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操作管理制度(幼儿园)

留样操作管理制度(幼儿园)

留样操作管理制度

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

3、有专用留样设施设备,留样应标记名称、时间、留样人等,应有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并做好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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