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设计规定

排烟设计规定
排烟设计规定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

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

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

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

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

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2.00㎡;

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00㎡;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 2.00㎡;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

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 m/s。

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

(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间为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

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

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

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

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

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

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

(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1.00 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 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

(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置防火阀的要求

下列部位必须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

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2.隧道内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

(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

(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或顶棚下突出不少于500㎜的梁体实现。

5、车站站台和站厅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米建筑面积1 m3计算,排烟设备应按同时排除二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

6、区间隧道排烟量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少于2m/s计算,但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

7、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风量,按区间隧道断面风速不少于2m/s计算,但风速不得大于11 m/s。

8、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风阀及消声器等,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9、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

12、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通风亭的口部的直线距离不应少于5m。

13、当进、排风亭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m。

14、地下铁道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距离控制,远程控制的三级控制。

上述规范要求都是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也是消防排烟的验收依据,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实施防排烟系统的验收规范,只能参照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三、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原理和要求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如图所示)

下面讲一下防排烟系统几个重要部件的设置原理和要求,因为它关系到防排烟系统的性能、功能作用,关系到整个系统的质量问题: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500㎜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

挡烟捶壁:挡烟隔墙是最好的防烟分隔物。但这种设计常给使用和建筑功能带来不便,实际应用不多。常用的是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是指用不

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少于500㎜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设计时可采用吊顶下表面的突出物或钢筋混凝土梁做挡烟垂壁,也有采用吊顶内排烟口的盖板与火灾探测器连锁的形式。活动挡烟垂壁在火灾发生时在控制器的驱动下动作,自动打开排烟口的盖板,形成悬垂的挡烟板,直接把烟排除。

防火阀:防火阀是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度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开启——关闭)

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其组成和形状与防火阀相似,不同的是,排烟防火阀平时关闭,发生火灾时,通过火警信号自动开启或人工开启进行排烟。当排烟管道内的温度达到或超过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阻止烟火扩散。(关闭——开启——关闭)排烟口:建筑物的门窗可作为自然排烟口,但排烟口的门窗扇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口可在由挡烟垂壁或各防烟分区的顶棚上或墙壁上开设。专用排烟口一般应根据室内的空气调节需要,处于保持关闭的状态。排烟口上除应安装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或远距离操纵自动开启装置外,还应设手动开启装置,便于应急情况手动及时打开排烟口。

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管道、排烟风机和开关设备组成。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计算确定。排烟时,启动排烟风机应与开启某一区排烟口同时进行。为保证排烟风机在起火后仍能正常运转,需考虑设事故电源和耐高温排烟风机。建筑物内排烟设备的启停运行

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和显示。

四、防排烟系统设置的功能作用

设计安装防排烟系统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阀门开启关闭灵活好用,管道送风、排烟畅通无阻,正压送风至最不利点,能保证风力和风压需要,任何需要用风防护部位都能把烟挡住进不去;任何需要排烟的保护部位都能及时把烟排除出去,防止烟的危害。功能作用概括起来就这么几句话,做起来就不容易,竣工验收通过就更不容易。投入使用后常年保证其功能作用就更不容易。

五、目前已装防排烟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防排烟机械缺乏维护保养,性能不良或设备失灵;

2、泄压孔洞多,送风、排烟能力不强;

3、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固死,不能开关动作;

4、天面风机、阀门日晒雨淋锈蚀严重;

5、风管、风井设置位置不当,影响疏散安全;

6、风管转弯多,压损大,压力风量不足;

7、安全阀门启、闭、故障没有信号反映到控制中心,对阀门状况不掌

握;

8、安装在天花吊顶内的各种管道阀门长期没有得到检查维护;

9、排烟口与送风口相距太近,排出烟有倒灌现象;

10、选用的产品型号落后,容易损坏。

六、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防排系统的设计必须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要吸取过往存在的设计问题和教训,要设计出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防排烟系统。

2、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风管线路的走

向和选用落后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控制器等机电产品,更不能选用劣质不合格的产品设备。应选用含油轴承的带有信号反应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3、严密套护好整个系统的电源控制线路,不能有一点电线外露的现象存在。

4、隐闭工程要严格把关,认真测试,经常需要检查的阀门设备的隐闭部位要预留检查观察口,以便日后检查维护。

5、风管、风井沿线穿越的孔洞要密封好,风井内壁要光滑,风管应尽量减少转弯次数和角度。

6、正压送风防烟区部位的常闭防火门必须要常闭和密封,门缝空隙不能超出规范的要求。

7、天面排烟出口和鲜风吸气口两者相隔距离不应少于8米,如达不到8米距离的,应在两者之间设置阻挡烟气互动的设施,防止排出的烟气倒灌回建筑内。鲜风口必须高出排烟口5m的高度。错开设置高度。

8、设置在天面的送、排风机、阀门不能日晒雨淋,应当设置避档防护设施。

通风工程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设计时尽量考虑自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5、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高规: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二、机械防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果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1建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 合用前室13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1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层25000--30000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32层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 合用前室12000--16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 合用前室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层15000--20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32层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8000--3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J 01-623-200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节选) 3 设计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2)封闭避难层(间); (3)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4)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3.1.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1.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设计要求

3.2.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 M2,长边不宜大于60 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3.2.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2.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3.2.4 自然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 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顶层宜设有不小于0.80 M2的可开启外窗; (3)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 (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 (5)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3.2.5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3.2.6自动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3.2.7 单个自动排烟窗排烟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2d2;当排烟开口长边和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短边长度不应大于d。 (注:d为设计烟层厚度。) 3.2.8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应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3.2.9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补 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排烟设计原理[001]

五、暖通消防 5.1 地下车库排烟系统: A区地下一层车库设有两个防火分区,B区地下一层车库设有三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设一套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送风(A区防火分区1、2和B区防火分区2、3利用车道自然进风)。排烟量按防烟分区体积(以实际高度计算)乘以6次/时换气次数计算。排烟系统与平时排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采用双速风机。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信号控制平时排风机高速运转,利用平时排风口进行强制排烟。送风机继续运转,进行机械补风。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设于排烟主管上的280℃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关闭排烟风机,停止排烟。联动关闭送风风机,停止送风。 5.2 商场排烟系统设计: 负一层至四层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补风。商场每层均设置若干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m2计算,送风量按排烟量的60-70%计算。排烟风机设于大楼屋顶。平时组合式空调机组兼消防补风机,送风管及送风口与平时合用。各防烟分区均没有常闭型多叶排烟口。排风支管、排风主管及空调回风管上设70℃防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主管上设280℃排烟防火阀。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关闭平时排风支管、排风主管及空调回风管上的70℃防烟防火阀,关闭平时排风机,同时开启着火防烟分区内的多叶排烟口,开启排烟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风机进行排烟,组合式空调机组继续运转(水管阀门关闭),进行机械补风。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设于排烟主干管上

的280℃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关闭排烟风机,停止排烟,联动关闭组合式空调机组,停止补风。 5.3、仓储区排烟系统设计: A、B区仓储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补风。仓储区设置若干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m2计算,送风量按排烟量的60-70%计算。排烟风机设于大楼屋顶。平时组合式空调机组兼消防补风机,送风管及送风口与平时合用。各防烟分区均没有常闭型多叶排烟口。排风支管、排风主管及空调回风管上设70℃防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主管上设280℃排烟防火阀。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关闭平时排风支管、排风主管及空调回风管上的70℃防烟防火阀,关闭平时排风机,同时开启着火防烟分区内的多叶排烟口,开启排烟主管上的280℃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风机进行排烟,组合式空调机组继续运转(水管阀门关闭),进行机械补风。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设于排烟主干管上的280℃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关闭排烟风机,停止排烟,联动关闭组合式空调机组,停止补风。 5.4、中庭排烟系统设计: A区设有两个中庭,B区设有四个中庭,均不能自然通风排烟,故均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均按6次/时换气次数计算。排烟风机均设于屋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信号打开着火区域的中庭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设于排烟主干管上的280℃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关闭排烟风机,停止排烟。 5.5、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设计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 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3 3 (1 (2 (3 (4 4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地下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步骤整理总结

地下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步骤整理总结 规范的适应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大量兴建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设计中都设有地下车库。从平战结合考虑,这些地下室平时一般用作高低压配电室、泵房、水池、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和地下汽车库,而战时兼作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五~六级人防工程使用。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的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及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及人防地下车库,均应按现行《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要求进行平时的通风排烟设计。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和强制推行,地下车库的通风设计还必须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的有关规定。 车库的通风量计算 由于缺乏准确的计算资料,工程实际中对车库通风量多采用估算的方法。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4.4.2条规定: 一般地下停车库汽车为单层停放,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机械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1)当层高小于3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大于或等于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商业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大时,换气次数按6次/h;汽车出入频一般时,换气次数按5次/h;住宅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小时,换气次数按4次/h。” 车库的通风系统的布置 1、车库通风机一般风量较大,风压较小,故都采用离心风机。由于风机运行时间长,全年不停,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混流风机代替离心风机。 2、车库通风要求有全面均匀的机械排风装置,并尽量利用车库出入口车道及外窗自然进风;为保证此进风方式气流组织的合理性,在设计排风、排烟系统时,应将排风口、排烟口布置在远离车库出入口处,以防止气流短路。 车库自然补风量可按车道出入口断面风速0.5~1.0m/s进风速度计算。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车道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总进风量按不小于总排风量的50%(宜按80-85%)计算。车库排风量应大于进风量,以便场内有一定的负压,防止场内空气流入与之相邻的房间。 由于车辆尾气(主要是CO)比空气轻,再加上汽车发动机的发热,废气易滞留在上部;而汽车引擎空转时在下部排气,同时汽油蒸汽比空气重,因此,在废气未及扩散就能从下部直接排除则为上策。所以原来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措施均要求排气口宜上、下分散布置,下部排除2/3,上部排除1/3。由于受车库建筑结构的限制,工程实际中,车库排风口均集中布置在停车位上部,下部排风口已取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第5.3.39条规定: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宜与机械排烟系统相结合,自车库外部至排风的气流流场应设计合理。排风系统风管宜在车库上部布置,排风风管按干管方式布置,不宜设计大量排风支管;采用双速风机时,应视风机低速运行的噪声值,决定是否配置消声装置。” 这条规定,为简化车库通风系统布置设计,合理节省造价,提供了依据,可作为其它地区工程设计参考。 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 民用建筑及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通风系统 包括: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汽车库平时送风、排风系统,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 战时人防通风系统及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是专用系统,只有在战时或火灾发生的非常时期才投入运行,平时仅需实行定期检修、保养。为节约投资,节省建筑空间,便于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通常情况下,宜采用部分系统兼用的设计方案。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定,各通风系统设备、管道配件等技术要求不同,风量计算依据各异,相差悬殊(见表1),这些差别给系统的兼用设计和运行管理带来了一些困难。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编号:AQ-JS-0251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smoke extraction of high rise buildings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 10m/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地下室通风与排烟设计

地下室通风与排烟设计 简介:从通风排烟系统划分、通风方式及通风排烟风机选择方面,介绍了高层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和排烟系统相结合,以充分利用地下室上部空间的设计方法,包括解决从平时运行到火灾运行的可靠转换的做法。强调了风机的选择、布置及设计中需注意的冋题。 关键字:地下室通风,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大,层数多为1?3层,除大部分作地下车库外,常设置部分设备用房,如高低配电室、水池、泵房、通风排烟机房及空调冷冻机房。若设有六级人防地下工事,则地下层还应设有人防进出风口部分(滤毒室、进风机房、密闭通道、消毒通道、扩散室、活门室等)。因此,地下室集中了水电、通风空调大部分管线,特别是通风排烟管道,尺寸大,系统多。在工程设计中,有必要把平时通风管道兼作火灾时该区的排烟管,以减少地下室上部空间占用及风管用量,而排风排烟机合理组合及控制,对于火灾时排风排烟系统可靠地转换为排烟系统就显得很重要。 1系统划分 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应结合建筑防火分区来考虑,做到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又不会出现排烟风管跨越防火分区的现象。根据文献[1],地下室在设有自动喷淋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2,可分成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3/(h ? m2)计算,该防火分区排烟量为60000m3/h,而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h-1 计算,层高(净高)按3.9m计,通风量为1000X 3.9 x 8=31200m3/ho可见,平时通风量与火灾时排烟量相差约一半,而平时通风管主干管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火灾时排烟风管风速允许最大达20m/s,所以使用一套风系统可以满足通风与排烟要求,但应注意,共用一套风管时风管应满足排烟风管所要求的壁厚(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mm)所以每个防火区应设一套通风、排烟系统,按文献[1]还应设一套机械进风系统,进风量为火灾时排烟量的一半。此进风系统除保证火灾时启动补风外,最好平时也能开启补风,特别是对于地下二层及更深层的地下室,靠车道补新风已不可 能。 2通风方式 平时通风采用均匀排风,即地下室均匀设置排风管及排风口,平时通风用,火灾时兼作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地下一层考虑由车道自然进风,其它层由火灾时进风系统兼作平时进风。机械进风系统可不接送风管或接一小段风管相对集中送风,此通风方式比均匀送风、集中排风效果会好。另外,每个防火分区即对应一个排风、排烟系统及进风系统,应设置进风竖井、排风竖井,进风口应设在地面洁净处,若能与地面主楼有一定距离更好,其受火灾烟气影响会小;排风口位置应高于附楼屋面,以减少排风对地面环境影响。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四十五个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45个关于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问题研讨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 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 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 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 2、GB50045-95中8.3.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3、GB50045-95中8.3.2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 或按表的规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 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 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注:(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4、GB50045-95中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 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5、GB50045-95中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 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GB50045-95中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 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通风及防排烟设计、施工统一说明 设计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建筑气象参数》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六级人防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空调通风设计计算按惠州市夏季室外气象参数 设计范围 1. 防排烟系统;2?通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设置 1.1地下室 地下室为车库和设备房, 按防火分区设通风和排烟共用系统,平时通风换气,火灾时机 械排烟。车库排风及排烟量均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6次/h 确定,对不能由车道进行补风的防 火分区,设机械送风机补充新风,送风量为排烟量的 50% 1.1.1地下一二层,分别为两个防火分区。 1) 地下停车库,两个防火分均区划分为多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500m 2。每个防烟分区选用一台消防柜式离心排烟风机,变频控制,防火分区均为自 然进风补充新风系统。 2) 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用各设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 时对设备排烟。 3) 配电房用一台消防轴流排烟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排烟,灭火后 通风。 4)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独立设置一台防爆型排风机 ,平时对设备房排风,火灾时不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汽车库、候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划》 GB50067-2014 GB50243-2002 JGJ75- 2012 GB 50189-2015 GB 50176-93 GFC15-1-90 GB/T50114-2001 GB 50038-94 GJBT — 342 GB50981 — 20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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