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 2 -

2、人员培训 ............................................................................... - 2 -

3、资料收集 ............................................................................... - 2 -

4、资料分析 ............................................................................... - 2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3)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4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5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6、属性完善 ............................................................................... - 7 -

7、调查底图制作........................................................................ - 8 -

8、数据检查 ............................................................................... - 8 -

四、外业调查 (9)

1、实地举证 ............................................................................... - 9 -

2、标注核实 ............................................................................... - 9 -

3、地类核实 ............................................................................. - 10 -

4、图斑边界核实...................................................................... - 10 -

5、数据检查 ............................................................................. - 10 -

五、专项用地调查 (10)

1、耕地细化调查...................................................................... - 10 -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 - 10 -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 11 -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 - 11 -

六、内业整理及建库 (11)

一、技术路线

二、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

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内容包括调查区基本概况、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调查准备工作、内业数据处理、外业实地调查、内业整理建库、成果质量控制、调查主要成果、计划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等。

2、人员培训

技术单位在开展工作前,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地类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培训后参加县区三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查工作,以此保证调查工作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3、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三权发证数据库、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城乡规划图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生态移民搬迁范围数据、自然保护区范围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等。

4、资料分析

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处理,包括影像处理检查、矢量数据处理、地类编码转换、属性数据处理等。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国家下发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叠加收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检查重叠度、平面位置精度、完整性、可读性等。

矢量数据处理:分类型对矢量数据的可读性、完整性、拓扑等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三调办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在三次调查中进行使用。

属性数据处理:对本次调查所需要的属性数据进行提取、标准化处理、整理,将三次调查需要的信息进行保留,并充分用于本次调查。

5、仪器和设备准备

包括GIS软件、GNSS定位测量设备、皮尺、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通信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以及交通工具等。

三、内业数据处理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

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和边界,结合下发影像及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划定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范围界限,并作为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

调查范围的划定应满足城市、建制镇、村庄图斑的划分原则,且集中连片。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部调查范围。

对原数据库集中连片的村庄较实际要小,本次调查要将这些新增宅基地调查成0702并标注203属性,并将原库的203范围扩大到集中连片范围边界。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依据城镇地籍调查中宗地界线、土地用途或参考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按照工作分类,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2)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显著不同且界线明显的,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

(3)城镇内部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按照城镇村道路用地图斑调查,其他道路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道路两侧非商业区的商业门面等,归并到相邻图斑。

(4)城镇内部符合上图要求的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

(5)城镇内部的全部图斑,属于城市的标注201,属于建制镇的标注202属性。

(6)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7)国营农、林、牧场及分场,所属的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调查为城镇住宅用地。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以国家下发影像为基础,依据村庄地籍调查(含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查)成果,按照工作分类,结合影像特征勾绘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2)村庄内部的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绘。房前屋后不够上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归并到相邻宅基地内。

(3)村庄内部的村委会、学校、广场、绿地,工矿仓储用地等应按照工作分类中相应地类细化调查。

(4)穿越村庄的国有公路、河流等,保留公路、河流的完整性,不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勾绘。

(5)依据《工作分类》和《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原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6)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7)村庄内部的图斑全部标注203属性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国家下发影像的基础上,套合最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图斑、线状地物)、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nytb),参照其他参考资料,进行图斑解译与判绘。(最小调查上图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

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

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2)对于国家提取的不一致图斑进行判读,与国家提取一

致的直接修改地类编码,判读不一致的在备注处标注待外业核实。

(3)对于新增的地类在备注处标注待核实,对于01中的二级类发生变化的备注处标注待核实。

(4)道路、河流等线性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

斑上图。线性地物只有在权属、坐落、宽度、走向、地类五类属性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线性图斑。

(5)对内业无法准确判定的图斑、重点地类图斑以及与国

家地类一致性初判结果不一致的图斑进行标注,作为外业核查及图斑举证的重要对象。

(6)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临时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临时用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7)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

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并经省级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至全国三调办。省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8)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

(9)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林区内的防火林道调查为林地。

6、属性完善

内业根据影像特征及相关材料对相关属性进行标注,对于无法判读不能标注的标注“需标注”由外业核查标注,标注主要工作如下: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种植牧草、临时坑塘、林粮间作、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和未耕种。

(2)建设地标注

①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工业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类型进行标注。

②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地类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拆除图斑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不论拆除图斑的原地类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地类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③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④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⑤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3)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

7、调查底图制作

以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调查界线、权属界线、地类图斑、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叠加重点地类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内业判读无法确认图斑以及自主提取的自主变更图斑等及地名地址等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根据工作底图内容按照要求制作《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

8、数据检查

根据相关规程由内业负责人进行自检、互检工作并出具检查记录

四、外业调查

1、实地举证

针对内业提供的“需核实”图斑进行实地调查举证,并将实际地类编码填写至数据库,和局方沟通是否有自主变更图斑,制作数据上传后,实地调查举证。

(1)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全部实

地举证。

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

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

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

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不举证。

(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

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并标注宽度,其他地段备注说明。

2、标注核实

针对内业提供的“需标注”数据进行核实并标注实际属性

3、地类核实

对内业地类判绘有疑问的图斑,外业根据核查地类进行标注,并利用核查软件进行修改。

4、图斑边界核实

对内业无法判绘图斑边界的、内业判绘遗漏的图斑、图斑边界内业判绘错误的,利用核查软件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图斑边界,并实地核查。

5、数据检查

根据相关规程由外业负责人组织自检、互检工作并出具检查记录

五、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实地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位于河流滩涂上耕地)、湖区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林区范围内林场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牧区耕地(牧区范围内过度开垦的耕地)、沙荒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石漠化影响的耕地)等。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国土调查

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各地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县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六、内业整理及建库

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等。

(1)国土利用现状及权属状况统计

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权属性质、耕地坡度分级、图斑标注等成果,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统计。

(2)专项统计

对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等结果按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统计。

(3)成果分析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基础上,开展相关分析工作等。

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

一、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 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 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 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 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 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 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3总则 3.1目的与任务 3.1.1目的 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任务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3.2程序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土地调查法规条例综合知识 1 .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A 、国家所有 ( 正确答案 ) B 、集体所有 C 、私人所有 D 、个人所有 2 .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 ( ); 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 ( ) 。答案: A A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 正确答案 ) B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 C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 D 、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3 .根据《物权法》,国家实行自然资源()制度,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A .善意取得 B .物权公示 C .无偿借用

D .有偿使用 ( 正确答案 ) 4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 ; ( ) 。答案() A 、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 ( 正确答案 ) B 、土地质量、土地类型、土地等级 C 、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 D 、土地等级、土地权属、土地条件 7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次全国国土 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2 - 2、人员培训................................... - 2 - 3、资料收集................................... - 2 - 4、资料分析................................... - 2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3)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4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6、属性完善................................... - 7 - 7、调查底图制作............................... - 8 - 8、数据检查................................... - 8 - 四、外业调查 (9) 1、实地举证................................... - 9 - 2、标注核实................................... - 9 - 3、地类核实.................................. -10 - 4、图斑边界核实.............................. -10 - 5、数据检查.................................. -10 - 五、专项用地调查 (10) 1、耕地细化调查.............................. -10 -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0 -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11 -

什么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什么是“三调”? 朋友们: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古人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说的是要治理好国家,造福于人民,必须从土地的调查确权做起。 三调,全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于2017年启动,预计2019年12月31日完成,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那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到底要做哪些工作呢? 土地调查,通俗的讲,是调查出每一块土地的利用情况。 这块地是耕地,还是园地? 是茶园,还是果园? 是学校,还是工厂? 是住宅,还是写字楼? 把这些利用情况调查清楚,就可以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性的土地调查呢? 2009年,我国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十年前,“二调”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开展的,并受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等条件的制约,部分成

果的真实性有所降低。 今天,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对土地调查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土地调查不再仅仅拘泥于土地现状,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三调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涵盖范围不局限于土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进行了统筹衔接。三调将全面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砍柴”必先“磨刀”。“三调”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从高分影像获取,到一体化数字化调查,互联网+举证及国土调查云软件,处处彰显着科技的力量。 国土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三调将以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为出发点,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时隔十年,国土“三调”再摸家底。无疑,“三调”将是继“一调”、“二调”之后我国土地调查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举。 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次再会。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数据库结构定义 (6) 6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5) 7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8) 8 元数据 (28)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TD/T 1014 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真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ISO 19101] 3.2 要素属性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 ISO 19109]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4 对象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装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 3.5 实体 entity 具有共同性质的对象类。[GB/T 17798]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文强 《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明确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如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文就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问题谈些看法和意见。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开展,调查数据更新至2009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距今已经近8年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受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其部分成果真实性存在问题,图数与实地有许多不一致,加上8个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存在的变更不到位和地方人为因素的干扰,现有的成果现势性不强,已经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各地实际的土地利用状况。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须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出现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调查各地土地利用真实情况,对出现耕地面积增减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减等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

来,不得隐瞒和擅自修改。 2、充分应用“3S”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则。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的遥感影像的分辨率更高、时效性更强,互联网技术更加成熟,因此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大大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的准确率,也更有助于成果的运用和互联共享。 3、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的原则。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很多,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重点,才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4、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土地类型调查中,对难以判定的地类要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出发确认相关地类,如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已经改种果树、茶树、林木等,或已作设施农用地的,要看其耕作层是否破坏,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耕作层已经破坏的按非耕地调查。 5、充分运用现有各级各部门调查成果和资料的原则。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调查资料和成果不少,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调查所用的1:2000的航空遥感影像图分辨率高、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成果新等,这些资料和成果可利用价值很高。国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专题数据。 4.专项调查 (1)批而未用土地调查 依据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的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及往年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将批而未用土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调查数据。 (2)城市开发边界调查 依据城市开发边界有关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城市开发边界专项调查数据。 (3)开发区边界调查 依据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开发区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开发区专项调查数据。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所有现状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调查评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式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式 C.1界线表示 各种界线以国界、省界、地级界、县级界、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为高低顺序,当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界线。 C.2图斑表示 C.2.1图斑地类可用编码表示,也可用符号表示。 C.2.2图斑的注记采用ab/c的形式。a表示图斑编号,b表示权属性质(国有土地标注“G”,集体土地不标注),c表示图斑地类编码。用符号表示的图斑注记用ab表示。 C.3图例说明 C.3.1图例中尺寸单位为毫米(mm)。 C.3.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地类符号大小。 C.3.3RGB色值说明:RGB色彩模型通常用于屏幕图像编辑,即用于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R代表红色,G代表绿色、B代表蓝色。RGB强度值范围为0~255。 C.3.4各地可根据成图比例尺大小、地类分布等情况,用色色值与符号尺寸可稍作调整。C.3.5线状符号、点状符号和地理要素主要用于土地调查图件编制。 C.4线状符号表示 C.4.1线状符号交叉时,上面的线状符号连续表示。 C.4.2线状符号与界线重合时,线状符号调绘在准确位置上,界线视下列不同情况标绘: ——以双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中心为界的,界线绘在线状符号中心线上; ——以双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一侧为界的,界线在线状符号该侧0.2mm处标绘; ——以单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中心为界的,界线跳绘表示; ——以单线表示的线状符号一侧为界的,界线在线状符号该侧0.2mm处标绘。C.4.3线状符号并行时,图上距离小于0.2mm影响表示的,主要线状符号在准确位置表示,次要线状符号偏离主要线状符号0.2mm表示。线状符号重要性按照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渠、县乡道、农村道路、沟渠、林带、管道的顺序逐次降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

附件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第三批) 问题108:耕地恢复属性标注的原则和标准如何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要求,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现状是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在按现状确定地类的同时,对于清理后可以直接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对清理后不能直接恢复耕种,相关耕种设施需要采取一定工程措施重新修整后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各地在初始调查阶段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标注恢复属性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大多数省份围绕耕作层和耕作设施是否破坏,是否具备直接恢复耕种的条件,分别从开挖坑塘深浅或取土厚度,种植或占用时间长短,本地区种植果树、林木类型或品种,本地区地形地貌及坡度情况,本地区常见的简单清理措施,以及实际用途等方面细化了标注原则和标准,总体符合要求。同时,也有少数地方没有细化原则或标

准,个别地方的细化原则和标准还存在一定问题。在总结各地细化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全国三调办认为: 下列情形一般只能标注为“工程恢复”: 1. 开挖坑塘较深、排水后不能直接耕种的(具体深度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2. 实地灌溉等设施已损坏、不具备耕种条件的; 3. 种植桉树、构树、速生杨树等容易导致土壤表面板结、肥力严重破坏的; 4. 种植林木时间超过3年(“苗圃”除外)或实地已成林,恢复耕种难度大的; 5. 原耕地地块细化调查发现的陡坡、斜坡、沟壑等实地不是耕地的土地。 下列情形不得标注恢复属性: 1. 属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实地已退耕的; 2. 实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的园地、林地和草地(以“三调”坡度图为准,可在坡度图完成后在数据库中整体删除此类图斑的恢复属性); 3. 道路、河流、农田的防护林; 4. 因调查精度提高后图斑偏移、图斑边界勾绘差异等技术原因引起的地类变化。 各地要针对上述要求,在统一时点更新调查阶段对耕地恢复属性进行完善,特别注意纠正理解与做法上的偏差,不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 2 - 2、人员培训 ............................................................................... - 2 - 3、资料收集 ............................................................................... - 2 - 4、资料分析 ............................................................................... - 3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4)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4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4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5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6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7 - 6、属性完善 ............................................................................... - 9 - 7、调查底图制作...................................................................... - 11 - 8、数据检查 ............................................................................. - 11 - 四、外业调查 (11) 1、实地举证 ............................................................................. - 11 - 2、标注核实 ............................................................................. - 12 - 3、地类核实 ............................................................................. - 12 - 4、图斑边界核实...................................................................... - 13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和轮作休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落地块、明责任、建表册、入图库”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和管控性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 (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

XX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

XXX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实施 方案

目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缩略语 (5) 4 总则 (5) 4.1 目的与任务 (5) 4.2 土地分类 (5) 4.3 比例尺 (6) 4.4 数学基础 (6) 4.5 基础调查单位 (6) 4.6 步骤 (6) 4.7 计量单位 (6) 5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6) 5.1 界线来源 (6) 5.2 调查界线的调整 (6) 5.3 控制面积 (7) 6 准备工作 (7) 6.1 制定方案 (7) 6.2 人员培训 (7) 6.3 开展试点 (7) 6.4 资料准备 (7) 6.5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7) 7 DOM制作 (7) 7.1 遥感数据选择 (7) 7.2 DOM比例尺 (8) 7.3 DOM精度指标 (8) 7.4 DOM制作 (8) 8 内业信息提取 (9) 8.1 信息提取内容 (9) 8.2 解译标志建立 (9) 8.3 信息提取范围 (9)

8.4 信息提取方法 (9) 8.5 变化信息表达 (9) 8.6 调查底图制作 (9) 9 土地权属调查 (9) 9.1 调查内容 (9) 9.2 调查方法 (10) 10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 10.1 调查内容 (10) 10.2 地类调查 (10) 10.3 调查接边 (11) 10.4 田坎调查 (11) 10.5 图斑举证 (11) 10.6 面积计算 (12) 11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2) 11.1 调查范围和界线 (12) 11.2 准备工作 (12) 11.3 地类调查 (12) 12 专项用地调查 (13) 12.1 专项用地调查内容 (13) 12.2 耕地细化调查 (13) 12.3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4) 12.4 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14) 13 数据库建设 (14) 13.1 基本内容 (14) 13.2 总体要求 (14) 13.3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14) 13.4 各级数据库建设 (14) 14 统计汇总 (15) 14.1 面积统计 (15) 14.2 数据汇总 (15) 15 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 (15) 15.1 地类核查 (15) 15.2 数据库质量检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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