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讲座心得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纠正是为了地方病和制止家庭

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下

面是带来的有关反家暴法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反施暴者法讲座心得1#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后果严重,给无数家庭造成了宿命,或妻离子散,或人财两空。受害者不分性别、年龄、学历,而且

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敢对外说。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

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战法家庭暴力法》于2016

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2016年6月25日,在长春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发起下,新乡市妇联、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厦门市法官陈静、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

干预经济危机中心特约维权辩护人万薇、新乡市婚姻家庭律师牛志强

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湖南的法官、律师、公安部门代表的参加下,

齐聚新乡,共同就《反家暴法》的境况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做了研讨,以期推进法治进步!

上午,陈静法官与我们共同分享了了反家暴的“莆田经验”,并

就自己体认经历给我们全面阐释“控制性暴力”、“人身保护令”,

从法官视野让我们对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也为我们今

后的了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鉴!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严格控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

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遗憾的是本次立法并没有将性暴力、经

济控制纳入冲进来。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为保护令获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同时送达有关政府机构,给施暴者以威慑力,可以保护环境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下午,万薇律师从律师视野与我们共同分享智识了了反家暴的“长沙经验”,并就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与令、离婚原告的衔接做了详细探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出者为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要远远高于其他机关,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直接依据,性别歧视以及使用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为离婚诉讼受害者争取最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过一天的探讨,参与各方受益匪浅,也为今后的分裂主义家暴点燃了星星之火,笔者作为当时的参与律师,也非常荣幸能接触这一全新的领域。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2#

在“三八”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维护妇女权益,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文峰路街道邀请了文景律师事务所邱晓玲律师,为辖区60余名妇女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

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癌症”,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相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反中家庭暴力宣传对于仇日建立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党风廉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的现实意义。

在讲座中,邱律师就中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刑事法》作了详细解读。薛薛律师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就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和现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建构典型条文案例和法律条款,精辟地解析了因家庭暴力造成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招来的自杀、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广大基层妇女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讲座,努力提高了自己的

法律素质和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并表示回到村里后要广泛宣传,让“反家暴、找法律”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家暴、反对加害者的良好氛围。

#了反家暴法讲座心得3#

3月18日下午,福城法律援助部、大水坑社区妇联、大兴社区党

群服务中心联合开展了“妇女权益维护”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活动。主

办方讲座的主题是:《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与学习。其目的是向

社区外地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提高社区居民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如何预防和制止性暴力的发生及应对措施,踏实

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颁发背景介绍

律师为社区妇女讲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有哪些暴力事件形式?

律师讲解《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强制报告管理体制

家庭暴力罪犯受害者应该如何谈?

律师讲解什么是“人身保护令”以及如何展开家暴取证

或进行有奖知识问答,回顾本期讲座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4#

为进一步提升妇女依法维权意识,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依法

保障妇女权利,切实做好乳城镇维护妇女儿童积极开展合法权益工作,6月18日至20日期间,乳城镇康乐社区、大东村委相继举办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之反家暴法专题讲座,大批镇村(居)妇联干部职工、妇

女群众参加了系列讲座。

宣讲现场,主讲律师胡熙武详细介绍了制定和实施反家暴法的目

的和意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阐述了家暴的危害,结

合《反家庭暴力法》,就如何预防家庭暴力进行自我的问题提出了建

议与维权途径:一是尊重为保护妇女,坚持“零容忍”与受害人本位

原则,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采取零容忍态度。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大

力推进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民事的法律认知水平,向妇女群众为

客户提供维权服务,进一步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三

是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加强对妇女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鼓

励妇女向(村)居民委员会、镇妇联、公安机关、法院寻求帮助,通过

合法途径,依法维权。讲座解题中还设置了知识问答环节,妇女们纷

纷踊跃发言,现场气氛活跃,法治宣传教育布季。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法治讲座的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普及知识法律,潜移默化地明显增强妇女潜移默化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维权意识

和能力。乳城镇妇联将切实做好妇女儿童保障工作,保障妇女获得法

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促进多部门协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

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尊重和保护情境妇女权益

的良好社会氛围。

#反家暴法讲座心得5#

、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和谐稳定。

二、当前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有资料表明,中国 2.7亿家庭中,有30%存在性侵犯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最大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日益突出严峻问题。

三、立法的必要性:由于缺乏法律的缓冲,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不够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牺牲者得到支持十分有限,根本

就无须制止家庭暴力,有些摆脱困境受害者报警或寻求妇联帮助后,

反而会招来更大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功败垂成牺牲者对生活无望,甚

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害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弊端恶

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特别是一些受该性虐待的妇女,她们叫天

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要想杜绝

家庭暴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四、立法的原则:

1.零容忍原则:就是指反对,消除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2.

受害人本位原则:主要是指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坚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

权益;3.预防为主及早干预指导方针:防患于未然指通过宣传、倡导,

采取反对受虐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暴,禁止禁令一切形式家

暴的自觉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早期干预指对已的家暴事件及时采

取措施,防止家暴升级,使家暴事主受害人及时解脱出来,对实施家

暴人及时教育,消除其施暴动机;4.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5.教

育矫治与正畸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反家庭暴力法和亮点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

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

否定和谴责,不在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人作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

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尊严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

通公权力干预性虐待四通八达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受到家暴不再是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贫困家庭及成员

划定每一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虽然侵害其他家庭成员

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幼女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

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中,顺应了社会公众

的期待与关切。

亮点一: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第七条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

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制定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

型主要有四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世界经济控制。在暴

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打砸侵害仍是家暴的主流,但辱骂、恐吓、

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种族主义的严

重性也越来越显出凸显,因此,精神侵害也属于属于家暴的一种表现

形式。

亮点二: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

门切实加强反主管部门家暴工作,县级以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

责人、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反家暴管理工作。反家暴工作不是小事某个组

织的事情,是国家责任,是全社会的团结合作责任。

亮点三: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的真实自主性,特殊保护。

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组织工作打建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的真实自主性,

保护被害者的隐私,未成人、老年人、残疾人、产前和哺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遭到家庭暴力的,须给予特殊的保护。

亮点四: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性骚扰

疑犯及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当次被害者所在单位、居

委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

法向人民法院裁定。

亮点五:强制报告义务。第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员、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福利机构及工作

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

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制报告义务,是

对第五条特殊保护的下述具体化。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第十五规定:公安机关员警接到家庭暴

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

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自然人能力人

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干扰或处于无人照

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

亮点七:公安告诫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轻度,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司法机关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司法机关力劝书。告诫该书具有证据作用,并作为法院认定家暴的确认证据,裁定人身安全保护将令,可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做出损害赔偿。

亮点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保护环境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身安全侵害令应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爱护令包括下列措施:①禁制贝内旺拉拜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近亲属;③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④其他措施。

亮点九:同居、寄养等共同生活关系也调整受第七条调整。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命令,主要包括:一是监护关系;二是扶养关系;三是寄养关系;四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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