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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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规定如下: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二、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一般为20%左右,目前高于20%的,暂维持不变。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调整要报省政府批准。

城镇企业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列入缴费基数。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为个人缴费。

从2004年1月1日起,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按原办法进行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运营收益率计息。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国家的规定运营以保值增值。

四、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外,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从我省转出到其他省(区、市)的,2004年7月1日后按新办法记账的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账户规模放大后全额转出(其公式是:转出额=按新办法记账的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储存额×11/8)。

从其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参保人员,2004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储存额(按11%的账户规模)据实转入,我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外省(区、市)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为流动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按8%折算,据实并入个人账户基金,并如实记录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

我省参保人员转入到其他省(区、市)后,按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省(区、市)参保人员转入我省后,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调整为1.2%。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详见《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

六、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包括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

七、企业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制度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应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4年6月30日,企业补缴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前统筹基金划入部分及利息,职工个人按

规定补缴用于补记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2004年7月1日后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后成立的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成立之日起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发放。

八、城镇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缴费工资基数由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统一为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九、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经当地政府认定,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人员本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职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4年6月30日,以历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时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企业改制、破产时职工被其它企业或改制后企业重新招用的,要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被企业招用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改制、破产前企业及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应一次性补缴。

企业改制、破产时,原已经由企业负责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应由企业视承受能力与退休人员协商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发放。

十一、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和职工应当从转制之月起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被其它企业招用的,应当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及缴费工资指数。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四、企业女职工由工人岗位转为管理(干部)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工人岗位,企业应及时将聘任或解聘手续装入职工本人档案,职工退休时按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可按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十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干部)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并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一年以上,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凭相关证明按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六、在原企业从事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被其它企业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等,按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从事特殊工种达到相应特殊工种规定的年限、原始档案记载清楚,其退休年龄可按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年龄掌握。

十七、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要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被其它企业招用应及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与企业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企业按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企业职工人均缴费工资确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与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按个体劳动者的规定继续参保,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档案要随同转移,可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经其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十八、职工在被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取得境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内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九、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职工,应从调入企业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十、企业职工受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视同缴费年限(指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已经离退休人员受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黑劳函[1999]49号、黑劳社发[2000]9号、黑劳社发[2001]127号、黑劳社发[20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n本文来自: 中国劳动仲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75694927.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e75694927.html,/info/html/64/n-2464.html

关于调整完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

关于调整完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 专家咨询服务平台的方案 为更好的发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服务平台的职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更好的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省中小企业协会决定对原有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单位进行调整完善,并以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为依托,通过省中小企业协会搭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宗旨 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技术优势,坚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平台构成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单位,由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构成;二是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专家库,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构成。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2)具有科技成果项目,并自愿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对接转化; (3)能够在经济、管理、项目、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4)自愿加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单位。 2、申报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专家库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长期从事科技和学术研究,能够在技术、管理、经济等领域有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优先; (2)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3)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科技奖项; (4)自愿加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 1、加入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必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撰写申请报告和《黑龙江省专家咨询服务平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2、加入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专家库成员由单位推荐,原则上大专院校推荐专家、科研人员10人,科研机构推荐3—5人,撰写申请报告和《黑龙江省专家咨询服务平台专家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省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五、服务内容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

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

双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文

双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基本情况 1、自然概况 双城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松嫩平原东部,松花江中游南岸。西北、北隔松花江与肇源、肇东两县相望;东北靠哈尔滨市;东、东南与阿城、五常县接壤;南、西以拉林河为界,与吉林省榆树、扶余县为邻。市区位于哈尔滨市区西南44公里处,市域面积3112.29平方公里,东西长85公里,辖9镇18乡,385个行政村。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04年双城市市域总人口为80.5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36万人,人口密度为256.05人/平方公里。 双城镇区人口为18.1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3.59万人。双城市域经济发展水平在黑龙江省县及市中名列前茅。2004年双城市域国内生产总值为126.5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为38.15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为43.06亿元;第三产总产值为45.35亿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所占比例为30.1:34: 35.8。 二、规划期限

依据城镇体系划编制办法,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其中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三、城镇发展与布局的综合条件分析评价 (一)有利因素 1、区位条件优越双城位于黑龙江省南端,历来是联接内地和北部边疆地区的重要门户,是中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哈尔滨的近邻和强辐射区域,是形成中的哈尔滨大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并可以继续强化与哈尔滨的对位同步发展关系。另为作为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哈尔滨市第二产业的承接地对双城市经济影响巨大。 2、土地资源丰富双城全市呈平原地貌,无山,海拔高程120米-210米,属中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土质肥沃,多为黄粘土,其次为黑粘土,宜于种植旱田。市域内有林地及牧草地亩。 3、交通优势双城处在京哈铁路线、京哈速公路和102国道并行构成的东北地区生产力布局一级轴线上,并贴近京哈、绥满两大交通干线和城市产业带“T”形布局结构的交接点,市内的交通网已初具规模,铁路保持了原有的状况,公路交通得到了大力的加强。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doc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文件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企联〔2013〕13号 关于公布2013青岛企业100强 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 青岛服务业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工作部署,我会在连续8年成功推出青岛企业100强的基础上,开展了2013青岛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提供审计报告或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确认)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以企业2012年度营业收入指标作为排序指标,经核对审定,排出了2013青岛企业100强。同时,排出了2013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及青岛服务业企业50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2012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经济增长放缓。青岛百强企业整体规模继续壮大,但扩张速度已明显放缓。由于部分企业收入效益下滑未申报等诸多原因,百强企业入围门槛首次下降,入围门槛为12.82

亿元,比上年(14.68亿元)降低1.86亿元,这是自2006年以来,青岛企业100强的入围营业收入门槛首次出现下降。同时,百强利税总额再创新高,首次突破1000亿元,但利润增速继续放缓,效益下滑的企业增多。总体上看,在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下,青岛企业100强坚持稳中求进,站稳了脚跟,实现了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入选企业再接再厉,强化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3青岛企业100强 附件2:2013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 附件3:2013青岛服务业企业50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 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和谐龙江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有管理服务机构,固定工作人员和资金保障,有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全,可为初创小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公共综合服务。基地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年孵化企业毕业率在5%以上。 (二)专项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1、科技孵化型。主要是集中对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和服务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 业40家以上。 2、工业加工型。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与园区有相同点,也有区别,但不是等同)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安排 就业500人以上。 3、市场牵动型。主要是指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40家以上,拉动当地加工企业40家以上,综合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4、商贸物流型。主要是大中城市规模较大的各类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个体工商户500户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物流中心入驻企业50户以上,综合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 上。 5、龙头带动型。主要是指对从事非种植业的某一个产业具有较大拉动作用,并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龙头企业。该企业带动非农创业300户以上,或专业养殖场10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 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 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 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

(新)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 (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规范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强民生工作,开展全民创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各种创业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滚动孵化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

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 第四条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省工信委负责全省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省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创业基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省级创业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省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

(整理)黑龙江省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黑龙江省城市生物多样性 保护规划 文本 (2007-20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结构布局 (3) 第三章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5) 第四章近期保护规划 (20) 第五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黑龙江省市城市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城乡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总面积45.48万km2。规划分两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国际条约; 2、《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3、《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公布)、 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通过)、 5、《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种子法》(2000年7月8日通过)、 6、《环境保护法》(198912月26日通过)、 7、《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通过)、 8、《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6月20日通过)、 9、《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1998年4月16日修正) 10、城市功能的规划参照黑龙江省建设厅、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总报告。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强调地域性和区域性的原则。 普遍保护、重点突出。根据野生动植物类别(珍稀、渐危、濒危),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的城市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关键种予以优先保护。 2、注重整体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 3、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的原则 在珍稀濒危动植物重点分布区和栖息地优先建立保护区,保护地和禁猎区。 4、各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统筹规划、分步实的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特点,突出重点,分期建设成有特色的具有生物多样性

企业联合会会长发言稿范文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在此,我谨代表xx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全体会员,衷心感谢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为全县企业家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搭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向长期以来关心、帮助和支持我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担任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能为企业家服务,我感到无比光荣,也倍受鼓舞。为了不辜负各位企业家的厚望,我决心:在任职期间,将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工作大局,高举服务与建设两面旗帜,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心,积极投身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xx的伟大实践中,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同心合力谋发展。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大家走不到一起;如果没有严格的章程纪律,将会是一盘散沙;如果没有感情、友谊的纽带,就很难实现凝聚与合作。因此,我们将紧紧按照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立足信念引领、依照规则自律、加强感情联络,广纳贤才、汇集力量、勇担责任、精诚团结,推动事业不断发展。第二,凝心聚力作贡献。当前,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xx已成为全县社会各界的共识和目标,我们企业家理当在这场伟大实践中抢抓机遇、建功立业。xx经济战线群英荟萃,资源丰富,我们将探索建立更多的区域性的合作平台和机制,让广大会员相互帮助,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携手创造事业新的辉煌。第三,尽心尽力抓服务。竭诚为会员服务,是联合会的基本职责,也是联合会的生命力所在。我们将从会员和会员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发挥协会的组织优势,整合资源,优化环境,真正把服务项目化、常态化。始终围绕服务出主意、想实招、下功夫,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急,让联合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会员之家。第四,用心竭力树人才。群英荟萃、人才辈出是联合会鲜明的特点。我们将着力把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打造成学习型组织,竭诚服务会员用心学习、快乐学习、互动学习,把思想转为理想,把知识转为智慧,把信息转为契机,让优秀变得更加优秀。我们也将着力更多地搭建展示舞台,推出优秀的企业家典型,让更多的会员脱颖而出,尽显风采。各位老板、各位同仁、同志们,联合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联合会的美好未来!我相信,在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的殷切希望和关心支持下,在赣州市企联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把xx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务实进取、奋发有为、影响广泛的一流联合会,为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幸福xx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借此辞旧迎新之际,祝各位老板在新的一年里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步步高升! 谢谢大家!

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唐 宝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摘要]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其中,除中小企业自身观念与体制落后的原因外,还有政 府、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从当地发展需要出发,转变观念,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加大风险投资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关键词]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对策[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B 第2012年第3期(总第394期) 商业经济 SHANGYEJINGJI No.3,2012TotalNo.394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3-0013-02[收稿日期]2012-03-13 [作者简介]唐宝(1979-),黑龙江青冈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 一、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观念与体制落后 县域中小企业普遍奉行 “四千四万”的经营理念,即“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完全凭借自身的人力、 物力、财力谋求企业的发展,企业主们以“不贷款” 为荣,认为对外融资是一种不正当的圈钱行为,这种理念的存在导致县域中小企业对外融资意识淡薄,甚至存在惧贷心理,大大限制了其融资的广度和深度。另外,现阶段绝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尚未摆脱家族式管理这种不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经营或承包经营的模式,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种体制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创业初期的县域中小企业。 2.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 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长期资金支持,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信息成本制约 县域中小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会计审计制度不健全、虚拟财务信息猖獗等缺陷,信息不透明问题要比大企业严重得多。由于县域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差,金融机构不能仅凭财务报表等表面信息准确、快速的对其信用水平的真实性做出全面判断,这势必增加银行获取财务信息的成本和费用,导致县域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4.风险高度集中 高风险性是县域中小企业的内在缺陷。在市场经济 中,县域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单一、资金实力单薄,属于弱势群体,不占主导地位,不具有自主定价权,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市场风险自然就比大企业大。 5.可用抵押品少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抵押制度使创业和运营资本相对匮乏、资产变现能力较弱的县域中小企业因不能提供充足的资产和可靠的抵押品而无法获得贷款。过去,金融机构对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要求和管理不规范,库存商品、机器设备、农宅、厂房、土地等资产均可设置抵押,甚至仅凭担保人的信用而无任何抵押亦可获得贷款。在这种体制下,大批县域中小企业钻政策空子而将滞销的库存商品和陈旧的机器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越穷越贷,逆向选择问题严重。为了弱化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对抵押物的门槛限制和审查标准,将库存商品、农宅、机器设备排除在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之外,使县域中小企业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大幅度减少。由于底子薄、规模小等特点导致抵押品不足、变现能力差成为县域中小企业不能获得金融支持的原因之一。 二、解决黑龙江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县域中小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发展体系。首先,要内强素质,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夯实县域中小企业内在信用体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机制。不论是从原国有和集体改制的县域中小企业,还是家族式的中小企业,都应当明晰产权,按照股份制原则,明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企业法人的资产支配权和处置权,切实产权“人格化”,形成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其次,要外树形 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分析报告

目录 绪论 (2) 第1章大同市基本情况简介 (2) 1.1地理环境 (2) 1.2自然资源 (2) 1.3社会与经济 (3) 第2章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进程 (3) 2.1 总体规划的历史进程 (3) 2.2 大同市空间布局的发展趋势 (5) 第3章大同市发展目标、策略与规模 (5) 3.1 城市发展目标 (5) 3.2 城市发展策略 (6) 3.3 城市发展规模 (6) 第4章城市的空间布局 (7) 4.1 城市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 (7) 4.2 大同市空间布局的主要特色分析——双城双轴模式 (7) 第5章大同市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10) 5.1大同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 5.2就大同市城市建设工作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11) 第6章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分析 绪论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大同作为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特大城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黄土高原东北边缘,有“北方锁钥”之称。大同古称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大古都之一,境内古迹众多,著名的文物古迹包括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恒山悬空寺、九龙壁等。大同是为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素有“中国雕塑之都”,“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从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从城市规划角度来探究大同市其中的奥义。 第1章大同市基本情况简介 1.1地理环境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最北端,北以外长城为界,全境总面积14176平方千米,市区面积2080平方千米,建成区108平方千米(2010年)。大同地理环境处于南下阴山、东来燕山、北上吕梁山、太行山北方四大山脉的交叉通道,是大雁为首的中部鸟类南迁通道。大同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四季鲜明。气候干寒多风,温差较大。 1.2自然资源 水资源。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资源量少。用水状况为:工业与生活用水占80%,农业用水占20%。虽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67.5%,但年缺水量仍为2000多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大同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大同煤质量好、热能高,灰分和硫分低,是适宜发电供热的优质动力煤和化工原料。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使大同市

中国企业家协会会员名单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会长,副会长名单 (共 26 名) 会长:赵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常务副会长:黄琳北京华基多元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清琪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导 副会长:23 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凯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剑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女企协会长 马琳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尹援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如珍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淑华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冯淬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原书记 刘玉茹深圳石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江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裁 江佩珍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吴廼峰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 杨绵绵海尔集团公司总裁,山东省女企协会长 陈鹰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女企协会长 罗活活香港富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礼贞锦惠投资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洪瑛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崔玉莲辽宁工源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崔荣华西安荣华企业集团总裁 傅泰慧厦门经济特区盛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蒋丽芸仲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企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长 甄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 秘书长:史清琪(兼)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名单 (共59 名)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凯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剑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女企协会长 卫凯征中凯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凯立集团董事长 马琳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尹援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介明北京脑血管病血管病医院,保定市脑血管病医院院长 王如珍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秀艳北京海迪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淑华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黑龙江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3: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刻录光盘): 1. 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1)。 2. 基本情况表(附件3-2)。 3. 2019年度服务(培训)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3-3)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同、报告、活动通知、宣传材料、现场照片、现场签到簿等),主要提供培训服务的需提供培训人员名单(附件3-4)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同、培训活动通知、培训手册、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库、现场照片、现场签到簿等)。 4. 2019年服务活动列表(附件3-5)及服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活动通知、现场照片、现场签到簿等)。 5.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3-6)。 6.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3-7)及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社保缴存单或工资流水单(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等相关佐证)。 7. 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8. 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服务收入和服务支出明细。 9. 服务收入和服务支出的原始票据(评审时提供)。 10. 完税佐证材料。

11. 2019年度服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简介;(2)主要服务功能、服务特色及服务成效;获得奖励、表彰和荣誉等;媒体宣传报道等;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活动等情况;(3)本年度服务活动总结。 12. 2020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年度服务及工作计划;(2)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及下步发展和服务目标。 13. 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的优惠规定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服务资质、服务满意度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4.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0]5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 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黑政发〔2000〕5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22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力量,制定本规定。 一、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实

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把改革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企业发展与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结合起来。 二、中小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经贸部门确认;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其评估、验资等费用各地可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费数额或定额收取,特困企业经批准可酌情减缓收取。 三、实力较强的国有中型企业可进行公司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制企业,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 四、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中小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资本以本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实现合资合劳、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可采取现金认购、将企业历年累积公益金转为本企业职工股份、奖励红股等方式形成职工股。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组成职工持股会,收购国有股权,或设立职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 五、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 (一)对产品有市场、企业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寻找优势企业进行兼并,优化资产配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历年欠缴的地方税款,上缴确有困难的,由兼并企业提出申请,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 (三)被兼并方经确认尚未处理的财产损失,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从被兼并方净资产中核销。 六、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要在出售产权上有所突破。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自然人通过整体购买、部分购买、先租后买或租一块买一块等多种形式购买国有中小企

企业家联合会工作报告发言稿

xx省企业家联合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会长、姐妹们: 大家下午好! 七月的信念格外昂扬,七月的生命格外蓬勃。在这美好的七月,我们欢聚一堂,隆重庆祝xx女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周年庆典,这是多么令人心潮澎湃的幸福时刻啊!这是我们xx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借此机会,我们一起共启xx女企业家抱团发展的帷幕,共商绽放xx女企业家风采的大计,共创xx女企业家辉煌的盛事。在此,我谨代表xx女企业家联合会,向与会的各位奋斗在我省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女企业家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良好的祝愿!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女企业家协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通报联合会一年来的工作,谋划部署明年工作,为助力姐妹企业加强情感交流、抱团合作共赢、分享创业成果、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搭建平台。尤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伟大时代,来共同探讨xx女企业的发展路径,共同思考xx女企业家的合作商机。真诚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推动联合会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联合会在省商务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工商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关于“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及省女企业家联合会的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女性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以活动为平台,在服务社会、助力发展中激发了广大会员的工作激情与活力 联合会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会员企业上,以活动促活跃,以活动凝聚发展新动能。省女企业家联合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热心公益事业;2014年8月4日,参加省委统战部、省光彩大会,为光彩酒泉行捐款10万元;同年10月9 日参加“大美张掖?爱洒甘州”的主题旗袍秀展示,捐赠4.8万元;2015年3月5日,以“汇聚爱心、传递真情”为主题的庆“三八”话“元宵”慰问活动在兰州市儿童福利院举行,送去了各类食品、精品元宵、儿童玩具等2万余元的物品;2015年5月7日,在“母亲节”到来之际,酒泉市女企业家分会的女企业家积极参与“走进金塔、关爱母亲”活动,慰问了40名因病致贫母亲及“两癌”妇女,送去4万元的慰问金;女企业家们还驱车走进8户因病行动不便的老母亲家中,现场捐助1万余元人民币,真情为她们送去了温暖、献出了爱心。据不完全统计,联合会会员为社会捐赠物品及支持有关方面建设资金已达 50多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13日,联合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长会议,就再一次鼓舞了会员的信心。在会议结束后的短短几天里,联合会立即开展会长单位的调研工作。先后走访了悦达

黑政办发[2017]49号文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黑政办发[2017]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有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应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忠实,规范经营投资决策,健全完善企业经营投资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坚持职业操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要与“三个区分开来”和

容错机制有机结合。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集团管控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七条购销管理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违规租赁资产;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八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九条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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