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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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试行)

1 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永新系统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补充、轮换、检查与评价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涵盖计划性维修(维护)、非计划性维修两类情况。

1.3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备品备件管理和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 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

2007〕7号

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87)水电电生字第42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办法Q/CSG 21010-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 备品备件:指在电网生产技改、大修、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过程中,为缩短设备停歇时间,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先按一定数量采购和储备好的零部件、成套设备。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消耗性备品。

3.2 事故备品:指用于突发事故抢修而且具有加工或采购周期长、修复困难、价格贵重、消耗频次低等特点的物资。包括设备性备品、配件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

3.3 轮换消耗性备品:指用于计划性检修的物资。包括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技改或大修项目需要的材料、设备和零部件。

3.4 备品备件的储备分两级,即一级储备和二级储备。

3.4.1 一级储备是指存放在南宁、柳州配送中心的备品备件。

3.4.2 二级储备是指储备在各运行单位(包括各供电局及县级供电公司)仓库的备品备件。

4 职责

4.1 广西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物资部)是公司备品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4.1.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备品备件的管理实施细则及备品备件配置标

准;

4.1.2 负责审批一级储备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4.1.3 组织编制公司备品备件储备方案;

4.1.4 负责公司备品的信息管理,发布公司备品备件信息;

4.1.5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备品备件的计划、采购、储备、保管、维护和配送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1.6 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和储备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2 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生技部)

4.2.1 组织制定公司备品备件定额,参与编制公司备品备件储备方

案;

4.2.2 负责审批各运行单位二级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

4.2.3 负责鉴定一级储备备品备件的更换、轮换、淘汰、削价、报废处理工作。

4.3 广西电网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4.3.1 负责公司一级储备的备品采购、储备、保管、维护和配送;

4.3.2 负责对一级储备备品备件管理;

4.3.3 负责公司备品的信息的整理及汇总;

4.3.4 配合物资部做好公司各单位备品备件的计划、采购、储备、保管、维护和配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3.5 配合物资部做好公司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和储备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4 财务部

4.4.1 负责备品备件采购、储备、调拨等所发生费用的审核及拨付工

作,并监督备品资金的合理使用;

4.4.2 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备品备件进行财务核算。

4.5 各运行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4.5.1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备品备件管理实施细则;

4.5.2 负责本单位备品备件的统计、计划管理;

4.5.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和储备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5.4 负责对本单位二级储备备品备件管理;

4.5.5 负责本单位本级管理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备、保管、维护、配送及上报工作。

4.6 各运行单位生产技术部职责

4.6.1 负责制定、上报和修订公司本单位本级管理备备品备件定额;

4.6.2 负责鉴定二级储备备品备件的更换、轮换、淘汰、削价、报废处理工作。

5 备品备件管理

5.1 备品备件管理原则备品备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级储备、资源共享”的原则,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5.2 备品备件管理模式

5.2.1 备品备件管理采取统一备品备件信息、分级储备的模式。

5.2.2 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备品备件按照“公司级、运行单位级”两级储备,即公司在南宁、柳州设立一中心库作为一级储备,各运行单位仓库作为二级储备。

5.2.3 备品备件应按常备常新、先进先出的原则管理,当备品备件存放达到一定时限后,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需要,一级库的备品由物资部进行调拨,二级库的备品备件由各供电局自行调拨。

5.2.4 备品备件应按需配置、合理定额、及时补齐。属易耗品或运行中故障率

较高、运行中需定期拆下校验的设备,采购周期较长的设备,易储存、产品性能不受环境、时间影响的设备均应备足备齐,其它则可不备或少量配置。

5.3 备品备件的配置定额

5.3.1 一级储备备品备件定额由公司生技部组织牵头制定和修订,主要用于应对电网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等危机需要。

5.3.2 二级储备备品备件定额由运行单位生产技术部组织牵头制定、修订,市级报公司生技部审批,县级报市级生技部审批。

5.4 备品备件的采购及补充

5.4.1 各运行单位根据定额标准化提出一级储备年度需求申请,物资部负责编制一级储备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并组织相关单位审定后,由物资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5.4.2 运行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二级储备的备品采购计划,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采购,报物资部备案。

5.4.3 备品动用后应及时采购补足,补充间隔期原则上为一个月。

5.5 备品备件的储备

5.5.1 备品备件储备应严格按照物资仓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5.2 备品备件台帐中应详细记载进出库设备名称、

属性代号、规格、数量、位置编号、进出库时间、经办人等,定期盘点,备品备件

动态应随时反映。

5.5.3 物资部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储备的备品进行盘点,并定期公布储备情况。

5.5.4 领用备品备件须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并及时进行登记、销帐和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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