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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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电气火灾

(1)配电设备因过载、短路、绝缘下降、接触不良、散热不良等引起火灾;

(2)在配电系统进行检修、启停活动时,发生误操作可能引起火灾。

(3)变压器会因绝缘老化和层间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由于绝缘套管损坏爆裂起火。

(4)在配电间,因开关触点等部位发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5)因动物爬入配电设备、线路引发短路,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2、灼烫

配电设备因某种原因引起火灾,可能对人员造成灼烫伤害;

3、触电

(1)夏季雷雨天可引发雷电伤害;

(2)冬季空气干燥,或与化纤、服饰、地毯、座垫、墙纸摩擦,或电器因特殊原因自带静电,可能造成静电伤害;

(3)潮湿环境可能引起漏电伤害。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臵,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立足于自援自救、地方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协同救助的原则。

三、应急处置组织

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在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地带设立临时指挥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全公司范围内一切救援力量与物资必须服从调派。主要职责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以及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应急事件的预防

公司的配电室、电力线路以及各车间中控室均存在电气火灾、人员触电的可能。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车间应做到: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2)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3)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五、应急处置

1、电气火灾灭火

1.1电器火灾发生后,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应尽可能立即切断电源,疏散其他人员至安全带以及向用电车间通报事故情况;严格限制出入,同时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切断电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1.1烟熏火烤,火场内的电器设备绝缘可能降低或破坏,停电时,应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绝缘工具。

1.1.2停电时,应按照倒闸操作顺序进行,先停断路器(自动开关),后停隔离开关(或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刀开关)以免造成弧光短路。

1.1.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适当,以免影响灭火工作。

1.1.4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要解决临时照明,以利扑救。

1.2立即使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1.3人及所带器材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灭火器与10kv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1.4如有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在落地点周围画警戒圈,防止可能的跨步电压触电;

1.5发现有触电者,应立即采用“9.3.2触电”方法进行抢救;

1.6如果用灭火器不能扑灭电气火灾,应在控制好现场的同时,报告当地消防队,请求支援。

2、带电灭火

带电灭火的关键是在带电灭火的同时,防止扑救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带电灭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使用允许带电灭火的灭火器。

2.2扑救人员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带电部位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电源不小于0.4米。

2.3对架空线路等高空设备灭火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度,并站在线路外侧,以防导线断落造成触电。

2.4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离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离故障点8米以内范围。凡是进入上述范围内的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电气设备外壳及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5使用喷雾水枪灭火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2.6穿靴的扑救人员,要防止因地面水渍导电而触电。

2.7现场出现火险时,现场负责人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2.8在消防队到现场后,现场负责人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

2.9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2.10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3、烧伤、烫伤急救措施

3.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

3.2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

3.3不要给口渴伤员喝白开水。

3.4发生窒息可用粗针头从病人环甲膜处刺入气管内,以维持呼吸。

3.5妥善保护创面,不可挑破伤处的水泡。不可在伤处乱涂药水或药膏等。

3.6尽快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3.7搬运时,病人应取仰卧位,动作应轻柔,行进要干稳,并随时观察病人情况,对途中发生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就地抢救。

4、触电

4.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4.1.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4.1.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4.1.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

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4.1.4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4.2发现者应即时向单位领导和调度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调度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4.3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4抢救方法如下:

4.4.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4.4.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4.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4.5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5.1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4.5.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4.5.3心肺复苏法

4.5.3.1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

A、通畅气道;

B、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5.3.2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4.5.3.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4.5.3.4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A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B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C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D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E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F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G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H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I操作频率如下:

(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复进行。

4.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6.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

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6.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4.7.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4.7.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4.7.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4.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4.8.1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4.8.2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4.8.3现场抢救用药: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4.9注意:

4.9.1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4.9.2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末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4.9.3对电灼伤的伤口或创面不要用油膏或不干净的敷料包敷,而用干净的敷料包扎,或送医院后待医生处理。

(完整版)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电气事故紧急故障时抢救措施: 抢救分四组,第一组为灭火组,第二组为供保组,第三组为技术组,第四组为现场组,一旦出现电气紧急事故,灭火组要立即准备好干粉灭火器,随时进行使用,第二组进行保障工作,第三组人员立即穿好高压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迅速切断事故前端电源开关,第四组进行现场安排工作。 2、电击的紧急救护办法: ⑴、如发现人员出现电击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把电击人员转移到通风较好的地方,或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如果电击严重,出现休克现象,则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按心率的快慢进行,并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 ⑵、一般2mA以下的电流通过人体,就可产生麻感;8—12mA的电流通过人体时,人的肌肉自动收缩,身体常可自动脱离电源;如超过20mA就会造成严重的电击事故,引起皮肤灼伤、肌肉强直性痉挛,甚至导致昏迷的呼吸停顿而死亡。 ⑶发现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就近的一些绝缘物去拨开或分离电线电器,但切忌用手去拉,以免使救护者触电。然后背触电者移至通风处,若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及人工呼吸,并随即送往医院,途中仍不断实施抢救工作。 ⑷如出现火情,手提或肩扛干粉灭火器到失火现场时,先将钢瓶上下颠倒几次,离火点3—4米处撕去瓶上的封记,拨出保险销,一手紧握喷枪对准火源,另一手拇指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喷撒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盖整个火区,并由近而远向前推移,很快就能将火扑灭。 3、电气事故的处理措施: ⑴、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往往反而会使事故扩大。 ⑵、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立即进行处理,如果内部维修力量不能处理损坏的设备时,应立即通知供电维修人员来修理,在检修人员到达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挂好警告牌。

3.1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1)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 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0-01-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设备检查和修复,提高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和速度,保障广东地区和公司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4《广东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1.2.5《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电网运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指挥,快速行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1.4.3协同配合,保证重点。各部门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在设备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与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 衔接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与公司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或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一起使用。 当公司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发生设备事故并达到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与下级预案的关系 2.3.1公司系统发生Ⅲ级及以上设备事故后,由本预案和事发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 2.3.2当公司系统发生Ⅳ级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本预案负责协调。 2.3.3作为属下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指导。 3危险与资源分析 危险分析 3.1.1广东是我国沿海大省,沿海地区电力设施遭受台风破坏、雷电破坏较频繁,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 3.1.2广东电网是目前全国最大也是技术上最复杂的省级电网,电网设备数量多,形式多样,部分城市输变电设备长期重载运行,容易引发设备事故。 资源分析

电气伤害应急预案.

电气伤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工程技术人员了解电气安全知识,按照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工作,可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立即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是能否救活触电者的关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李成立(工区主任) 副组长:马堆生(支部书记)、樊进强(机电主管) 成员:范小春(机械队长)、郑和德(安检主任)、李显长(医生)、谢旭东(应急车驾驶员)、值班调度 (一)组长职责: 1、对工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2、应宣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 3、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贯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定期听取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6、负责审批隧道防止坍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组织大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8、组织发生坍塌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对工区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条例,负责制定和落实隧道防止坍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不违章指挥,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4、制止违章作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并领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成员职责: 1、在工区领导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措施。 2、对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当发生坍塌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进行各种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 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应综合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除对从事电气工作的专业人员应专门进行培训、教育和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外,每一个人都应遵循防止电气事故的基本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人人重视安全,防止麻痹思想。 2、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或派人守闸,严防误送电。 3、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电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移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操作人员应负责照顾,以免损坏导致触电事故。 5、凡带电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带电作业应有人防护,一个人不得单独带电作业。 6、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7、电器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等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时,才允许正式工作。 8、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器泼浇。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对症采取人工紧急救治。但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发生再触电。 10、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 11、所有电气设施都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及时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电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日期: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为了保障公司电石炉预试车方案顺利进行,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地处理电气突发事件,不断提高电气事故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气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司配电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二、为应对配电运行环境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编写本公司电气应急处理预案。 三、原则: 1、基本原则: ①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气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电气人员对电气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②统一指挥。对电气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专职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配电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①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 ②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设备及车间用电的正常供电; ③尽快对已停电的车间或设备恢复供电,重要车间应优先恢复;④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配电应对和处理对配电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预案启动 (一)电网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厂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

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 1.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避免或减少因电气设备污闪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本预案以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 《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 [1997]130号]以及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而制订。 1.3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辖的发电厂。 1.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电气设备污闪事故的定义 电气设备污闪是指积聚在输电线路、电气设备绝缘子或导电部位表面上的具有导电性能的污秽物质受潮后,使绝缘子、导电部位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生的闪络。

污闪事故是指由于污闪而造成输电线路、变电设备跳闸甚至电网解列、瓦解或者发电厂全厂停电等突发性不安全事件。 1.2.2事故类型: 因为自然条件(如空气中飘浮的微尘,海风带来的盐雾、鸟粪、冰凌、雪挂、酸雾、雷电、高海拔放电等)、运行环境(水蒸气、烟尘、废气等)以及操作过电压、绝缘子串型不合理等因素,致使污秽物质附着在绝缘子表面上而形成污闪,造成发电设备跳闸、故障或升压站进出线路及备用事故电源线路跳闸,随即可能引发部分厂用设备切换、升压站高压母线停电、机组停运甚至全厂停电、电网解列等不同程度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定义和级别,详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 1.2.3危险等级 2.3.1三级状态:厂用电设备因污闪而跳闸或损坏,或保安电源线路跳闸,但没有造成升压站高压母线停电或发电机组停运事件。 2.3.2二级状态:污闪造成个别输电线路跳闸、升压站高压母线停电或发电机组解列的电力设备故障,但没有造成全厂对外停电或电网较大程度甩负荷、解列甚至瓦解等重特大设备事故。 2.3.3一级状态:污闪造成全厂发电机组解列、所有输电线路跳闸的重特大设备事故。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二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 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批准人:审核人:拟制人: 日期:日期:日期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3、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将现场人员 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部门安全员(部门经理)--公司后勤安全主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电 令狐采学 气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为了保障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地处理电气突发事件,不断提高电气事故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气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司配电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二、为应对配电运行环境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编写本公司电气应急处理预案。 三、原则: 1、基本原则: ①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气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电气人员对电气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②统一指挥。对电气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专职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配电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①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 ②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设备及车间用电的正常供电; ③尽快对已停电的车间或设备恢复供电,重要车间应优先恢复;④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配电应对和处理对配电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预案启动 (一)电网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厂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电气设备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断电扑救 当电气装置或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首先要切断电源。室外高压电路或杆上配电变压器起火时,应立即与供电公司联系断开电源;室内电气装置或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断开开关切断电源,并及时正确选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断电灭火是应注意下列事项: 1、断电时,应按照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误操作、带 负荷拉隔离开关(刀闸)。在火场内的开关或刀闸,由于烟熏火烤,其绝缘可能降低或损坏,因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 2、紧急切断电源时,切断地点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扑 救工作的进行。切断带电线路导线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

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身、短路或引起跨步电压触 电。切断低压导线时应分相并在不同部位剪断,剪的时候应使用带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 3、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以利扑救。 4、需要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时,应迅速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二)、带电灭火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考虑断电灭火,因为断电后火势可减小下来,同时扑救比较安全。但有时在危急情况下,如果等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扑救,会延误时机,使火势蔓延,扩大燃烧面积,或者断电会严重影响产生,这时就必须在确保灭火人员安全的情况,进行带电灭火。带电灭火一般只限在10K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上进行。 带电灭火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选择灭火器材。绝对不准使用泡 沫剂对有电的设备进行灭火,一定要选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化学干粉等灭火剂。 带电灭火时,为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灭火器材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并应戴绝缘手套。 2、不准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泡沫灭火剂、喷射水流等)对有电设 备进行灭火。 3、使用水枪带电灭火时,扑救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 应将水枪金属喷嘴接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边肖收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的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本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实施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计划基本要素齐全完整,计划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xx),结合危险源现状、风险分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类型风险,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和应急支持、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针对某种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应急预案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煤业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电气设备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机电设备事故是指电气设备触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这种事故大多是违章作业有关。 电气设备伤人事故的危害程度不会过大,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误操作和设备的缺陷,一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往往是由一两个人进行。 电气伤人类型 (1)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 (2)停电检修时,由于停错电或维修完毕后送错电而造成维修人员触电伤亡。 (3)误送电造成触电伤亡。 (4)违反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带电作业,造成触电伤亡。 (5)在设有电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行走,肩扛长件金属工具碰架空线而触电。 (6)高压电缆停电后,由于电缆的电容量较大,没有完全放完电。如果没有放完电就去触摸带电的火线,就会造成触电伤亡。 (7)管理漏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视灾害严重程度不同,首先开展救援(自救和互救)的同时通知调度室,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1、迅速检查事故现场,视灾害严重程序不同进行救援。 2、若个别人遇险,且确定危险不会再扩大,应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抢救。 3、若事故灾情未停止或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地面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程度开展抢救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事故相应的响应等级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应根据政府急救援指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组成,应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矿长和总工程师组成。 煤矿指挥机构及职责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煤矿的应急指挥机构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部职务姓名矿职务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 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 副总指挥工会主席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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