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系统长期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三、相关职责

1、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是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设备动力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培训宣传工作;

2、设备动力处负责消防水池、水泵的运行及定期检查、检修、维护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成立消防小组,

四、管理办法

1、消防培训、宣传工作

1.1设备动力处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聘请专业消防队讲演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各部门要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各岗位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建立本单位的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定期组织灭火技能的培训。

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负责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维护进行监管。

定期对处理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检查、巡检工作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设备动力处不定期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定期对公司各院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对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包括维护保养)

1、各车间(部门)应指定部分消防责任人,对本车间(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日常管理,责任人每日巡查本人所负责的消防设施的状况,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整洁卫生、完好无损。

2、消防责任人按照《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消防器材检查表》,每月对其所负责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以及定期技术检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表。

3、各车间(部门)安全员每个月要按照《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消防器材检查表》对所管些区域内的全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综合检查,对出现问题的消防器材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4、公司设专职消防管理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运行情况。查看消防责任人填写的检查记录,听取安全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5、专职消防管理员每周试开消防水泵一次,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每月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情况是否正常;每年定期对灭火器的压力状况进行检查,对压力不足的进行重新灌装。

6、公司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由设备动力处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动力处负责对公司其他公共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由相应部门负责其所分配到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

4、安全疏散工作

1、公司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公司各部门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各部门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排风管道、对讲机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按照《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及时予以消除并进行报告。

2、在设备动力处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按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向设备动力处报告。

4、公司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因工作需要接设临时电源线的,需要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到设备动力处开具《临时用电申请单》,在动力能源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业电工为其接线。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到设备动力处申请“动火申请表”,并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人签字。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相关部门借至少1个灭火器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动火施工时,申请动火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予以处罚。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质检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维修班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开具动火申请表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地点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必灭。

10、每一位员工均应遵守公司的吸烟管理规定。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设备动力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消防知识培训,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轮训,使义务消防队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设备动力处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在火灾事故中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

(1)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根据《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或经济处罚: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的;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I、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J、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K、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L、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M、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N、对安全环保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严肃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器材)能够发挥应有的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称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备用发电机、室外\室内消防栓及消防管道、灭火器、报警器、防排烟系统、消防中控系统、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识牌等。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区域责任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二、设备动力处职责:

1、设备动力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

2、设备动力处根据区域消防责任制的原则,对公司公共区域进行划分,指定相关部门,对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检查。

3、设备动力处负责管理公司的消防中控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处理火情报警信息,监控各类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4、厂房内部区域的二次划分、新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新原材料和技术工艺的改变,相关部门须将上述详细情况告知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5、未经设备动力处的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改造、停用、关闭、挪用任何消防设施(器材)。

三、各部门责任划分:

1、土建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解决消防设施(器材)在交付使用前的损坏问题;负责对交付使用后动力车间无法维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每月对消防栓、灭火器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和检查人员的签字;一旦发生损坏现象,则联系设备动力处或土建部门进行维修。

3、设备动力处负责对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其配套设施,如控制柜等)、备用发电机、消防管道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检查、维护和维修;负责对公司消防水泵、备用发电机进行定期检查、保养、试启动,(每月至少试启动1次),检查、保养、启动要有记录和负责人的签字;负责维修交付使用后厂房内各部门损坏的消防栓、消防管道、应急照明灯等;负责维修损坏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负责维修和更换公共区域内损坏了的应急照明灯。

4、消防设施(器材)如有丢失现象,由该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赔偿。

四、灭火器的配置及更换:

1、未交付使用厂房灭火器的配置,可由土建部门联系外来施工单位进行采购;也可由土建部门提出灭火器的采购申请,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后进行采购。

2、厂房交付使用后,如原消防栓内配备的灭火器不够,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向设备动力处提出灭火器的采购申请,由设备动力处统一交付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已配置的灭火器压力不足或使用后,相关部门可将灭火器交付设备动力处代为保管,并按照需求数量,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从物资管理部领取所需的灭火器。

4、设备动力处定期联系采购部门,将压力不足或使用完的灭火器拉走进行重新灌装。灌装后的灭火器由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放置在物资管理部库房内。

5、各部门灭火器的报废,须经设备动力处审批。

6、因大型活动等临时挪用的灭火器要及时放回原位。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设备动力处负责,车间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动力处安全负责人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年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按实际情况,领导批准确定。

附: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八、消防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负责对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安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实战演习。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确保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安全门畅通无阻,并负责对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的点检工作和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检查工作。

所有员工应熟悉本工作岗位周围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要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二、消防器材管理程序:

消防栓(室内、外)灭火器的检查管理程序:

各车间、部门的消防栓、灭火器由各部门安全员每月定期进行点检,并纪录在“安全检查表”上,规定日期内未点检者对相应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绩效。

各车间、部门未经过设备动力处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消防设施的位置,禁止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在特殊情况下(如维修、动火等)须使用灭火器、当使用完毕后,立即归位或通知设备动力处予以充装。

所有消防器材应在明显的部位摆放并有专用标志牌。

灭火器必须由消防局或消防部门许可单位进行维修、充装。

三、发生火灾时处理程序: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该区域安全员和本区域员工应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和骚动,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扑救初起火灾。

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时,应拔打119电话报警,并告知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引导消防车入厂区。

除了该区域灭火员外,其它无关人应有组织地撤离着火区域,不得围观。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应当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熟悉设计院设计的消防施工图纸,熟悉消防元件的功能原理和安装地点;

三、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四、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掌握涂装车间消防监控、报警、联动、灭火的控制原理,包括二氧化碳灭火、消防喷淋灭火;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启动时的人员疏散方案。

五、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中心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七、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八、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九、熟练掌握《消防控制中心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十、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十二、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配合相关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检测等相关活动。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中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1人值班,负责控制室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法定省级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中心备查,严禁无证上岗。

五、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中心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中心应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手电等消防器材,并配备一部专用报警联系外线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八、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中心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中心内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消防控制中心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中心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现场确确认并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值班人员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报警后,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五)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中心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电话联系现场确确认并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值班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1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外线电话、ABC

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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