; 4.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并审批单位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召开单位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参加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6.配合技术监督单位提供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 7.组织单位有关绝缘的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单位因绝缘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二、绝缘第二级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关于绝缘监

督工作的指标和有关规程制度; 2.参加制定本单位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年终负责组织汇编年度监督工作总结; 3.按规定向主管生产的领导如实汇报设备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定期按时上报绝缘监督事故报表; 4.与其它单位经常保持技术上的联系,加强科技交流。 三、绝缘第三级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关于绝缘监督工作的指标和有关规程制度; 2.按时完成年度预防性试验、大修试验及其它试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 3.提供正确的试验数据,初步分析和明确的结论。掌握电气设备的试验情况,观察记录绝缘变化趋势,及时查出绝缘薄弱环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水平; 5.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设备台帐,每季度绝缘监督专责人员报送总结和报表。 6.参加厂绝缘事故的调查分析,掌握绝缘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领导提出防范措施; 7.及时向厂绝缘监督专责人员及有关领导反映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利于试验的环境与条件,反映试验所需的仪器仪表配置,反映绝缘监督存在的问题;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以适应新设备,新试验方法的要求。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过程、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 3.2 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验收证书,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检验人员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人员是指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且在其取得专业资质的范围内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 3.4 复检检验 受检者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的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复查检验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在受检者完成整改后进行的再次抽样监督检验。 3.6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名叫XXX,男,汉族,重庆市人,出生于XXXX年X月X日,今年40岁。1992年6月大专毕业于XXX大学XXX工学院建工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0年6月本科毕业于XXXX大学工学院土建系建筑工程专业。1986年9月在参加工作,现工作单位XXXX公司质量检查科,工作职务公司科员,专业技术岗位土建质量检查员。2000年10月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于同月被公司聘用至今。当年还取得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质量诊断师资格。 - 1 - 自工作以来,我报着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踏实勤勉的工作精神,在各级领导和前辈的关心帮助下,勤学苦练,努力工作。先后被聘任为施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依次担任过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项目主任工程师,XXXX公司工程技术部主办科员、XXXX公司质量检查科科员等工作职务。经历了工作、学习、再工作、再学习、又继续工作的生活历程。不论何时何地,我始终怀着对本职工作的无限热爱,不断地虚心请教,潜心学习,并及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取得了一些良好的工作业绩。先后被评为2000年度及2001年度XXXX优秀工程技术人员、XXXX科技先进工作者、2003年度XXXX先进科技工作者、2005年度XXXX先进工作(生产)者等荣誉称号;而且2001年度、2002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以及2007年度等多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均评为优秀。现将聘任工程师8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简洁汇报如下: 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方面 本人一向爱岗敬业、谦虚好学、钻研业务、勇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贯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办事公道,能严守法律法规,热心服务基层。能树立并保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近年来,我一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会议、决议精神,坚持看新闻报道、今日关注、XX日报等新闻栏目或报刊杂志,通过了解国家大事和百姓心声,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工作技能和奉献精神。另外,我还始终坚持学习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做到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勤劳奉献等方面 ㈠勤奋博学、精益求精 本人对技术理论刻苦钻研、认真求证、精益求精;对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创新、勇于挑战。不论是专业技术培训,还是创优工作策划;都能理论结合实际,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譬如:几年来由我先后起草的《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XXXX楼工程创优策划及实施方案》、《迎接“鲁班奖”复查组专家现场审查的工作计划》等100多个文件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近些年来我嗜书如命,自费购买并认真研读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手册》和《施工技术》等书籍共几百册。这使我进一步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业务水平、增长了专业技能,也更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随着专业知识的增强, - 2 - 向我咨询或探讨工程技术问题的人员已络绎不绝。 ㈡严细务实、开拓创新 长期以来我一直坚持工作不分你我,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只要工作需要,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从不讲条件而且要做就竭尽全力将其做好。具体工作中充分体现了科学严谨、求真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与工种情况介绍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与工种情况介绍 计量、检验人员职业(代码)与原技术等级(代码)情况: (一)计量职业 职业(代码)工种(代码) 1、长度计量工(6-26-04-01) 1、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30-001) 2、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30-002) 3、长度精密测量工(30-003) 2、热工计量工(6-26-04-02)4、温度计量检定工(30-004) 5、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30-005) 6、流量计量检定工(30-011) 3、衡器计量工(6-26-04-03)7、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30-006) 8、衡器操作工(30-007) 9、衡器计量检定工(30-008) 4、硬度测力计量工(6-26-04-04)10、硬度计量检定工(30-009) 11、测力计量检定工(30-010) 5、容量计量工(6-26-04-05) 12、大容量计量检定工(30-012) 13、小容量计量检定工(30-013) 6、电器计量工(6-26-04-06)14、电磁计量检定工(30-014) 15、电磁计量修理工(30-015) 16、无线电计量检定工(30-016) 17、无线电计量修理工(30-017) 18、时间频率计量检定工(30-019) 7、化学计量工(6-26-04-07)19、化学计量检定工(30-022) 8、声学计量工(6-26-04-08)20、声学计量检定工(30-018) 9、光学计量工(6-26-04-09)21、光学计量检定工(30-020) 10、电离辐射工(6-26-04-10) 22、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工(30-021)(二)检验职业 1、化学检验工(6-26-01-01)1、化学检验工(30-023) 2、材料成分检验工(6-26-01-02)2、材料成分检验工(30-025)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6-26-01-03)3、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30-026)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6-26-01-05)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30-027)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6-26-01-06)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30-028)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6-26-01-07)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30-029) 7、食品检验工(6-26-01-08)7、食品检验工(30-024) 8、纺织纤维检验工(6-26-01-12)8、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30-030) 9、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30-031)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6-26-01-35) 10、贵金属首饰检验员(30- ﹡) 11、钻石检验员(30- ﹡) 12、宝玉石检验员(30- ﹡)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页,方式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实验室名称: 地址(注册、办公不一请分别填写): 邮编:传真:E-m 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其他□1.5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认可产品领域: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m2 检测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复习大纲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复习大纲

第一部分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一、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 1、掌握以下概念: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2、熟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3、了解立法的体制和法的适用 4、熟悉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 5、掌握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种类 6、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 7、了解行政执法监督知识 8、熟悉行政复议的原则,掌握行政复议范围 9、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掌握行政诉讼时效 10、熟悉行政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掌握行政赔偿的时效 二、质量管理 1、掌握质量的概念(含相关术语:产品、要求、顾客、质量特性、检验、质量监督等) 2、了解质量概念的沿革、质量管理的发展过程及各阶段的特点 3、掌握质量管理的定义(含相关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 4、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 5、了解国家以及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 6、了解名牌战略的概念及实施 7、了解国家质量奖励制度。 8、掌握产品质量“三包”的概念、意义、“三包”制度的基本原则,了解“三包”纠纷解决途径

9、掌握缺陷和召回的定义,了解国家对有关产品的缺陷召回的规定,掌握缺陷召回的主要方式 10、了解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和适用范围、法律法规依据,掌握设备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11、了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依据、实施原则、质量专业资格等级分类、考试条件、考试机构与职责、考试课目与程序、证书及注册管理等知识。 12、了解教材介绍的五种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的措施 13、了解质量功能展开、正交试验设计和水平对比法的基本概念 14、掌握六西格玛管理的含义、发展过程、适用场合有关知识,掌握六西格玛管理常用的度量指标(包括:FTY、RTY、DPU、DPO、DPMO)的概念 15、熟悉六西格玛管理的组织形式及组织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 16、熟悉六西格玛管理的项目策划与实施,掌握六西格玛的过程改进模式(DMAIC)和过程设计模式(DMADV) 17、掌握质量策划的内容和作用,掌握朱兰质量管理三步曲的概念 18、了解质量机能展开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步骤 19、了解质量展开的基本步骤 20、了解用户质量要求的收集整理 21、熟悉质量计划的概念和内容、了解编制质量计划的要求 22、熟悉方针管理的概念及方针管理的应用步骤 23、掌握质量改进的概念和意义、质量改进的基本过程 24、了解质量改进的组织与推进 25、掌握质量改进的常用工具 26、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 27、掌握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名叫何,男,汉族,1981年7月10日出生于广西桂平市,2004年7月广西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12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取得工程硕士学位。本人自2009年12月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先后工作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泰源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先后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联检大楼工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二三期海域吹填工程担任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卡口等联检设施土建工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酒类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职工住宅楼工程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四年来,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在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一丝不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从严控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 经过四年多来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提高了我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管理、成本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和知识。现将我担任工程师任职资格以来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负责,统筹兼顾,积极开拓技术创新意识 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本人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联检大楼、钦州保税港区卡口等联检设施土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对技术管理一丝不苟,对工程质量从严控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工程施工前,认真学习合同、熟悉图纸,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规范要求对质量全过程进行控制。 1、工作中,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知识,不懂的问题都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工作业务水平。钦州保税港区联检大楼、钦州保税港区卡口等联检设施土建工程涉及到很多的相关专业,除了土建工程的结构知识外,还有相关的水电工程、智能卡口的监控工程、检验检疫的设备安装工程等,整个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本人在做前一道工作的时候都充分考虑到下一个工作需要,保税港区卡口等联检设施的建设,工期短,工序多,设备安装复杂,如果不充分考虑好就会造成重复施工,影响到后面的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的知识,请教有经验的工程师,把很多的预备工作做在了前面,为全面完成联检设施的建设做了很好的基础。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 (-)填空题 1、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__、__。 2、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__。 3、质量认证包括__认证、__认证。 4、产品质量认证包括__产品质量认证和__产品质量认证。 5、产品标识一般必须具有__、__、__、__。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__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__要求赔偿。 7、“质量月”活动的重点在企业,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目的________。 8、《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安全使用期”包括__、__。 9、《质量质量法》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规定要有__或__。 10、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生产者及__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1、为推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开展了“质量月”活动。我国从70年代未将__定为全国“质量月”,美国将每年的__定为“质量月”,日本将每年__定为“质量月”。 12、产品的标识应当标注在__或者__上。 13、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__或者__解决,也可以选择__和__途径解决。 1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__和__或者__。 15、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个一批”的要求,三个一批是指__、__、__。 1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__标志、__标志等质量标志。

17、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原则是__,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 1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__,自__时计算。 19、剧毒、易碎等特殊产品,其包装必须__,应有__或__,并标明____。 20、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__和__。 21、生产__、__、__以及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的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____较为集中的企业也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2、区域监管工作原则是__、__、__、__、__。 23、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办理情况、__、__、原材料(零部件)进厂把关情况、__、__、__、产品标识、__、__、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产品内在质量(实施定检、监督抽查时适用。无证产品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24、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年成立。 25、制定标准应当发挥、和的作用。 26、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是或。 27、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由3个关联的环节组成,即、和标准。 28、根据标准实施监督的性质和形式不同监督可以分为、、、几种。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在起开始实施的。 30、标准复审的结果包括、和。 31、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出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等表示。 32、标准实施工作有、、、、五个步骤。 33、国际上,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有、、、、、。 34、制定标准的目的是。 35、国家标准由制定,行业标准部门制定。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第5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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