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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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通讯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丹棱街12号

邮编:100080 电话:62697000

举报电话:82669519

院办:62697346;电话:62697000 、62697691;服务大厅查询案件:62697690/1/2/3/4/5/6;立案庭内勤:62697275;执行庭62697862;执行庭内勤62697252;负责解封62697064李法官;财产保全:6269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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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工作求创新,质量求突破,管理上水平,调研上台阶”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开拓创新,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70件(含旧存5件),结案2164件,结案率为99.72%,执行标的达8464万元。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如下: 一、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宋院长每月都关注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5月31日,他亲临我局参加“荣誉面前怎么办”的讨论,倾听执行人员的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局开展“突击执行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分管刘院长把大部分精力倾注到执行工作中,经常前来指导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数次晚上从家中赶到办公室,进行案件督查、与执行人员一道研究执行案件。遇到疑难案件,他亲自参与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王某、袁某申请执行缪某加工承揽合同酬金纠纷二案,双方当事人为执行标的争议很大,情绪对立。刘院长与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将两起案件妥善执结。执行工作并非“单打独斗”,一年来,我局工作得到了兄弟庭处室队的大力支持。法警、驾驶员经常与执行人员起早贪黑,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每逢紧急、突发事件,总有法警的身影,有多名法警在执行过程中受伤。在执行 - 1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股权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对股权的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股权所在地的确定】 股权作为被执行财产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是指公司的住所地。 第三条【股权的财产调查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股权情况: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相关公示信息; (三)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向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查询股权登记托管信息; (五)其他调查方式。 第四条【股权冻结前的形式判断标准】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以下简称登记公示信息),或者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等载明被执行人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第五条【预估股权价值及确定股权比例】 人民法院能够预估股权价值并确定股权比例的,应当以债务总额及必要执行费用为限,冻结被执行人相应比例的股权。 人民法院不能预估股权价值或者确定股权比例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全部股权予以冻结。被执行人提交相应资料能够证明其股权预估价值以及股权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股权冻结比例。 第六条【股权冻结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应当一并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一)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二)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不得实施本规定第七条相关事项; (三)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本规定第八条相关事项,并对冻结信息予以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纸面形式股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予以扣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相关审批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审批。 股权已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登记托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托管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存在多次冻结,按照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先后确定冻结顺序。第七条【公司的股权冻结协助事项】 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实施如下事项: (一)为被执行人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 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 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 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 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青铜器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外在的法律让人恐惧,内在的法律才让人敬畏。我们用法律和规矩制划方圆,在所有人的内心放置一把记刻灵魂的标尺,用人性善美呼唤良知回归,让迷失的亲情、友情、夫妻之爱、同业之谊重归正道,共建和谐家园。 ,男 ,汉族,1968年6月生,市阎良区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通过公开招录进入阎良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工作局工作,近年来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现任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同志一贯注意加强个人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领会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际,能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顾全大局,明辨是非,始终坚持扑下身子干工作,兢兢业业干事情,连年来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被评为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公务员考评中,被单位推荐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并向市中院报请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调研文章《从议论性文体写作规范看民事裁判文书的论理方法》被市中院推荐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深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参加了第十五次全国部分城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交流。、连续两年审判、执行结案率均为100%,无改判、发回案件,无上访案件。LOCAlHOST 兢业克己、尽职尽责、人民满意首

法院执行局岗位分工

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员工作,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 第三条在院长、局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第一章权利和原则 第四条在任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 列案件行使执行权: 1 、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 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 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 、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 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起诉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案件; 3 、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 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 、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6 、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第五条在执行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 、对一切公民和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执行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应认真阅卷,作好阅卷笔录,并在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规 定履行期,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案件主审人、仲裁机关、公诉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 人员了解案情,作到心中有数。 第七条在执行本辖区或外地案件中,外出前,须经局长、院长批准。执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院里

报告,返回后,应及时向局长、院长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情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执行;对需采强 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 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第九条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第十条执行工作中,要妥善保管配带的枪支、械具和卷宗材料;对执行的款项,要及时交内勤入帐,不得自 行保管。 第三章职业道德、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 1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2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3 、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象; 4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5 、秉公执法,两袖清风。 第十二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纪律: 1 、不准主观臆断; 2 、不准徇私枉法; 3 、不准贪赃卖法; 4 、不准吃请送礼; 5 、不准索贿受贿; 6 、不准经商牟利; 7 、不准欺压群众; 8 、不准泄漏机密。 第十三条因执行不力或滥用强制措施,导致矛盾激化,贻误执行时机,造成不良社会上影响的,按照《人民 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民事执行程序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院执行局副 局长) 蔡xx,女,藏族,197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9月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国家分数线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现任xx州中级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委员,xx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该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以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4.14”抗震救灾中,由于表现突出,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抗震救灾期间WW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2011被在xx州宗教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同年被xx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一、爱岗敬业,公正司法 蔡xx同志在xx州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从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居纠纷、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等平凡琐碎的小案件,但她明白案件虽小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

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仔细审阅每一份案卷,总结各类案件的难点、突破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 努力拓宽知识面,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整理读书笔记和阅卷材料。发挥自身是少数民族法官的优势,加强藏汉双语在庭审中的运用学习,奠定扎实的理论功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2010至2014年共主办民商事案件120件,其中调撤84件,调撤率为70%,坚持调判结后,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精力、经济等方面的负担的困难。所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程序公正,调解率和实际执行率以及服判息诉率达90%,申诉上访率低,无超审限案件和违法违纪审判案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仅1件。 二、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服务重建大局 随着xx灾后重建工作的深入,重建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民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复杂疑难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加之,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公正高效的办案质量始终在办案一线勇挑重担,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同时,十分重视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制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我自豪,因为,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法徽的力量。 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几个职业,比做一个正义的法官更为崇高。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怀着对法律事业的崇敬和向往,刚踏出校门的我毅然选择考入基层法院,做一名平凡的法官。 进院后,我被分配到执行局。每当看到,申请执行人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感激的眼神。我都在暗暗的想,我一定要多执行几件案件,让那些当事人及时拿到执行款,让那些期待眼神不要流露出失望。 然而,还记得我第一件承办的执行案,尽是那么的记忆深刻。那是一件赡养案,阅读卷宗时,一向淡定的我越来越气愤,年逾七旬的老奶奶有四个儿子,均不尽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每个月50元的基本生活费都不按时履行。含辛茹苦的母亲,情何以堪!我拿起电话,拨通了被执行人的手

机,刚说明身份,电话一下就断了。再拨,挂断;再拨,那边的一个男子用粗暴的声音说:凭什么我要赡养老人,要钱没有…,电话一下断了。从小到大,那受过这样的气啊!可是转念一想,执行工作怎能不受气,我一定要冷静。这时,我看到了放在桌上的法徽,熠熠发光的天平,传递着坚定的力量,我一定行。冷静下来的我,与同事一道前往当事人家执行。到了被执行人家里,他态度恶劣,开口就是没钱,拒不履行。我平静的心虽然起了波澜,但是仍耐心讲法,与当事人将心比心。事在人为,自己说的那句话现在还记得:小的时候,母亲是你的摇篮;母亲老了,需要爱的传递。孝是大德,代代相传。一个弱女子锲而不舍,不惧当事人冷眼,案件得以执行。这时,我仿佛看到,法徽透出正义的光芒。 随着日渐成熟,我懂得了做一名优秀的女法官,办案时既要威严如剑,又要柔情似水,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传递温暖,传递爱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执行,就是将公正的判决实现的过程。记得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迟到的公平不算是公平。执行工作就是这样,一件案件久拖不决,损害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让公平正义成了空话。一件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给我了很大的感悟。自诉人是家里的主心骨,在事故中成了植物人,本来贫穷的家庭一下

法院执行规定汇编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法院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速度的快慢、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地遏制个别法官拖延执行的现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2020年优秀法院执行局局长事迹材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优秀法院执行局局长事迹材料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优秀法院执行局局长事迹材料》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优秀法院执行局局长事迹材料 **年,他大学毕业分配至**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荣膺了**市十佳政法干警、**市优秀******员、**市法院办案能手、**市法院调解能手等称号,他就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执行局长,他用自已的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公平和正义。 执行难,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客观问题。今年2月,他受命于“危难”之际,历史旧存400余件积案、管理松散等一系列问题呈现在案牍。上任伊始,他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对案件审查、分流、执行员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原来三个执行小组优化整合成二个执行小组,打破了案件按地域分成南北二块的传统,实行“局长交办、承办人负责、组长连坐”的责任形式,而每个月的执行工作例会,亦加入了民主生活会要素,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今年来,经他审查所立的执行案达210余件,签发各类法律文书800余份,从未出现过差错;审查并裁定执行异议8人次,无一例申请复议。如在审查**霸天家具总公司申请执行刘喜才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年,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发现当事人已超过执行申请期限四年,他顶住压力和说情,裁定不予执行。 执行工作辛苦、清贫,一般人都不愿到执行局工作。在工作中,他更愿将执行局干警视为兄弟,而不是下属,为了案件的圆满执行,手机版有时多的一天要参加各种案件协调会

四、五起。如在已截肢右脚的少年孟灿与曾美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美满将经营的乡镇加油站转让,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在案件承办人办公室,他要求曾某提供还款方案,否则,当即对其实施拘留,迫于压力,曾某的亲戚当天筹措了2万元,第二日,又送来了9000元执行款,孟灿的姨妈感激地在其办公室下跪。其实,他更像一个士兵,5月29日,得知苦苦寻找半年的被执行人沈宏华在某人民医院食堂现身后,承办人向其汇报,要求调派警力对其控制,他喊上在家的三位干警,将被执行人堵在食堂内,在对其实施拘留的过程中,当事人负隅顽抗,他和闻讯赶来的主管院长沈新文一起,合力将其制服,拖上警车,对其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当警车走远后,他才发现,自己的右手臂出血受伤。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面对空调白判,面对当事人无奈的眼神,他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下班了还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基本成为常态,他笑道,“也许,全**法院的接待工作量,除了院长外,应该是我。”今年来,该院执行局共清理旧存积案80余件,如在执行**市城南乡王禾村5万元借款纠纷案中,该案**年立案执行,申请人早已去逝, 而23年来,法院仅从村账目上扣划了1.2万元,申请人的近亲属来访后,他带领承办人去城南乡找书记、乡长和挂点领导分别汇报,要求其重视并督促村委负责人解决此案。不久,在协调无果后,他决定将村主任司法拘留,在送其拘留的过程中,思想汇报范文乡镇领导分别打电话求情,碍于村委会换届选举,该拘留暂缓,当天,村委会派人送来了2万元,余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双方在端午节前协商并履行完毕。用挂点万副乡长的话讲,“都像你陈局长一样,法院就没有了积案,即使你执行了我们,村委会再困难,我们也佩服。”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他创新执行方法,在**市银盛百货大楼租用显示屏,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和照片,召开涉民生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 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 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二、执行管辖10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11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12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13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4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5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16 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7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8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19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简春刚同志先进事迹 一、刻苦钻研政治业务理论,不断适应时代和工作需要 简春刚同志除了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把努力学习与审判 工作相关知识,刻苦钻研政治业务理论作为自己长期的目标任务孜 孜以求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日新月异的工作,加强自身政治业务 素质,他坚持边工作,边利用课余时间自学,认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审判知识和 理论,学习相关知识,夯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功。多年来,他还注意把所学的知识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审判 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所办的各类案件办成铁案,树立案件精口意识,增强认识问题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石龙区法院的审判工作贡 献自己的力量。 二、不畏艰险,知难而进,努力克服和缓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当前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被执行人在败 诉后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有的隐匿财产,有的铤而走险,暴力抗法。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我院的“执行难”显得尤为突出,当时积案很多,执行干警人心涣散,以往的积案变成死案,所收的案件又转成积案,形成恶性循环,领导不满意,群众不信任。二0xx年院党组决定由简春刚同志任执行庭副庭长,在到执行庭前,他就暗下决心,一定要

加大清理积案,加大力度执结新案,要克服“执行难”这个老大难,改变执行工作被动挨打的局面,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为此他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配合庭长对执行案件进行了摸 底排查,逐案制定了执行措施,努力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变过 去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他身先士卒带领庭里的同志,加班加点, 放弃节假日,早出晚归,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大胆果断及时的采 取强制措施,通过查封、扣押、拘留、搜查、拍卖等法律手段执结 了一大批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 三、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执行艺术。 审判方式改革是当前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简春刚同志根据 本院实际,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他首先提出了执行措施决定权 与实施权分离制度,这样不但把好了程序关,同时也防止执行人员 滥用执行权,又连续出台了《债权凭证制度》、《申请人举证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加强了执行程序,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制定了执行时限的规定,明确时限,严于法律规定,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执行案件也随之逐年增多, 加之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存在和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 执行工作变得更加困难。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执行法官,牢记为 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案,秉公执行,不循私情,坚决有力地抵 制吃请、送礼等不正之风,树立了法官公正无私的高大形象。如我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

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XX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进事迹材料导读:本文是关于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进事迹材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进事迹材料个人感言:认真的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渗透到今后的工作中,落实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行动中去。手中的执行权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权力,在各项执行工作中,必须始终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行使神圣的执行权,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在“三个至上”思想的指引下,审慎行使手中的执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志在工作当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主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以始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对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果,不让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在执行工作中,同志正是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同志力求公正,又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原则性,

又比较讲究办案的方法,艺术。同志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能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并关于根据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经验。针对继承案件和权属案件矛盾尖锐突出的特点,总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融洽了双方的关系,针对劳务合同和劳动争议案件,总能用事实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双方最终能握手言和,作出妥善处理。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也受到了当事人的依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努力工作成绩卓著同志是一位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法官,多年来,他将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到实处,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好地完成了人民赋予法官的命,在他十分热爱的执行工作岗位上秉公执法,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使得一个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的法律帮助,使得一对对反目成仇的亲朋好友和好如初,也使得一个个讨要说法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近年来,他确定了自己的总的工作目标,就是要办好每一案件,把每一案件办成铁案,达成‘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志除了超额完成全年的执行工作任务处,还多次赴案件现场进行了实是考察,同时在法律咨询,协助拆迁等方面都为莲湖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同志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他常说:我们执行的每一案件,虽然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诉讼一次,一旦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同志多年来一直用严格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严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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