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指导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指导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指导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指导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及指导

【1】常见错误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

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有:

①对上述规定、标准不熟悉,也没有好好学习,基本上是个门外汉;

②对最新的规定、标准不了解,仍然沿用旧的、不规范的写法;

③写作态度不够认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的要求去做;

④文字表达能力较差,又没有反复推敲认真修改。明确了错误原因,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避免写作

错误的产生。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

×××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

“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

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

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

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

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

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

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

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

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

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

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

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

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

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

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

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

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

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

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

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

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

××××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

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

×××(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

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

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

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

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

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

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

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

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

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

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

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

角括号而用圆括号“()”、方括号“[]”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

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

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

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

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

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

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

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

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

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

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

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

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

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

书附录三、附录八两个国家标准)。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

量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统一。所有这些规定,

许多基层单位制发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够好,应引起重视,以规范公

文写作。

【2】指导

公文写作:材料可靠情况确实公文的材料包括形成公文主旨和表

达主旨所依据的事实现象、统计数字、政策法规、上级精神等等。

公文材料不同于文学作品的素材和题材,也与一般新闻体、史传体

或说明体、议论体等实用文章不同,它的范围要广泛一些。概而言之,公文材料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精神依据和事实情况。

精神依据是指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领导机关所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精神。

事实情况包括直接发生的和间接转引的。公文中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指直接发生的、发现的、总结概括的事实情况,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遇到的问题、发生的事情(过程、动向)、工作的进程(作法、经验)种种。它在公文里表现为具体事例、现象概括、数字统计

等形式。这种直接发生的事实情况,是第一手材料。此外,公文的

事实情况里也包括间接转引来的事例、概述、数字、经验、成果等。

无论哪一类材料,都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可靠。“情况确实”,是写好公文的基本要求。这在新旧两个《办法》中是一致的。为了

做到材料可靠、情况确实,我们在材料准备上一般要抓好四个环节

的工作:占有、筛选、核实、加工。

(一)详尽占有材料

写好公文必须详尽地占有材料。材料是形成观点的基础,事实、数字,这都是公文表达出来的“干货”,当然十分重要。“譬如大

匠操斤,无土木材料,纵有成风尽垩手段,何处设施?”(清·刘大:《论文偶记》)写公文如巧匠有具有禾无材无料也做不成东西。以上

是从形成与表达两方面说的。

所谓详尽地占有材料,一是要“尽”,就是尽可能广泛地占有材料,“贪多务得”、“竭泽而渔”、“韩信将兵,多多益善”;二是

要“详”,就是详细具体。一件事情的起因、过程、结果、多种因

素的干扰、正反影响效果;一件工作的动因、背景;一个问题的正反

观点、来龙去脉,都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地占有,写出来的才有说服力。

占有材料,就公文写作而言,有三条途径:

1.平时积累,就是积学储材。平素注意学习、观察积累,用时才能厚积薄发。古人所谓“积学”,指的就是这个道理。“得之在俄顷,积之在平日”(清·袁守定:《占毕丛谈》;“占”,看;“毕”,简册),说的是一个道理。平时学习、观察积累丰富,知识面广,写

作时其构思就容易触类旁通、思路开阔,择优而用,妙绪泉涌。

2.受领任务后,查阅文件,搜集资料。这样得来的材料,就是间接材料。搜集资料时应注意与撰写任务、与公文主旨的相关性,也

就是说,要有一定的方向、范围。操作方法是首先学习相关的中央

文件,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然后查阅上级领导机关所颁布的相关

政策、规定,最后翻阅手册、年鉴等工具书及报刊、杂志上相关的

情况报道和国内外研究成果。这一过程中,始终应注意查阅、收集

围绕本单位工作的各项统计数字以及信息、简报、总结、报告、会

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做到:上下通达,全局了然于胸,命笔瞻前顾后。

3.构思之前,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不仅可以核实已掌握的材料,而且可以

发现新问题、新经验、新动向;重点情况,尤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实践证明,组织召开座谈会、调查会是一种快捷而有效的方法。如果发现实际调查的情况与撰写者已经掌握的情况有出入,可以修正;出入较大,要尊重实际。即使发现实际情况与领导意图相抵触,

也要尊重客观实际,采用恰当的方法,妥善协调。这是唯物主义者

应有的态度,也是党性的表现。

(二)严格筛选材料

调查、搜集、积累而来的材料,不是堆砌在写字台上,而是要不断地分类整理,分析研究,爬梳剔抉,进行筛选。筛选材料,贵在

一个“严”字,重在一个“新”字。主要是根据以下三个标准:

1.材料的相关性

这是以写作要表现的主旨,即写作意图和逐步形成的观点为依据来区别对待不同材料的。与公文主旨有关联的材料,取;无关的材料,舍。在已经选取的材料中进一步筛选:与表现主旨、说明观点十分

有力、紧密相关的材料,要详,要具体、充分;与表现主旨、说明观

点虽有关系、必不可少,但是关系又比较一般的材料,要略,要概括。有的论者提出“实则详,虚则略;新则详,旧则略;特点详,一

般略”;或主张“重则详,轻则略;近则详,远则略;点则详,面测略”。这些来自实践经验的认识,是颇有见地的。材料的取舍、详略,对于公文构思十分重要。不经过这一步,就很难搭起架子。

2.材料的典型性

这是要求筛选出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来表现主旨,说明观点。典型一词,在不同领域里有不同的含义,在公文写作中就是指代表性强。一份材料,它在自身所属的某一类事物中,最能体现该类事物的总

体本质特征,并且预示着该类事物总体的发展方向,那么这份材料

就是典型性强、最有代表性的材料。只有筛选出典型性的材料,使

用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才能使公文的观点鲜明,主旨突出,增强内

在的说服力。所以,筛选典型性强的材料对于构思公文十分重要,

它可以使公文的文稿在下笔之初就标定出质量的较高起点。所谓“七分材料三分写”,指的就是材料的质量对于整篇公文质量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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