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汇总

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汇总
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汇总

12 坪山坪山街

坪山世界塑

胶厂片区城

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花样年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2138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更新单元内应落实敬老院一处、不

少于24班小学一所。

13 坪山坑梓街

新兴街片区

城市更新单

深圳市承翰投

资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

159082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更新单元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8000平

方米的医院扩建用地和小型垃圾转运站

一处。

14 龙华龙华街

水斗新围山

嘴头工业区

城市更新单

深圳市龙华水

斗新围股份合

作公司

13595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更新单元范围内应落实2905平方米公

共绿地。

15 大鹏葵涌街

溪涌片区城

市更新单元

(范围调

整)

深圳招商安业

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245992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更新单元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班

小学一所。

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

1.福田区梅林街道市建工业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南山区沙河街道金三角大厦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南山区沙河街道美景工业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南山区西丽街道天地混凝土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南山区蛇口街道南水工业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7.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松宝大家俱A馆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8.宝安区西乡街道世纪车城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9.宝安区西乡街道百灵达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0.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1.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三井银包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1、福田区梅林街道B405-0058宗地市建工业地块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2、南山区沙河街道金三角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3、南山区沙河街道美景工业苑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4、南山区西丽街道天地混凝土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5、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村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6、南山区蛇口街道南水工业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7、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松宝大家俱A馆地块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8、宝安区西乡街道世纪车城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9、宝安区西乡街道百灵达工业区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0、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11、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三井银包厂片区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2、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坪山世界塑胶厂片区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3、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新兴街片区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4、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水斗新围山嘴头工业区更新公示图纸.rar

15、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片区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附图:

1.罗湖区莲塘街道鹏基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罗湖区莲塘街道康馨养老院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罗湖区南湖街道友谊城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五村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盐田区盐田街道杨梅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7.宝安区西乡街道南太集团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8.宝安区西乡街道塘东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9.宝安区新安街道公路局西侧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0.龙岗区南湾街道派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1.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工业区南片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2.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龙豪榕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3.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4.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德爱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1罗湖区莲塘街道鹏基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2罗湖区莲塘街道康馨养老院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3罗湖区南湖街道友谊城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4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5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五村更新单元调整后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6盐田区盐田街道杨梅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7宝安区西乡街道南太集团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8宝安区西乡街道塘东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9宝安区新安街道公路局西侧片区更新单元调整后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0龙岗区南湾街道派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1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工业区南片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2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龙豪榕康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3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汤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4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德爱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ar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表:《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图:

1. 福田区园岭街道一致药业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 南山区桃源街道益力矿泉水厂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 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榕树路68号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 龙岗区坂田街道大贸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村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 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社区老街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7. 龙岗区坂田街华为电气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01.福田区园岭街道一致药业城市更新单元.rar

02.南山区桃源街道益力矿泉水厂更新单元范围图.rar

03.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榕树路68号地块城市更新单元.rar

04.龙岗区坂田街道大贸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rar

05.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村河包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rar

06.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社区老街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rar

07.龙岗区坂田街道华为电气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rar

5. 南山区南头街道汉唐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 南山区南山街道能源工业小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7. 盐田区盐田街道金斗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8. 宝安区新安街道凸版印刷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9. 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0. 宝安区西乡街道方大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1. 宝安区西乡街道奋成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2. 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居委旧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3. 龙岗区坂田街道华为科技城04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4. 龙岗区坂田街道华为科技城15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5.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6. 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新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7.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8.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锦丰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19.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第八工业区宝龙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0. 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白鸽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附表:《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1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2罗湖区东门街道雅园宾馆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3罗湖区笋岗街道中外运长航物流中心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4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5南山区南头街道汉唐街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6南山区南山街道能源工业小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7盐田区盐田街道金斗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8宝安区新安街道凸版印刷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9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0宝安区西乡街道方大工业区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1宝安区西乡街道奋成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2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居委旧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13龙岗区坂田街道华为科技城04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4龙岗区坂田街道华为科技城15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5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6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新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7龙华新区龙华街道豪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18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锦丰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19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第八工业区宝龙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公示图纸.rar

20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白鸽湖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公示图纸.rar

9龙华新

观澜办事

观城横坑

河西片区

城市更新

单元

深圳市长安围股

份合作公司

89641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一所不小于24班小学

用地及消防站用地一处。

特别提示: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

1.福田区华富街道长城开发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南山区粤海街道虹海研发大楼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69区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宝安区沙井街道茭塘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7.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梅林关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8.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龙胜建设路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9.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观城横坑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1、福田区华富街道长城开发彩田工业园更新单元.rar

2、罗湖区笋岗街道深业泰富地块城市更新单元.rar

3、南山区粤海街道虹海研发大楼更新单元示意图.rar

4、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69区工业区更新单元示意图.rar

5、宝安区沙井街道茭塘工业区更新单元示意图.rar

6、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rar

7、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林关更新单元.rar

8、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龙胜建设路工业区更新单元.rar

9、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观城横坑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rar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一、明确申报情形及要求 A 申报情形 1、优先申报已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且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并在统筹时优先考虑。 2、其次为未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尚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但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B 申报要求 已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用地功能应符合法定图则和其他上层次规划要求。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开发强度应合理可行。 优先保障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确定的指标。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拆迁建设的,申报主体应提供区政府(管委会)关于规划道路拆迁实施的相关意见,保证相对应的道路建设与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除政府收回、收购情形以外的旧居住区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应提出符合市场水平的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并提供经济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材料。 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申报,通过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应具备更新意愿的基本条件,详细见《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指南》 二、确定申报主体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权利主体单一的,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同意申报的相关权利主体须共同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认为确需实施拆除重建,且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可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申报。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一、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的基本条件 申请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特定城市建成区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疗、教育、市政道路、供电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经相关部门鉴定,建筑质量(主要指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消防安全(主要指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经常性水浸等隐患严重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1.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属于我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或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成片旧工业区。 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标准 (一)城市更新单元应以相对成片的区域,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拟订。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拆迁范围原则上不得包括未建设用地,并应参照下述要求拟订拆迁范围边界。 1.拆迁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

材料附件1: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信息 更新单元名称更新单元(参照地名)所在区位区街道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拆迁范围用地面积㎡拟拆迁建筑建筑面积㎡权利人数量 申报情形□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所属法定图则更新单元□法定图则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规划1,规划用地功能 申报理由□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1.□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 2.□规划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3.□其它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环境恶劣:(陈述理由)2.□存在建筑质量隐患:(陈述理由)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陈述理由)4.□存在经常性水浸等隐患:(陈述理由)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1.□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明显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陈述理由)2.□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旧工业区 (陈述理由)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陈述理由) 更新社会发展总人口:人(含暂住人口) 第1页,共2页

单元 现状 产业发展产业/产品类型:(现状用地功能为工业的填写)□属于我市禁止类或淘汰类产业 租金水平:(元/平方米·月) 厂房、店铺空置率:%(包含商业、工业用地的填写) 建设情况建筑物现状使用功能: □D级危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更新请求更新目标 1.用地功能: 2.产业发展方向:(更新为工业用地的填写)拟建 建筑面积 拟建总建筑面积2:㎡,具体包括: 工业:㎡;办公:㎡;其他:,㎡; 其他:,㎡。 商业:㎡;居住:㎡; 开发强度申请容积率()=拟建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更新方式□业主自改□合作改造□政府主导 更新意愿□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人同意申报更新,占权利人总数量的%;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为㎡,占总建筑面积的%。 □更新单元涉及多地块的,同意申报更新的用地共块,占总用地面积的%。 □属城中村申报的,会议表决同意申报。 申报人承诺: 1.承诺可提供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其中,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须落实的: □独立占地的基础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用地㎡。 以上总占地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 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报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表格内涉及选择项的,须在符合项的“□”上划“√”。 1)法定图则已覆盖区域以法定图则为依据,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分区组团规划为依据。 2)拟建总建筑面积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其中,拟建设居住建筑中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为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后的建筑面积。 3)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后,实际将用于商业房地产建设开发的用地面积。 第2页,共2页

城市更新单位计划主要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1)2014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港莲路片区土地、房屋权属等核查情况的复函》。 (2)2015年3月,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发布《关于罗湖区港莲路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的公告》。 (3)2015年7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第十九次会议,原则同意GX02更新单元先行按程序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计划。 (4)2016年1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工作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对GX02更新单元(除莲塘第七工业区外)采取“分单元申报、统筹规划、分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区位 3、交通条件 4、改造必要性 5、更新单元范围 6、更新意愿 7、土地利用现状 8、现状权属

9、现状建筑 10、现状照片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罗湖区06-01号片区[莲塘地区]法定图则》 4、《深圳市工业区块线(草案)》 5、《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6、《罗湖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7、《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总体规划(2011—2030)》 8、《大梧桐新兴产业带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1、周边项目研究—GX02更新单元(统筹规划) (1)、法图要求 (2)、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与法定图则对比 (4)、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5)、项目进度情况(已批复、申报立项等) 2、产业定位 3、规划愿景 4、拟申报方案

5、用地整理 6、公共配套设施 7、教育设施影响评价(幼儿园、小学、初中) 8、市政设施影响评价(给水、雨水、通信) 9、交通影响评价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1、审查情况(申报主体、内容、合规性)

1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按照其改造后的功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 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1.土地资源稀缺 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 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 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理,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 第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是指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建筑面积)与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开发建设用地)是指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转移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构成。 第四条基础建筑面积是指开发建设用地各地块用地面积与对应的地块容积率的乘积之和。基础容积率是基础建筑面积与开发建设用地的比率。其中,地块容积率按《深标》4.2条计算、取值,地块容积率涉及的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按本条规定取值: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且位于《深标》密度三、四、五区时,按密度二区基准容积率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且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居住用地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二)新型产业用地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或属市重大产业项目时,地块容积率按6.0取值;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及组团中心时,地块容积率按5.0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时,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普通工业用地和现代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上述第(一)、(二)款各类用地位于大鹏新区(不含葵涌中心区)或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时,应符合生态保护或水源保护等要求。其中,第(一)款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按《深标》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取值;第(二)款各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取值经专题研究确定。 第五条转移建筑面积是指城市更新项目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基准土地移交率核算出的用地面积与基础容积率的乘积。 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30%的产业升级类城市更新项目,方可按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区域及现状

本项目拟更新改造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东 至,西 至,南 至,北 至。(如有图纸,可附图) 本项目区域地块现为,地块上共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约座,现有总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其中砼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简易铁皮房 约万平方米,一级危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地块上公共服务设施,水、电、气等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共有原村居民(业主)户,具体建筑物、构筑物数据见附件一。 本委托协议涉及的对象主要为拟更新改造区域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房地产的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申报委托。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位 于区街 道片区,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拥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甲方房地产范围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改造目标、建设意向 为改变本项目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环境落后的情况,使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拟将本项目区域的改造成功能为,产业类型:(改造后包含工业用地的填写)的区域。拟建设住 宅㎡;办公:㎡;公共配套:㎡;商 业:㎡;工业:㎡;其他:。(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所以应当确定) 第三条本项目委托事项完成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本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公告后,应在一年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工作。第四条委托内容 本项目现正处于单元计划申报前期阶段,需完成工作包括自行拟定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拆除范围边界、确认权属、测绘调查、征集改造意愿、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配合土地、建筑物核查、编制及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主体不一定是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按《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引进合作方作为实施主体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乙方先行负责本项目申报工作的全部出资,包括本项目报批立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相关工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报批等其他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20140101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来源:市城市更新办公室日期: 2014-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指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修改、调整、以及可由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优化已批城市更新计划(以下简称“已批计划”)内容的具体情形。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更新单元规划调整是指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更新单元规划制定 第三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符合已批准法定图则(以下简称“已批图则”)用地性质、建筑总量、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四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具体包括: (一)在已批图则规定的建筑总量、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内容与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地块划分、配套设施用地边界和位置; (二)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或各类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 (三)增加支路或优化支路的线位; (四)除已批图则文本、图表中注明的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如滨海地区或重点地区限高等)外,改变其他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 (五)符合《深标》,且有效使用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改为附属建设; (六)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减少已批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并经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流程如下: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局完

城市更新单位计划主要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四、审査及报会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1)2014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港莲路片区土地、房屋权属等核查情况的复函》。 (2)2015年3月,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发布《关于罗湖区港莲路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的公告》。 (3)2015年7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第十九次会议,原则同意GX02更新单元先行按程序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计划。 (4)2016年1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工作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对GX02 更新单元(除莲塘第七工业区外)采取〃分单元申报、统筹规划、分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区位 3、交通条件 4、改造必要性 5、更新单元范围 6、更新意愿 7、土地利用现状 8、现状权属

9、现状建筑 20、现状照片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罗湖区06-01号片区[莲塘地区]法定图则》 4、《深圳市工业区块线(草案)》 5、《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6、《罗湖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7、《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总体规划(2011—2030)》 8、《大梧桐新兴产业带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1、周边项目研究一GX02更新单元(统筹规划) (1)>法图要求 (2)、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与法定图则对比 (4)、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⑸、项目进度情况(己批复、申报立项等) 2、产业定位 3、规划愿景 4、拟中报方案

5、用地整理 6、公共配套设施 7、教育设施影响评价(幼儿园、小学、初中) 8、市政设施影响评价(给水、雨水、通信) 9、交通影响评价 四、审査及报会意见 1、审查情况(申报主体、内容、合规性)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申报指引(试行) 一、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的基本条件 申请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特定城市建成区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疗、教育、市政道路、供电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经相关部门鉴定,建筑质量(主要指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消防安全(主要指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经常性水浸等隐患严重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1.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属于我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或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成片旧工业区。 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标准

(一)城市更新单元应以相对成片的区域,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拟订。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拆迁范围原则上不得包括未建设用地,并应参照下述要求拟订拆迁范围边界。 1.拆迁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 (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边界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纳入拆迁范围。 (2)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为未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边界为界,规划道路用地不纳入拆迁范围。 (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现状为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规划道路为支路的,拆迁范围应包含相对应的规划支路用地。 拆迁范围边界涉及其他线性工程控制用地的,参照上述要求确定边界。 2.拆迁范围边界涉及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原则上以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 3.已建设完成的用地,拆迁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完整的产权边界,产权边界范围内涉及建筑物保留的区域除外。 (三)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包含完整的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四)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要求。 (五)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以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鼓励我市其它各行政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按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的拆迁范围用地面积可小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单元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 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 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 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体设施、供应设施、交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消防设施、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 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 2. 经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且集中成片,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3. 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4. 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2014.6.16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第四条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

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第八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第一章目标与策略第一节更新目标第九条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改造方式逐步实现空间潜力增加、用地结构调整,城中村环境全面改善,重点工业区转型升级,旧城区活力再现,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区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km2。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km2,包括城中村12.7km 2、旧工业区9.2km2和旧城区1.1km2,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6.9km2、工业用地4.6km2、商业服务业用地5.7km2,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5.8km2。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km2。 2、规划期内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

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公示项目大数据分析

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公告项目 大数据统计分析 2016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在其官方网站共公告了6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我们对这6批单元计划项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并对其中所涉及的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已公告各区项目数量对比 其中,已公告项目数量的前三名分别为:龙华新区22个,宝安区18个,龙岗区15个(如图一)。 二、各区项目申报主体数量对比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以政府职能部门名义作为申报主体数量最多的是龙岗区,以企业名义作为申报主体数量最多的是龙华新区,其次

为宝安区(如图二)。 三、各区更新项目面积对比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更新面积最多的为龙岗区达1823863平方米,其次为宝安区达1077756平方米,再次龙华新区为936271平方米(如图三)。

四、更新方向所涉及的政策规定 (一)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的涉及到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政策、规定: 1、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统一为12% 此前,在深圳市规土委向市政府报送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草案,下称《配建规定》)中,实行分区规定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分别为12%、10%、8%三个档次。最新的《配建规定》(送审稿),取消了分区配建比例的规定,全市统一为12%,体现了特区一体化、统一配建比例的思维。 2、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配建比例适用特殊 规定。 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根据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确定的开发模式,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适用下表不同标准。可以明显看出,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或者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抑制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行开发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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