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公司下面有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
么申报的?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而分公司
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小微企业,那所得税汇总申报时
税额是怎么算的?
回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均为独立的增值税纳
税人,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
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由总

公司汇总计算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规定分摊到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另
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
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
为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方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
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
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
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
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

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 25%
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
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 号
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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