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李峰

2015年版《中国药典》已于2015年6月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2015年版《中国药典》最大的变动之一是将原药典各部附录整合,并与药用辅料标准单立成卷,首次作为《中国药典》第四部,解决了长期以来药典各部共性检测方法重复收录、彼此之间方法不协调、不统一、不规范,给药品检验实际操作带来不便的问题。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是保证《中国药典》执行的重要基础,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水平和特色的重要体现,也是系统阐述药品检测技术、传播药典知识的良好教科书,对于强化药品监管手段,保障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先进检测技术应用和行业健康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内容包括凡例、通则和药用辅料。药典通则

涵盖了通用性要求、检验方法、指导原则以及试剂和标准物质等药品标准的

共性要求,是药典标准的基础,不但反映了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整体状况和药

品检验技术水平;同时也对规范药品研究、生产、检验、加强药品监管发挥

重要作用。现就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整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增修订整体情况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将药典一部、二部、三

部制剂整合后共计38个,检测方法附录287个,其中新增通则28个 (检定方

法通则27个、制剂通则1个),整合通则63个,修订通则 67 个;新增生物制

品总论3个;指导原则共计30个,其中新增15个,修订10个。辅料收载总数

约270个品种,其中新增137 个,修订97个,不收载2个。

2.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主要特点

2.1 整体提升质控水平

《中国药典》凡例、通则、总论是药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药品标准的

检测方法和限度进行总体规定,对药典以外的其他药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通过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相关内容的全面增修订,全面完善了药典标

准基本共性规定,从整体上提升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形成了以凡例为统领,通则为同类药品基本准则、各论作为基本要求的药典标准体例。药品标

准控制更加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

2.2 药典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首次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以及“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药包材通用要求”和“药用玻璃材料

2.7 中药安全性控制进一步加强

2015年版《中国药典》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基础上,既突出了中药整体质量控制的特点,又增加和完善了安全性控制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中药材及其饮片在种植、流通、储藏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二氧化硫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色素、内源性有害物质、微生物以及相关致病菌等进行控制,在相关控制方法方面,2015 年版《中国药典》增加了专属性优、灵敏度高、检测效率好的检测技术。如二氧化硫检测增加了离子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农药残留量测定建立了气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真菌毒素检查建立了高相液相-质谱联用方法等。

2.8 制剂通则相关要求更加完善

2015年版《中国药典》实现了药典一部、二部和三部制剂通则的全部统一。在整合的基础上,完善了制剂要求以及新型制剂的收载。

(1)制剂要求更加规范

制剂整合在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同一剂型下的检查项应尽量统一,尤其是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例如:眼用制剂和注射剂下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无菌、细菌内毒素等检测项目;对于难以统一者,在相应项下分别作出规定。如胶囊剂的重量差异、中药硬胶囊剂要求水分检查、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等。

通过完善制剂要求,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以动物、植物、矿物质来源的非单体成分制成的,生物制品片剂、颗粒剂、丸剂、胶囊剂,黏膜或皮肤炎症或腔道等局部用片剂(如口腔贴片、外用可溶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等)检查项下应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并应符合规定。生物制品进行杂菌检查的可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眼用制剂,如加入抑菌剂的,应要求标示所使用抑菌剂的种类和标示量;供雾化用吸入溶液制剂由微生物限度要求为无菌制剂;对于烧伤用软膏剂、乳膏剂、气雾剂、喷雾剂、凝胶剂、散剂、涂膜剂等,除用于轻度烧伤I或浅II外,应为无菌制剂。

为保证制剂的有效性,对于来源于动、植物多组分且难以建立测定方法的以外,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均应合要求。

(2)完善制剂通则共性要求

制剂通则规定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不适用于预防类制品;各剂型、亚剂型并不适用于所有原料药物,而应取决于原料药物特性、临床给药需求以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在确定制剂处方时,应根据抑菌效力检查法确定抑菌剂的添加剂量等。

(3)增加新剂型的收载

2015年版《中国药典》增加了吸入制剂和口崩片亚剂型的收载。吸入制

剂是对发挥局部或全身作用的液体或固体制剂做出统一要求,包括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鼻用制剂、供雾化用吸入溶液和可转化为蒸汽的制剂,在符合原相应剂型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吸入制剂的相关要求;取消外用制剂,原按照外用溶液剂命名的制剂名称可不变,检查项下应按其使用适应证和用途归属相应的制型,并应符合相关制剂的要求。制剂或可转化为蒸汽的制剂。

2.9 微生物检定要求与国际接轨

2015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完善了微生物检验标准体系,将药品微生物控制从简单的终产品控制向药品生产和检定全过程的微生物风险调查和控制方向发展。

为提高药品微生物控制,2015年版《中国药典》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法参照ICH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与国际要求相统一,即无菌检查法修订了培养基种类。修订后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提高了灵敏度、检查项目分类更加合理。

2.10 药品标准物质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作为实物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版《中国药典》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做出规范和指导,是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同时,对树立《中国药典》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中药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504个,标准品32个;化学药对照品832个,生物制品标准品62个。

2.11 药用辅料标准水平显著提高

(1)药用辅料标准体得到完善 2015年版《中国药典》完善了药用辅料标准体系,加强了凡例中有关药用辅料通用性要求和药用辅料通则的增修订,强化药用辅料源头和过程控制的要求,特别是对可供注射用辅料,过程控制尤为重要。同时,鉴于制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药用辅料用途的广泛性,强化了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验证要求。

(2)品种收载大幅增加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新增药用辅料品种139 个,修订95个,收载总数达270个,收载品种增长105% 。可供注射用辅料品种由2010年版得2个增加至23个,增加了聚乙二醇300、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活性炭等常用的可供注射用辅料标准的制定,对提升药用辅料质量,特别是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弥补我国药用辅料标准短缺、提高药用辅料监管能力、推进药用辅料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辅料质量控制更加严格 2015年版《中国药典》加强对药用辅料鉴别、有关物质、杂质、残留溶剂等全兴控制要求。同时增订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更加注重对辅料功能性控制;如增订多孔性、粉末细度、粉末流动、比表面积、黏度等检查项等;并根据辅料的功能性指标的不

同,形成系列化,规格化,以满足制剂生产的需求。

二、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1.单列中药分析鉴定方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单列收载了中药分析鉴定常用的方法通则。

1.1在2000中药其他方法项下,集中收载中药分析鉴定的方法。具体有:显微鉴别法、膨胀度测定法、膏药软化点测定法、浸出物测定法、鞣质含量测定法、桉油精含量测定法、挥发油测定法、杂质检查法、灰分测定法、酸败度测定法、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农药残留量测定法、黄曲霉毒素测定法、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等。

1.2 在0200其他通则项下,集中收载了中药分析鉴定的取样方法。具体有:中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炮制通则等中药分析鉴定的方法通则,规范了中药材、饮片和炮制品的分析鉴定方法。

2.收载于其他项下的中药分析方法

除上述单独列出主要用于中药分析鉴定的方法之外,在制剂通则、其他通则、生物测定、指导原则等内容中收载了部分中药分析鉴定的技术方法和规范原则。例如:丸剂、锭剂、合剂、散剂、酒剂、露剂、茶剂、流浸膏剂与浸膏剂等。

3.常用中药分析鉴定方法介绍

3.1中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系指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样品的取样方法。

取样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抽取样品前,应该对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并拍照。

(2)从同批药材和饮片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

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99件,随机抽5 件取样;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3)每一包件至少在2?3 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 份

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 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

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

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

(4)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 X ”,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

(5)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 倍,即1 /3 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 /3留样保存。

3.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等。检定时应注意下列有关的各项规定。

(1)检验样品的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通则0211)的规定进行。

(2)为了正确检验,必要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

(3)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他各项应符合规定。

(4)“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用感官来进行,如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扩大镜或体视显微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1)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外形。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时,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类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髙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测量后求其平均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

3)表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表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颜色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以及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附属物等外观特征。观察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

4)质地是指用手折断药材和饮片时的感官感觉。

5)断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断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以及断面特征。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6)气味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嗅感与味感。嗅感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査。味感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药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7)药材和饮片不得有虫蛀、发霉及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

(5)“鉴别”系指检验药材和饮片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聚合酶链式反应法等。

1)经验鉴别系指用简便易行的传统方法观察药材和饮片的颜色变化、浮沉情况以及爆鸣、色焰等特征。

2)显微鉴别法系指用显微镜对药材和饮片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以及含有饮片粉末的制剂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相应鉴别的方法。照显微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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