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

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4处公共机构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4处停车场共24个充电桩位所需场地(包括变压器增容所需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须符合国际标准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30KW/个,一桩双枪充功率不低于60KW/个;交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7KW/个,一桩双枪功率不低于14KW/个。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2。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2019年月日至2029年月日止,共10年。

第三条: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变压器增容),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具体用途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项目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变压器的增容)由乙方负责出资和建设,并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本充电桩项目的发改备案、供电报装、大工业用电申请报批、变压器增容申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在甲方变压器有足够余量且不影响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前期甲方提供现有部分变压器余量(具体容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给乙方使用,充电电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续根据实际充电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变压器进行增容。

5、乙方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四条:相关费用

1、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考虑到目前沙田镇电动汽车的普及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本合同前五年内免除乙方场地使用费用(租金),后五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元租金。

2、充电桩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产生的电费,因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车辆充电费用(含基础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租金支付:合同期前5年(2019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甲方免收乙方租金,第6年(2024年月日)起,乙方按元/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月日前完成当个周期年(当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视为一个周期年)的租金支付。

2、电费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单价为____元/度(不含税价,如遇电网价格上下浮动则做相应调整);乙方采用月结方式进行支付,每月10 日前乙方整理上一个月电表读数、损耗、充电服务费等情况,制作简易报表提交给甲方。甲方核实并开具的财政票据,乙方收到票据后5 天内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电费给甲方。

3、甲方收款资料如下: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安装充电设施设备的场地不存在产权或使用权纠纷。

2、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配合和协调乙方工程建设、运营等问题。

4、甲方允许外来社会电动汽车在指定区域的充电车位充电,并免收停车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编制完成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方案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建设方案投资建设充电桩设施设备,所投入资产的产权为乙方所有。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建设方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如未按期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拆除设备、恢复场地,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于甲方审批建设方案后日内完成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

3、乙方选用的设施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充电设施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拆除设备、恢复场地。

4、乙方负责做好充电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人员伤亡、设备丢失等责任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5、乙方广告宣传和运营活动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甲方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现场工作人员须统一服饰并佩戴工作证件;保持充电设施设备的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停车场的环境和景观。

6、乙方每月至少1次巡查充电设施设备状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充电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发现故障时立即切断供电,做好现场相应提示标识,并告知甲方,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施设备。因产品升级改造或其他计划事项停用的,乙方应当在实施停用前5天告知甲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所提供的场地用途。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实施违法犯罪、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也不得用于协议约定之外的经营活动。

9、甲方提供的场地仅供乙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租或免费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0、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将场地恢复

原状并退回甲方。

11、乙方对协议执行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及因本项目需要取得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发布。

1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来访参观、展示、宣传、检查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充电车位原则上给电动汽车充电使用,考虑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乙方应结合实际充电需求,对充电车位实行弹性管理。当充电车位有一半或以上闲置时,允许非电动汽车临时停放充电桩位;当充电车位小于一半闲置时,甲方协助乙方对占用充电车位的非电动汽车进行劝离。

2、甲方配合乙方申请充电桩专用电(大工业用电“分时收费”),以便于节省用电成本,提高项目的收益。

3、本项目24个充电桩车位全部完成建设后,若无法满足将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时,甲方如需实施充电桩设施设备扩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实施扩建。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受到的损失。

5、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场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续签及解除

(一)合同续签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续签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不能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拆除其投资建设的资产,并将甲方场地回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解除

1、因国家、省、市以及镇的政策、规划、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本合同所指的专用停车位,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撤走资产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安全事故等原因,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解除合同30天内撤走资产并恢复场地,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解除合同30天内撤走资产并恢复场地,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一旦解除合同,当个周期年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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