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

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适用本指引。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原则上包括以下类型:(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

(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

(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臵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关联外包指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

第五条信息科技的外包可能产生如下风险,并导致银行业金融

机构的战略、声誉、合规风险:

(一)科技能力丧失: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导致失

去科技控制及创新能力,影响业务创新与发展;

(二)业务中断:支持业务运营的外包服务无法持续提供导致业

务中断;

(三)信息泄露:包含客户信息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公开数

据被服务提供商非法获得或泄露;

(四)服务水平下降:由于外包服务质量问题或内外部协作效率

低下,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服务水平下降。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机构集中度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

科技外包服务集中交由少量服务提供商承接而产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造成集中性的服务中断、质量下降、安全事件等。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同业托管机构是指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其

他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制定外包管理战略,定期进行外包风险评估,通过服务提供商准入、评价、退出等手段建立及维护符合自身战略目标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策

略。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

(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第十二条对于不涉及银行客户及内部信息转移的信息科技产品采购、维保,及通讯线路租用、支付或清算系统接入等的信息科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其信息科技风险,根据本指引第五章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当严格落实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并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审议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流程及制度,督促并监控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效果。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外包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风险提示;

(二)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并督促外包风险管理的持续改善;

(三)向高级管理层定期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管理情况;

(四)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信息科技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外包活动执行部门内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执行团队,并配备足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二)制定并执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与流程;

(三)执行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管理,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

(四)制定保障外包服务持续性的应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演练;

(五)对外包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及分析,定期向信息科技及外包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外包活动情况。

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提升信息科技队伍能力,提高科技管理及创新水平,掌握信息科技核心技能为目标。基于信息科技战略、外包市场环境、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偏好制定其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包括:不能外包的职能、资源能力建设方案、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和外包分级管理策略。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信息科技战略明确不能外包的职能。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包战略制定资源、能力建设方案,通过补充人员、提升技能、知识转移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获取或提升管理及技术能力,降低对服务提供商的依赖。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自身规模、市场地位相适应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控制各类高风险服务提供商的数量,实现以下目标:防范行业垄断和机构集中度风险,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从而降低风险及管理成本等。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外包服务性质和重要性程度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服务提供商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在有效管理重要风险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同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协同做好外包服务及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工作,但应当保持关联外包有关决策的独立性,避免因关联关系而降低外包活动的风险控制水平。

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执行情况、外包信息安全、机构集中度、服务连续性、服务质量、政策及市

场变化对外包服务的影响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至少在三年内覆盖所有重要的服务提供商。评估内容包括:服务提供商合规情况、服务的执行效果等,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服务提供商准入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至少每三年对重要外包服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发生外包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开展专项审计。

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第二十五条外包项目立项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检查项目与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的一致性,根据项目内容、范围、性质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处臵措施,不因外包活动的引入而增加整体剩余风险。重大外包项目应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及服务提供商的准入标准,对备选服务提供商进行初步筛选,防范引入高机构集中度风险特点的服务提供商、或引入增加整体风险的服务提供商。

第二十七条对于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第二十八条对重要的服务提供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其签订

合同前应当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第二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

的技术和行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能力和支持技术、服务经验、服务人员技能、市场评价、监管评价等。

第三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技术和工具等。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

的持续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业时间、市场地位及发展趋势、资金的安全性、近期盈利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对于关联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因关联关系而

降低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应当在尽职调查阶段详细分析服务提供商技术、内控和管理水平,确认其有足够能力实施外包服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

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外包服务项目前,应当与服

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根据外包服务需求、风险评估及尽职调查结果确定其详细程度和重点。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合作中的相关限定条件;

(二)合规与内控要求,对法律法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遵从要求、监管政策的通报贯彻机制、服务提供商的内控措施;

(三)服务连续性要求,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应当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和检查的权力、频率,服务提供商配合其内、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及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检查的责任;

(五)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在内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过渡期间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合同变更或终止

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臵等过渡期间相关服务的安排;

(六)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加工、交互的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以及允许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内容及范围,对服务提供商使用合法软、硬件产品的要求;

(七)服务要求或服务水平条款,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外包服务的关键要素、服务时效和可用性、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要求、变更的控制、安全标准的遵守情况、技术支持水平等;

(八)争端解决机制、违约及赔款条款,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服务质量违约、安全违约、知识产权违约等,及在各种违约情况下的赔偿以及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

(九)报告条款,至少包括常规报告内容和报告频度、突发事件

时的报告路线、报告方式及时限要求。

第三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服务提供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以及针对安全及保密要求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禁止服务提供商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以防止信息被非授权的使用;

(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对银行客户信息安全和银行客户权利的保护条款、事故处理方式及违约赔偿条款;

(三)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以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四)服务提供商接触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时,需满足安全和保密相关条款的要求;

(五)在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臵和纠正措施。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服务转包和变相转包。在涉及外包服务分包时应当要求:

(一)不得将外包服务的主要业务分包;

(二)主服务提供商对服务水平负总责,确保分包服务提供商能够严格遵守外包合同或协议;

(三)主服务提供商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履行

通知或报告审批义务。

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和落实信息安全管控措施,防范因外包活动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篡改、信息不可用、非法入侵、物理环境或设施遭受破坏等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一)对外包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确保

信息安全管控措施在外包服务过程中有效落实;

(二)明确外包活动需要访问或使用的信息资产,包括场地、办

公设施、计算机、服务器、软件、数据、信息、物理访问控制设备、账号、网络宽带、网络端口等,按“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进行访问授权;

(三)对重要或核心的信息系统开发交付物进行源代码检查和安

全扫描;

(四)定期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安全检查,获取服务提供商自评估

或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关联外包的服务提供商定期进

行的安全检查,不得以服务提供商的自评估替代,不得因关联关系而影响检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服务引入的新技术或新

应用对现有治理模式及安全架构的冲击,及时完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避免因新技术或应用的引入而增加额外的信息安全风险。

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持续监控,要求服务提供商建立阶段性服务目标及任务,并跟踪任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信息科技外包需求、合同、服务水平协议等建立明确的服务质量监控指标,并进行相应的监控。常见指标包括:

(一)信息系统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可用率、设备的开机率;

(二)故障次数、故障解决率、故障的响应时间;

(三)服务的次数、客户满意度;

(四)各阶段业务需求的及时完成率、程序的缺陷数、需求变更率;

(五)外包人员工作饱和率、外包人员的考核合格率。

第四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服务目录,服务水

平协议以及服务水平监控评价机制,并确保外包服务监控基础数据和

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数据至少需保存到服务结束后一年。

第四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内控及

安全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关注其因破产、兼并、关键人员流失、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发的财务状况恶化及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防范外包服务意外终止或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督促

服务提供商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或未及时纠正的,应当约谈服务提供商高管人员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外包服务结束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服务提供商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对于关联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当推动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将外包服务质量纳入对服务提供商的业绩评价范围,建立外包服务重大事件问责机制。同时,应当要求服务提供商在其内部建立与外包服务水平相关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考虑信息科技外包的引入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识别出重要业务所涉及的服务提供商和资源;

(二)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商提前准备并维护好相关资源;

(三)对服务提供商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监控,并评价其管理水平;

(四)在进行业务连续性计划演练时将相关的服务提供商纳入演练范围。

第四十九条为降低外包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事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外包服务建立风险控制、缓释或转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在外包服务实施的过程中持续收集服务提供商相关信息,尽早发现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况;

(二)与服务提供商事先约定在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

情况下获取其外包服务资源的优先权;

(三)要求服务提供商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如提

供备份人员;

(四)对于涉及重要业务的外包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考虑预

先在其内部配臵相应的人力资源,掌握必要的技能,以在外包服务中断期间自行维持最低限度的服务能力。

第五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重要外包服务中断的场景,

拟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事件场景,如重要人员流失导致服务无法持续,服务提供

商主动退出,因资质变更、被收购、兼并或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服务提供商被动退出等;

(二)事件持续时间和恢复可能性;

(三)事件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应急措施;

(四)服务提供商自行恢复服务的可能性和时间;

(五)备选的服务提供商以及外包服务迁移方案;

(六)外包服务过渡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运作的可能性、时效

及资源需求。

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法满足外包服务要求或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其影响及制定退出计划的前提下,考虑主动要求服务提供商终止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考虑取消准入

资质,并报监管机构申请对其备案。对于关联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因为关联关系而影响服务提供商退出机制的落实。

第五章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服务提供商所承接外包服

务的数量、金额在本行重要信息科技服务中的占比,服务提供商所承接外包服务在银行业服务市场占比情况,识别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同时,还应识别服务提供商之间为集体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所产生的机构集中度风险。

第五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用分散信息科技外包活动、提高自主研发运行能力等形式,降低机构集中度,减少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依赖。

第五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

包服务提供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持续运营能力等。

第五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

包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备相对独立的资源,包括服务团队、场地、系统、设备等;并对资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源及时到位。

第五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

包服务提供商在外包服务中断应急预案中,明确外包服务的优先级,并进行服务中断应急演练,服务提供商应当至少参与服务交接、敏感信息处臵等演练过程。

第五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特别加强对具有机构集中度特

点的外包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内控、安全管理情况的持续监控,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掌握风险事件情况,防范外包服务意外终止或服务质量急剧下降对本机构产生大面积影响。

第五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包

服务提供商增强监督频率与力度,必要时可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十九条对于具有机构集中度特点的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

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外包管理。

第六章跨境及非驻场外包管理

第一节跨境外包风险管理

第六十条跨境外包是指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的信息科技

外包服务活动。

第六十一条跨境外包除具有本指引前述风险外,还包括由于某

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而产生的国别风险,及由于外包实施场地远离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产生的非驻场风险。

第六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并持续监控服务提供

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状况,通过建立业务连续性计划防范跨境外包所带来的国别风险。

第六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国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对其获取服务提供商外包管理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实施跨境外包应当以不妨碍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外包服务监控管理职能及监管

机构延伸检查为前提。

第六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跨境外包时,应当明确其所

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约定。

第六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选择跨境外包时,还应当充分审查评估服务提供商保护客户信息的能力,并将其作为选择服务提供商的重要指标。涉及客户信息的跨境外包,应当在符合监管法规政策并获得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开展。

第六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跨境外包时,其合同应当包括法律选择和司法管辖权的约定,明确争议解决时所适用的法律及司法管辖权,原则上应当要求服务提供商依照中国的法律解决纠纷。

第二节非驻场外包风险管理

第六十七条非驻场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提供服务的外包形式。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对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直接管控,应当在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监控、法律合规等方面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风险管理。

第六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针对非驻场服务提供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要求的最低标准,该标准应当作为选择服务提供商的最低要求。

第六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重要的非驻场外包服务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项目考核及准入的重要指标。

第七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提供商非驻场外

包服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的有效性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供应商准入的重要依据。对于高风险的服务提供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改的服务提供商应当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七十一条对于非驻场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外包管理,但同业托管机构须将为其他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视同自身信息

科技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区别对待,降低对自身提供外包服务的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章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风险管理要求第七十二条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是指集中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提供外包服务,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如其外包服务失败可能导致银行业大面积数据损毁、丢失、泄露或信息系统服务中断,造成经济损失的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担集中存贮客户数据的业务交易系统外包服务;或承担

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的批量分析或处理服务;或承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外包服务;且上述服务均为非驻场外包服务。

(二)服务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服务合同金额占有本服

务领域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服务的跨区域经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 家或以上;或服务的其它类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0 家或以上。

第七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风险提示,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 万,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 年。

(二)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拥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并针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建立有效的风险治理架构,至少应当建立由公司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服务的、专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为持续的外包服务提供保证。

(三)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与所承担的服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服务质量、服务持续性等管理制度体系,拥有有效的检查、监控和考核机制,确保管理规范有效执行。

(四)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设施、环境,满足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服务场地应当设臵在中

国境内。

第七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具有如下相关领域资质认证:

(一)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管理资质认证。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质

量管理资质认证。

(三)承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外包服务的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其机房及基础设施应当达到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最高标准。

(四)承担集中存贮客户数据的业务交易系统外包服务,或承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的批量分析或处理服务的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完善的运行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运行服务管理资质认证。

第七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在风险管理、审计方面对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外包风险监控报告,针对监控发现的潜在风险或风险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或缓释措施。

(二)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自身外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年度风险评估报告需报送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三)银行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外包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过往无不良记录,且应当与项目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保留至少10 年的法律追诉期。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下信息科技外包服务时,应

当在外包合同签订前二十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目录见附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等措施。

(一)信息科技工作整体外包;

(二)数据中心或灾备中心整体外包;

(三)涉及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交由服务提供商进行分析或处理的信息科技外包;

(四)以非驻场形式实施的、集中存贮客户数据的业务交易系统外包;

(五)关联外包;

(六)涉及跨境的信息科技外包;

(七)其他银监会认为重要的信息科技外包。

第七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中发生如下重大事件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等敏感数据泄露;

(二)数据损毁或者重要业务运营中断;

(三)由于不可抗力或服务提供商重大经营、财务问题,导致或可能导致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服务中断;

(四)其他重大的服务提供商违法违规事件;

(五)银监会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七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年度外包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后,应当将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目录见附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 100分答案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 ? A.美国 ? B.英国 ? C.新加坡 ? D.澳大利亚 我的答案: A 多选题(共2题,每题 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 ? A.影子银行 ? B.国有企业高杠杆 ? C.房地产泡沫 ? D.违法违规集资 我的答案: ABCD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 ?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7题,每题 10分) 1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错 5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对错 我的答案:对 6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我的答案:对 7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我的答案:错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银行业农信社计算机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

附件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外包活动,保障省联社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依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科技外包(以下简称“外包”)是指省联社将某些信息系统项目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外包应以满足需求、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风险可控、成本可控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省联社信息科技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省联社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高级管理

层及外包管理部门,其中外包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省联社银信金融服务中心信息技术部(以下简称“信息技术部”)、稽核审计中心、合规部等部门。 第六条省联社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议批准信息科技外包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外包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 (五)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活动。 第七条省联社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 (二)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三)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确定外包管理部门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二)根据省联社信息科技建设规划或外包服务需求,结合省联社信息科技的建设情况,确立外包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外包年度计划及外包阶段性计划; (三)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签署以及外包服务技术指标的制定等; (四)负责形成外包项目情况汇总报告,提交省联社合规部

C18038N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多套答案100分

C18038N 金融科技的风险和监管参考答案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倒计时:00:39:56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a) A.美国 B.英国 C.新加坡 D.澳大利亚 多选题(共2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abcd)。 A.影子银行 B.国有企业高杠杆 C.房地产泡沫 D.违法违规集资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abcd)。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判断题(共7题,每题10分) 1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2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3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4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 对错 5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6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7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错

银行的业务外包问题与建议

银行的业务外包问题与建议 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通过契约将原内部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银行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银行主动调整战略、实现核心价值的有效手段。按照银行外包业务的内容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处理外包(KPO)。 一、银行业务外包的国际趋势 近年来,商业银行出于战略规划、控制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等原因纷纷扩大了业务外包的范围,使得银行业务外包发展迅速。至2004年,金融行业业务外包的规模增长超过20%。金融研究和服务公司Tower Group (2006)调查表明:全球最大的1 5家金融服务企业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的金额预计将从2004年的1 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8.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4%。随着国际银行外包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3大发展趋势: (一)外包范围不断扩展 银行外包形式的发展演绎着银行业近30年来经历的巨大变化和挑战。银行业务外包首先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开始,主要涉及银行通信网络管理、银行信息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系统备份、灾难恢复、自助服务、呼叫中心、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处理系统以及数据分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业务流程外包(BPO)是将业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外包,例如整个IT系统,而不是某项具体的任务。它所关注的是支持银行内部的运作和客户的后端服务,通过进行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个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利润,银行需要通过重新设计商业流程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随着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各个层面上更加专业的知识,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使得银行光靠自身的研究开发已不足以在竞争中取胜,于是很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将研发环节外包给专门的研发中心,即知识处理外包(KPO)。高校和科研机构籍以发挥自身优势,为银行提供知识处理外包服务。 (二)外包服务商身份转变 随着外包内容由信息技术外包(ITO)到业务流程外包(BPO),最后趋于知识处理外包(KPO),外包服务商的地位不断变化,银行与外包服务商的关系由传统的服务提供者向发包机构的战略伙伴转变。具体体现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剖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文献综述 (2)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3) (一)互联网金融 (3)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4)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5)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5)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5)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6)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6)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6)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7)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7)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8)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8)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9)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9)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1)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1)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1)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分析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分析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相对应的理论体系,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发展演进过程之中。西方主流经济学倾向于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看作一种固定永恒的关系。这是对经济学的庸俗化,不能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视角下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更无法对当前高度发达金融市场的监管提出系统性的指导意见。科学认识金融风险与宏观金融监管框架需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寻找理论基础,由此才能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内在要求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是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的。在这个基于个人效用和生产力利润最大化的一般均衡中,经济体之间实行物物交换,最终实现市场出清。货币和金融因素仅仅作为一些短期扰动的外生变量被加入到理论中,经济活动与金融活动被完全割裂开,是对经济活动整体图景的片面认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了金融经济的核心,将生产活动与货币金融有机结合在一起,全面认识了经济的核心与金融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1.从商品循环到货币循环。《资本论》中认为从商品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的起点即为从简单的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过渡可以用公式“W-G-W’”转化为“G-W-G’”来表示,这里W表示商品,G表示货币。在最初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目的是通过交换获得其他商品,从而实现社会分工。货币在这里仅仅充当的是交易媒介作用,社会中几乎不存在金融活动,实体经济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而到了资本主义生产阶段,生产过程转化为“G-W-G’”,货币代替商品成为了生产的起点。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再是为了获得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得价值增值。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了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而商品生产仅仅是价值增值的手段。马克思这一富有洞察力的认识,为政治经济学开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将实体经济与金融活动融为一体。在货币循环的经济中,金融活动与实体经济是融为一体的,其天然的目的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更进一步的说,

2016年金融服务外包委外清收行业分析报告(完美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2月

目录 一、行业简介、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 5 1、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总体简介 5 2、金融外包行业总体发展现状 6 (1)承接的金融服务以在岸为主,离岸市场在逐步开拓中7 (2)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呈现金字塔结构,跨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示范效应明显8 (3)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开始拓展价值链高端业务8 3、金融外包行业总体发展前景9 (1)价值驱动引领金融服务外包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延伸转型升级10 (2)金融机构将和服务外包商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联盟关系 11 二、委外清收行业简介、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11 1、委外清收行业简介11 2、委外清收行业的发展现状13 (1)国内已逐步开放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15 (2)目前国内的逾期欠款清收公司资质良莠不齐,缺少评判标准15 (3)逾期欠款清收公司相较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地位,

议价能力较弱16 3、委外清收行业的发展前景16 三、行业监管情况及法律法规18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18 (1)中国银监会及派出机构18 (2)中国银行业协会19 (3)实行委外清收的金融机构19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20 (1)《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20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1 (4)《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22 四、行业生命周期、季节性特点23 五、行业上下游的关系23 六、行业竞争程度24 1、行业整体竞争状况24 2、行业代表性企业24 (1)美利勤(香港)有限公司24 (2)资产360平台25 (3)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5 七、行业壁垒26 1、用户资源壁垒26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作者简介】童文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洗钱是指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并使其合法化的行为。尽管在理论上,任何交易都有可能被用来洗钱,但由于各类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资金流动中枢的作用,因此洗钱活动通常发生在金融业,各类金融机构已逐步成为了反洗钱斗争的主要领域,对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也逐步成为中央银行、财政部、金融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理论基础:金融业洗钱风险及其危害 (一)金融业洗钱的风险 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离不开现代金融体系。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能快捷、大量、安全地放置和转移资金,而最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长期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成为洗钱活动的首选领域。随着世界各国对洗钱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并通过立法对银行系统业务活动进行监管,银行业自身也认识到了洗钱对其信誉和经营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破坏作用,进而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确保其不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洗钱分子在银行业受阻后,自然而然地把注意力转移到包括证券、期货、保险业在内的其他金融领域。 证券、期货业并不主要以现金作为交易媒介,因此证券、期货业并不像银行业那样适合用来初步存放犯罪活动所得款项,但由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产品的多样化和高度流动性,资金的隐蔽性相对较强。又由于证券、期货市场上有多种投资媒介可供选择,且各种投资媒介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就使得洗钱分子可以很容易地将合法和不法款项的投资组合变现,以隐藏不法款项的来源,从而将犯罪所得融入正常经济体系。因此,非法资金把证券市场作为除银行外的第二大洗钱途径。 保险类金融产品,不仅是一种社会风险防范的工具,也是一种投资手段。尤其作为后者来讲,其具有品种多样,时限灵活,操作性强,市场监管较宽松等特点,从而使洗钱分子隐藏犯罪所得的来源有了可乘之机。另外,保险产品销售的某些特性也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如代理商、经纪商参与销售,对客户情况了解依赖保险中介,对受益人信息缺乏了解等。一般而言,财险和寿险在经营过程中均具有洗钱的风险,但财险的洗钱成本更高。保险市场通常是非法资金的第三大洗钱途径。 金融机构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金融机构一旦卷入洗钱活动或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到位,不仅会严重损害自身利益和国际声誉,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二)金融业洗钱的危害 从宏观方面来看,洗钱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治安;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削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扰乱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造成社会财富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挥霍,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影响国家声誉。如果洗钱活动和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微观方面来看,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公平竞争。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基础,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毕业论文全文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论金融风险及其特点 姓名:帖宝红 论文提要: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重心逐步从贸易市场一体化向金融市场一体化转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金融业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同时也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体制性金融风险、经营性风险的冲击。所以,积极防御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过硬的监管队伍也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最大课题。 关键词:金融风险银行风险风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监管 1991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这段话深刻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道出了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至关重要性。我国这几年的高速发展证明: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推动力,是催化剂,全国13万亿人民币的金融资产是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是经济运行的黏合剂。金融业是高利润的行业,但同时又是高风险的行业。巨额资金在国内外的迅速流动、政治经济和市场的变幻、金融监管和调控体制的不完善、加上世界性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及衍生工具随着科技进步迅速席卷全球,使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因金融业高速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的挑战。从墨西哥的比索危机、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被逐出美国,特别是余波未平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我国海南发展银行停业整顿、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和合作基金的支付危机、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越积越多……都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也给我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我们面临的金融风险是严峻的。只有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才能保障广大客户的利益,才能推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及其特点 金融风险,是从事金融和与金融有关的活动存在的一种经济危险。银行取不出钱,发生挤兑甚至倒闭,是最典型的金融风险。借钱还不起,债权人就出现了收回资金的风险。汇率大起大落,企业就会因此得益或受损。风险对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国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当事人的警惕。金融风险有正常的和非正常的。非正常的金融风险,指在经济运行中因扰动或破坏,造成金融系统的风险甚至危机。近两年出现的著名的巴林银林危机,就是因为出现内部人违规、违法操作形成的。金融风险有局部的,也有全局的。因经济周期而出现的金融危机,就是全局性的。这时,金融风险成为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我们经常见到的是局部性的金融风险,但这些局部风险,也可能是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预兆。 (一)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隐患来看,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八大类:

银行业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基本条件

附件1: 银行业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 基本条件 一、申请将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的外包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软件开发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含)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 (二) 具有良好的股权治理结构,并能有效控制外包服务中的国别风险; (三) 公司治理良好,近三年财务经营状况良好; (四)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3年(含)以上,且至少为3家(含)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五) 社会声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管理失责引发的达到《银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中两起(含)以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无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发生; (六)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有效的风险治理架构和专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团队,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审计工作; (七) 具备与所承担服务范围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管

理体系,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质量、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运行维护等管理体系和资质认证; (八) 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设施、环境,满足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承担外包服务的场地应当设置在中国境内; (九) 银行类机构的信息科技监管评级最近连续两年为2级(含)以上; (十) 银行业科技外包合作组织会员单位优先。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机房运营类外包服务纳入监管评估的外包服务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机房应具有自有产权或长期租赁机房场地5年(含)以上且剩余租赁期限不低于4年(含),机房出租方应为其所出租机房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完整且不存在法律争议,不存在将机房关键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转包或分包的情况; (二) 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基础设施间具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三) 机房及基础设施具有根据服务功能划分的独立区域、差异性访问控制策略和设施; (四) 互为备份的不同通信运营商线路经由不同路由节点接入机房; (五) 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专用空调等基础设施设计具有冗余备份,且为不间断运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100分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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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 1 题,每题 10 分)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
?
A.美国
?
B.英国
?
C.新加坡
?
D.澳大利亚
我的答案: A
多选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
?
A.影子银行
?
B.国有企业高杠杆
?
C.房地产泡沫
?
D.违法违规集资
我的答案: ABCD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
?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 7 题,每题 10 分)
1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 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2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我的答案: 错
3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 错
4 . 从 FinTech 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 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 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5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 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 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6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7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 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我国金融业监管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我国金融业监管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花旗集团、汇丰银行等国外金融机构大批涌入,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格局构成强大竞争力,促使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转向混业经营格局。然而,我国金融市场现有的法律法规、内控制度、自律意识等是分业经营格局下的产物,不可避免地产生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本文在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分析金融业监管的现状,重点讨论监管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措施 1 我国金融业经营格局和监管现状 1.1 我国金融业经营格局 我国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经营格局变化。随着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设立打破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单一金融结构,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各专业银行和随后设立的股份制银行突破行业限制,向证券、保险、信托、房地产等领域拓展。中国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水平相对落后,这种混业经营助长金融泡沫,导致市场秩序严重混乱。 为了整顿混乱的金融市场,避免风险在业间传递,自1993年起,国务院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原则,分业经营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为风险传递设立“防火墙”机制,有效维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花旗集团、汇丰银行等国外金融机构大批涌入,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格局构成强大竞争力,促使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转向混业经营格局。 1.2 我国金融业监管现状 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我国正式进入“一行三会”(见下图)的分业监管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95年,以银行监管为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风险状况;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8年,对证券发行、交易和中介机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并负责证券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起草和执行;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同时建立保险业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推进保险业改革。 我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结构图

第十三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参考答案

第十三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参考答案 一、填空 1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2.分业; 3.突发性、可预测性和传染性。 二、单选 1.A; 2.D 三、多选 1.ABC; 2.ABCDE 四、判断 1.错; 2.对 3.对 五、名词解释 五、名词解释 1.金融风险: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认识。广义的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在投融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引起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金融危机:从形成角度而言,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大规模积聚爆发的结果。西方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危机是指由于信用基础破坏而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和混乱。 3.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六、简答 1.金融风险的成因 导致金融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政治因素,又有体制因素;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结合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实际,导致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失误与政府干预不当 (2) 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 (3)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落后 (4) 企业风险的转嫁 (5) 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 2.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及治理对策。

影响: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性金融危机还在“传染”。尽管金融市场中的一些参与者会在金融风险中有可能获取一部分收益,但随着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展、风险因素的不断积聚,金融危机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它不仅会影响经济主体的经营和收益,而且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健发展,甚至给世界经济带来动荡。 治理对策:建立危机的预警系统;采取措施稳定金融市场,包括动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抑制投机,稳定股市,保障金融债权,维护存款人信心,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动用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整经济结构等。3.甲银行的准备金减少100万元。 七、论述 1.金融监管的内容。 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管包括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具体监管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即市场准入的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 1. 市场准入监管 所有国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都是从市场准入开始,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参与金融机构的审批过程。银行申请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 具有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2) 具有最低限度的认缴资本额。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本额的标准各国都有具体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一般也是主要审查这两个方面。 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立采取特许证制度。 2. 市场运作监管 金融机构经批准开业后,中央银行还要对金融机构的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以便更好地实现监控目标的要求。 (1) 资本充足性监管。 (2) 流动性监管。 (3) 业务范围监管。金融机构可经营哪些业务,不可以经营哪些业务一般是有限制的。 (4) 贷款风险的控制。由于获利越多的资产,风险相对就越大,因而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尽可能限制贷款投向的过度集中,通常限制一家银行对单个借款者提供过多的贷款,以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既是银行的经营战略,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5) 外汇风险管理。在外汇风险管理领域里,大多数国家对银行的国际收支的趋向很重视,并制定适当的国内管理制度,但各自的管理制度有着显著的差别。 (6) 准备金管理。 (7) 存款保险管理。为了维护存款者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有些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制中设立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专门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支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护正常的金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体现及审计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体现及审计对策研究银监会自2005年开始允许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2006年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指引》两文件中对外包业务以及风险已有所提及。今年6月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涵盖了银行业外包的方方面面,是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商业银行外包进行规范的文件。尤其是在总则中明确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反映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以及对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应该发挥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年参与实施外包业务管理审计的认识,对商业银行的外包业务风险及审计对策进行了总结,供内部审计同仁参考。 一、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涵义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1[1]商业银行采取业务外包策略往往基于以下考虑:降低营运成本、转移操作风险;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克服资源有限性、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等。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外包业务现状国外的商业银行业务外包首先从信息技术外包开始,主要涉及银行通信网络管理、银行信息系统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系统备份、灾难恢复、自助服务、呼叫中心、网上银行等新型业务处理系统以及数据分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更多属于业务处理环节的外包;第二阶段是分段业务流程的外包,将支持银行内部的运作或客户的后端服务切分成相对完整的流程段后整体外包,甚至包括整个IT系统的外包,而不仅限于某项具体的任务外包。通过所谓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银行保留优势核心的流程段、外包非优势外围的流程段,以获得更高商业价值、更有效率的运作模式。当前,随着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各个层面上的专业专注组合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单一银行独立的业务全流程研发往往不足以确保竞争优势,导致很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将研发环节外包给专门的研发中心,即知识处理外包。 相对于国外,国内商业银行的外包业务起步较晚,初始阶段的尝试、摸索是从后勤服务剥离、信息技术开发部分模块外包开始的,如90年代现金社会化押运、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灾难备份支援服务外包等。至今,国内商业银行在以下方面已有了外包实践,大部分尚处于业务处理环节的外包阶段。 1.信息技术类外包。具体为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对银行应用开发项目的设计、开发和推广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对银行应用系统日常的巡检、技术支持等运维工作)、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外包(指委托外包服务商为银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提供日常的故障维修及巡检等运维工作)、自助银行设备保养(指委托外包服务商为银行自助设备提供日常的故障维修及软件升级等运维工作)。 2.营运业务类外包。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影像信息采集、会计档案整理、对账单制作与寄递、会计资料运送、会计档案集中保管、后台信息录入和现金清分整点等。 3.专业性服务类外包。主要包括现金押运、金库守押、报警服务、营业网点安保、法律事务等。 4.业务处理程序外包,主要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不良贷款催收、柜面服务质量监测、手机银行营销、特约商户发展、电话推广营销等。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金融科技的风险与监管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以下哪个国家没有采取沙箱监管模式?() ? A.美国 ? B.英国 ? C.新加坡 ? D.澳大利亚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2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属于“灰犀牛”风险隐患表现的有()。 ? A.影子银行 ? B.国有企业高杠杆 ? C.房地产泡沫 ? D.违法违规集资 我的答案:ABCD 2 . 金融科技存在的风险问题包括()。 ? A.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 B.金融科技使传统金融“脱媒风险”加大 ? C.金融科技使技术风险更加突出 ? D.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7题,每题10分) 1 . 在金融科技业务领域不存在信用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金融科技发展使金融交易更加快捷、低成本,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导致商业银行重要金融中介的地位相对降低,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英国监管金融科技的主要特征是集中适度监管。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和交易平台系统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科技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对错 我的答案:对 5 . 金融科技产品多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将其完全限制在一国境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国际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避免金融科技活动和产品向监管更为薄弱的国家或地区转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6 . 金融科技具有很多风险,所以我们不应该发展金融科技。 对错 我的答案:错 7 . 从FinTech本身的金融属性来看,FinTech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只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使技术服务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对错 我的答案:对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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