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士巡视制度

精神科护士巡视制度
精神科护士巡视制度

护士巡视制度

(一)住院病人按护理级别进行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1.一级护理1小时巡视一次;二级护理2小时巡视一次;三级护理3小时巡视一次。精神科住院病人应加强巡视,一级护理10分钟巡视一次,二级护理15-20分钟巡视一次,三级护理30分钟巡视一次。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输液病人巡视管理。

1.对于输液病人,无论门诊还是病区,均需按照病人数量合理配置巡视护士,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负责对病人输液过程巡视观察、及时发现、处理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更换输液液体。

2.对病区输液病人的巡视,一级护理病人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情稳定病人可30分—1小时巡视一次,特殊病人和液体量小的病人要随时巡视,及时发现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和异常情况,避免液体输毕病人恐慌或气体进入静脉。

3.巡视时要密切关注输液速度。常规输液滴速控制在40—60滴/分;特殊药物严格按照说明书或遵医嘱调节滴速;儿科病人严格遵医嘱执行。易引起药物反应的药液开始时输液速度应控制在20滴/分左右,观察20—30分钟无反应后逐渐提高滴数,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引发药物反应。

4.输液观察区域要配备完善的抢救处理设备及具备一定的抢救条件,输液病人如果发生输液反应或药物反应,巡视护士要及时冷静处理。立即停止或更换液体,安慰病人及家属,通知医生,按照相应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巡视护士应对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的生活及文化需求给予协助,使病人在输液过程中能感受到舒适和方便,为病人提供方便实际的人文护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