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0.2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二章采暖通风和排烟

第一节采暖和通风

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2.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2.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1.2.2Ⅰ、Ⅱ、Ⅲ 类汽车库;

2.1.2.3Ⅰ、Ⅱ 类修车库。

2.1.3Ⅳ类汽车库、Ⅲ、Ⅳ 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2.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

第二节排烟

2.2.1面积超过2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2.2.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2.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2.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C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就保证280°C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2.2.6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2.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

第三章采暖通风和排烟

第一节采暖和通风

3.1.1、3.1.2在我国北方,为了保持冬季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温度不影响汽车的发动,不少车库内设置了采暖系统。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汽车库火灾,是由于车库采暖方式不当引起的。如某市某厂的车库,采用火炉采暖,因汽车油箱漏油,室内温度较高,油蒸气挥发较快,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遇明火引起火灾;又如某大学的砖木结构汽车库与司机休息室毗邻建造,用火炉采暖,司机捅炉子飞出火星遇汽油蒸气引起火灾。

鉴于上述情况,为防止这些事故发生,从消防安全考虑,苯条规定在汽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输车的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者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策安全。

3.1.3考虑到寒冷地区的车库,不论其规模大小,全部要求蒸汽或热水等采暖,可能会有困难,因此,允许Ⅳ类汽车和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进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还是不少的,如汽车喷漆、充电作业等。在北方寒冷地区冬季都要采暖,火墙的温度较高,如这些年间贴火墙布置,有的火墙年久失修,一旦产生裂缝,可燃气体碰到火墙内的明火就会引起燃烧、爆炸、所以本条规定,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不允许贴近火墙布置。

3.1.4修车库中,因维修、保养车辆的需要,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一些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乙炔气、修理蓄电池组重新充电时放出的氢气以及喷漆使用的易燃液体等等,这些易燃液体的蒸气和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能爆炸。如汽油蒸气爆炸下限为1.2%-1.4%炔气的爆炸下限为2.3%-2.5%,氢气爆炸下限为

4.1%,尤以乙炔和氢气和爆炸范围幅度大,其危险性也大。所以,这些工间的排风系统应各自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用途房间的排风系统混设,防止相互影响,其系统的风机应按防爆要求处理,乙炔间的通风要求还应按照《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1.5汽车库如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还会使车辆发动机启动时产生一氧化碳,影响库内工作人员的健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汽车库内有无良好通风,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从调查了解到的汽车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是利用自然通风,这对节约能源和投资都是有利的,地下汽车库和严寒地区的非敞开式汽车库,因受自然通风条件的限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卫生部门要求车库每小时换气次数6-10次,根据国外资料介绍,一般情况每小时换气6次,足以避免由于油蒸气挥发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如达到卫生标准,消防安全也有了基本保证。

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

3.1.6通风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国内外都有这方面的严重教训。如某手表厂、某饭店等单位,都有因风道为可燃烧材料使火灾蔓延扩大的教训。因此,为堵塞火灾蔓延途径,规定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防火墙、防火隔墙是建筑防为分区的主要手段,它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作用已为无数次火灾实例所证实,所以,防火墙、防火隔墙,除允许开设防火门外,不应在其墙面上开洞留孔,防低其防火作用。因考虑设有机械通风的车库里,风管可能穿越防火墙,为保证它们应有的防火作用,故规定风管穿越这些墙体时,其四周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实,并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处设防火阀。风管的保温材料,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减少火灾蔓延的途径,同样也规定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由于地下车库通风排烟困难的特点,如果地下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需保温,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泡沫塑料等会产生有毒气体的高分子材料。

第二节排烟

3.2.1地下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也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根据国内20多座地下汽车库的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车库内的通风系统组合设置。平时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时,转换为排烟使用。当采用排烟、排风组合系统时,其风机应采用离心风机或耐高温的轴流风机,确保风机能在280°C时连续工作30min,并具有在超过280°C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排风风管的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制作。由于排气口要

求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而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因此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排烟。

3.2.2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防烟分区太小,增设了平面内的排烟系统的数量,不易控制;防烟分区面积太大,风机增大,风管加宽,不利于设计。规范修订组召集了上海市华东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院的部分专家进行了研讨,结合具体工程,按层高为3m,换气次数为6次/h·m3计算,20**m2的排烟量3.6万m3,是比较合适,符合实际情况。

3.2.3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气,开始绝大多数积聚在车库的上部,将排烟口设在车库的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效果更好,排烟口与防烟分区最远地点的距离是关系到排烟效果好坏的重要问题,排烟口与最远排烟地点太远了,就会直接影响排烟速度,太近了要多设排烟管道,不经济。

3.2.4地下汽车库汽车发生火灾时,可燃物较少,发烟量不大,且人员较少,基本无人停留,设置排烟系统,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人员疏散,另一方面便于扑救火灾。鉴于地下车库的特点,经专家们研讨,认为6次/h的换气次数的排烟量是基本符合汽车火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参照了美国NFPA88A有关规定,其要求汽车库的排烟量也是6次/h,因此规范修订组将风机的排烟量定为6次/h。

3.2.5据测试,一般可燃物发生燃烧时火场中心温度高达800~1000°C。火灾现场的烟气温度也是很高的,特别是地下汽车库火灾时产生的高温散发条件较差,温度比地上建筑要高,排烟风机能否在较高气温下正常工作,是直接关系到火场排烟很重要的技术问题。排烟风机一般设在屋顶上或机房内,与排烟地点有相当一段距离,烟气经过一段时间方能扩散到风机,温度要比火场中心温度低很多。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排烟风机能在280°C连续工作30min,就能满足要求,本条的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口,是一个排烟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缺一不可,排烟防火阀关闭后,光是排烟风机启动也不能排烟,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所以,它们之间一定要做以相互联锁,目前国内的技术已经完全做到了,而且都能做到自动和手动两用。

此外,还要求排烟口平时宜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做到自动和手动都能打开。目前,国内多数是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的,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起来,一旦遇有火警需要排烟时,由控制中心指令打开排烟阀或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因此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车库排烟系统应用联动控制的排烟口或排烟风机。

3.2.6本条规定了排烟管道内最大允许风速的数据,金属管道内壁比较光滑,风速允许大一些。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内壁比较粗糙,风速要求小一些,内壁光滑、风速阻力要小,内壁粗糙阻力要大些,在风机、排烟口等相同条件下,阻力越大,排烟效果越差,阻力越小,排烟效果越好。这些数据的规定,都是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

3.2.7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需要排除某一区域的空气,同时也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补充。地下车库由于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分隔和楼层的楼板的分隔,使有的防火区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也就无自然进风条件,对这些区域,因是周边处于封闭的条件,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风,烟是排不出去的。因此,本条规定应在这些区域内的防烟分区增设进风系统,进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在设计中,应尽量做到送风口在下,排烟口在上,这样能使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浓烟和热气顺利排除。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

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

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

8、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表5.1.9

注: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中。

10、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

2

容许含量表5.1.10

11.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10·V(C―C0)/ N·C1(5.1.11)

式中:τ- 隔绝防护时间(h);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

C-防空地下室室内CO

2

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0-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

2

初始含量(%),及其值宜按表5.1.1 1采

用;

1-每人呼出CO

2

量(1/ h),对掩蔽人员宜取消20;对工作人员宜取消20-

25;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C

O

值选用表表5.1.11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

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

O

表5.1.10 中的规定值。

1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一般规定补充说明

13该两条突出强调了防空地下室的通风设计应做到平、战兼顾。为此提出,对于专供平时使用而开设的各种孔口,应保证战时防护的各项要求与平战功能转换问题。平战功能转换主要指:凡属平时专用的孔口,临战时要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对战时需要而在平时没有安装的设备,不仅在设计中要明确提出在修建时要一次做好各种埋管、预留孔外,而且要做到能在临战时的限定时间内,及时将设备安装就位并能正常运转,达到战时的功能要求。

2本条强调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区域划分原则。即平时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火分区的要;在战时,应满足按防护单元的正常划分的独立系统要求,以免相邻单元受破坏而影响另一单元的正常使用。对此,需要指出的是,平时的防火分区最好能与战时的防护分区协调一致,以减少临战转换工作,并保障战时的使用。

6考虑到目前国家对一般地下建筑的通风尚无统一标准,而防空地下室的通风条件是保证平时使用时内部环境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向设计人员提供了几类平时使用条件下的新风量标准,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

8本条与6条配合使用,主要考虑空调房间的热舒适条件参照了有关标准内容。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人们的生活条件、适应能力等均有差别,故在使用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条件、工程本身的使用标准以及可能采取的技术措施等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9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本条增加了对污水泵房的换气次数,同时也增补了汽车库及吸烟室的换气次数。

10本条对隔绝防护时间和CO2容许量进行了修改。

11为能更加准确地核算防空地下实际能达到的隔绝防护时间,按不同的使用情况,本条分别给定了室内CO2的初始含量。

第三节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种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2、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时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3、机械通风的时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面不应小于0.5m。

4、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时排风竖井合用。

5、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1、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2、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6.1、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2、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7、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8、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补充说明

1、为在平时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通风,防空地下室的平面设计,应尽量适应自然通风的需要,减少通风阻力,平面布置应力求简单,尽量减少隔断和拐弯。当必须设置隔断墙时,宜在门下设通风百页,并在隔墙的适当位置开设通风孔。

各地的工程实践证明,按以上方法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其自然通风效果均较为理想。但指出,有些已建防空地下室由于开孔过多、位置不当(如将进、排风口设在同侧或相距÷很近),以致造成气流短路而未能流经新风需要的地方。故在设计中应注意根据上部建筑物的特点,合理地组织自然通风。

4、6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差异较大,为确保平时和战时的通风需要,该两条内容着重规定了平时使用的风量远大于战时所需风量设计中应加以注意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对专为平时使用的室外进、排风口、应采取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

第四节空气调节

1、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2、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3、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4、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6、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5/(h·m2)---1.0/(h·m2)。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量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热量,可取30g/(P·h)。

7、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7.1、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算。

7.2、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8、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9、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9.1、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宜增大回风量。

9.2、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10、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空气调节的补充说明

1、鉴于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的需要,本条规定了进行空调设计的原则是采用一般的通风方法不能满足室内温、湿度要求时实施。本条是本节的导引。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到防空地下室的当前需要,并考虑其发展需要。

2、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内计算得热量的各项确定因素,以免设计计算中漏项。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不同于地面空调建筑外,其它各项确定因素的散热计量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3、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内计算散湿量应包括的各项因素。其中围护结构散湿量因有别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需另作规定外,其它各项散湿量计算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4、本条所指的“空调冷负荷”在概念上与地面空调建筑中所引入的概念虽基本相同,但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则不能直接套用。因为地面建筑中所采用的“空调冷负荷系数法”中关于外墙传热的冷负荷系数不适用于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传热计算,而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的冷负荷系数尚无可靠的科学依据。为此,本规范另规定了传热计算方法(第5.4.7条),并建议以此计算得热量作为外墙冷负荷,虽不尽合理,但现阶段还无其它更好的方不。至于其它内部热源的计算得热量造成的空调冷负荷,原则上也不能采用地面同类的空调冷负荷系数,因为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蓄热和放热征别于地面建筑,为此,在这部分得热形成的冷负荷计算中,可暂时采用下述方法:

(1)取该部分的计算得热量作为相应的空调冷负荷;

(2)取同类地面建筑的空调冷负荷系数来计算相应的防空地下室的冷负荷。

无论方法(1)或(2)均不尽人意,均是近似方法,但目前别无他法。对于新风冷负荷,通风机及风管温升新形成的附加冷负荷计算则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方法。

5、条文中指出的湿负荷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计算方法。

6、根据人防工程衬砌散湿计算结果,防水性能较好工程,散湿量可按

0.5g/(m2· h)计算,对于全天在人防工程中生活者,平均人为散湿量为每人30g/h。

7、本条明确规定了应按不稳定传热法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并分两种情况给出了围护结构传热量的计算公式。

10、空调房间一般都有一定的清洁要求,因此,送入房间的空气,特别是采用不喷水的表冷器时,为防止积尘后影响热、湿交换性能,通常均应进行过滤。

第五节采暖

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4、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4.1、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 = k· F (t

n - t

o

) (4)

式中:Q -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统数(W/m2·℃),宜按表5.5.4确定;

F–外墙及底板内表面积(m2);

t

n–

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

t

o–

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盘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值(w/m2·℃)表5.4

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4.2、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4.3、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引入防空采暖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紧密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

第六节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1、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2、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2.1、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2.2、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小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2.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h·h)计算。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4、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循环时,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3、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6、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气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

7、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排风装置。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

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8.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8.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8.3、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

9、蓄电池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排风量按室内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7%和硫酸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0.002mg/1设计。

9.2、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内。

10、蓄电池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3,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3确定。

1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当需要穿过时,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通风补充说明

2、机房采用水冷冷却方式时,通风换气量较小,达不到消除机房内有害气体的目的,故本条规定“当机房采用水冷时,可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新风量计算”。

5、机房的冷却方式,除原规范中推荐的风冷和水冷两种方式外,本条又提出在室外空气温差小(主要是夏季),不能用风冷,同时采用水冷又不能满足用水量要求的地区,推荐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南方及上海等地的地下电站采用较为普遍。这种冷却方式在有关资料上称为“局部加湿蒸发冷却”。其优点是加湿系统简单,管线少,运行灵活,并可不另占建筑面积,而且可以节省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这种冷却方式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电动喷雾机,直接装在发电机组的上方,给水水压在不小于2m水柱的情况下,供水量约为80kg/h雾化系数为18-19%,使雾化的水蒸发来吸收房内余热以达到冷却降温的目的。目前国内有上海生产的101型和103型电动喷雾机。其中101型为固定式;103型为旋转式。用电量为0.18kw ,用水量为80kg/h 。

8、关于柴油机排烟管系统规定中的第一、三款内容,在设计中应注意排烟口与排烟管的柔性接头必须采用耐高温材料,不应采用橡胶或帆布接÷头,一般可采用不锈钢的波纹软管,并应带有法兰;另外,本条规定排烟出口处应设消声

装置,主要是考虑在平时使用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据有关单位实际测定,一台120B型柴油机在运行当中,其排烟口处的总声级分别为: A挡;

92dB,B档106dB,C档112dB,线性为114dB。因此,有必要在该处采取消声处理。

土壤初始温度确定举例

一、将某地气象站实测每月份0.00、-0.40、- 0.80、-1.60和-3.20米深处的土壤月平均温度列于附表1。

二、根据表2附表E–1数据,分别找出不同深度的土壤月平均最高和最低温度,列于附表2。

三、按附表2数据绘制出土壤初始温度曲线图(附图)。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平均埋深,(可按防空地下室外墙中心标高至室外地面距离计,即附图中的-2.20米),在初始温度曲线上沿箭头所指方向查出:某地冬季和夏季- 2.20米深处,土壤初始温度分别为6.2℃和19℃。

某地不同深度的土壤实测月平均温度(℃) ; 附表1

不同深度土壤初始温度统计表附表2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内,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

《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的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的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是与它相连接的正常坡度的1/2(6%~7.5%),而不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的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库址和总平面 库址 总平面 4 坡道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一般规定 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2018新旧防火规范主要条文区别及问题汇总 注:对规范要学会相关条文、标准相互串联起来理解,融会贯通,特别要看看规范的条文解释、再看看条文图示,虽然条文解释和图示仅为一家之言,不作为操作之依据,但它们能帮助我们理解规范。理解规范既要掌握规范的原意,还要知道其反面之意及其延伸的和未尽之意,更要熟练、灵活、运用规范,不死板执行规范条文,否则就变成不熟练理解规范的图审人员了。 一、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有变,建筑自然层数概念有变化: 1、住宅建筑计算总高度的方法,详见附录 A 第 A.0.1 条, 第 6 款。 2、建筑总层数的变化,详见附录 A 第A.0.2 条。 二、组合建造的问题: 除该建筑功能所必需的附属库房外(如:商店、展览、宾馆、办公楼所需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商品临时周转库房、档案室、资料室、清洁间、杂物间等),民用建筑和厂房、库房不得合建; 反之厂房、库房内也不得设置民用功能的场所(为生产管理直接服务管理室除外)。详见第 5.4.2 条及其条文解释。 三、托幼、老年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中的老年活动场所,不得设在半地下或地下室内;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得超过三层,设计时详见第 5.4.4 条。 四、关于住宅建筑底部设置商业网点的要求: 1、注意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 ( 面积不得超过 300 ㎡ ) 的分隔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连通(包括 2 个分隔单元共用一部疏散楼梯)。 2、注意充分理解第5.4.10条、第5.4.11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与其非住宅合建时的设计。 3、商业网点每层面积大于 200 ㎡时,是否设 2 个疏散出口,规范条文与图示有矛盾,但图示条文与公共建筑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条件的第5.5.8条相对应,设计时应以最终发行的版本为准。以上均详见第 5.4.11 条。 4 、商业网点图示中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值得商榷,但在设计时可以参照第 5.4.10 条、第 3 款要求执行。 五、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储油量更加明确:由原8h需要量改为不得大于1m3,详见第5.4.13条。 六、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1000㎡,普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变(500㎡),详见第5.3.1条。但设置几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问题与面积(小于500㎡、小于200㎡、小于50㎡)、经常停留人数(小于30人、小于15人)、埋置深度(不大于10m)有关,详细设计时详见第5.5.5条有关条款。 七、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变化:

车道及车库设计基本规范

[转]车道及车库设计基本规范[图片] o 道路的转弯半径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4.50 小型车6.00 车型最小转弯半径(m) 轻型车6.50~8.00 中型车8.00~10.00 8.00~10.00 10.50~12.00 铰接车 10.50~12.50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20米~30米; 次干道:15米~20米; 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 10.1.7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10.1.8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要12.0米,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精确r2=(r12-l2)1/2-((b+h)/2)+y,但一般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米左右是安全的。 汽车库规范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建规6.0.10.1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2.5+0.25)=6m 作图:

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R0——环道外半径; R——汽车环行外半径; r2——环道内半径; R——汽车环行内半径; 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1) 式中V——设计车速,Km/h; 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 μ——横向力系数,宜为0.1~0.15; ic——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第1.0.3条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 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第1.0.5条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 章术语

第2.0.1条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第2.0.3条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4条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第2.0.5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第2.0.6条缓坡段(Transitionslpo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第2.0.7条弯道超高(Rampturn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第2.0.8条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9条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eguipmentforparking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第2.0.10条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目次 1总结 2术语 3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 5.2防火墙、防火墙和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和其它防火构造 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供暖、通风和排烟 8.1供暖和排风 8.2排烟 9电气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汽车库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多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高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机械式汽车库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I II III IV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300151~30051~150≤50总建筑面积()2m S S>100005000<S≤100002000<S≤5000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156~153~5≤2总建筑面积()2m S S>30001000<S≤3000500<S≤1000S≤500 停车场停车数量(辆)>400251~400101~250≤100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墙 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 承重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隔堵、非承重外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 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 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0.25不燃性0.25不燃性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皿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特别制定本规程。 ,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的停车设备。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应备置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的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地下车库的设计规范

▌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的确定为停车场建筑面积进行估算提出一定依据,小型车每车位约30~40㎡。以上指标均包括--停靠位和车道以及墙、柱等建筑构件面积。 实际工程统计表明,地下停车库平均每车位约37~47㎡,室外停车场平均每车位约27~37㎡。 【案例】恒大停车位尺寸要求 中高端/中端楼盘:一个车位保证满足2400mm×5300mm。 高端楼盘:一个车位保证满足2700mm×5700mm(在人行出入口附近考虑5%数量的2700mm ×6000mm车位)。 ▌二、防火设计 1.防火分区 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往往规模较大,为了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避免向外蔓延,需将地下车库按一定面积划分为防火分区。 《规范》规定地下车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为4000㎡。 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车库的安全疏散做了如下规定: (1)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应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这是因为不论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避免造成交通事故,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2)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目的是能够吸效地进行双向疏散。但若不加区别地多设出口,会增加车库的建筑面积及投资。因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出口。 a.同一时间车库人数不超过25人。 b.IV类汽车库,即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 c.当地下车库规模较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 安全疏散 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 消防给水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8 采暖通风和排烟 8.1 采暖和通风 8.2排烟 9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符号 2.0.1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停车场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停车场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

(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效果非常好,如下图所示: 在坡道开始站设一道截水沟,在设计0、1m~0、15m高反坡段,有效防止室外水漫流进车道内。中间坡道开口部位以内设计一道截水沟,把开口部位得雨水排出,坡道末端设一道截水沟,把其它溅进或汽车带进得雨水排出。 4、汽车坡道做法设计 汽车坡道得做法在图集88J1-1(工程做法)与88J9—2(室外工程)中有很多种,从面层上区分有混凝土坡道、水泥金钢砂防滑坡道、铺台工砖坡道、花岗岩坡道、环氧防滑涂料坡道等几种。汽车坡道面层得主要做用就是防滑,防滑做法不外乎三种情况:(1) 材质本身外麻面,利用材质得凹凸不平达到防滑效果,如麻矿场砖面层、毛面花岗石面层,环氧防滑涂料等面层,防滑效果一般;(2) 材质本身平滑,设计中通过特殊处理或嵌入水泥砂浆、缸砖面层等防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号[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地下停车场设计要求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下简称《汽防

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的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的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是与它相连接的正常坡度的1/2(6%~7.5%),而不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的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83号文“关于发布《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 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 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 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 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 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 确地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 编制方式 4.1 本图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 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 引用。 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 字体釆用仿宋体。 4.3 “【图示X】”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 编号。 4.4 “〖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 明的注解。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 4.5 “[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釆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4.7 图集中凡涉及到的防火墙、防火堤、防爆墙等釆用红色填充表示。对耐火极限有特别要求的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采用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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