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_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最新笔记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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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

第二编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第六章邻接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

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

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合理使用

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

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

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

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

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三节著作权合同

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

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

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

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第三编专利权

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

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

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发明

第二节实用新型

第三节外观设计

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

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

第一节专利申请权

第二节专利申请人

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

第四节专利申请日

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

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

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

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

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

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商标权

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

第一节商标概述

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第十九章商标注册

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

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

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

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

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

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

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

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

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

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

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

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

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

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

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章商号权

第一节商号权概述

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

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

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3.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但各国都

,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2.专有性法律表现: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与知识产权密切联系。

3.19世纪末,随着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扩大,知识产权跨国交易和地域性限制出现巨大矛盾,为解决矛盾,各国签

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也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主要区别之一。

2.时间性依据:

(1)协调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

(2)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形态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资格反映。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什么样的知识产品能够成为权利客体而受到保护,通常需要有法律上直接而具体的规定。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如,导演翻拍古典名著,必须标明原著作者。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再如,画家改画。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形态商品关系的横向联系,即知识产品的交换和流通在法律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转

让及使用许可等。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法明文规定权利的效力范围,制裁各类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并提供

民事、行政及刑事的多种法律救济手段。

垄断法规》。

1709年出版第一部关于对著作权进行管理的法典——“安娜法令”。

1857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清朝末年。近二十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专利权法律制度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一般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制定单行法规。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编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

2.历史上,英美法系国家最早使用“版权”概念描述著作权人基本权利。

3.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20世纪初传入我国。

用。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进行物质利用,而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著作权同一权能可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永续存在,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并不强调与有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用国家行政授权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适用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美术作品能否成为用于批量生产的

2.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要求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3.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作品只要独立完成,不论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与其他注册类商标类似、雷

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

则排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说,在印刷术被发明以前,作品只能靠作者自己保护,剽窃者也只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的制裁。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及广泛应用,一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出售。这样一方面使得作者的思想得以传播,另一方面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从而出现了各种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便成为当务之急。

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但直到1910年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施。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

2.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中指出作品作为劳动成果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3.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世界上首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

从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又缔结了一系列国际著作权公约,如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的《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约》、1971年的《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及1974年的《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2.新的著作权项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代著作权法陆续规定了“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制度的开端。

2.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3.1915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4.1986年,民法通则明确涉及著作权的制度。

5.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著作权法。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选、简、案)※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2.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3.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4.区别: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

2.完整主体:指拥有作品中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如作者。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 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

(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 雇用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软件作品转归雇主)大陆法系

2. 雇用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享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个别国家

3. 雇用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享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我国:

1.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 年内,作者未经单位同意,无权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2 年内单位不使用,作者可要求单位同意其许可第三人使用,使用方式不受限制。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 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他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获得的报酬,作者应按与单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

1、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认定这类职务作品,要注意:

(1)从事创作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即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其创作提供了专门资金、设备或资料。

(2)上述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这种责任包括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

2、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3、

(一)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

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

(二)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条件(特征):

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

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

征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三)汇编作品(编辑作品)的权利主体:

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

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

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

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新《著法》修改时予以

删除)

(四)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

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亦称视听作品。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这样规定是因:影视作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制片人在投入巨资

后要收回成本;且影视作品的权利不可能单由某一个作者来行使,须通过制片人来统一行使。为了尊重创作人的精神权利,应允许其在影视作品上署名。

(六)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

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委的创作是作者根据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职的创作是作者履行

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与作者的本职工作有关。

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

作权归受托人。可见我国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权可以转移、分离)。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影响原件作者的著作权主体资格。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的权利归属: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

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0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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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 【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 【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 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3、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 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4、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5、职务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 创作的作品 6、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 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7、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 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领会】1、作者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外国主体资格的认定规定: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 版,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 日起受保护。B.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则根据其所属国 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 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C.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 国境外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 在中国境内出版。D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 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 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 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识记】一、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 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领会】1、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A、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时事新闻。C、历法、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D、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 【识记】一、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 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期 不受限制。 5、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 权能。 6、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价或者复制 品的权利。 7、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8、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9、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的权利。 二、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 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第六章领接权 【识记】一、概念:即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1、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的统称。 2、表演者权: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的广播节目所享有

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 (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 2011年 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题 课程代码: 00226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 选均无分。 1.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 节,丙具体撰写了剧本 ( ) A.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 B.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 C.剧本的作者是丙 D.剧本的作者是乙、丙 2.美国人在美国创作了一篇散文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A.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才予以保护 B.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才予以保护 D. 必须在我国办理登记手续,才予以保护 3. 甲公司委托丁晓开发了一个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 ( ) A. 依法由甲公司享有 B.依法由丁晓享有 C.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共有 D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协议约定 4.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 A. 小说 B.电影 C. 电视剧 D.软件 5.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C. 出版社的邻接权保护期截止于该书出版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D. 出版社依法享有十年的专有出版权 7. 在著作权人 没有声明不许使用的前提下 ,下列情形中 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是 ( ) A. 甲杂志转载乙杂志刊登的作品 B ,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像制品 P87 应为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C.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D. 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8. 下列情形中,构成侵权的是 ( ) A. 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C. 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6. 李琳撰写了专著《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研究》 A. 出版社对该书的装帧设计享有邻接权 B. 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D. 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并与某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 (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整理 作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 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人身权(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内容: ① 发表权 ② 署名权 ③ 修改权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 2、 四、 表演者的权利:

精选文库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 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责任基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②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采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采取的责任形式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③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须以致害人造成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构成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真题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最先制定的法律是() A、《著作权法》 B、《专利法》 C、《商标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下列国际组织中,简称为WIPO的是() A、世界贸易组织 B、世界版权公约组织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亚太经合组织 3、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是() A、《安娜法令》 B、《兰哈姆法》 C、《垄断法规》 D、《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4、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时事新闻 B、司法裁判文书 C、大百科全书 D、化学元素周期表 5、甲创作了一幅油画,有关部分认定该油画的内容违反了我国宪法的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油画可以出版 B、该油画不能在中国出版 C、该油画必须销毁 D、该油画不享有著作权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A、导演 B、编剧 C、演员 D、制片者 7、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的是()

A、表演权 B、发表权 C、表演者权 D、发行权 8、对于美术作品,随着原件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的权利是() A、发行权 B、汇编权 C、改编权 D、展览权 9、甲于1973年完成了一系列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于1975年8月发表在《国家地理》上,1996年5月甲逝世,该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 A、2023年12月31日 B、2025年12月31日 C、2046年12月31日 D、2046年5月31日 10、单位对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的起算时间是() A、开发完成日 B、登记注册日 C、核准授权日 D、首次发表日 11、M商场为吸引消费者,委托艺术家甲创作了一座雕像,放置于商场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雕像的著作权归属。对此,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 A、M商场同意N商场复制一个相同的雕像 B、消费者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与雕像合作留念 C、M商场将该雕像制作成微缩纪念品向消费者出售 D、艺术家丙仿照该雕像并将其制作成小型纪念品销售 12、依据我国《专利法》,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计算机软件 B、产品发明 C、汽车外观 D、方法发明 13、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文件是()

2021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总论 本章学习目与规定 理解知识产权概念、范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含义、基本制度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基本。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与范畴 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她以为知识产权主线不同于对物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范畴(识记) 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多项选取题) 权三个构成某些。 普通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关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和广义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 知识产权老式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区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入,又浮现了工业版权。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性质与特性 一、知识产权性质 1.私权是与公权相相应概念,指是私人享有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办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基本属性。 1.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精神财富,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 (1)不发生有形控制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特性(领略)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同样,具备排她性和绝对性特点。 2.专有性法律体现: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容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知识产权并存。

全国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A.商业秘密B.商标权C.著作权D.地理标志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口述作品的是() A.散文B.即兴演讲C.相声D.书法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化学元素周期表B.农历历法 C.建筑图纸D.法律法规 4.依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 A.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B.自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 C.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D.自软件商业使用之日 5.某人购买了一幅美术作品,没有作者署名,请问该购买者享有下列哪项权利() A.署名权B.发表权C.复制权D.展览权 6.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 A.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B.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年的12月31日 C.作品创作完成之日D.按合同约定之日 7.甲作家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乙影视公司未经甲授权将该小说改编制作了一部同名电视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如果再授权他人翻译该小说时必须经过乙授权 B.乙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电视剧的著作权 C.乙行使电视剧的著作权不需经过甲授权,但是必须向甲支付报酬 D.乙行使著作权必须获得甲的追认授权同时向甲支付报酬 8.A公司向社会公开征集产品广告,并声明中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A公司,王某设计的广告中选,王某设计的广告属于() A.A公司的委托作品B.A公司的法人作品 C.A公司的职务作品D.A公司与王某的合作作品 9.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10.作家甲创作了一首新歌,歌手乙进行了演唱,唱片公司丙录制成CD唱片,网站丁未经甲乙丙许可将该CD 盘全部歌曲上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丁侵犯了甲乙丙的表演权 C.丁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D.丁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11.某咖啡厅播放背景音乐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哪项权利() A.发行权B.表演权C.放映权D.广播权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 A.作品登记日B.作品发表日 C.交纳样书日D.创作完成日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 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 具体包括: (1)著作权(含邻接权)(1分);(2)专利权(l分);(3)商标权(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3)知识产权具有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2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它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 简述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1)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2)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 (3)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简要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经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经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 中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9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没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A.著作权 B.商标及商业标记 C.专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现权、发明权及合理化建议 2.根据《著作权法》,下列行为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A.个人为创作作品而复印他人作品 B.出版社为进行科学研究翻译他人作品并出版 C.广播电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D.报纸转载其他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 3.甲在《中国记忆》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的散文,发表时没有附加任何著作权声明,《知识窗》杂志拟登载这篇散文时 A.无须经甲许可,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B.必须经甲许可,并应向甲支付稿酬 C.必须经《中国记忆》许可,并向其支付稿酬 D.必须经《中国记忆》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 4.在一次书画展销会上,云南省李某购买了一幅陕西省画家黄某创作的国画,李某对该幅国画享有 A.复制权 B.署名权 C.展览权

D.发行权 5.张某将新作《健道》交给《健康讲堂》连载出版,“城市生活”网站未经许可将已经刊发的作品在其网站上进行传播,“城市生活”的行为是 A.电子发行 B.公开展览 C.机械表演 D.信息网络传播 6.下列成果中,属于合作作品的是 A.甲为乙拍摄的艺术摄影 B.甲乙共同创作完成的雕塑 C.甲提供资金、由乙设计的商标图案 D.甲记录的乙口述的重大历史事件回顾

7.下列主体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人的是 A.作家 B.画家 C.广播组织 D.软件设计者 8.根据《专利法》,申请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下列情形,其中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是 A.在国外发表相关论文的 B.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的 C.向国内机构赠送该产品试制品的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该成果的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南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 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 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 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她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 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

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它著作权人: 是指除作者之外,其它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 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 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 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经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

知识产权法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读书笔记 【篇一:知识产权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 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 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 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 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 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 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 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 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 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 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 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 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 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 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 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201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邻接权 2驰名商标 3实用新型 4商标的续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2分) 1甲未经允许擅自大量复制乙的作品,并向外发售。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在庭审中既无法查明乙的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无法查明甲获取利益的多少。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驳回起诉B驳回诉讼请求 C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D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判决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某公司于199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花果山”商标,1994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花果山”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应为()。 A2004年1月10日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D2004年9月20日 3甲为救火英雄,被某市授予荣誉称号。乙出版社与甲约定由甲

口述、乙出版社派丙执笔,为甲出版自传体《我的一生》。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对于《我的一生》的著作权,正确的是:()。 A乙出版社享有著作权 B丙享有著作权 C甲与乙出版社共同享有著作权 D甲享有著作权 4某市市长甲在一次商贸交流会上发表个人意见,工作人员乙作记录并整理,经甲审阅定稿后,发表在某报刊上。关于此文章的著作权,正确的是:()。 A乙享有著作权B甲享有著作权C著作权归某市政府D甲、乙共有该著作权 5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有权提出异议的是:()。 A只有先注册人B只有专利行政部门C任何人D只有利害关系人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并同一天申请,均未开始使用的,各申请人又不愿达成协议的:()。 A初步审定并公告所有商标B驳回所有人的申请C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7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和注册商标实施许可申请的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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