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规定对单位未按规定缴交残疾人保障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已到残联办理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在征收残保金时为何没有减去已安排的残疾人数?多征收的残保金该如何退回?

答:社保机构是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安排残疾人名单进行核算应征收的残保金。如果出现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与征收残保金时扣减人数有出入,单位应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并查清原因,如因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误所造成多征收了残保金,单位可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退回多征收的残保金。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手续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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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残疾职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有正常工资收入,且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征收残保金时,如何确定在岗残疾人数?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证明手续。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征收残保金前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社保机构据此核算残保金的扣减额;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没有提供的则默认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为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

有哪些特殊对象暂不用征收残保金?

答:(1)“农村城市化单位”;(2)“低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而组成的单位;(3)经批准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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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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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一、围绕“三服务”要求,努力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dd年以来,我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牢固树立大后勤、大服 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市级机关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 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 也是履行后勤保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根 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又重 新制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党 政机关办公区的维修、保洁、会务、安保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 了《局内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器电子设备、保洁用品、绿化工程和管养、房屋维修、设施设备 维修和车辆维修、装潢等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 操作”;另外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由于单位制度建全、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从而保证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在 日常维修工作中,我们在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维修工作中 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谁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做好记录,签好《维 修单》,安排专人去维修,维修结束后拿到服务对象签字回执单才 算办结,否则将追究值班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办公区共 接听各类维修电话3000多次;府苑小区、综合楼办公区、机关食堂 等共接听各类维修电话10000多次,都能够及时上门维修,对因特 殊情况无法修好的,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服务对象 解决问题,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使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 量高低的标准,在工作中不断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完善 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通过强化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报 告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在市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为基础,以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内部审计为手段,通过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保障了劳动保险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们的工作作自我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 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

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xx”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xx”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苏社基〔2012〕23号 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的意见》(苏人保规〔201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下同)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实行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并开展“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登记注册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意见》及本通知规定,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申报(以下称用工参保)和退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停保申报(以下称退工停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对户籍在市区、尚未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 5.对已经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登记,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由市有关部门在办理时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免缴。今后新建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费用一律列入建设成本。 (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市级机关合建的房屋,进行审计和分割后,属于市级机关的产权,也按本规定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已划拨出的除外)。 (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六)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凡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七)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南通市以外的办公用房,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管理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 二、调配和使用 (八)办公用房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 (九)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普查清理,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与业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完善监督体系维护基金安全 ——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2009年,我县基金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全县基金规范运作率、基金安全完整率均达到100%。 一、2009年的工作情况 (一)初步建立了基金监督体系。 去年年初,我县根据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人员职位变化,重新调整了成员名单,重点吸纳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委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委员会章程,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能。三月份,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在机关内部单独设立了基金监督股,并明确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也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室,挂了牌子,添置了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设备。四月份,我局根据经办机构人少事多的现实情况,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在局系统明确了内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开展内部控制和稽核工作,接受县基金监督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建立以上三

级监督体系的基础上,我们还在县电视台开辟了一个专题栏目,常年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业务操作、基金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充分调动社会舆论来监督本部门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二)逐步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 首先,建立了月报制度。根据基金运行的特点,经过深入调研,设计了基金运行情况统计表,由经办机构在报告期后8日内按要求上报基金监督股,所报数字包括业务和财务数字,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建立了季审制度。每个季度的首月,由基金监督股组织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现场监督小组,对经办机构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第三,建立了内部操作规程。根据业务运行特点,结合“一事两岗两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使经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事前监督。同时,为督促经办机构主动开展内控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出台了内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与工作经费挂钩。 (三)分步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先后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经办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迎接了省市的专项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doc

(以下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B(1 股东、董事会、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设董 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C(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 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D(1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设 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E (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多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F(多股东、董事会、监事)(多人有限公司设董 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 G(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 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H(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设 董事会设监事会)

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 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 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 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 公司 住所:深圳市 XX 区 XX 街道 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XXX 许可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下同)活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版(纸质),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定并公布《健康证明》样式。鼓励使用电子版《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实体版《健康证明》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负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 (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的档案记录; (四)组织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落实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制度并执行因病离岗调岗制度; (六)制定并组织从业人员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拟表彰的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名单

拟表彰的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名单 北京市 田宗国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审计处 曹永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计处 尹维劼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谢中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汪桂华(女)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内控部 徐小萍(女)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天津市 王敏(女)天津市卫生局审计处 郑军天津市公安局审计处 赵利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计处 方荣(女)天津市静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计科 郭学琴(女)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 河北省 徐琳娜(女)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室 刘会芬(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 潘晓元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审计处 贾珊珊(女)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管理部李冰(女)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黄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审计处 石配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内

控合规部 山西省 侯金平(女)山西农业大学审计处 聂海波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部煤机及电力产业审计科 张秋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王正伟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 朱英军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内蒙古自治区 韩迎新(女)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乔俊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赛音庆格勒内蒙古师范大学监察审计处 杨俊林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潘雪(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 行内控合规部赤峰内控监督中心 辽宁省 王立新(女)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 胡海峰辽宁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张月杰(女)沈阳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张余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审计监察处 丁雪峰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计财务部 姚红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 公司审计处 吉林省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2014年,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关心领导下,得到 了正常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2014年1-10月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每月按时提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预警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提交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对预警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并书面报告核查情况。社会 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启动至今,共处理预警信息2847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 及895条;失业保险涉及1322条;医疗保险涉及329条;工伤保险涉及300条;生育保险涉及1条。 对涉及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在成都重复参保并享受待遇)的1人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并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监督软件提出的15日内二次住院、欠费且享受医疗待遇的 人员、享受供养人员供养待遇大于规定标准、职工所在单位在其生育日期上月没缴费、缴费月数不满一年而享受失业待遇、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超过应领取月数和金额等问题进 行了认真核查,上述预警问题均不属实,其经办业务符合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各经办机构的认真核查,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网络监督系统中,对预警信息 逐一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复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超标准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2、督促各经办机构按时间要求,报送2014年基金预算、2013年基金决算报表、基金统计报表等。通过报表分析,对基金的运行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化 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2014]120号)要求,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 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检查了我市范围内所涉及的2012年、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财政补助 资金专款专用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4月28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和管理活动。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济贸易、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税务、价格、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邮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发展需要。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社会保险基金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8题) (一)判断题(18题)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十六条(财社字[1999]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时,可以由一名监督人员进行。()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八条。应有两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进行。 4、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豫劳社基金[2008]1号)第十五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6、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八条。 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财社字[1999]60号)。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一条。 9、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九十一条。 10、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10万以下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 11、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七条。 13、《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等。()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2.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对全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5.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组成。 6.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7.负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 8.社会保险水平: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计算公式: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9.社会保险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 10.现收现付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但在实际执行时会有一定余额。11.完全积累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做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1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13.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 14.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有国际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含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4)保持高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3)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障目标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小编相信,即使我不能帮助所有人,但愿我能从帮助身边的人做起。这是小编根据深圳商事改革后整理的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请认真阅读并据实情填写,下载后删除本段序言编辑打印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能够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许可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无需填写)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能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XXXXXXXXXXX 3、……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解读 一、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主要依据 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6.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仅适用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市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省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四、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五、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哪些情节 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种情节。 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致各位准业主和债权人同胞们

致各位准业主和债权人同胞们 各位同胞大家好! 我作为大家的同胞,我觉得应该向大家提交一些资料。 针对开发商和代理商提出的涨价的问题和目前要求大家选房和签订协议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1、坚绝不同意涨价,不论涨价幅度如何,一元都不能涨,必须按原约定的价格购房; 2、鉴于开发商的不诚信,在项目达到交房标准前不再交第二笔房款; 3、开发商一再违约,原定的2012年12月31日前的交房时间已过,开发商必须给各位 业主赔偿; 4、状告开发商和代理商未取得必要证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证)就违规选房,造成社会 不稳定,注意这里必须要一起告无德的代理商。 开发商目前最急的是想在年前收到一笔现金,可惜愚蠢又贪婪,在这个紧要关头还要做这件自绝后路的事情,另外那个无良的的代理商在旁边扇风点火。自作聪明的开发商以为躲在后面,让代理商去操作涨价的事情,就可以双方逃避责任。大家都只要记录代理商的违法行为,就可以让他们一起承担违法责任。 下面我向各位同胞解读一些关于众帮房地产和凤凰新城的事情。 第一条:凤凰新城的由来。 凤凰新城项目的起始,在开发商提供的《致凤凰新城全体债权人公开信》里有介绍,基本属实。由于国家有规定“党政机关不允许集资建房”,开发商现在试图陈述项目与区政府无关。虽然在集资收款受到批评后苏仙区机关事务局已出面澄清,“政府与集资无关”,但事实上,此次集资购房活动的前期确实是苏仙区政府组织的。这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来: 1)项目前期的立项、征地、土地挂牌等,都由苏仙区机关事务局牵头操作的。 2)众帮地产与苏仙区机关事务局有签定团购协议,同时约定了价格,也就是一期最初团购的价格。 3)开发商2010年12月8日公布的《凤凰新城意向登记公告》里明确“主要以苏仙区干部职工为目标客户进行登记”,公告里还特意注明“请各单位派出代表(或个人自行)前往苏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购房意向登记表》”。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精)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 近年来,资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机关后勤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机关建设突飞猛进,机关环境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行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 一、巧借东风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

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年度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总结 XX年,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关心领导下,得到了正常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将XX年1-10月工作总结和XX 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每月按时提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预警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提交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对预警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并书面报告核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启动至今,共处理预警信息2847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895条;失业保险涉及1322条;医疗保险涉及329条;工伤保险涉及300条;生育保险涉及1条。 对涉及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在成都重复参保并享受待遇)的1人已暂停发放养老金并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监督软件提出的15日内二次住院、欠费且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享受供养人员供养待遇大于规定标准、职工所在单位在其生育日期上月没缴费、缴费月数不满一年而享受失

业待遇、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超过应领取月数和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上述预警问题均不属实,其经办业务符合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各经办机构的认真核查,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网络监督系统中,对预警信息逐一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重复领取待遇、不符合条件领取待遇、超标准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2、督促各经办机构按时间要求,报送XX年基金预算、XX年基金决算报表、基金统计报表等。通过报表分析,对基金的运行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化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二)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XX]120号)要求,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促进资金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检查了我市范围内所涉及的XX年、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拨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汇报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自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劳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医保、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其实行高位操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全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几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现象。2009年,我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我县低保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省劳动厅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一)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5350人,基金收入为2240万元,支出472万元,累计结余

结1520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0023人,基金收入9.2万元,支出11.9万元,累计结余70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为2377人,基金收入44万元,支出10.8万元,累计结余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672人,基金收入39万元,支出3.3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二)低保资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共有城乡低保户11535户24875人,共发低保金1921.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6822户15111人,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平均170.5元,月发低保金257.6万元;农村低保户4713户9764人,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年平均764.8元,季发低保金186.963万元。2010年上半年,省里共拨城乡低保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共2729万元,支出192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拨入2254万元,支出1538.9万元;农村低保拨入475万元,支出382.7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我县于2009年全部启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形式进行救助,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1088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1.742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11人,支出救助资金51.7021万元;日常救助742人,支出救助资金21.98万元;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8.06万元。结余347.2579万元。201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35人,支出救助资金24.01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5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3万元;临时救助20人,支出救助资金4.288万元。结余102.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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