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

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

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技术状况,结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目标,经征求省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并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计划,安排相应的养护经费,满足养护需要。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每季度评定一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应当达到《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良以上等级。

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应当保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的一、二类等级。高速公路出现A级隧道和危险涵洞的,应当及时消除危险。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包括高速公路养护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PMS)和桥梁管理系统(BMS)

等在内的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并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协调,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联网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和高速公路重大突发性损毁的路网信息发布、抢险协调、技术支持等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抢险和应急养护的需要,落实必要的抢险和应急养护材料、设备,及时组织清除冰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通行障碍,修复损毁的高速公路,并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上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以及互通立交、隧道应当作为保障畅通的重点部位单独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养护资质,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高速公路养护相适应的施工、维修、检测、清扫、冰雪清除、巡查等机械设备。

第十七条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设置、完善交通量调查站点,配备自动化监测设施,并做好有关数据上传和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报送高速公路养护基础数据和统计、检测评定、交通量调查等资料。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季度评定结果应当在下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桥涵与隧道技术状况年度评定结果和交通量统计年报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文件、台帐、巡查记录、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路况基础数据、年度养护计划、养护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应当真实、齐全、有效,并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并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高速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章养护巡查、检查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养护巡查和检查制度,并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巡查和检查。

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重点是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路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是照明和标志、标线。

养护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发生洪水、台风、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高速公路及其附

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应当进行特殊检查。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病害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提交专题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对桥梁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安全、耐久性监测等检查制度和维护机制,并专门制定养护技术手册。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高速公路病害和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在24小时内修复病害、解决问题;难以在24小时内修复和解决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被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严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报告省公路管理机构,并组织制定大修、加固、改建或者重建方案。

对确需保持通行的四类桥梁,应当制定专门的监测方案,于每月15日前向省公路管理机构报送监测结果。四、五类桥梁,应当自评定之日起,中、小桥一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大型、特大型桥梁一年内完成维修改造方案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养护巡查、检查以及应急处置时,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四章养护作业和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养护作业、实施养护工程。

养护作业需要占用行车道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批准,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兼顾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与周期、交通量等因素合理布置施工控制区。

施工控制区内的工程材料应当分类堆放整齐,不得将工程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置于施工控制区以外。

第三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安全标志服。

养护作业区的施工标志、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应当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随意撤除或者改变其位置、扩大或者缩小控制区范围。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不良地质土石方开挖、高边坡处理、高空作业、高大支架模板搭设、构造物拆除或者爆破等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

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进行方案设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方案论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进行下列养护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时,应当通知省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一)需要中断交通的项目;

(二)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和隧道的加固项目;

(三)大修里程连续达5公里以上或者大修累计里程10

公里以上的项目;

(四)其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

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省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贯彻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时书面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三十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和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并将检查评定结果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报;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应当逐步向社会公示。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将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

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有关病害及问题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指导,推进养护工作技术进步,并创造条件,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交流平台,促进高速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并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养护工作规范、养护质量优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情况良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招投标,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宋江春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公路工程.pdf

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1 宋江春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 卢传忠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 吴立新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4 王华城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5 朱新春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6 张文浩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7 阚有俊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8 张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9 李宁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0 涂圣武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1 计月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2 毛金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3 王惠勇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4 徐剑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5 张守军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6 丁晓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17 朱宏伟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8 顾叶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19 丁磊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0 杜昕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1 吴欣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2 孙统立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3 肖军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4 夏叶飞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5 姜舟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6 修学华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7 杜长军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8 王勇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29 谢亚宁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0 安建林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1 王军南京东交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2 卞加前江苏路易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3 唐从荣南京苏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4 秦永麟南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5 李东江《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36 刘志勤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1总则........................................................................................................................ .. (1) 1.1目的和范围 (1) 1.2编制依据........................................................................................................................ .. (1) 1.3主要内容........................................................................................................................ .. (1)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 2.1一般规定........................................................................................................................ .. (2) 2.2技术准备........................................................................................................................

委高速公路施工规范标准最终版(06-05)

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2-4-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1.1目的3 1.2适用范围3 1.3适用对象3 1.4基本原则3 1.5其他规定4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4 2.1工程分类4 2.2交通组织方式4 2.3施工作业控制区5 2.4 施工安全设施6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6 2.6特殊施工作业方式6 2.7符号6 第三章职责7 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7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7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7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的职责8 3.5 施工作业单位的职责8 第四章施工作业申报与审批9 4.1 范围与主体9 4.2 文书材料9 第五章交通组织管理11 5.1 一般原则11 5.2 其它规定11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13 6.1 安全设施设备13 6.2 施工现场管理17 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置20 第七章施工信息管理21

7.1 信息采集21 7.2 信息发布22 第八章工期控制管理23 8.1 工期管理制度23 8.2 工期上限规定24 第九章施工管理评价与监督体系25 9.1 总则25 9.2 评价主体和方式26 9.3 评价结果运用26 附件:施工标准化管理(图例)28 附录一:施工区标志图例28 附录二:警告标志图例29 附录三:禁令标志图例30 附录四:交通安全设施图例31 附录五:交通标志牌附着方式图例35 附录六:施工作业现场布设管控图36 附录七:现场人员着装规范图例60 附录八:施工现场设备规范图例61 附表1:65 重庆市运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书65附表2:66 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申请书66 附表3:67 重庆市运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申请书67 附表4:68 重庆市运营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评价表68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每个地方的高速公路管理都不一样的,那么关于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

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依法追缉、堵截逃犯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必须及时制止的违法行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执行。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划、联网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限载检测、交通量观测和管理等设施。

G15沈海高速(江苏段)出入口、服务区、里程数及风景区

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为G15,起点在沈阳,途经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终点在海口,全长3642公里。 江苏段北起苏鲁交界处绣针河的汾水主线收费站,经连云港,盐城,在南通跨越长江(苏通长江大桥),到苏州常熟董浜枢纽折向东经太仓,于朱桥主线(苏沪省界)进入上海。经过的地(市县)有:苏州(太仓市、常熟市)→南通(通州区、如皋市、海安县)→盐城(东台市、大丰市、亭湖区、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连云港(灌南县、灌云县、海州区、东海县、赣榆县)。由汾灌高速公路,连盐高速公路,盐通高速公路,苏通大桥,沿江高速公路组成。 从北往南连接高速G25长深高速,G30连霍高速,S29盐靖高速,S18盐淮高速,S28江海高速,G40沪陕高速,S38常合高速,G15W常台高速,S80太仓港北疏港高速,S48绕城北线高速,S81苏昆太高速。 ※风景点对应的出口为从温州出发最近或最佳出口,个人意见仅供参考。※高速公路里程数的标注规则为:如里程数为四位,则取后三位。本文内里程数为高速路牌标注数字,其中朱桥收费站至盐城开发区互通路段,其实际里程数应为1000+里程数,如盐城开发区(6)的实际里程数为

1000+6=1006公里,即沈海高速1006K 。盐城开发区互通之后路段的里程数为实际里程数。 ★★出行宝鉴 大宝奉献★★ 名称 标示牌(里程数) 著名风景点·连接高速公路 收费站 G15朱桥收费站(258) 服务区 朱桥服务区(258) 太仓市区互通 太仓市区·陆渡 (250) 浏河互通 ·浏河·太仓新区(247) 太仓园花园山庄 收费站 沿江高速太仓主线收费站(245) 太仓北枢纽 太仓北枢纽(243) S48 沪宜高速 S81苏昆太高速 沙溪互通 ·沙溪·归庄(234) 沙溪枢纽 沙溪枢纽(232) S80 太仓港北疏港高速 服务区 太仓沙溪服务区(230) 董浜枢纽 董浜枢纽(218) G15w 常台高速 S38 常合高速 收费站 苏通大桥南收费站(212)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 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 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 1

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 。 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 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 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 “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 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 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 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 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五)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 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2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8月21日江苏省交通厅苏交法〔2007〕59号文公布)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经第47次厅务会议审议和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07年度第三次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在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高速公路管理处小修养护管理办法

XX 高速公路管理处小修养护管理办法 1 XX 高速公路管理处小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 高速公路总公司XX 管理处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保障沿江高速公路XX 处所辖路段安全、畅通、舒适的行车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管理工作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养护、确保质量、注重安全、保障畅通。 第三条xxx 高速公路总公司XX 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是辖段养护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 高速公路XX 处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路况调查与质量评定 第五条路况调查由日常路况巡查和专项工作调查组成,主要采用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路况巡查 1、日常路巡检查的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病害情况、道路保洁工作质量以及养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情况。 2、路巡时间和频率:路巡调查应做到每天进行,以确保及时掌握辖段路

况。 3、路巡记录:路巡检查结果应每天记录在专用的《养护路巡记录》日志本上,当日路巡人员应详细记录道路病害情况及处置意见,并按制度及时上报。 (二)专项工作调查 1、专项工作调查内容主要为:(1)每年一次全线路查,以便编制下一年度养护计划;(2)每季度全线路查一次为评定高速公路养护质量;(3)其它需专项调查的内容。 2、专项调查的结果应将采集的数据整理汇总后交由内业管理人员按要求分析处理。 第六条养护质量评定采用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 和相应分项指标: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 、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 、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 、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 确定。 (一)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 由路面状况指数PCI 、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 、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 、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 四项指标确定。 1、为确定路面状况指数PCI ,需每3 个月进行一次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率DR。 2、为确定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 ,需每2 年采集一次路面弯沉。 3、为确定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 ,需每1 年采集一次路面平整度指数IRI。 4、为确定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需每2年采集一次横向力系数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工地建设)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织编写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目的为规范高速工地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 南。 1.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工程的工地建设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 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福建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八章,分为总则,项目部,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施工设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施工便道、便桥,以及现场文明施工。其中施工设施部门按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和小型构件预制场分节分段落叙述。 2 项目部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项目部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负

责牵头实施。项目部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2.1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 2.1.1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框架(2-1) 图2-1组织机构框架图 2)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1)设置原则 0 .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由施工企业按投标承诺及时组建项目部。 ②.项目部设置地点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长大 干线的项目部一般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应位置设置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人员隶属于项目部。 (2)设置要求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1总则 (1) 1.1目的和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1.3主要内容 (1)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 2.1一般规定 (2) 2.2技术准备 (2) 2.3机械准备 (2) 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 (3) 2.5料场及材料准备 (4) 2.6作业面准备 (4) 3石料的开采、集料的加工与运储 (7) 3.1宕口要求 (7) 3.2集料加工 (7) 3.3集料储存 (8) 3.4集料运输 (8) 4二灰土底基层 (9) 4.1一般规定 (9) 4.2材料要求 (9) 4.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0) 4.4试铺段施工 (11) 4.5施工工序要求 (11) 5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材料要求 (13) 5.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3) 5.4试铺段施工 (14) 5.5施工工序要求 (15) 5.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6) 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7) 6.1一般规定 (17) 6.2材料要求 (17) 6.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8) 6.4试铺段施工 (19) 6.5施工工序要求 (19) 6.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22) 7乳化SBS改性沥青下封层与粘层 (23) 7.1一般规定 (23) 7 .2下封层 (23) 7.3粘层 (24) 8沥青混合料面层 (25) 8.12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6) 9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 (38) 9.1一般规定 (38)

9.4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 (39) 9.5质量管理与验收要求 (39)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0) 10.1安全生产 (40) 10.2文明施工 (40) 附录A ATB、AC型混合料马歇尔设计配合比设计方法 (42) 附录B SMA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47) 附录C 沥青混合料Superpave配合比设计方法 (49)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 操作规程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五、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操作规程 拌合站按照“五个百分百”的要求实施;施工辅道要100%硬化。 (一)施工区域控制措施 1.施工围挡设置 高速公路施工过程在下列区域须设置围挡。 (1)穿越国、省主干道路施工区域; (2)穿越城镇段及村庄居民区段落; (3)学校及机关厂矿等周边区域; (4)其它需封闭的区域。 施工围挡应采用高不低于2.0m的彩钢板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围挡设置应参照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施工围挡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洁工作,每天用水清洁次数不得少于1次。 2.施工辅道、便道 (1)施工辅道宽度不能小于5m,顶层必须进行山皮土硬化处理,山皮土厚度不得少于20cm,表面用石屑做罩面处理。每天进行洒水不少于2次,随时维护、修补,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随时维护、修补,确保无扬尘。 3.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易引起扬尘的散装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长时间存放的土方要用密目防尘网进行苫盖。白灰、粉煤灰等细度模数较大的散料要做到“随用随揭,用完即盖”,最大程度减少扬尘。

封闭式加工厂 (二)场站扬尘控制措施 1.拌合站 (1)拌合站地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农作物种植区,场区周边应设围墙和大门,场区应按功能分设生产区、办公生活区,拌和站场地须硬化处理,其中沥青拌和站、混凝土拌和站场地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2)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按区域实行挂牌制,责任落实到人。场区内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洒水三次,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场容文明。 (3)砂石料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砂石料场应分区,三面砌墙,顶部加盖,墙高不得低于1.5m;水泥、矿粉须使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扬尘。 (4)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2.加工厂区 (1)加工厂区要做到100%混凝土硬化处理,厂区周边设围墙和大门,保证功能分区。 (2)加工厂区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洒水降尘,每天应清扫2次,洒水2次。 (3)厂区物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划、联网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限载检测、交通量观测和管理等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第十条在高速公路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跨高速公路的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等设施及时移交给原道路管理单位管理;没有道路管理单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要求和规定实施。 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的增设或者关停,应当经省交通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并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录目 第一章总 则 ..................................................................... ...................... 1 第二章职责与权 限 ..................................................................... .......... 1 第三章日常维修保养管 理 .................................................................... 4 第四章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 理 (5) 第五章考 核 ..................................................................... .................... 7 第六章罚 则 ..................................................................... .. (8) 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方针是:合理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用。 第二章术语、代号 第一节术语 第2.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第2.1.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波形梁护栏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第2.1.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第2.1.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撞路边其它设施。 第2.1.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是指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也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端头。 第2.1.6条桥梁护栏是指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 纵向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能有效地阻挡失控车辆越出桥外的纵向构件。根据其承受碰撞荷载的大小,可分为主要纵向有效构件(如主要横梁)和次要纵向有效构件(如次要横梁)。 纵向非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不考虑承受车辆的碰撞荷载的纵向构件。 第2.1.7条护栏标准段是指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正常设置的结构段。 第2.1.8条护栏过渡段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的结构

高速公路路基养护规程

高速公路路基养护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路基质量检查、质量评价和养护维修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高速公路路基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20-2007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15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属于本文件: 3.1.1 路基(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3.1.2 路肩(Shoulder Verge) 位于车行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车行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并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 3.1.3 边坡(Slope) 为保证路基稳定,在路基两侧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 3.1.4 路基排水(Subgrade Drainage) 为保证路基稳定而采取的汇集、排除地表或地下水的措施。

3.1.5 挡土墙(Retaining Wall) 为防止路基填土或山坡岩土坍塌而修筑的、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造物。 3.2 符号 SQI-路基养护质量指数; G-第i个对象养护质量指数; i W-第j个对象的权重系数; i SCORE-第i个对象第j个指标的评价分数; ij W-第i个对象第j个指标的权重系数。 ij 4 路基质量检查 4.1 一般规定 a)路基质量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定点观测。 b)日常巡查以目测、摄像或拍照的方式,判断路基及其附属设施表面损坏程度。 c)定期检查利用辅助检测工具判断病害位置、大小及产生的原因,是日常巡查的补充和 细化。 d)对变形较大或破坏严重路段,应进行定点观测,判断路基的变形和稳定性。 4.2 日常巡查 4.2.1 基本要求 a)巡查人员应具有必要的技术培训。 b)路基日常巡查内容包括对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及小桥涵的检查。 c)日常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应按上级要求加大巡查频率,对于事故多发段 和出现病害段应列为检查重点。 d)日常巡查中,检查人员对巡检过程须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可参照附表 A1-A4。如发现不正常现象能及时处理的应记录并立即处理,暂不能处理应记录并及时上报。 e)实地判断缺损原因,评估维修范围及方式,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 特殊检查的要求。

江苏省高速公路指导意见

高性能沥青路面(道路石油沥青Superpave-25)下面层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 Superpave沥青混合料采用旋转压实仪成型试件,依据沥青混合料初始、设计和最大旋转压实次数时的密实度以及在设计压实次数时的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填隙率、填料与有效沥青之比进行沥青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它在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时首先依据石料的性质进行级配组成设计,然后再进行油石比的选择。在吸收国外先进设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试验研究成果,制定了《高性能沥青路面(道路石油沥青Superpave25)下面层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以指导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下面层施工。 沥青路面下面层采用Superpave25结构时其厚度不小于8cm。其沥青混合料级配应满足表一和表二,技术指标应满足表三和表四。 Superpave25设计集料级配限制区界限表一 筛孔尺寸(mm) 0.3 0.6 1.18 2.36 4.75 禁区范围(通过率%) 最小11.4 13.6 18.1 26.8 39.5 最大11.4 17.6 24.1 30.8 39.5 Superpave25设计集料级配控制点界限表二 筛孔尺寸(mm) 25 19 2.36 0.075 禁区范围(通过率%) 最小90 90 19 1

最大100 -- 45 7 Superpave25技术指标表表三 沥青混合料类型 压实度(%) VMA(%)VFA(%)F/A N初始N设计N最大 Sup25 ≤89 96 ≤98 ≥12 65~75 0.6~1.2* *注:当级配在禁区下方通过时,粉胶比可取值0.8~1.6。 Superpave25混合料马歇尔技术指标表表四 沥青混合 料类型空隙率(%)稳定度(KN)流值(0.1mm)*VFA(%)VMA(%) 残留稳定 度(%) Sup25 4~6 8.0 20~40 60~70 ≥12 85 一、材料要求 1、沥青沥青面层采用优质道路石油沥青,标号70号,技术要求见表五。 沥青性能整套检验由省高指委托有关试验单位进行,各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按苏高技(2004)2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的通知》规定对到场沥青进行检测,并留样备检。 2、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2.36mm。下面层采用石灰岩等碱性石料,应选用反击式破碎机轧制的碎石,严格控制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以确保

高速公路服务区调查报告

高速公路服务区调查报告 案例分析一: 湖口服务区 湖口服务区是位于台湾新竹县湖口乡,是在中山高速86公里处,湖口服务区在2011年9月6日改建,本区总面积为21.8公顷,本服务区号称是东南亚最大的恐龙世界之特色(恐龙为湖口服务区的吉祥物)。 (一)服务区平面布局分析: 此服务区停车区为分离式布局,餐厅位置北上为平行型,南下为内向型。包括了停车场、厕所、服务厅、综合楼、加油站等服务区最基本的设施,与内地大多数服务区不一样的是,此服务区还特别开辟了区域,增设了喷水池公园,恐龙主题公园等休闲娱乐区域。两边的服务区加油站都设置在出口位置,方便车辆加完油直接赶路,并不会影响服务区内部流通。 其中,北上区的厕所、服务厅、公园等是一字型排开的,入口便是小型停车场,另一个小型停车场在靠近厕所的位置,而大型停车场被安排在较靠近公路的部分,这是考虑到大型车辆来去的灵便度,但是大型车辆除了货车还有旅游长途客车,这些客车占

了大型车辆的相当大部分。而这些客车是人员最多的,倘若把大型车停车区安排在太过于考外的位置,不利于这些乘客通往服务厅和厕所。因此,本人认为,北区的大型车辆停车场应该安排的如下位置: 南区的布置则较为合理,服务大厅的位置在公园与厕所之间,大小型车辆停车场的位置都考厕所与服务区较近。方便车辆与人流的流通。 此服务区含小型车位有152个(含残障车位4個及巴士1個),大货车位38個,连接车位10個,均有明显之标志和特定之编号,方便旅客寻车。 (二)、设计风格分析 为了凸显服务区的特色,设计者結合在地文化,以「老街风华?宝岛乐园~与您相约在1974年」为主轴,结合湖口老街地方人文风情,呈现朴实无华七0年代的怀旧复古氛围,希望以台弯人亲切善良「奉茶」的精神,热情、细心款待每一位用路人,仿照湖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强化服务理念,提升养护水平。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优化行车环境,实现“畅通、安全、温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全方位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称省厅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行业监管工作,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维修保养(小修)、专项(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第七条管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养护管理人员、交通工具

和办公设备。 第八条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养护资金投入,并确保养护经费的合理使用,省交通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养护质量保证金制度,即在管理单位通行费收入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做为养护质量保证金,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 第九条养护工程按照附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绿化、标志标线工程等养护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省厅高管局的养护管理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2、参与养护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养护市场秩序。 3、负责审查批复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的年度养护计划,对专项(中修)及大修工程的养护计划和立项进行审查,报省厅批复后监督执行。 4、负责对养护专项(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设计文件、开工报告进行审查。 5、参与对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或参与大修和专项(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对养护项目的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和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8、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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