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浅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浅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和答案 (1)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年3月12日通过,( )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 )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A ) A.1984,1992,2000 B.1983,1993,1999 C.1984,1993,2000 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5.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6.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7.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8.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 A )。 A.瑞士日内瓦 B.瑞士洛桑 C.美国纽约 10.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 A )以上的新技术信息。 A.90% B.60% C.50% 11.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 A )。 A.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 B.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协会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应对方式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应对方式 一、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壁垒,即进口货物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向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税收。非关税壁垒是指一国政府为了调节、管理和控制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影响贸易格局和利益分配而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法规性措施和手段的总和。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烦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贸易保护产生的原因 虽然国际贸易有各种好处,然而很多国家还是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贸易,制造贸易壁垒。 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毫无疑问,自由贸易会让各国的福利总额变得更高。 三、贸易进出口国的得失 1、贸易进口国的得失 (1)出口贸易使得本国总剩余扩大了; (2)出口使生产者总剩余扩大了。增加的部分大于消费者剩余减少的部分; (3)出口使消费者总剩余减少了。因为国内商品价格偏低,导致国内商品数量减少,最终 使得国内价格赶上世界价格。也就是国内该物品的生产者状况变好,而消费者状况变坏。 2、贸易进口国的得失 (1)进口贸易使得本国总剩余扩大了; (2)进口使消费者总剩余扩大了。增加的部分大于生产者剩余减少的部分; (3)进口使生产者剩余减小了。因为国内价格过高,使得消费者乐于接受进口商品,最终 拉下国内生产者的销售价格来。也就是国内该物品的消费者状况变好,而生产者状况变坏。 四、国际贸易的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英文版)

Regulation of the P. R. China on the customs protection of IP righ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ustoms Law in order to implement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mote foreign economic trade and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d safeguard social interests. Article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ese Regulations,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f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by customs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to use a trademark, copyrights and the rights related thereto, and patent rights that are related to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and that are protected by PRC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ticle 3 The State prohibits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goods that infringe up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xercise the relevant powers stipulated in the PRC, Customs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these Regulations. Article 4 Own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at request customs to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ustoms for adoption of protective measures. Article 5 Consignees of im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and consignors of ex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shall truthfully declare to customs the detail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o the import or export goods, and shall submit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Article 6 When implementing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trade secrets of the related parties. PART TWO RECORD FIL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因此又称智力成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定义为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确定为:版权与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中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我国在借鉴了发达国家海关的经验并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精神,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同时规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l)申请书及其内容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

交一份申请书;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②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③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④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⑤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随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提交备案申请书的时候应当随附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与备案有关的文件、证据,并缴纳备案费。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海关受理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l)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时效 (l)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 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续展备案有效期

怎样看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

怎样看当前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冲击之下,全球需求市场萎缩,国际贸易陷入深度衰退,贸易保护主义随之在国际市场抬头。后危机时期,全球经济 进入艰难的结构调整阶段,在经济低迷和失业率高企的状态下,贸易保护主义将以更 加多样的方式、更加隐蔽的状态在更为深入的层面出现,给各国特别是中国这样的新 兴贸易大国带来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 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与主要特征 考察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首先需要对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 和主要特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一)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 自国际市场形成以来,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就分为截然不同的两大类:自由贸易政策 和保护贸易政策。沿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轨迹一路寻来,我们可以发现,自由贸易政策 和保护贸易政策始终是形影相随的。从全球经济的角度看,当世界经济处于上行轨道 的时候,自由贸易盛行,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轨道的时候,特别是进入危机状态的阶段,保护贸易当道。从国家的角度看,当一国国际竞争力与日俱增时,它往往是自由 贸易的捍卫者,当一国国际竞争力每况愈下时,它会转变成保护贸易的急先锋。在一 国内部,对于强势产业,政府往往倾向于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与此同时,对于弱势 产业,政府通常都会倾向于保护主义。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哪个阶段、哪个国家、哪个产业,贸易保护的上述表征概莫能外。因而,没有一成不变的自由贸易和保 护贸易,只有一成不变的国家利益。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显示贸易保护主义有两方面突出特征: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随 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变换着它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在区域性和全 球性的自由贸易框架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1) (2010-08-07 09:31:11) 一、A型题[共-1道题,每题1.5分]【单选题。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标注其相应字母】 1.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C) A. 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 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 2.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 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 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 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 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C )。 A. 化学元素周期表 B. 农历历法 C. 建筑图纸 D. 法律法规 4.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B ) A. 荷兰 B. 美国 C. 中国 D. 丹麦 5.广义的版权分为(B ) A. 人身权和邻接权 B. 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 财产权和邻接权 D. 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6.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D ) A. 著作权、专利权 B. 商标权、发明权 C. 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7.甲公司想把注册商标“梅花”用在自己新近研发的产品上,应当(A) A. 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核准 C. 变更注册申请 D. 取得商标管理部门的同意 8.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A ) A.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doc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查询和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注册为系统用户,并先通过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的电子信息。为指导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系统网址为:http://202.127.48.151/applyrecord/,直接输入网址即可访问系统,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点击“知识产权”进入系统。 海关总署首页: 系统首页:

一、查询备案信息。 从系统查询区可以查询在海关总署的备案权利情况: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或需要查询的问题,在查询区相应的查询字段中输入关键词,点击查询即可得出查询结果。如要查询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备案情况,第一步应在权利人名称栏目输入“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或“耐克”(系统支持模糊查询),然后点击查询,即可得出结果,如下图:

得出查询结果: 点击权利名称可查看该备案的详细信息:

二、注册为系统用户。 提交备案申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先注册为系统的用户:第一步:点击用户登录区底部的“注册”按钮 第二步:认真阅读注册须知,点击“同意”进入填写注册信息页面

第三步:填写注册信息 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提交进入“注册信息验证”页面: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正式向系统提交注册信息,如一切无误,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 在注册成功提示页面,可以进行“打印”或“保存”注册人信息的操作。同时系统也已经自动将注册信息发动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浅析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浅析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自从1973-1975年经济危机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低速,失业较高,对外贸易发展十分不平衡,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货物贸易逆差十分严重,汇率长期失调,为了维护本国贸易利益。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开始实行以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贸易保护措施,从而掀起了战后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延续至今。区别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人们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用的保护手段更灵活,针对性更强;保护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一切货物贸易领域,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将非成员国的贸易排除在区域之外。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实质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其主要表现在: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等削弱对方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丧失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设置动植物检疫标准、劳工标准等。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借公平贸易为由,行贸易保护之实。如发达国家肆意挥舞反倾销的大棒,歧视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措施是WTO所认可

的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措施,反倾销正是顺从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需合法适度保护这一固有要求应运而生的,但发达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反倾销守则去实施。而是借反倾销合法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而今,反倾销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贸易保护手段,其主要的指控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适得其反。新贸易保护理论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萎缩,也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衡量公平开展国际贸易的尺度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就业、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等观点,都一致认为无障碍的自由贸易已经不再是一种公平的贸易。当今国际贸易要公平开展必须有一套衡量的尺度,如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认为,目前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平性,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和发达国家高劳动力成本之间的竞争导致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存在大量的逆差,因此要采取贸易保护干预,制止这种不公平的开展。 那么,新贸易保护主义所推崇的公平贸易尺度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指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指引 一、权利人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和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请求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如果有关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向进出境地海关举报。江门海关由法规处统一接受权利人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申请(联系电话:3263875 3263878,传真:3263907)。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4、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5、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登记薄副本以及证明著作权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权利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所谓“证明侵权事项明显存在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2、有关货物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有关专利。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提供担保。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1)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四)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的处理: 对知识产权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会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且将扣留凭单送达侵权嫌疑货物的收发货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五)对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的保护流程和时限。如果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交担保的,海关应当放行有关货物。 二、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的调查 (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海关对其发现的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应当进行调查并在扣留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如果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启动司法扣押程序。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三)收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异议是指收发货人对货物本身属于侵权货物的异议,而不是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异议。所以,只要货物被证明是侵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 一、单选题 1、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理论的创始者是( D ) A 、李嘉图B、赫克歇尔C、里昂惕夫D、亚当.斯密 2、从世界范围看,世界各国之间货物与服务交换的活动称为( A ) A、国际贸易 B、对外贸易 C、多国贸易 D、双边贸易 3、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资料以( B ) A、欧元表示 B、美元表示 C、本国货币表示 D、日元表示 4、各国在进行货物贸易统计时对于出口额的资料以( A ) A、FOB计价 B 、CIF计价C、CFR计价D、EXW计价 5、某年世界出口贸易额为1.6万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为1.7万亿美元,该年国际贸易额为( B ) A、3.3万亿美元 B、1.6万亿美元 C、1.7万亿美元 D、1.5万亿美元 6、真正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实际规模的指标是( A ) A、对外贸易量 B、对外贸易额 C 、对外贸易依存度D、对外贸易值 7、以货物通过国境为标准统计进出口的是( C ) A、无形商品贸易 B、过境贸易 C、总贸易体系 D、国境贸易 8、在专门贸易体系中,作为进出口统计标准的是( A ) A、海关结关 B 、货物通过国境C、交纳税费D、订立合同 9、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香港某公司,该香港公司又将这批货物转卖给美国某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对香港而言称为( C ) A、间接进口 B、间接出口 C、转口贸易 D、易货贸易 10、当一国的出口额大于其进口额时,称为( D ) A、国际收支逆差 B、国际收支顺差 C、对外贸易逆差 D、对外贸易顺差 11、2003年,美国的进出口额为2万亿美元,GDP为10万亿美元,因此,美国当年的对外贸易系数约为( D ) A、2% B、4% C、10% D 、20% 二、多选题

浅谈新贸易保护主义

浅谈新贸易保护主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化,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全球发生的产业分工转移,资本、技术流动也形成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变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发达国家便以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的方式,推出“新贸易保护主义”。 1.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了解与认识 1.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 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就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烦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出现的这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旨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按照本国的经济社会特征,强化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维持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支配地位。 1.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其一,歧视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空间内打“合法”的传统贸易保护牌,如反倾销、反补贴等。 其二,虚伪性。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的先发优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创造种种新的贸易壁垒,如技术标准壁垒、绿色环保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劳工标准壁垒等等。 其三,单边性。直接挑战世贸规则,严重损害了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增加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相关案例的数量和争端解决的复杂性,如美国运用其国内

“301”条款1采取单边贸易制裁措施。 其四,广泛性。贸易保护的范围在扩延,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延伸至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汇率、知识产权等领域。 其五,对核心技术实行垄断性保护、歧视性要价。 1.3.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一,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根本原因也在于各国经济疲软和整个世界经济的衰退。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都不太景气,美国挥舞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随之而来的欧盟等一些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筑起贸易壁垒,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泛起。 二,国际竞争的加剧,各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和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展的影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亚洲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制成品出口也在不断增加,使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处于贸易逆差的处境。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这些发达国家对亚洲一些国家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四,WTO规则体系存在的缺陷。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的条款存在一些漏洞,让贸易保护主义有机可乘。 五,贸易政策的相互影响,不同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影响极为显著,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很快就会招致别国迅速实施相应政策。 1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知识产权的好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的好处 篇一: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作用 没有牌子的牛奶大家不敢喝;没有丰富内容的电视大家没兴趣看;没有创新、市场上又怎么会出现手机、mp3、mp4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创新、品牌,还是创作,如果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被仿制、品牌被假冒、作品被盗版,企业的创新投入、品牌的持续培育、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就没有良好市场环境,就没有继续创作创造培育的经费保障,就没有优秀的创造人才的吸引资本。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关系的商品可都是知识产权产品。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内容的丰富是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 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

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法则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更好地保驾护航,取决于其能否因应新的制度需求而做出适时和有效的调整。 知识产权;公众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隐私”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营知识产权的形式,严格受法律保护。然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与私营部门的产品和双重性质的公共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还为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化就显的格外重要。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XX年6 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年#月%&日海关总署令第$’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 收发货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附交有关拥有或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关规定查验进出口货物并提取样品! 第四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关当事人应在向海关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注明请求海关予以保守的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二章备案 第五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未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的"应委托其在境内的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后"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其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商品类别的情况分别向海关总署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应交验的文件! 除规定项目外"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用中文填写备案申请书并应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交验的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本!权利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供载有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实物照片或样本! 代理人受权利人委托提出备案申请的"还应交验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权利人申请备案应根据备案的知识产权及商品类别情况缴纳备案费!有关备案费的收取办法和收取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贸易保护理论

第六讲贸易保护理论 贸易保护理论始于重商主义,经过汉密尔顿、李斯特、凯恩斯、普雷维什等人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贸易保护理论。贸易保护理论是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本章将系统介绍贸易保护理论及其发展,为全面分析贸易保护政策提供理论框架。 第一节贸易保护理论的演进 一、重商主义 1 5~1 7世纪是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即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货币的惟一形态。根据对待金银的态度和获取金银的手段不同,重商主义可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 早期的重商主义也称为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塔福德和法国的孟克列钦。他们认为,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就是获得对外贸易顺差,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以使金银流人本国,并将其储藏起来,不再投入到对外贸易。同时,为了增强国力,应阻止本国金银货币外流,禁止金银输出。在贸易保护的政策主张上,大多奉行出口垄断、进口高关税和外汇管制等举措。 晚期的重商主义也称为贸易差额论,其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托马斯·孟。他批评了早期的重商主义禁止货币流出,将货币储藏起来的不明智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只有保持贸易顺差,才可能增加货币并使国家富足。但一国追求贸易顺差的办法应是保持本国对外贸易总额的顺差,而不必使对每个国家的每笔交易都保持顺差。为了实现对外贸易顺差,托马斯·孟提出发展英国工场手工业、航运业、殖民扩张以及保护贸易等政策主张。并同时增加了以优惠条件鼓励工业原料进口、以退还税款方式鼓励商品输出以及对出口生产厂商发放奖金或补助等辅助性措施。 二、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保护理论 1 8世纪后期~1 9世纪中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西欧各国和美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当时英国的工业水平最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最强,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获取丰裕而廉价的原料,需要开拓新的销售市场,极力倡导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当时工业处于落后地位的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学家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当时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汉密尔顿是美国保护主义的鼻祖,是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美国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时,由于殖民统治的影响,特别是受到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工业落后,在与英国的贸易中,仍保留着出口本国农林等初级产品,进口本国所需工业制成品的格局。这种格局有利于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而使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经营的制造业难以发展。汉密尔顿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791年向国会提交《保护制造业的报告》中,极力主张以较高的关税保护美国的制造业。

中国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去年,二十国集团集结美国匹兹堡,召开了一年内第三次金融峰会。针对如何加快全球经济复苏进行了积极讨论与广泛磋商,除了在一些方面有了突破性的成果之外,仍存在着令人遗憾的地方。在对于各国关注的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在会议成果文件中虽重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致力于在2010年成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但却缺乏具体落实细节。不仅如此,在G20匹兹堡峰会闭会数天后,欧盟和美国就以反倾销的名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面对国际上一些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国家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作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近年中国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冲击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非常严重,而中国深受其害。早在2004年,中国遭遇的贸易壁垒涉案金额就高达12.6亿美元,为全球之最。共有16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57起。这表明,中国早在2004年就已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日趋严峻。 2005年7月13日,欧盟宣布对中国自行车提高反倾销税率,从30.6%提高到48.5%,为期五年,同时更严格地制定技术标准。反倾销税率加上正常关税,总进口税率高达59%,对中国自行车行业造成非常大的冲击。 随着世界环境保护浪潮的兴起,国际服装市场特别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各种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建立起一道道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服装市场竞争力的“绿色贸易壁垒”。这成为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重要障碍。据统计,近些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纺织品因不符合生态健康安全要求而受阻,造成我国纺织品原有的价格低廉等优势也受到冲击,整个行业面临巨大的压力。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冲击尤为严重。2009年2月,印度宣布今后6个月内将禁止进口中国玩具,浙江、广东地区的一部分玩具企业受到不小影响,同年2月,印度对中国同步数据传输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8.8亿美元。除此以外,频频发起贸易争端的美国、欧盟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影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为什么保护及怎样保护

通过这两周的学习我对知识产权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观念,这两周的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观念淡薄使得许多企业及个人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从其数据中所得到的结果让人倍感痛心。为此我通过上课时所学的知识及个人所查资料了解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缺陷,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怎样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另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觉。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许多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而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