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处置的方案.doc

陆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 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完整版)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登记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如:注射器、输液器等)使用后立即毁形,由各科室进行1:1000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其浓度、消毒者签名。 三、各科室医用垃圾装入黄色垃圾袋内,每天由专人统一收集至医用垃圾暂存处,每2天进行焚烧处理或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六、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收、送医疗废物时戴防护帽、口罩、手套;穿连衣裤、工业用靴。 二、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三、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七、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实施) 2003-12-26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xx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用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康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康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满时,做到有用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纯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纯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晰,交接记录统统,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用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三、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要加强个人防护。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高危区的污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特制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三)、分散的医疗废物袋每日一次收集,医疗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根据医院《污物焚烧规范》决定搬运时间,运往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防止医疗废物袋的泄漏。 五、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科室,建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原则

第一节医疗废物处置原则 1.何谓医疗废物 答: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处置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废物处置原则是: (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和处理。 (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第二节医疗废物的分类与运送 1.医疗废物共分成哪几类 答: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5) 2.医疗废物应如何分类收集 答: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时,应存放于医疗废物专用的包装袋、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置于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损伤性废物置于专用的锐器盒内,由专职收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转运到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统一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须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3.使用后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如何处理 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液保存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有: (1)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已收集的医疗废物能否取出重新分类 答:已收集的医疗废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重新分类。 6.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时应注意: (1)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2)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医疗废物(飞了)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装处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有中文标签。 7.医疗废物包装运送人员应该配备哪些防护用品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类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处罚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手机店应设醒目标志,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 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 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内(包装袋以聚乙烯(PE)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弃物类型的文字说明);损伤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 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器盒内(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取出;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瑞丽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在其打开;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作的产品;颜色为黄色,盒体注明“损伤性 废弃物”)。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警示标识要求:材料兼顾、耐用、抗风化、淋蚀;北 京味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 于便于丢弃废物且不影响观战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 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应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7)伤病员的体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及其他排泄物倒 入下水管道,,由医院统一进行污水处理。 (8)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 (9)已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 废弃物、损伤性废弃无不得取出, (10)隔离的传染病伤员或者疑似传染病伤员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先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必须是用双层包装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目的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方法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各级人员培训,强化细节管理;发挥监督职能。结果由于管理措施科学有效,落实到位,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得到了广大患者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好评。结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标签: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措施 医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用指标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等,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属总务科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管。四个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四名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储存等日常监管工作。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1产生地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专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医疗垃圾分类 与 处置方法

2018年美台卫生院(第一期)医疗垃圾分类 与处置方法培训资料 医疗垃圾概念 什么是医疗垃圾?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所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绝对不可以混放。在我们生活中,哪些属于医疗垃圾呢?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都属于医疗垃圾。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医疗垃圾五大分类方法 医疗垃圾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包括: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a、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b、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c、废弃的被服; d、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

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DB12597-2015

ICS11.080.99 C 5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12/ 597—201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The procedure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卫峰、王宁、王建鹏、王祥、张静、李作永、王茜、周丕露、王大鹏。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职责、设施与设备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专用包装物 Statutory packaging 符合标准的用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 3.3 暂存设施Temporary facilities

(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的全部内容。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类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处罚设立收集点,可设 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手机店应设醒目标志,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 或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2.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内(包装袋以聚乙烯(PE)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弃物类型的 文字说明);损伤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 器盒内(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 取出;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瑞丽器具不能刺穿利 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在其打开;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作的产品;颜色为黄色,盒体注明“损伤性废弃物")。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警示标识要求:材料兼顾、耐用、抗风化、淋蚀;北京味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物且不影响观战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应由产生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 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 1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 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 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 理的特殊要求。 1.2.2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 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 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 “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 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 者(包括运送者) ? ??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方案

医疗废物处理规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围 1.2.1 本规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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