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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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3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省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2.1 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2.2 本省在、、、朔州、、晋中、吕梁、、、、等市级供电分公司设地区电力调度所,在超(特)高压分公司、省调发电企业设立具有调度职能的机构。

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调度运行、调度计划、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专业管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3.1 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直调大用户)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4 省调是电力系统最高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指挥中心,并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业务指导。

2.4.1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4.2 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在运行中必须服从与调度管辖相对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5 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供电公司制定,报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2.6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及其相关设施应有两个不同路由电源点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2.7 为有效应对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场所。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3.1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3.1.1 根据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电力生产的特点,运用先进的自动化技术,依靠科学调度手段,不断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

3.1.2 充分发挥电网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3.1.3 发挥大电网的优势,优化资源利用,实现节能环保,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处于经济运行方式。

3.1.4 使电网的频率、电压等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为用户提供品质优良的电能。

3.1.5 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3.1.6 依法管理电网,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3.2 电力调度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3.2.1 省调的主要职能

3.2.1.1 负责编制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

3.2.1.2负责指挥调度管辖围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改、扩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3.2.1.3 负责编制调度围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3.2.1.4 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组织全省电力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3.2.1.5 负责指挥电网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控制电网与其它网、省(市)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

3.2.1.6 负责电网经济(节能)调度管理及管辖围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节能)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负荷预测及协调电力、电量短期交易。

3.2.1.7 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的业务联系,落实上级调度机构的管理要求,配合上级调度进行电网运行控制与调整以及事故处理。负责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管理,领导下级调度业务并对有关调度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3.2.1.8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负责电力系统安全预案的编制,负责组织或参加系统性试验工作。

3.2.1.9 负责调度管辖围的新设备编号、命名;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委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提出编号、命名建议。

3.2.1.10 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设备和装置的职能管理。

3.2.1.11 负责调度管辖围的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3.2.1.12 负责编制电网年度事故拉闸限电序位和电网超计划用电拉闸限电序位,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2.1.13 负责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14 负责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3.2.1.15 负责收集、整理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措施。

3.2.1.16 负责与并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加与外省电网的联网方案的制定工作。

3.2.1.17 负责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3.2.1.18 参与电网前期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对电力系统的长远规划、初步设计(包括新、扩、改建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3.2.1.19 参加拟定发供电量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计划、并逐月下达实施。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3.2.1.20 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用电负荷分配指标,结合电网运行要求,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3.2.1.21 参与制定电网经济(节能)技术指标,加强电网运行经济(节能)分析,提出改善电网经济(节能)运行的措施。

3.2.1.22 协调调度管辖围的涉及电网运行管理的其它工作。

接受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委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

3.2.2 地调的主要职责:

3.2.2.1 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的调度管理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3.2.2.2 参与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2.2.3 维护电力系统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进行发电、供电管理,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2.2.4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批准。

3.2.2.5 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围的设备检修。

3.2.2.6 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3.2.2.7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围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新设备的投产启动管理。

3.2.2.8 负责划分本地区所辖县调的调度管辖围。

3.2.2.9 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事故拉(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拉(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2.2.10 负责实施本地区电力系统和所辖县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3.2.2.11 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地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3.2.3 县调的主要职责:

3.2.3.1 负责本县(区)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县(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

3.2.3.2 维护电力系统和本县(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2.3.3 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围的设备检修;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3.2.3.4 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负荷控制和联络线潮流调整;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县(区)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3.2.3.5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围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2.3.6 负责实施本县(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3.2.3.7 负责本县(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县(区)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第四章调度围划分原则

4.1 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围。

4.2 省调调度管辖围的设备分为“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双重调度设备”和“代调设备”。

4.2.1 “调度设备”是指调度机构直接下令操作和调整的设备。

4.2.2 “管理设备”是指某些属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其状态(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检修)发生变化时对主系统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下级调度机构在下令操作前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的批准或许可的设备。

4.2.3 “双重调度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设备可以由两级调度机构直接下令操作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时应得到上级调度机构的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

4.2.4 “代调设备”是指电网中某些属上级(或其它)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设备,由上级(或其它)调度机构委托下级调度机构对其行使调度管辖。

4.3 调度管辖围的划分原则

4.3.1 凡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和部分110千伏系统的发电厂(包括火力、水力、风力、燃气、生物质发电),其发电设备(机、电、炉、主变)均属省调调度设备(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上述发电厂影响发电出力的辅机设备属省调管理设备、发电厂调度设备。

各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和热力网的调度管理,均由电厂自行负责。

4.3.2 省调调度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其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功角测量装置(PMU)属省调调度设备。

4.3.3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开闭站)的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属省调调度设备。220千伏直配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管辖。

4.3.4 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的联络线、跨地区直配线路和省调发电厂并网联络线均属省调调度设备(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除外)。本地区220千伏直配线路、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的110千伏及以下联络线、母线由地调调度。

4.3.5 电网220千伏与110千伏电磁环网的联络设备属省调调度设备。

4.3.6 不属总调管辖的省500千伏输变电设备。

4.3.7 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影响主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

4.3.8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远动装置和远动专用变送器、电量采集装置、电力数据网设备,以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网控电气自动化、机组AGC及DCS接口设备属省调调度设备。

4.3.9 省调调度管辖的母线和输电线路配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均属省调调度管辖,有关整定值由省调负责整定下达。省调调度管理的发电机、变压器、直配线路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发电厂、地调根据省调下达的限额或运行规定负责整定。

4.3.10 变电站500千伏变压器属省调调度,220千伏变压器由所在地区地调调度,省调管理;若该主变涉及到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并网运行或影响主网中性点接地方式,需经省调管理。

接入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调相机、电容器、静止补偿装置(SVC)等)属省调调度调度。

500千伏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属地调调度,省调管理设备。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站用变压器由地调调度管理。

4.4 地区调度管辖围

4.4.1 除省调管辖设备外,本地区的所有发、变、输、配电设备(包括并网的用户自备电厂)。

4.4.2 跨地区的输、变电设备应由两地区共同制定调度管理细则,报省调备案。

4.4.3 省调委托的代调设备。

4.5 电网的国调、网调调度设备管辖围根据国调、网调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凡母线与其所联接的分路开关分别由两级调度管理的,其母线刀闸为双重调度设备。(对母线刀闸的调度权规定为:改变接入母线的方式时,由管理母线的调度下令;而分路开关的停送电需拉、合母线刀闸时,由管理该分路开关的调度下令)。

4.7 当用省调调度的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代路地调调度的开关时,在代路期间,代路开关交由地调调度。代路过程的全部操作(包括二次设备)由地调负责操作。

地调应按有关规定向省调提出代路申请,省调调度员于代路前将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转为申请中要求的状态后交与地调值班调度员。代路结束后,地调应将代路的母联开关或旁路开关恢复原状态后交还省调。

省调应定期发布属省调“调度设备”和“管理设备”明细表。

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5.1.1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照调度管辖围行使指挥权,同时接受国调、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正确执行其调度指令。下级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变电站(开闭站、监控中心、操作队)、直调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尊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5.1.2 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围的联系对象是: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超(特)高压、变电站、监控中心和操作队、直调用户主值及以上值班员。各单位应将有权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属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

5.1.3 地调调度员、省调发电厂、直调用户值长应持有省调颁发的调度系统持证上岗合格证,超(特)高压、变电站、监控中心和操作队人员应持有省公司颁发的上岗合格证。

5.1.4 省调值班调度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进行一般调度业务联系、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5.1.5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容的正确性负责。

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员和操作队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并执行省调值班调度

DI02.01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2.0)

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 GDY/QW-GZ-DI-02.01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伟东、夏昌华、龚锦安、周啸岳、谢家满、冯旭、陈斌、何国华、罗东波、范林广、凌文坚。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0 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 附录N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8 日发布。 本标准 2014 年 6 月 19 日起实施。原第 1 版,第 1 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管理、施工检修和事故处理与电力调度相关部分的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一号线供电系统电力调度管理以及与供电系统工作相关的人员。所有的供电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3.1 《广州地铁变电所(站)安全工作规程》 3.2 《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3 《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3.4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一、二、八号线)》 3.5 《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3.6 《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7 《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 3.8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3.9 《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变电所值班员:负责变电所设备运行值班或巡检的工作人员。 4.2接触网值班员:负责在车辆段、正线上值班或巡视的接触网工作人员。 4.3工作领导人:变电所、接触网检修或配合作业的本专业负责人。 4.4三类负荷:指由正线变电所901、902三类负荷总开关供电的设备。 4.5400V主开关:指变电所801、802、803(母联)开关。 4.6低压抽屉开关:指变电所三类负荷总开关及400V主开关以外的低压设备。 4.7强送电:指电力开关跳闸后,开关本体及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或跳闸原因不明,在确保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 b) 现场端 (变电站 ) :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 事故处理; 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 拉闸限电; e) 调整出力; f) 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 ( 含自动装置,下同 ) 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1、操作票由值班调度员填写,填写完后,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在编制人处签字。

各项经费管理制度

各项经费管理制度目录 一、土建项目 二、车间机器设备 三、主要原料 四、辅助原料 五、五金材料、包装材料及其它车间易耗品 六、公共管理经费、人事福利费 七、水电费 八、化验室仪器及重要配件 九、化验室普通耗材 十、文具及其它办公用品 十一、厨房用品及卫生杂货 一、土建项目

修项目。 、各部门需要进行土建建设与维修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立项。 、生产车间内部及相邻部分土建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由工务课与基建课共同审核,厂长审批,报请行政部及副总经理核准。 、其它部分的土建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由工务课与基建课共同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报请副总裁核准。 、项目经费预算由财务部审批。 、造价在 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部经理及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总经量补签。 、造价在 元上的项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开始施工。 、超出财务预算的项目应该缓建,在财务预算许可的条件下重新申请核准。 、造价在 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部联系施工单位实施。 、造价在五仟元 万元的项目由管理部联系至少两家施工单位比价选择后实施。 、造价在 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上需公开招标。 、造价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申请部门,工务课,基建课协同设计,,报请管理部批准。

计,报请管理部批准,如果工程难度大,应请设计单位设计。 、造价在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造价在 万无能以上的项目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应进行评估招标。 、造价在 万以下的项目在施工期间由基建课负责监督。工程完工后由申请部门、工务课、基建课、行政部共同验收。 、大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程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二、车间机器设备 、车间如因扩大生产规模,工艺改造,旧设备报废等因素需要更换或添加设备时,由相应车间主管提出详细申请。 、预算超过一万元的设备需提交相应的可行性报告。 、申请报告必须由工务课附签。 、申请报告分别由总工或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厂长审批,上报管理部及副总经理核准。 、项目经费预算由财务部审批。 、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在副总经理与财务部批准后由采购人员开始采购,如有需要由技术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到供应厂商处现场考察先型,申请报告由总经理补签。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费用作为损益类要素的费用,指营业费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便是采用这种狭义的费用概念,将损失作为一项与费用平行的收益表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采用上述广义的费用概念。会计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又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费用管理原则: 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各项费用支出应实事求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列支范围列支,不得弄虚作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与管理。企业人员工资及各项业务费用必须与主营业务严格分开,严禁将各项费用列入主营业务开支。 二、列支范围: 费用,包括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费用管理办法: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办法严格把好费用关,不得乱摊成本、费用,必须以实际发生额及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费用开支情况。 1、正确划分费用开支范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划分为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4、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等。管理是费用管理的重点,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提取标准计提与核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对于应收款,应于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提取坏帐准备。 提取标准:一年以下5% 一年至二年10%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 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 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 )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 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 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

电力调度规程

目录 1.总则 (5) 2.调度管理规程 (6) 2.1调度管理的任务 (6) 2.2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7) 2.3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7) 2.4调度管理制度 (7) 2.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9) 2.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 (12) 2.7新建或扩建电力网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管理 (15) 2.8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16) 2.9电力通信和管理 (19) 3.运行操作规程 (20) 3.1操作制度 (20) 3.2线路操作 (21) 3.3变压器操作 (22) 3.4高压开关操作 (23) 3.5刀闸操作 (23) 3.6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操作 (24) 3.7消弧线圈的运行和操作 (25) 3.8典型操作 (26) 4.事故处理规程 (27) 4.1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7) 4.2电压异常处理 (28) 4.3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28) 4.4母线的事故处理 (29) 1 / 58

4.5线路的故障处理 (30) 4.6断路器故障的处理 (31) 4.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31) 4.8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32)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32) 6.调度员服务规程 (70) 6.1调度员和调度室 (70) 6.2调度员培训制度 (70) 6.3调度员职责 (74) 6.4调度员值班制度 (76) 6.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78) 7.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80) 2 / 58

永煤集团供电处关于颁发 《电力调度规程》 暂行本的通知 处属各生产单位: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部颁<电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处电网的实际.现予以颁发,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供电处 调度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3 / 58

费用管理制度(财务)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根据 为了加强华康泰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泰克公司”)费用管理,本着节约、高效、规范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费用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经营变动费用、经营固定费用三大方面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康泰克公司的费用管理活动。华康泰克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制度。了解并遵守费用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费用管理方式 公司费用管理采用预算管理、额度管理、项目管理三种方法。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 管理方法一: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费用有:市内交通费、餐费。 管理方法二:采用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费用有: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管理方法三:除此之外的费用采用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管理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组织编制费用预算表,以收定支,费用预算分年、季、月三个时间点。 (二)人工费用、固定费用由行政部一编制,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变动费用由各部门预算编制。 (三)销售部的招待费(礼品除外)不得超过全年销售任务的1%。 (四)所有费用的累计支出都不应超出当前的累计预算,确因业务需要超出当前累计费用预算,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联合审批,超出部分从后续月份的支出中扣回,以确保不突破年度费用预算。(超出预算需提供书面报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联合审批) 第六条额度管理 (一)额度管理是指费用支出需控制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管理方法,适用于市内交通费、餐费。 (二)个人费用额度是指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的每月费用可报销上限。 (三)每一预算单元所有员工的个人费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部门预算。 (四)费用采取单项控制,各项之间不可调剂使用。 第七条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管理的费用需在某一事项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向其部门经理提交该事项申请及项目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立项后方可执行。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费用,如未经事先审批和立项,财务部不予办理借款和报销。

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各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管理原则: 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各项费用支出应实事求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列支范围列支,不得弄虚作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与管理。企业人员工资及各项业务费用必须与主营业务严格分开,严禁将各项费用列入主营业务开支。 二、列支范围: 费用,包括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经济利益的流出。 三、费用管理办法: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办法严格把好费用关,不得乱摊成本、费用,必须以实际发生额及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费用开支情况。 1、正确划分费用开支范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划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4、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等。管理是费用管理的重点,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提取标准计提与核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提取比例。对于应收款,应于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提取坏帐准备。 提取标准:一年以下 5%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调度运行规程 一、概况 长平公司王台井区电力调度(简称电调)始建于2006年11月。2007年8月正式运行;2008年3月进行扩加。 电调有一台PRCK97—Y01远动及网络接口柜;两台研华生产的工控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两台自动录音电话。 电调主要负责长平公司老区电力负荷的调运工作,具体监控生活区中心变电源盘601#、602#;风井电源盘604#、609#;压风机电源盘601#、609#;695中央变电所电源盘的倒运;620中央变电所电源的倒运工作。还负责井下15#煤中部变电所、15#煤西部变电所、九五变电所、620绞车房的电气设备的监控。 远动柜电源来自压风机。直流220V来自压风机直流屏,交流220V来自低压盘。 二、对值班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原理。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3、应由技术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方可持证上岗。 4、必须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等安全知识。 三、巡视:

1、日常巡视检查远动柜柜面指示灯是否正常,每2小时检查一次。 2、观察电脑所辖各主要变电所运行画面情况,监控设备的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监测运行情况、进行事故查询 3、电脑右下角双网卡连接图标显示是否正常。 4、UPS不间断电源指示灯及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四、调度指挥原则 1、电调值班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2、电调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和各单位值班员互通姓名并复诵无误,每项调度指令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均应记入运行记录中。 3、电调值班员对所发布的调度命令正确性负责。如电调值班员对接受的上级命令有疑问,要核实清楚,应立即说明理由或汇报有关领导。 4、电调管辖的设备,未经电调值班员许可,现场值班员不得擅自操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者除外)。 5、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 6、电调根据系统用电指标和负荷情况,做好削峰填谷与均衡负荷工作。 7、电网供电量不足或故障,要求限电时,限电程序一般按先转供,后辅助生产执行,在保证矿井保安负荷和不影响职工生活用电的条件下,限电幅度根据供用电情况合理调整。 8、电调下达限电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限电工作,因不执行限电指令,出现危及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非常情况下,可按照程序实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中国]有限公司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法。 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 ?管理方法①:采用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费用 项目有:业务单位的交际费、运输费、所有部门的手机费、办公费。 ?管理方法②: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费用 项目有:总部职能部门的交际费、所有部门的差旅费、广告费、其他相对变动费用。 ?管理方法③:除此之外的相对固定费用采用预算管理。 ?对“广告费”项目公司单独制定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 1.1 定义 预算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事先向财务部提出下期本部门所有费用的计划(金额≥1,000元的大额财产购置、修理、装璜,需另单独预算申请),财务部统一报预算委员会或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单位下期费用预算金额。实际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根据费用预算,准予报销或另行处理。 1.2 具体实施 1.2.1 目前公司对所有费用按月预算,之后,将逐步向季 度预算、年度预算目标迈进。 1.2.2 每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向财务部 提交下月的《费用预算表》,审批核准后的预算在 月底前发回各单位。 1.2.3 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费用预算表》,则该部门的费用报支顺延一个月。 1.2.4 总部由财务部建立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手册》, 对报支的费用逐笔登记,并在内部局域网络上共 享,供各部门查询本部门费用使用情况。 1.2.5 总部之外由业务单位会计自行建立《费用报销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曹福成 审定:张兴国史更林 审核:陈佩琳徐红利 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 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 薛永强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 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 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 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 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 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 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 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 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 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 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 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 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 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 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 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 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 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 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 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 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 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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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各项费用管理办法

各项费用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用管理办法 1、本市内出差,乘座公汽车全额报销,特殊情况乘座摩的经公司本关负责人 同意方可报销。业务费用、误餐费用按8-10 元/报销,半天减半执行。 2、本省市外出差乘车标准为分公交车、火车票方能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乘车 由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住宿费按80 元/天给予补助。 3、能够当日往返的出差地点,无特殊情况,须当日往返,给予误餐费 25 元/天的报销。 二、采购货物费用管理办法 1、客户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无论货款支付数额大小,一律由总经理批示同意后 支付。总经理外出由总经理委托的出纳员支付。 2、业务员外出采购货物支付。待货运输至公司验收后,经总经理批示同意后 方可支付货款和运杂费。 3、1000元以上的采购货款支付以支票的形式付款,1000元以下的小宗货款 支付以现金形式付款。 三、通信费用管理办法 1、总经理手机通信费用按300元/月给予报销。副总经理手机通信费用按 200 元/月给予报销,外勤业务员通信费用按100 元/月给予所销。外出财务人员通信费用按80 元/月给予报销。 2、公司办公室电严禁打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电话,确因私事需打电话,按邮局 收费个人付款执行。如员工不自觉因私打公司电话,发现一次罚5-50 元。 四、餐费管理办法公司长期固定员工用餐补助标准按6-8 元/天计算。如 因外出扣除外出日伙食补助,按出差补助计算。员工请假期间扣除伙食补助标准。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与职责 1、公司财务人员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行政上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业 务归口公司财务部。 2、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政策,协助董事长制定各项财 务管理制度。 3、主管公司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协助总经理搞好营销财务管理,参与 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搞好属地各项业务往来,协调当地有关关系。 4、对于公司货物的调入出的各类存货、出货,建立进、出、存货管理制 度,完善手续,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增值,负责公司客户往来账目的核 对、清收。 5、协助公司制定货物款项的支出、回笼计划、组织营销货款回笼公 司。 6、协助总经理制定费用管理制度,正确划分费用种类,控制各项费用 额度,严把费用开支关。 7、按月向公司制定、填报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向总经理提出各 种建设性意见和盈利方案。 8、负责公司财务资料的制定及审核。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有效监控配合

(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 月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XXX 审定:XXX 审核:XXX 会审: 修编: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6) 第一章调度管理 (8)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 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29)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0)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基本操作 (37) 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2) 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4) 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6) 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7) 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8) 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49) 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0) 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0) 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3) 附录一 (57)

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生产系统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试行版) 批准:王守河 审核:程木军 初审:滕坤志 编制:邵金峰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0年1月20日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系统各项费用的使用、管理与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降低生产费用成本,使生产各项费用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系统各项费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各部门。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生产系统各项费用的组成:包括维护材料费、大修材料费、大 宗材料费、实验校验费、修理费、技术监督服务费、排污费、 水费、调度费用、警卫消防费、网络通讯费、中水材料费。3.2安全生产部是生产系统各项费用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 生产费用使用的管理。 3.3各生产部门是生产费用的使用单位,并负责各部门维护费用的 管理。 3.4各项生产费用的管理: 3.4.1 维护材料费用: 3.4.1.1 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全年费用计划,安全生产部将维护费用按生产设备综合情况划分至各设备管辖部门。 3.4.1.2 各设备管辖部门应制定部门内部的维护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将维护费用划分至专业、班组,并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

3.4.1.3 维护材料费用必须应用在生产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方面,禁止将此部分费用挪做它用。 3.4.1.4 各部门应在每月22日之前以专业为单位申报下月维护材料计划,经本部门专业主管、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由安全生产部专业主管、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至计划部进行物资采购。 3.4.1.5 安全生产部将对各单位的维护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4.2 大修材料费用 3.4.2.1 由安全生产部统一管理,按机组检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前将各部门、专业的标准项目检修费用计划下发,由各部门专业按费用计划及检修项目合理使用。 3.4.2.2 设备检修非标准项目费用由安全生产部根据项目统一控制管理。 3.4.2.3 设备管辖部门应将大修标准项目费用划分至专业、班组,并进行统一管理。 3.4.2.4 安全生产部将对各单位的大小修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 3.4.3 大宗材料费 3.4.3.1 大宗材料费用包括制水、耐磨件材料费、油类、输煤材料费、脱硫材料费。 3.4.3.2 大宗材料费用由安全生产部根据项目统一控制管理。 3.4.3.3 安全生产部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大宗材料费用按科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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