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企业以拥有的账面无记录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企业以拥有的账面无记录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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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因原账面无记录,不能简单地用某资产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会计分录做出处理。对此,我们认为,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有关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何确定长期投资价值?在权益法下,可通过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但在成本法下就难以解决此类问题了,请读者讨论。可否采取“一元记账法”。所谓一元记账法,是指投资成本象征性地按一元人民币记账,以避免遗漏投资项目,利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全面管理。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分得投资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000 预提费用85000 固定资产清理19000 应付福利费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 贷:待摊费用11000 应付福利费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 在建工程31000 累计折旧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已有的无形资产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作了许多方面的新规定。本文主要从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处理等方面,谈谈新准则作出的新的会计规范。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因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 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大全

五、无形资产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分期付款购买,实质具有融资性质 同固定资产。 3.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说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4.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按名义金额1元] 贷:递延收益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一般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用于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 贷:银行存款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后用于出租] 存货[购入后准备增值后转让] 存货[购入时决定建造完成后对外出售]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硏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期(月)末,应将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及其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纳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 处理 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购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用固定资产换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自行研发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700 000 累计摊销50 000 贷:无形资产5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贷:银行存款35 000 以无形资产加入股东时: 借:无形资产1500 000

贷:实收资本1500 000 注: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文来自#kjszjd#把#换成、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取得各项无形资产时,记人借方;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辽润进出口购入二项专利技术,发票侪格为500000元,相关费用3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503000 贷:银行存款503000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2】辽润进出口接受甲投资者及其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商定的价值为800000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先形资产800000 贷:股本800000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以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3】辽润进出口接受另一企业捐赠的特许权,双方确定的实际成本为1 000000元(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企业接受特许权,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10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0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 (1)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1】甲公司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的买价和有关费用合计9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品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人“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例2】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2000000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02008年发生开发支出300000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6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7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无形资产的界定和核算将会是公司在对利润追求过程中的一个瓶颈,更好的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有利于公司高管准确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可以更好的进行下阶段的计划和决策。本文首先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出其存在的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本文重点研究了无形资产的核算,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出现的问进行阐述和解决。 关键词 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ABSTRACT In a knowledge economy, the importance of intangi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e definition and accounting will be company in pursuit of one of the process for profit, better for the bottleneck for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executives accurate and timely understanding company operating situation, can better to the next phase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This paper firstly intangible assets paper expatiated on the concept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n the intangible assets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is expounded,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existing problems, to the problems some feasible opinion and the sugges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intangible assets of intangible assets of accounting, the disclosure of this problems and solving. KEY WORDS knowledge economic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information disclosure

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B 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 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 一、BOT项目的分类、确认条件及特点 (一)BOT的具体分类: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4.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此外,还有brt、dbot、bto、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二)BOT项目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是为了保证BOT项目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总结明细

1.无形资产 ①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②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注: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方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接受捐赠 借: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借: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⑤购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贷:银行存款 注:该项土地开发时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 ⑦出售无形资产(即转让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⑧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P197 借: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注:无形资产摊销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摊销时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提纲) 麦青梅 一、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的现行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二)关于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规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 取得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四)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所得税差异的处理 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所得税面临的计量问题 1、难以辨认和计量为获取智力资源和产品所产生的耗费 2、难以确定智力资源和智力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和期限 3、对于企业会计期末拥有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再计价 困难 (二)无形资产价值和年限摊销所面临的问题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三、完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的建议 (一)完善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确认 (二)完善不确认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问题 (三)完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 1、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无形资产披露的强制性 2、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统一、规的无形资产报表披露格式 3、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浅析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麦青梅 容提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资产负债表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企业的日常会计工作中也越来越多地涉及无形资产有关业务,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而剖析了目前无形资产所得说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准则。 关键词: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涉税会计的现行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可以说是税法中经常接触到的概念,无论是原资、外资所得税,还是新的所得税法,介绍的都很详细,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没能深刻把握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要点,有必要对它进行再次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从目的上看,无形资产是企业基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所以企业所得税中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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