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建[2012]87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03.13

【实施日期】2012.03.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2年3月13日财建[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及以后一个时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大力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合理确定优先保护湖泊,确保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1]464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通知》(财建函[2011]15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制定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你

们。

2011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地方申报和评分结果,已建立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今后,将根据地方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分工作,滚动完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

附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报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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