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公司

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聘任工作,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岗、定编及人岗匹配的原则。

第三章聘任权限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的聘任

(一)公司决策层、高管层的聘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次高管层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三)董事会秘书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

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第五条总部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总部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公司总部部门主管、主办的聘任,由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并行文聘任。

(三)总部部门的岗位层级数量及人员配置,由人力资源部汇同系统领导及部门经理核定。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分公司部门经理(主任)由分公司提出聘任意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分公司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分公司机关部门主管的聘任,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项目部部门经理(主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项目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项目部主责任工程师由项目部按照岗位设置提出聘任人选。

第八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项目部一般员工的聘任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公司一般员工定性考核评分表》、附件二:《公司一般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

第九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实行属地化聘任人员需符合聘任岗位所需专业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严禁聘用应届毕业生及安排实习生实习。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根据聘任岗位的管理权限,由公司聘任的人员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人力资源部拟聘任岗位、条件、聘期;

(二)应聘人员可以由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对应聘的岗位条件进行初次甄别,确定后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由相关领导、业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司党委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四)公司聘任的5C-3A层级岗位,均实行职务试岗期制度,试岗期满后,经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核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岗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被聘任人员初次应聘上岗位的应有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聘任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聘任期限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部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业务经理的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分公司、区域大项目部班子成员聘任期为3年;分公司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照合同工期确定聘任期限;项目部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部门业务主管、主办、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期为3年。

第六章聘任的退出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员工聘任期满后,按照总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七条员工聘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动,按照新任岗位重新聘任。

第十八条对长期因私出国、外借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解除聘任;非因公病休人员自病休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回到岗位的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的,人力资源部或党委工作部在报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其免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并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经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与聘任方案1117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聘任方案 第一章绩效考核方案 (1) 考核方法 (2)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4) 第二章聘任方案 (7) 第一章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通过中层管理人员考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激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发展,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的实现。 3、通过考核做出客观评价,把握中层工作执行和发展潜力,确定中层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 4、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升资、晋降职、聘任提供依据。 二、指导原则 1、以业绩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民主评价

三、考核方法 1、MBO、KPI、360度三种考核方法综合运用,主要考核德、绩、能 2、考核内容 ①、核心目标(30%) A、制定、备案 每年末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岗位说明书确定本人的年度核心目标1~2项,并分拆到月制定月度核心目标。 部门长(正副职)核心目标由主管经理审批;其他由部门长审批。 核心目标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B、考核 每月月初各中层管理人员将上月目标完成情况提交部门长和分管副总。年度考核时由部门长和分管副总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确定目标绩效得分。 C、部门KPI年度平均值低于90%时或者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未完成时该项最高得分为80分。 ②、上级评价(30%) A、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表 a、工作完成情况(核心目标除外):关键工作、一般工作完成情况 b、问题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相应的改进措施 c、思考与建议:对部门管理/公司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主管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管的选拔任用管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各级主管,特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第九条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主管任用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1、品德为先,业绩导向; 2、梯队培养,择优选拔; 3、严格求证,逐级提拔; 4、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第二章主管选拔 第四条选拔范围:主管后备梯队人员;每年12月各公司制订下一年度主管后备梯队建设实施方案。

第五条内部选拔基本条件 注:本表中总经理级主管有关轮岗历练的资历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外部选拔基本条件 1、符合岗位说明书基本任职资格; 2、具有同等岗位或以上层级的经历; 3、结合其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和业绩情况,依据《招聘管理办法》办法办理。 第七条晋升条件不足之职务代理:各级主管岗位出缺,且无具备晋升条件之人员可予任用时,可提升适当人员代理。 1、因客观原因,须提拔集团内非主管后备梯队人员,均须代理至少6个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其主管制订专门培养计划,且在6个月内完成培养计划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命; 2、因客观原因无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者,或若只有一年绩效考核结果,且年度绩

效结果为甲等,则须在任用岗位代理6个月后,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其主管制订专门培养计划,且在6个月内完成培养计划并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命; 3、绩效或奖惩两项条件有不合格者,不得提升代理主管职务; 4、担任代理主管职务者,应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后方可正式任用,当代理职务满两年仍未能取得正式任用条件时,其职务应另选适当人员担任; 5、担任代理职务期间之年资,应计入原岗位年资。 第八条晋升条件不足之破格选拔: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性需要,其学历、年龄、资历等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但需破格任用的主管,须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管任免核决权限表上呈一级进行核决;但绩效或奖惩两项条件有不合格者,不得破格提升。 第三章主管任用程序 第九条主管任用分为正式任用和非正式任用两大类: 1、正式任用包括晋升、平调、解聘、轮调等四种形式; 2、非正式任用指代理。 第十条主管正式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总经理任期管理 集团直属管理各公司新聘任总经理由集团总部确定任期及任期工作目标,并发放聘书; 第十二条轮调规定 由于岗位职责特殊而需要定期轮调的,由各专业部门根据情况制定轮调期限,并

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 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

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 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 第四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

主管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工程管理主管1名 1、服从公司统一领导,执行施工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全公司施工管理一线以及对外的协调工作。 2、及时掌握经营部的业务落实情况及项目经理内包承诺书签订情况,组织召开项目开工前交底会,便于工程顺利进行。 3、及时掌握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经常督促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使各工程都能按时完成,并正确统计完成的施工产值。 4、严格掌握各工程的施工程序,内包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安全情况,督促部内人员监督管项目部的过程质量、安全情况。 5、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工程及时交付业主使用。 6、执行质量、安全重难点上报制,及时跟踪严格控制,做到心中有底,防范于未然。 7、督促检查各类技术、安全资料资料,要求与施工同步,与实相符,各类签字完整,符合规定,及时上报,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任职资格: 1、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完整的大中型项目管理经验,同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5岁以下; 2、熟悉国家相关技术管理指标、规范及施工要求;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统筹、决策能力; 4、能够熟练运用常用办公及工程类软件,熟练应用CAD软件。 5、能够适应出差; 6、认同企业发展理念,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抗压性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愿意同企业一同发展; 7、拥有二级以上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 2、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月度或工程关键部位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指导绘制竣工图纸,配合预算人员做好结算工作,保证工程及时结算。 6、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工作,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交底;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 7 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的检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8、组织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竣工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9、落实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任职资格: 1、45岁以下,工程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中级以上职称,建设工程企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相关岗位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3、精通相关专业技术; 4、熟悉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程管理; 5、高强度抗压能力,良好的组织、沟通及协调能力。

中层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

某公司任职资格标准管理四级 前言 公司干部任职资格行为标准是从管理者(有直接下属至少一人)称职胜任的角度出发,以工作结果和行为表现为判断依据的技能标准。它是指完成管理工作的成功行为,反映了对职业经理的技能要求。 公司对职业经理的定义是 ●遵从同业的职业道德 ●具有实际的工作绩效及不断进取的创业精神 ●具有扎实的管理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及熟练解决问题的技 能 ●具有根据职位特点不断调整个人管理行为的能力

管理四级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中层管理者,对所辖部门的工作质量、时效、成本负完全的责任,并参与所辖工作的战略方向、资源分配、成本及时间要求的制定,下属至少含三级监督者及普通员工数人。四级管理者必须达到管理三级水平以上。 在个人职业发展道路上,达到管理四级标准并担任相应职位后可以继续向公司级领导努力。 目录 第一单元目标的制订与监控 1.1 制定合理的目标与计划 1.2 有效实施计划 1.3 监控及评估工作活动 第二单元组织气氛建设 2.1 内部工作关系 2.2 外部工作关系

第三单元工作资源管理 3.1 现有资源的管理 3.2 资源的获取、分配和控制第四单元影响与促进决策 4.1 进行决策 4.2 参与同级决策 4.3 促进上级决策 第五单元绩效的改进 5.1 本人及员工的绩效改进5.2 流程优化 附:英文简写注释

第一单元目标的制订与监控 1.1、制定合理的目标与计划 行为标准: ①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本系统相关策略与方针,与相关人员共同确定本部门中短期工作目标及优先顺序。 ②根据目标及优先顺序来制定挑战性的工作计划,保证对上级目标的继承性和部门工作的牵引性,牵引性着眼于部门工作的绩效改进。 ③计划应具体说明要达到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和所需资源,明确时间、衡量标准、成本预算、文档记录、责任人和过程监控点。 基础知识: ●公司战略目标及本系统相关策略与方针 ●公司及部门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 ●SWOT分析法 ●SMART原则及5W2H原则 ●制订工作计划的方法及工具(PERT,GANTT等) ●目标分解的方法 1.2、组织实施计划 行为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 (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隶属关系,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 1.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 2. 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 3. 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 (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公司专业技术 技能 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畅通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主体、兼顾其他,突出业绩、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坚持同行公认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类型及职位序列(从低到高) (一)工程技术类 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 家 (二)专业技能类 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首席技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技能)职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公司聘任方案。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首席技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人选进行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合作 共事,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工程技术职位序列聘任条件 (一)专业工程师 1.专业水平及业绩: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 知识水平;了解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对本单位科技发展动态和方向有一定了解,在本单位表现较好,能独 立或协作承担、解决本专业的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2.聘任资格及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二)副主任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企业战略要求,对服务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高目标、高激励、高约束机制,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原则,为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实现双方价值,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劳动合同任职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职务,任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年; 二、甲、乙双方任职期内责权利: 乙方: 1、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认真勤奋工作,带头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或促进公司的事业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职责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2、认同企业文化,身体力行宣传、推动、贯彻企业文化,并对企业文化在本部门落实效果负责; 3、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和利益的事;以身作则,维护公司信誉和利益,敢于同损害公司利益和信誉的行为作斗争; 4、不参与任何其它企业的获利活动,不私自办企业或帮助经营; 5、离开企业提前月向公司申请,获批准后办理离岗手续,保证年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同产品的经营活动,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并愿对以上保证承担责任; 6、服从甲方的任职安排; 7、有权按公司规定和本协议要求获得自身应得的报酬和利益; 8、有权向甲方提出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环境和条件。 甲方:

1、甲方对乙方实行月工资加年终奖励的激励工资制度; 2、对乙方有重大贡献者按公司规定(另定)给予奖励; 3、乙方按规定申请离转并作出书面保证经公司批准者,按任职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4、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职务或工作(不包括担任同级职务),按公司任职年限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乙方因无法抗力或无力(身体、能力)等原因离职,可按公司任职年限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6、乙方在任职期内渎职、人为不良道德行为、私办企业、私自离职或转入同行业从事与企业相同产品者,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撤职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凡乙方属违规违纪或以上原因被企业除名者,一律按政策规定上交人事档案,不清退经济责任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8、乙方离开公司需提前月申请,书面保证年内不从事同企业产品经营活动,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经甲方批准离转者给予办理正常离转手续。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甲方在乙方任职期满后优先续签连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总裁签字): 乙方(中高层管理者签字): 年月日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范

1.0工作目的 1.1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以适应社全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 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暂行)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的原则,设置各级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 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 1.3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八级管理制。分为高级管理职员一、二级(由上级主 管部门管理);中级管理职员一、二级;一般管理职员一、二、三、四级。 1.4公司各级管理职员职数的设置,由机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单位(部门),从实际工作 需要出发,严格控制,科学、合理设置,由公司审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党委直管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聘任(解聘)等(含控股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后备管理人员,由基层党委(支部)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3.0职责 3.1组织部业务主任负责中层人员资料收集、汇总和保管。 3.2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 负责制定聘任方案。 3.3公司党委审批确定聘任人员。

3.4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3.5考核组负责年度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总结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管理 4.1.1公司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懂经 营、善管理的“四新”(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新局面)经营管理队伍。4.1.2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4.1.2.1党管干部的原则。 4.1.2.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1.2.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1.2.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1.2.5民主集中制原则。 4.1.2.6依法办事原则。 4.1.3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群系统管理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 和《团章》规定,实行选举任期制。按聘任制的办法实施管理。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管理人员的考核、培养、聘任(用)、续聘、解聘工作。一般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宏观管理,基层党委(支部)实施具体管理。 4.1.4由主管管理人员的部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部统一负责协凋,人力资源部、培训 中心、宣传部协助。培训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科学判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超龄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健特殊岗位的超龄老同志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第三条聘用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原则。各车间部门聘用人员,必须是在现有在岗人员中无法替代,具备丰富管理、经营、技术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专家;或生产技术能手。聘用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无合适替代人选。各车间部门在考虑聘用人员的同时,要应尽快考虑相应岗位人员的培养和替换工作。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关人员。 3、坚持聘用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由聘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续签聘用协议。 4、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

1、聘用人员男性年龄在55至63周岁、女性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是已经同金达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聘用人员的健康要求:需由劳务公司出具体检报告(市级人民医院体),确保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无其他重大疾病,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程序 1、聘用人员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为准)的超龄员工,由本人向金达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务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3、金达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签发《劳务派遣单》。 4、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承诺书》以及《聘用协议书》,约定聘用期限以及聘用事宜,并由本人、直系家属签字方可生效。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聘用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岗位其他员工相同的薪酬待遇,但工资由金达劳务公司统一发放。 第六条聘用日常管理规定

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主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二级主管。 第三条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职工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原则; (五)个体素质优化与班子群体结构优化相结合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认同并带头弘扬公司文化,富有激情,具有强烈企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职业素养高,遵守法律,恪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廉洁从业,作风务实,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五)专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发展情况;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符合所任职岗位说明书的有关资格要求。 (二)一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二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三)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应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备下一岗位层级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评价等级均为A及以上,(公司重组前的评价等级甲视同为A,优视同为AA,下同)。同等条件下,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提拔任用。 (四)特别优秀的人员,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提拔任用可以适当放宽任职经历等要求的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 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 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 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 第四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 1.经集团批准调离现岗位的; 2.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提出辞职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率超过30%的; 4.工作中有重大过错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5.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被解聘后,仍在集团工作的,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并享受所在岗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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